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 (丰碑★之四) ...

2016-10-17 00:5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66|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毛主席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思想路线及实践,就是在同修正主义思想路线、资本主义道路、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中,就是在对党内外种种错误认识、模糊观念的教育、澄清、引导中实现的。

  (二)关于山西引导和推广“提高互助合作运动水平”之争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其主导思想是要对农村日益自发拓展的互助合作运动: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按党所要求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防止向着富农经济的方向发展,防止农村的两极分化。及时引导互助组培育社会主义因素(增加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比重),提高互助合作的政治水准和经营能力,使互助组适时走向更高级的集体生产经营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提高互助合作水平而逐步以农业集体经济取代小农私有经济。

  (参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30—5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不想,引起刘少奇的再三严厉批评。

  1951年5月23日,刘少奇在《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现在有人就讲社会主义,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多年。……到十年之后,建设得很好,我们看情况,那时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十年之后,就可以采取某一些社会主义步骤;也可能十年之后,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等几年。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 P.3l,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

  刘少奇在5月23日的《报告》中批评道:有的同志现在就想从实际上来提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提出要组织农业合作社(苏联叫共耕社)……。当然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帮助,有了国家工业化,才能供给农民大量的机器,然后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才有可能。现在那种农业合作社,个别的可以组织,而且要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但是以为目前组织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国的农业,使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的农业去,那是幻想。

  1951年6月3日,刘少奇在华北局讲话,对山西省委进行了严厉的指责。他说:“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3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取消私有制只能采取革命剥夺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办法,因为那样会打草惊蛇。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思想。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使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27—528)

  6月3日,刘在同陶鲁笳(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引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41、142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年版)

  1951年7月3日,中央分管农村工作的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  P.350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27—528)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为中央马克思列宁学院第一班学员做《中国共产党今后的任务》的报告时说:“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为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区新富农也可能发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①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②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③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④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⑤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合作社都不能逐渐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刘少奇在这次【春耦斋讲话】中还说:“新民主主义革命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的制度,但社会主义就首先要在工业中然后在农业中破坏私有制。社会主义的特点是破坏私有制,国有化就是破坏私有制。对私有制逐步动摇是错误的,先不动让它发展,以便到哪一天拿过来。” (《刘少奇论新中国建设》 P.201—218 )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P.545—546)

  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经刘少奇修改的《关于互助组问题的报告》,明确表示反对山西省委的意见。并在华北局《建设》杂志上刊登了这个报告。

  毛主席对党内的资本主义思潮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严肃的斗争。

  1951年7月(下旬),毛主席在丰泽园卧室客厅里,召见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毛主席说:“我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和你们的批示及少奇同志的几次讲话,我不得不向你们表示,你们的意见是错误的。我支持山西省委和赖若愚同志的看法。你们的观点反映了你们的思想大大地落后于人民群众的觉悟。你们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尾巴。你们被一种富农经济的假象迷惑住了双眼。你们至今毫无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这可是危险的啊!”

  毛主席还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1页)

  1951年12月15日,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发出了《中央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将草案印发到县委和区委,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P.578—579页)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这个决议草案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引自: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叙述,1952年9月24日,毛主席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关于“一五”计划的汇报时,提出:“从现在起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不久,他又于1953年2月强调:“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传(1949—1976)》(上),P.266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注.本文的史料依据:

  1、以相关的毛主席著作、讲话、批示、信件、谈话、注释和中共中央公开发表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等历史文件为根本依据。

  2、由于本人没有查阅相关权威历史档案资料的能力,所以只能查阅网上的资料。

  (1)以一些党的工作机构的相关党史纪实、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的回忆录为重要依据。

  (2)深入参阅学者:【龚 云】、【马社香】的相关文章及【老友】的《党史纪实: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上、下)》一文。对上述作者引用的史料,表示总体上的尊重和信服。

  (3)认真阅读网上关于农业合作化的观点不同的文章五十多篇。对其中我所转引的相关史料前后用了三百多个小时进行搜集、比较、甄对、筛选。

  3、对我得以转引史料的文章原作者,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本文各篇题目:

  1、重温毛主席“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理论与实践(丰碑 ★ 之一)

  2、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概要过程(丰碑 ★ 之二)

  3、我党为何要带领劳动农民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丰碑 ★ 之三)

  4、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上)(丰碑★之四)

  5、在实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党内矛盾和斗争(下)(丰碑★之五)

  6、两条路线的本质区别(丰碑★之六)

  7、人民公社创建时期,毛主席与党内左右倾思潮的斗争(丰碑★之七)

  8、围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斗争(丰碑★之八)

  9、毛泽东时代丰厚的耕地遗产(丰碑★之九)

  10、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丰碑 ★ 之十)

  11、人民公社好!(丰碑★之十 一)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9 18:55 , Processed in 0.021916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