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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 (丰碑★之四) ...

2016-10-17 00:5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68|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思想路线及实践,就是在同修正主义思想路线、资本主义道路、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中,就是在对党内外种种错误认识、模糊观念的教育、澄清、引导中实现的。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内的主要斗争经历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我国走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在我党党内形成了根本对立的两条思想路线。党内呈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与主要是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思想路线的对立和斗争。两条路线冲突的焦点是:在过渡时期,我国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以刘、邓为代表的党内资产阶级民主派,反映城市工商民族资产阶级和农村新、老富农阶层的意志,要求停止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确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进而发展资本主义。

  以毛主席为代表的中共党人,忠诚于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守着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达于共产主义奋斗目标的马克思主义信念。

  毛主席密切关注、严格把握着包括“三农”问题在内的我国社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动向,同党内向往资本主义道路的修正主义思潮进行严肃的交锋。

  (一)关于东北“富农党员” 、“富农经济”之争

  1、共产党员可以做剥削者吗?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她的党员,要为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剥削制度、剥削观念并最终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党的阶级基础、党员的政治立场都应该与剥削者、剥削行为根本对立。

  东北是1948年前基本上结束土改的老解放区。据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提供的党史资料《东北局组织部部长》中揭示:

  土改以后,“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富农经济的出现与小农经济自发地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影响,遂使农村党内滋长着富农思想,甚至有少数党员蜕化变质。……农村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内剥削思想、剥削行为的发展。”

  东北的大多数地区都是在1948年前结束土改,到建国前夕,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有的成为新富农,他们雇工、租地、买地、放债。新富农中有土改时的积极分子、村干部,其中也有不少是共产党员,他们富起来了,但也有了剥削。这是一面,而另一面,在土改以后,农村经济虽有发展,但从总体上说,生产力还很低下,生活水平还是很低。有些农户没有致富的能力和经验,还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把自己的土地租出或卖掉,甚至又成为雇工,重新受剥削。这就是东北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党组织应该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

  先是1949年7月,东北局组织部曾就是否保留农村富农成分党员党籍的问题向中组部请示,中组部批复“暂保留其党籍”。嗣后于1949年12月5日至10日,东北局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会上也围绕着是否允许党员当富农、是否允许党员有雇工、放债等剥削行为进行了讨论。

  讨论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是:虽然目前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但不应允许共产党员成为富农,不允许党员有剥削行为存在。这种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有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政策允许社会上存在富农经济,也就应该允许新富农中的党员保留在党内,以使党内外政策一致。

  关于如何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多数人认为不能依靠富农经济,而应该通过互助合作或更高级一点的形式,如高级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此时东北地区各省,在土改之后就已经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实践效果也是很好的。

  东北地区的各级领导都很熟悉这些情况,因而经过讨论,参加会议的大多数人认识一致,进一步明确了东北农村的工作方针应该是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更高级的互助合作形式。

  关于如何对待剥削,参加会议的人员认为应该以东北局的名义作出决定,说明对共产党员和普通农民应区别对待,不允许共产党员有剥削行为,党员要带头走集体致富之路。对于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出党;而对于农民,则应以正面教育的方式,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

  会议上,东北局书记高岗于12月10日作了总结发言。关于党员雇工,高岗在发言中说,从原则上讲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党员要雇工时,要说服他不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注:“变工组”是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别称)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主要是采用教育的方法解决,非到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

  根据会上的讨论情况和高岗的讲话,东北局组织部形成一份《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并上报中组部。《指示》号召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在合作社入股,批评共产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的富农思想。

  1950年1月,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到北京汇报【座谈会】提出的问题并请示中央明示对待富农党员的政策。张秀山到北京后,由于毛主席不在北京,便向中组部领导安子文反映了情况。中组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的文件,安子文于1月23日向刘少奇汇报了张秀山反映的情况。刘少奇对安子文讲了自己的意见。中组部即按照刘少奇谈话的精神对东北局的文件作了批复。

  刘少奇谈话的大意是:1、东北地区在土改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富农,这不可怕。东北地区人少地多,去年山东人逃荒到东北,没有地,只好当雇工,他们还会感谢富农的剥削。如果有100万山东人到东北当雇工,不但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而且也把东北的生产搞上去了。2、党员要带头发展生产,带头致富,就要带头雇工。东北农户家有3匹马1副犁1挂大车,不算富农,而是中农,这样的农户多一些是好事。3、党员成为富农,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认为党员便不能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4、关于变工互助组是建立在生产十分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依靠这种互助合作方式不能发展成为集体农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混在一起。

  中组部对东北局组织部报文的批复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被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张秀山把刘少奇的谈话内容和中组部的批复向东北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传达。当时东北地区的高级干部都不同意刘少奇的意见,仍然按照东北局1949年12月《农村工作座谈会》的决定精神,进行工作。

  关于如何认识土改以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如何对待富农经济及富农党员问题,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于1952年6月严肃的表态,提出对富农党员的政策。6月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处理富农成分党员党籍问题的指示》。《指示》首先声明:“1949年7月中组部电复东北局组织部‘暂保留富农成分党员党籍’的规定,今天已不适用,应即作废。”

  中央新规定三条:“1、党在农村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组织起来,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农村党员必须积极的宣传并以实际有效的行动实现党的这种政策。对于已经成为阻碍或破坏劳动生产互助合作的富农成分的党员,必须加以严肃处理,以贯彻党的政策,保持党的纯洁。2、目前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但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准许党员去做富农,更不准党员去做资本家、地主、高利贷者。农村的发展方向是逐步走向农业集体化,所以要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取消剥削他人的生产方式,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如果接受这种条件,其他方面亦未丧失党员条件,自应保留其党籍,党亦不能以富农看待。如果不愿意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和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开除出党。3、对富农家庭出身,不参加直接剥削的党员,只要他坚持党的立场,划清与剥削家庭的界限,则本人的党籍不应受家庭成分的影响。”

  (以上资料引自:2011年9月5日【辽宁党史网】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东北局组织部部长》)

  2、是依靠和发展互助合作经济,还是依靠和发展富农经济?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是走社会主义道路,通过互助合作的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富农经济”;或是任其自流?毛主席于1949年3月5日代表党中央作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已经早有定论!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1949年12月5日至10日的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的主题是关于党对东北农业经济发展方向的领导问题。会上,人们对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认识不尽统一,12月10日东北局书记高岗于作了总结发言。

  会议(高岗在总结发言中)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第97页)

  高岗在这个发言还提出,要在变工互助组获得生产工具后,依据当地的条件和生产需要,逐步提高为联组。并宣布了奖励互助合作的五项经济政策。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P.205)

  在总结发言中,高岗批评了“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的思想和行为。

  他提出了限制新富农存在和发展的主张。他认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4月版 P.398页)

  会后,东北局向中央报告说:“这里的问题是如何改进变工组,使加入变工组比单干和雇工产粮更多的问题。对于单干我们绝不能禁止,不能强迫农民组织起来。”

  “至于党员是不允许(雇工)剥削人的;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

  (《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  P.97)

  1950年1月1日,东北局把高岗的发言作为综合报告上报中央。报告认为,应加强对党员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教育,使党员懂得:“我们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奖励农民生产发家,勤劳致富,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而达到富裕的办法,则是提倡‘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在自愿两利原则下组织起来,逐步地由个体经济向着集体方向发展’”。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7)

  1950年1月23日,在刘少奇签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给东北局的答复意见——《关于<农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见》中强调:“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时,固须指出组织起来的好处,但同时更须明确提出‘单干’与‘雇工’也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同时要告诉我们的各级干部:在今天农村的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P.399页)

  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说明:现在有70%的农户参加变工互助,主要是个体经济的破产,农民不得不变工。将来的发展,个体经济都能独立的生产,变工互助会缩小,农户会自然进步到中农。因此,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至于集体化,在几年以后应该使有三匹马一犁一车的农民发展到80%,有了这样的基础,将来才好搞集体农庄。

  (《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P.154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版)

  (《刘少奇传》(下)P.693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版)

  1月23日晚,刘少奇在与安子文的谈话中则明确提出:“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业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5)

  据薄一波回忆,刘少奇的这个谈话,经安子文整理发给了东北局,高岗收到后,在北京当面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给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伯达看,并对刘少奇的谈话十分不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P.207)

  刘少奇认为: 保存和发展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只有在重工业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现农业集体化。”只有到了“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一代公仆刘少奇》(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版 P.356)

  1950年1月“东北局关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请示报告”,被当时中央主持土改和农村工作的刘少奇在1950年1月的批复中所否定。刘少奇认为,个体经济应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等到农村个体经济普遍发展到富农经济阶段,才好搞集体经济。

  1951年2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坚持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方针。

  《决定》要求:必须继续贯彻“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方向,批驳了某些人认为的“组织起来只不过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而已,在劳动力已有剩余的情况下,人们已能单独生产致富,劳动互助应自行解体”的说法。决定认为,劳动互助不但可以克服劳动力不足的困难,而且可以进一步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第32页)

  东北局关于小农经济向集体生产过渡的主张,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1951年10月,毛主席在东北局书记高岗给他的“关于东北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上写批语,肯定其方针是正确的。毛主席认为: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着农民缺乏农业生产资料和劳力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直接办法便是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同时这也是中央苏区、延安时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

  1952年11月19日,东北局向中央报送了关于东北区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了会议在讨论东北局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问题上的争论,请中央予以指示。

  毛主席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批准东北农村工作会议的五个文件给东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的电报。电报说,东北局关于在农业生产中“依靠组织起来的农民,扶助贫困的农民,团结个体的农民,限制富农的剥削”的提法是正确的。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卷,P659—6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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