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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时期工矿企业里的家属工作和家属劳动

2017-8-22 23:4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363| 评论: 0|原作者: 宋少鹏|来自: 《学海》2013年2期

摘要: 集体主义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工矿企业处理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是不同的。前者把职工家属的家务劳动视为公共劳动的一部分,并给予表彰和政治上的承认,后者被认为是私的劳动。

2.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19501983)

1949年的工会工作会议还只是体制内女权主义者的一种努力和推动,19508月的女工工作会议,职工家属工作才正式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部分”提出来,家属工作真正获得了在工会体制内的合法地位。一年后,工会召开了全国第一次职工家属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朱学范事后承认,家属工作是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大家都不熟悉,缺乏经验。全国总工会常委会也是“经过了好几次讨论,并且经过了反复的研究后”,才作出“职工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工会必须领导职工家属工作”的决定。家属工作之所以被工会领导逐渐重视,直接动因是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客观需要。蔡畅在1950年的全国女工工作会议上坦承一年前“由于当时的情况,家属工作的重要性还不够明显”。而随着华北、东北地区工业生产由“维持、恢复进到发展的阶段”,“职工家属工作的重要意义,也随着增加起来。”于是才提出“职工家属工作,也是女工部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组织化的问题,要求在1951年内首先把集中居住的家属基本上组织起来作为家属工作的首要任务。女工工作会议后,发出了《关于职工家属工作的指示》。

如果说,1950年还只是原则性提出把家属工作纳入工会工作,那么经过一年的实践,19511010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人职员家属工作会议,因家属工作对国家和企业的作用确立了其在工会工作中的地位。《工人日报》为这次会议配发的社论称“一年来各地家属工作的显著成绩,……使得企业中的行政和工会等方面,都对职工家属工作引起了重视,这也是一年来的一个重大进步和成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称赞一年来的结果“证明工人家属工作是有重大作用的”,并认为“工人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部份”的提法还是保守的,应该提高到“家属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工会基层组织,都要根据本地厂矿情况,研究进行家属工作的办法和步骤,加强对家属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家属工作主动去寻求党、政、企业行政的支持。

至此以后,集体主义时期的所有《工会章程》都宣示了生产单位对于职工家属工作的领导权,并规定具体的领导方法。从1948年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算起,至今存在过10部工会章程。其中,1957年、1978年、1983年、1988年四部工会章程中都把“做好女工、家属工作”明确列入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1980年代中期,城市企业改革启动以来,家属工作虽仍在生产单位的视域内,但已然不是工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了,重要性明显下降。1983年和1988年的工会章程只要求基层工会“协同有关方面”,“做好职工家属工作”,而且工作的重要性类同于“退休职工”。而伴随1990年代中期企业制度的转型,家属工作也从基层工会的工作任务中消失了。

3.工会与妇联对家属工作领导权之争

1949年建政前后,伴随中共中央把工作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根据“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以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需要配合中心工作的妇联把妇女工作的重心定位在城市,“女工”和“职工家属”成为其首要的两个工作对象。妇联在1950918日召开的城市妇女工作会议,与一年前妇女“一大时“职工家属”尚未进入妇联视野不同,职工家属工作已然是妇联工作的主要内容了。“工人家属”成为与“女职工”并列的两个重要妇女群体,并把“工人家属”与一般家庭妇女区别开来。提出“在女职工多的工业城市或地区,应以女职工及工人家属为主要对象;在女职工极少的工业城市或矿区,除在少数女职工中进行工作外,应以工人家属为主;在非工业城市,女职工及工属都很少,除了对她们进行工作外,则应以家庭劳动妇女为主要对象。”这跟产业工人的性别结构有关,当时的男工数量远远大于女工数量,“以城市为中心”和“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的确立,迫使妇联需要把“职工家属”纳入其工作对象,否则,妇联在体制中的重要性就会明显下降。这就造成了妇联与工会在女工和职工家属的管理权和领导权方面的重叠和冲突。尽管早在1949年的工会工作会议上,蔡畅以物理空间上的“便利领导”以及职工家属与生产的密切关系为理由,提出集中居住在工厂区或住在工厂附近的家属工作由工会女工部去做;散居工属由地方妇联负责。从事后的结果后,妇联和工会女工部明确以后的职权分工格局基本上是接受这一思路。但在1950年,妇联虽然承认工会对于女职工和工属工作有优先领导权,但并没有放弃对女工和职工家属工作的职权,只是提出在“工会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这就造成妇联与工会女工部因“组织领导关系还不够明确”,存在“不协调”和“步调不一致”的现象,“今后应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作法上做适当的解决。”直到1951年全国妇联与总工会最终商定了各自管理范围和领导权限:女工和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工会负责,妇联协助;散居职工家属工作主要由妇联负责,工会协助。工会的女工委员会和家属代表会,作为团体会员集体加入同级地方妇联。工会对于职工家属工作领导权的确立以及妇联对其领导权的丧失,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家属工作”是因其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家属的劳动是在为生产服务中才被国家/企业承认。同时,“家属工作”纳入到工会女工部的管理之下,又凸显出了这种劳动的性别意涵,折射出集体主义生产体制中的性别化分工。

把家属组织起来

1950年的女工工作会议上提出“在1951年内,把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基本组织起来”的工作任务。据女工部的统计,到1951年底,全国范围内已经组织起来的职工家属有160多万人,比1950年增加了570%。其中,7个省,23个市和7个矿区的统计,已建立了2151个家属委员会,13787个家属小组。1951年职工家属工作的覆盖面已涉及到33个省(包括58个市)、一个自治区、一个行署区。对于女工部在1950年提出在“1951年把职工家属基本组织起来”的年度工作计划,全国总工会的李立三副主席的评价是“差不多完成了”。但是,他同时指出全国组织状况是不平衡的,组织化程度高的地方达到9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组织起来,并实事求是地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客观原因是各地的工业发展程度和工作中心的问题,反对一刀切。东北的工矿企业职工家属工作在全国是开展较早和较好的,这是因为东北的工业化程度较高,二则中共政权控制东北地区早于全国其他地区,较早完成了土地改革,比全国其他地区更早地进入常规化的生产建设。而长江以南的地区建政较晚,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尚未完全展开,当时的工作重心仍在土改和民主建政上,不可能把工作重心移到积极开展职工家属工作上来。比如华东地区的上海虽是中国主要的工业基地,工人家属集中居住的较多,但是1951年的主要工作是搞土改,也不可能把力量集中到城市中来。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家属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家属工作的开展是与工业建设的节奏成正比的。到1953年,在工矿企业中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增长到190多万人。1954年达到235万人。1956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建立了11389个家属委员会,组织起来的家属约有4387997人,517957户。可见,伴随工业化的加速,职工家属集中的速度是非常快。

1950年代初期,职工家属的组织化是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相关。第一,物理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存在。第二,社会空间上单位制度的确立。第三,特定历史契机。建政初期群众性的国家建设运动大大促进了职工家属的组织化程度。第四,意识形态基础。建政初期以爱国为旗帜的系列国家建设运动不仅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精神动力,也为后来的家属工作打下了意识形态基础。业中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增长到190多万人。1954年达到235万人。1956年底,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中,建立了11389个家属委员会,组织起来的家属约有4387997人,517957户。可见,伴随工业化的加速,职工家属集中的速度是非常快。

1950年代初期,职工家属的组织化是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相关。第一,物理空间上相对独立的工人社区存在。第二,社会空间上单位制度的确立。第三,特定历史契机。建政初期群众性的国家建设运动大大促进了职工家属的组织化程度。第四,意识形态基础。建政初期以爱国为旗帜的系列国家建设运动不仅为家属的组织化提供了精神动力,也为后来的家属工作打下了意识形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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