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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

2017-7-26 21: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019| 评论: 1|原作者: 王希 谭谟晓|来自: 新华社

摘要: 据新华社7月26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这意味着央企将全面步入公司制时代。
明确配套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统筹推进,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适用范围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也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多措并举保障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问:如何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答: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国资委将指导央企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改革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做到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改制政策并依法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严防央企公司制改革成简单翻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20多年来,国企公司制改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由于多种原因交织,这项改革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尤其部分央企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成为制约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发展中的难题,要用更坚定更深入的改革来破解。《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要求央企公司制改革要于年底前完成,可谓一项带有“定点爆破”性质的专项改革举措。

如期完成这项改革,难度不仅仅在于时间紧、任务重,还在于改革并非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不是简单的“翻牌子”工程,而是要切实转换经营体制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把公司制改革落到实处,要坚决防止换汤不换药,“形似”而“神不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还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应该看到,公司治理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建设。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等改革,使国企强筋壮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新华社记者王希谭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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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水边 2017-7-27 09:48
责编 水边

这是给全民所有制正式画个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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