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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其政党关系的探析

2016-10-15 22:3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148| 评论: 2|原作者: 阳和平

摘要: 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的。以往马列主义的党建理论是为了考虑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而建立的理论。掌权后,党的地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改变造成了至少两个问题。
其次要摧毁的是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仅仅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条件还不足以杜绝走资派的出现。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世界观追求的不光是物质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争夺奴役他人的权力和人上人的地位,关注的是谁说了算的问题。因此我们还必须摧毁促成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要摧毁这一政治环境就要做到至少以下三点:

1.    从理论上认识到党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制约必须相提并论,缺一不可。

马列毛主义对于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离不开党的领导已有大量的论述,我不需要在这里重复,只是补充一个基本的事实:每一个阶级的专政都不是抽象的,都是由那个阶级(无论是资产阶级[18]还是无产阶级)中有阶级意识的人去具体的完成。同时,前面说了,在群众运动中冲锋陷阵,打头阵的人往往是昙花一现的人物。由于上千年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压迫和被压迫的历史,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还只被很少的人所掌握,这种现象就很普遍的了。文革中的派仗证明了没有一个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的机构作为权力的中心,无产阶级的核心利益将无法保证。这就是为什么群众的自发运动不能代替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因。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为了反对托络斯基试图在经济领域里把工会凌驾在党之上的主张,強调了工会的作用是党和群众之间的传送带。那时,如何有效地对党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无产阶级革命的议事日程上[19]。同样的,中国解放后在党委领导下的类似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基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自己的领导。


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群众的民主监督和对当权者的制约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必不可少[20]。这是因为如果无产阶级的政党在掌权前脱离群众,革命就会明显的失败。但是在其掌权后,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就不那么明显。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后,如果党的干部只有一个向上负责的机制,没有一个向下负责,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群众制约的机制,那么党的干部就很容易蜕化变质走向自己的反面,成为走资派。

这是因为一方面所有那些入党多多少少带有投机性的人就会有意无意的利用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地位获得奴役他人、发号施令的权力,自觉不自觉的实现自己争当人上人,出人头地的目的(文革初期广大干部对群众监督的抵制情绪反映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党和群众内部大批具有独立思考的、从全局出发的革命者会受到党内走资派的压制和打击[21],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由此缺乏成长壮大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向上和向下负责一致性的机制是走资派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这就是群众监督和制约的至关紧要性。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就像民主和集中一样是矛盾的,但是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就像人的睡眠和清醒是对立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样。看起来好像有了一方就必须否定另一方:要么是领导权,要么是监督权,要么是民主,要么是集中,人总不能同时处于清醒和睡眠状态。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是这么有意思。如果我们所谓的“同时”指的是同一秒,那么确实人不太会即清醒又睡眠。但是如果我们的时间不是同一秒,而是同一天,那么反而我们的清醒和睡眠“同时”存在。


民主和集中也是一样的。红军战士打仗的时候必须听从指挥,但是打完仗了,总结经验的时候,战士就可以发扬民主,对指挥员的指挥提出批评意见。


矛盾的不等于是不相容的。相反的,辩证法和中庸之道的不同就在这里。那种半清醒,半昏迷状态,民主和集中都来一点儿的没有主次的理解矛盾双方的折中主义和追求均衡观点也是不现实的,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像波浪一样的有时強调党的领导,有时強调群众的监督才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不时地搞运动去剔除坏头目,又不能总是在运动中。就连西方的民主选举也是定期才有的。


社会主义社会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这一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一矛盾只有在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后才会克服。所有其它试图用仅仅强调一方面的方法来克服这一矛盾都是徒劳的。光有党的领导,抵制或反对群众的监督,党一定会变质,走向反面;光有群众的监督,抵制或否定党的领导,群众运动必定要走上歧路,被坏人利用,打派仗,造成无产阶级政权的丧失。这就是文化革命的一条根本的经验。


2.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


在阶级社会里,正因为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存在,它一定要反映到无产阶级内部来。但是无产阶级内部不光因此会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形态,它还一定会有不同派別的出现,这是必不可免的。派性的出现不同于无产阶级内部在思想上的分歧。派性的出发点就是维护派别小集团利益,把派别的利益放在阶级的利益之上,因此它是反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


虽然党内不允许有公开的派别活动[22],必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但是党内的路线斗争和隐藏的派别斗争以及社会上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也一定会反映在群众组织的派性斗争上。如何处理无产阶级内部的派性问题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来说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无产阶级的政党不能不反对群众中各种形式的派性活动,但是简单地取缔群众中的派性组织也不是上策。


就像我们在文艺上一方面像毛主席说的那样不能让毒草泛滥,但另一方面也不应简单地杜绝毒草的存在。没有毒草的存在,人们就不容易识别什么是香花什么是毒草。毛主席一贯特别重视反面教员的作用,人们只有在对比中才能识别好坏。同样的,我们应该既反对派性,又承认派性。反对派性的方法是指出派性观点的错误,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意见的一致,而不是在思想问题没有解决前強行取缔群众中的派别组织。只要它们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共所有制的),就只能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大鸣大放大辨论的方法来处理。有了派性这一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在群众中的反映对于人民群众分明是非是有好处的。对错误的路线和思想要保留一个批判的对象,通过大辨论,才能分清是非。


至于如何一方面禁止党内派别活动,一方面又允许群众中的派系存在,这有待将来实践的探索。但是无论如何,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既是危险的权力,又是违背无产阶级当家作主宗旨的权力。走资派的出现把群众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问题提到了必不可少的理论高度。因此我们要:


3.  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主要形式。

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还没有过这样全面的、有效的、广泛的人民大众参与的民主监督党、政、军各级领导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干部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


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监督方式(多党议会的立法权,集中统一的执法权,独立的司法解释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为前提的,因此不适用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监督需要。虽然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方式不可照搬,但也不可不借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制约当权者的问题。


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并非起源于人民内部利益的相互独立性,而是出自于监督的需要。人们至今感叹文革方式对当权者的制约作用。没有当时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那种制约作用是不可想像的。那种制约光靠大字报和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的。分散的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和组织起来的群众相媲美的。


文革中涌现出来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单位内部或省、市地区以内的自发的群众组织。我之所以称那种自发的群众组织为“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因为各级群众组织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首先它们的活动经费是国家包办的,否则他们的常设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生存。其次,虽然同级的自发的群众组织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上级党委的许可,否则有可能被取缔。比如工厂、学校的造反派、红卫兵群众组织不受厂、校一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省、市上级的认可。同样的,省、市的造反派组织需经中央的认可方为合法。


这些群众组织和政党的区别在于它既没有充分的独立性,也不具有全国性。全国性的与中央作对的群众组织文革期间是不认可的,一律取缔的,体现了无产阶级的专政。文革期间中央的这一措施较好的处理了如何维护党的领导和群众通过相对独立的组织方法去有效的监督党内干部的问题。


有人抱怨说毛主席在文革中没有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其实这就是毛主席探索出来的新的监督机制!看不到这一点的左派,尤其是一些老造反派人物很多,给人一种身在庐山不知庐山真面目的感觉。历史上还有什么监督机制比这个更有效?


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权限问题


做好以上三点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各自的权限。我们既不是制度万能论者又不是制度无用论者。总结文革的经验,尤其是王绍光所描述的武汉文革的经验,我们可以领悟到群众运动中各方权限的重要性。


文革中派仗的起因之一就是因为群众组织的权限没有搞清楚。派仗,尤其是造反派之间的派仗往往是因组阁而引起的。因为各级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实行的不能是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否则就不会有不同的派别组织),因此在原则上它应该是没有组阁权的。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如工代会那样的组织原则上才应有此权。

群众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和权力是对当权者的舆论监督,因此它的权限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如出版、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力,而没有一派压一派的权力,没有强加于人的权力,比如不让人家说话,不让人家集会等等的权力。后者都属于过激行为(但不同与舆论上的过激)。

同样的,各级党委也应是有权限的,其中不包括取缔自己不喜欢的同级的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只有它的上级才有这一权力。对于群众的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只能是耐心地解释和说服。群众大多数还是讲道理的。无理取闹的只会是极少数。

当然,一些群众组织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被走资派所操纵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企业、单位乃至全党内部的矛盾会反映到群众组织中来。但是,正像美国林肯说过的一句名言:“你可以暂时地蒙蔽所有的人,你甚至可以永远地蒙蔽一些人,但是你不会永远蒙蔽所有的人。”只要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也就是政权还是掌握在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党-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服务的人的手中),各级党的领导还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那么坏人和走资派的操纵只会是暂时的,背后操纵的走资派是不可能长期得逞的,群众会在和走资派的斗争中逐步地识别走资派。走资派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才有可能被识别。


如果出现了群众组织领导的罢工、闹事和当权派采取取缔群众组织的行为,那么这都是两者矛盾尖锐化的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的结果,都不是正常现象,都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来解决的问题。我讲的权限问题指的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者的关系问题。如果党群两者的权限都认定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那么激化。


当权派一般的当然不喜欢有和自己唱对台戏的人。但是,这是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会的存在就对资方的行为有所制约。当然那里工会的权限是很小的,只有在和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关系的范围内有发言权,其他所有方面都无权过问。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了就完全不一样了,就没有不能过问的内容了。


至于将来的群众组织如何运转都要侍那时实践的探索。比如说他们如何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他们怎样进行内部管理,他们不同的组织之间发生了分歧、对立,甚至冲突以后怎么解决等等的问题。这些问题非常类似文革中出现过的情况。分歧、对立是大民主的正常现象,没有什么可怕的。动武的冲突是要坚决制止的,是要按刑法处理的。根据文革的经验,如果他们(像清华蒯大富那样)不接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领导或监督,那么只有取缔了。这就是为什么说它们是相对独立而不是绝对独立的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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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6-10-16 07:34
御姐脚上袜: 这篇文章在红中网上至少发了三次了。
还是你的记性好。
引用 御姐脚上袜 2016-10-16 02:55
这篇文章在红中网上至少发了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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