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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社会“两极分化” (丰碑 ★ 之十)

2016-10-17 01:0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870| 评论: 0|原作者: 苦竹|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摧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转而在资本主义道路上突飞猛进,骤然导致了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上触目惊心的两极分化。

三、骄奢淫逸的富极

  与贫极相对应的,当今富极按其暴富的程度分别是:大贪官污吏及其子孙后代;新生的大资本家;服务于(实力雄厚的)外经、外商、外企的大买办人、代理人、高管人员;成功的金融投机家;学界投身于改开的顶级“精英”人物;文化圈中的影、视、歌“星”;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管;包括一些村官在内的中小贪官污吏,中小资本家,社会腐朽势力黑社会老大、卖毒品的老板、当蛇头的【对外留学、劳务、旅游等私家中介】、开高档妓院的、搞大宗诈骗的;国产紧俏及知名商品的私人大代理商。

  那么我国目前的富极人数有多少,富到何种程度?未曾见到我国官方的正式说法。

  据【美林集团】统计:2004年中国内地有百万美元以上富翁23.6万个,比上年的21万个增长12%,拥有总财富9690亿美元(合8020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2003年GDP117390.2亿元的68.3%;每户平均财富410.6万美元,合3398.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全国人均GDP9101元的3934.2倍。到2005年,中国内地拥有百万美元的富豪已达32万个,比上年增长6.8%。

  2007年5月,【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指出:在中国,0.4%的家庭占有70%的国民财富。而在日本、澳大利亚等成熟市场,一般是5%的家庭控制国家50%—60%的财富。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财富最为高度集中的国家。中国财富向富人集中正在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

  据人民网经济频道2010年1月21日《中国富裕阶层迅速壮大》中报道:“【麦肯锡】最新的调查表明,2008年中国的富裕家庭数量为160万个。”;“在《世界奢侈品协会官方2009—2010全球年度报告》中称,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已由去年1月份的86亿美元增至94亿美元,全球占有率27.5%”。

  据【中新网】2010年5月22日报道:【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瑞信研究院】2011年10月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表明,中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翁已达百万人以上,个人净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达5400名,仅次于美国。德国为4135名,日本为3400名,俄罗斯为1970名。《福布斯》2011年中国富豪榜显示,中国个人或家族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达到146人,胡润富豪报告的创始人霍格韦在2012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拥有10亿美元财富的人数其实可以翻倍,达260人。有大批富豪隐藏在人们视线之外。

  新华网2015年6月4日报道,据《参考消息》登载的外媒消息:“中国百万富翁达100万人总财富超过日本GDP”。外媒称,中国的百万富翁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人而且这还只是开始。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百万富翁的主要制造地。根据【财富洞察咨询公司】的研究,中国拥有可投资财富超过100万美元的人数在2010年到2014年间增长率达到52.8%,从88.23万人增加到134.77万人。据法国《回声报》6月1日报道,根据这一研究,中国富人的数量在未来还将继续强劲增长,到2019年人数翻倍达到220万人。报道说,中国的百万富翁拥有的总财富达到4.8万亿美元,相当于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财产超过3000万美元的最富有人群达到8366人,其中194人是亿万富翁。这些亿万富豪平均每人拥有1.8亿美元财富。到2019年,这些百万富翁的总财富将达到9.5万亿美元。

四、普遍、深入的社会分化

  “改革开放”促成了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了全面、深入的两极分化。其发展形成之迅速、分化深度之严重、分化层面之普遍,资本原始积累之强暴,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中所仅见。

  1、“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经济收益的分化

  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介绍,2003年中国劳动分配率(劳动报酬占CDP比重)为57.6%,2005年则降为41.4%,两年之内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的回报率节节上扬,资本分配的比重达到了占CDP的1/3以上。即便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比较,我国资本的分配也是太多、劳动的分配也是太少,远高于发达国家。

  据新华网2005年12月17日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显示:中国经济增长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这种不公平尤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别之间及不同人群之间表现得极为突出。报告指出,中国的弱势人群,尤其是无地农民、民工、下岗职工和农村人群,处于极端贫困的生活环境中,他们正是这种正在不断增加的不公的受害者。(笔者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1997年11月设立的进行政策研究、支持政府科学决策的法人组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5年12月21日上午举行的【2006年经济蓝皮书、社会蓝皮书发布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党委书记、著名社会学家李培林作了讲解。他说:“现在社会上在普遍议论的贫富差距还主要是收入的差距,因为中国还没有个人资产的申报制度,还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地掌握全社会的财富在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分布情况。根据这种一次性的调查,可以看到实际上财产的差距比收入的差距要大很多。比如说在房产方面,最高20%和最低20%之间的差距高达60多倍,但是金融资产方面67.2%以上的金融资产实际掌握在20%富裕者手里。”(2005-12-21.09:16)

  在市场经济中,工人阶级是低收入群体,私营企业的工人收入更加低下。2012年私营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61.5%。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390元。

  国家统计局冯乃林司长解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国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目前开展的岗位工资统计只调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

  我猜其中包括的意思就是,一是统计内的企业,大多数职工工资要低于“平均标准”;二是多数统计之外的企业,其大多数职工工资要低于统计内的企业。换句话说,他们的统计不过是作秀,实际上多数工人的工资根本没有那么高!

  两极分化在国企中同样令人震惊,高管的年薪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高出工人工资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此外,这些高管群体通常还能享有名目繁多的财务补贴和福利待遇。

  我国农村的分化触目惊心。同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

  有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农村贫困户中,有52.6%的户生活消费支出高于纯收入。也就是说,半数以上的贫困户入不敷出。农村贫困户群体,除用于衣食住这些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外,用于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很少。2010年,贫困人口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不高于60元,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25.6%:人均交通通讯支出94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20.4%;人均文教娱乐支出48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13.1%;人均医疗保健支出72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22.1%。

  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悬殊。通过农村收入最低的20%居民户与收入最高的20%居民户的收入对比可以发现:2011年,低收入户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000.51元,仅为高收入户16783.06元的11.9%。收入最低的20%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5.2%;收入最高的20%人口拥有全部纯收入的44%。其中,低收入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高收入户的12.4%;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高收入户的10.5%;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高收入户的6.2%;人均转移性收入为高收入户的21%。从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看,收入越高的组,增长速度越快;收入越低的组,增长速度越慢。

  群体收益差距的实质是阶级收益的差距;其根本原因来源于他们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及享有社会政治权力的差距。

  2、城、乡居民经济收益的分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6年12月25日举行的【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发布会”】上,《社会蓝皮书》的主编、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过去国家一个情况,分开以后,城乡的差距和地区的差距要比总体的差距小很多,特别是东部率先发展之后,东部的差距拉得很大。但现在西部的差距已经超过东部,而且农业户、非农业户,由于农民的收入来源不同,造成了农民内部差距比较突出。除了收入以外,财产的差距实际上扩大了比收入还要快。(最高20%与)最低20%,收入差距达到了70多倍。”(2006-12-25.09:19)

  2012年12月1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第一,城乡差距。上世纪八十年代是1:1.8,90年代1:2.5,现在是1:3.3,我们城乡差距是世界前三名的。第二,地区差距。2002年的数据是1:13;美国50个州地区差距是1:2,英国是1:1.68。第三,收入差距。现阶段我们低收入者和富人的收入差距在20倍以上。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只有1:4.3,美国只有1:7.1。第四,行业差距。我们是1:15,日本只有1:1.62,美国、德国和韩国是1:2.3—3.2。

  2013年12月26日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表示: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较2010年有所提高,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较为明显。但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两极分化现象依然较为严重。“2012年城乡居民高收入家庭(最高20%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43797.5元,而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587.7元,两极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差20多倍。”

  2014年12月26日中国社科院的《社会蓝皮书: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相关政策的实施对城镇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率直接或间接产生了影响,并相应地影响到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现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过高。……现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扰乱了收入分配秩序,扩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贪污腐败和官员的灰色收入是扰乱收入分配秩序、扩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表明,腐败一方面增加了城镇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减少了其他收入组居民的收入。腐败是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即是说,我国两极分化,具有政策上人为制造的直接原因。

  本人认为以上反映两极分化的数据:一是非常谨慎、保守的;二是没有把很多工资以外的收入计算入内;三是不便计算合法收入之外的腐败或灰色收入;四是没有考虑不同层面的人群可以实际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及福利待遇的差距因素;五是财税制度改革不仅没有有效地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反而相对加重了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加之一些社会事业市场化的改革,如教育、医疗、城市住房的高收费,压得贫困群体苦不堪言。

  在改革开放、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官方一方面不断大面积的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使不少农民因缺失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而进一步陷于贫困境地。一方面政府对城、乡的福利待遇、公共建设投资的差距持续扩大,使农村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和服务等方面严重落后。同时城、乡居民间的收入鸿沟日益加深。因制度原因加速了城乡的两极分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呈现出在波动中持续扩大化的总发展趋势:1990年为2.2:1;2009年为3.33:1;2014年为2.92∶1,但2014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的绝对额扩大至18952元。

  

  来源:(2015年1月20日)中国经济网,表内均为国家统计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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