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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看毛主席和刘少奇的争论

2017-11-21 23: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889| 评论: 1|原作者: 常利兵|来自: 开放时代杂志

摘要: 从毛泽东的简短意见中,虽没有直接针对争论中一再牵涉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政治性话语表达,但其背后的时代意涵却是不容小视的。这一方面体现为生产关系的改变是可以优先于生产力方式的改变的,另一方面则显示出,1949年后的新中国时时处于“新与旧”“理与时”“情与势”的交织变动当中。也正是一系列政治经济的局势变化使得原有的政策方针在贯彻落实的历史实践中变得复杂多样起来。 ... ...

二、解决办法: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提交了《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指出山西老区农村因经济恢复和发展,农民自发力量增长,导致互助组发生涣散解体及向富农方向发展,而不是向着现代化与集体化方向发展的问题。省委主张以“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进步因素动摇、削弱,直至否定农民的私有基础,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老区互助组向前迈进。而华北局、刘少奇先后对山西省委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和否定。现有研究中多以此为切入点讨论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试办合作社产生的争论问题,这一路径是根据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的记述为线索展开的。如果只是局限于此,难免会将历史实践的复杂性作简单化处理。在我而言,首先应该进入历史对象内部,从“事件本身的发展逻辑”展开考察分析,由此,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呈请的报告应当被视为一个历史性过程的阶段性体现来看待。因此,有必要探讨其中的重要节点,这样才能深入理解山西省委的做法及其来龙去脉背后的时代性意涵。

1950年12月30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1950年生产互助运动的总结报告。这是一份以长治老区农村调查资料为主的综合性报告,对本年度农业生产互助运动及存在的问题作了汇报。这一总结报告主要展示了一年来的生产互助成绩,为山西省委加强、推进互助合作化实践提供了具体经验和可能。通过对此报告文本的分析讨论,可以看出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在面对老区农村问题时试图考虑和提出的解决办法。

该报告首先对1950年生产互助情况进行了交代。前文指出,第一次省党代会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新方向,作为互助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方针,这样的主张直接针对老区农村“组织起来”的生产状况曾出现的涣散、消沉现象。于是,“各地根据这一新的情况,通过总结互助历史道路,并采取培养骨干、树立典型、稳步前进的方式,加强了对互助的领导,改善了领导作风。发动互助与单干竞赛,用互助比单干优越的事实教育农民,涣散不前现象开始逐渐克服”。对此,山西省农业厅在总结报告中利用老区农村调查资料作了详细说明:

据统计,老区在春、夏、秋3个农事季节中,组织起来的比例:晋东南平顺、长治、壶关、武乡等县,已有75%的户与70%的劳力组织起来。西北之神池、保德、偏关、五台等县组织起来的农户与劳力都达40%以上。陵川、平顺、襄垣等县一部分村统计,由春季的2033个互助组发展到4638个组。平顺川底、张井、郭和等6村,参加互助的户数今春由去年的86.3%降至83.3%,夏季又发展到85.8%。二区童镇等14个村组织起来的劳力,经过春耕播种,由61.1%增加到72.4%。……另据长治专区6县171个村3465个互助组调查,有3种形式:第一类互助历史长,采取组织起来与技术结合的方法,并积累了公有农具、牲口、羊群等生产资料,组织起来在农民思想上已肯定下来。这类组约占10.5%。第二类互助历史长,提高劳动效率,有的结合副业扩大生产,惟提高技术进展不大,这类组约占31%。第三类互助组初步定型,一般是劳畜力为主,季节性的小型互助,这类组约占58.5%。加强生产计划性和改进技术是这类互助组逐步提高的关键。此外还有大量的小型临时拨工组,其特点是不定型,生产中比单干效率高。其次,在新区虽然组织起来还是新问题,但建立在群众旧习惯基础上的小型互助则较普遍。晋南在夏季农忙季节,小型互助占劳力70%以上。

上述引文充分凸显了1950年山西省党代会制定的“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新方向对于扭转老区农村互助组消沉涣散问题的进步作用,但在这种总体进步中也存在一些差异性问题。如,长治专区6个县的互助组调查显示,第一类组注重组织起来与改良技术相结合,积累公有生产资料,具有一定的生产先进性,但为数极少,即便与注重农副业相结合的第二类组一起,它们也不及互助组总户数的一半。反而是小型分散的第三类组占有绝对优势,这在新区晋南农村表现突出,“加强其生产的计划性,研究改进技术是这类互助组逐步提高的关键”。可见,新中国成立一年来互助合作生产有明显进步,但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也比较突出。能够在互助生产的历史实践中真正贯彻“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农副业相结合”的成熟稳定的互助组还不普遍,也由此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互助生产的领导提供了历史场域。

省农业厅的总结报告还展现了互助组在“结合技术”“公共积累”和“农副业结合”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而且是在组织起来与单干的二元对立架构中对经验材料加以叙述,突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新方向在耕种技术和生产收益上相对于单干行为所具有的优越性。并以此作为“引导农民、教育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的物质基础。由于生产发展需要,一些互助组也开始发展“抽取公积金”“创办义仓信贷”等社会公益事业。山西省委认为这种在私有基础上产生的“集体经济”做法同样具有单干户不可相比的优越性和生产前景,因为“它们的发展确实有助于生产的提高,克服了分散的农村小生产者的局限性,进而为农村举办较大的生产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如,在“全省首届劳动模范大会192个互助组中,即有118个互助组有公共积累,占60%以上。属于公有财产的有:集体开荒地2136.5亩,苗圃16.6亩,牲畜79头,羊群1420只,猪106只,旧大农具253件,旧小农具271件,新式农具55件,碾磨31个”。31但是互助组积累的公有财产该如何“保管使用”“积资分红”,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安排,所以只能笼统地指出,针对组内的公共积累问题“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在群众需要与自愿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否则会引起群众思想顾虑,反而阻碍生产的发展”。至于将农副业相结合的方针贯彻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中,也是要促进全面发展。所以,在总结组织起来的新经验叙述中,突出了在改良技术、发展生产、公共积累等方面相对于自由单干做法的优越性,用经验事实教育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是正确选择。但农业互助运动的实际发展往往是复杂多样的,不会像政策制定者规制的那么简单、直观。即使1950年的生产互助运动取得了明显成绩,可对于富农参加互助组以及如何进一步解决剩余劳力和农村游资等问题,仍是山西省委需要认真面对的如何加强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如何处理单干与互助集体经济之对立关系的重要问题。

其实,山西省委在转呈农业厅总结报告之前,对1950年的互助生产情况已进行了总结和宣传报道。1950年12月2日,赖若愚在全省工农业劳动模范大会上指出,一年来所取得的经验充分证明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尤其是提高技术和农副业相结合对于农民走向富裕生活的促进作用。但是如何解决老区互助组积累的公共财产问题,仍没有提出具体方案,结果是“怎样妥当,还可继续研究”。与此同时,《山西日报》也以类似的问题把握和叙述口径对此作了专门报道。所以,要理解和把握山西省委的这些做法,只把视线停留在1951年4月17日的请示报告上是不够的,还要尽量返回到这一节点之前的历史脉络中,把其依存的历史性过程揭示出来。

1951年3月5日,赖若愚在山西省第二次党代会上明确强调要加强农民组织起来的政治认识和具体办法,即由首次党代会提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新方向迈出了实质性变化的一步。他指出,在老解放区,伴随土改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不仅是中农化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农民的思想也有所改变。“这样,农民的敌情观念模糊了,特别是在前途问题上,农民小生产者自发的趋向,与工人阶级领导他要走的方向,发生了矛盾。农民群众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当前利益上和个人私利上。因此,他们对于政府的某些措施(如贷款、奖励生产、兴修水利)依然是拥护的,而对于负担、扩兵却很抵触。对许多工作都嫌弃麻烦,嫌误工。现在的负担比战争时轻得多,可怨声却比过去多得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令省委不安心的问题呢?赖若愚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党员干部本身有许多缺点和错误,党的基层组织也往往反映出农民小生产者的思想;另一方面则是农民的自发倾向顽强存在,而其思想上的落后性也容易受会道门、反革命活动的侵扰和介入。因此,“这实质上表现了工农之间的矛盾,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不解决这一问题,工农联盟就不能很好巩固。这已成为老区农村的一个根本问题。‘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在老区是更为清楚的。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经常注意加强党的政治教育,使其符合于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名称,确实是有严重的决定的意义的”。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规定下,赖若愚认为战争与土改结束后,党员干部中“普遍发生了松懈、麻痹、轻敌的思想”问题,对政治关注不够,导致其具体工作和总的政治任务关联不起来,进而妨碍了“引导农民逐步地向集体化、近代化前进”的根本方针的贯彻和执行。如果“继续下去,党员、干部的蜕化倾向也必将严重起来”,所以全面加强“经济建设任务与政治斗争任务密切结合”是非常需要的。

为此,赖若愚在第二次省党代会上对老区农业生产问题又作了说明。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一年来老区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发展,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问题,部分农民也达到富裕中农水平;再加上由战争转向和平环境,很多农民特别是富裕中农倾向于单干,导致了互助组织的消沉、涣散情形。这也是山西省委、长治地委在农村调查报告中一再强调的。而此时的赖若愚对这些问题的把握已开始表明要将老区互助组引向更高一步。他之所以要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农村互助组织涣散趋势“并未完全扭转”,“依然是老区农村的一个大问题”;但农村中也有不少互助组“有了公共财产,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产生了‘按劳分配’的一些因素”。在赖若愚看来,这些成绩的取得又是与提高技术,特别是和新式农具的推广相关联的。所以,不仅要“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只有如此,才能基本上扭转涣散的趋势”。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方面要把现有公营农场、新式农具站办好,以影响农民。一方面推广已有的经验,并在长治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劳力两个分配标准,征集公积金,积累公共财产。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至于一般的互助组织,仍强调与提高技术相结合,与副业生产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可见,从第一次省党代会到第二次省党代会的一年时间里,赖若愚关于老区农村互助合作发展的方针,已由“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转到了“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形式”。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一加强党对农业生产领导的态度转变是大胆而超前的。据前文讨论,当时农村出现了“中农化”“阶级分化”,甚至是“富农问题”,但是直到1950年年底《人民日报》刊登相关调查报告时,如何解决互助组织消沉、涣散和解体的问题,仍没有具体方案和办法,只是希望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所以,赖若愚在第二次省党代会上提出要将老区互助组引向更高级的一些形式的解决办法背后,一定还有需要深挖的历史细节,只有如此,才能理解上述历史实践何以会发展到后来的状态。除省党代会外,3月7日省政府在《山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工作任务》中指出,为了完成农业增产,要求各地:第一,必须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奖励农民生产的十大政策与省府“定期召开劳模大会与举行生产展览会的决定”,充分发扬劳模互助组、模范村的带头作用;第二,必须继续贯彻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发动组织起来与单干竞赛,宣传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提倡互助组设置公有农具及一部分公用财产;第三,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改良运动,加强优良选种、换种,防除病虫害,贯彻精耕细作,推广新式农具等。尽管省政府1951年工作任务书与省委党代会上的政策决议大同小异,但其中提到的“中央关于奖励农民生产的十大政策”和“提倡互助组设置公有农具及一部分公用财产”却值得注意。省政府要求前者作为各地完成增产任务的首要条件进行宣传贯彻,说明地方政府在领导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了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规定和安排;而后者对互助组积累公用财产的提倡,也表明与省委以“增加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因素把互助组提高一步的一致性。

至于中央奖励农民生产的十大政策,是指1951年2月13日政务院发布的《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相关政策内容。如,第二条规定:对因善于经营、勤劳耕作和改良技术而超过常年产量者,不额外增加公粮负担,其产量显著超过一般生产水平者,人民政府得给以物质的或名誉的奖励。而且,“所有干部领导生产有显著成绩者,亦应给以奖励”。第三条则强调“劳动互助组,应受到人民政府的各种奖励和优待——得享受国家贷款、技术指导、优良品种、农用药械和新式农具等优先权。允许富农经济存在,雇佣劳动自由”。可以说,省政府主张用中央奖励农民生产的十大政策作为山西省1951年工作任务的政策指南是一种积极贯彻中央政策的地方行为,但对“允许富农经济存在,雇佣劳动自由”的强调,显然与省委书记赖若愚的考虑和做法有所差别。在该项决定中还强调“必须继续贯彻毛主席所指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方向的重要性,必须结合提高技术、结合副业生产以充实并提高劳动互助的内容。在华北、东北和山东的某些老解放区,已出现在劳动互助组中的积谷义仓(即公积金),应视各地具体情况,适当加以提倡”。很显然,山西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本省农业生产规划不仅受到1951年农林生产政策的直接影响,而且试图在中央政策名义下寻找有利于农业增产的新途径。赖若愚在第二次省党代会上已明显表达了这样的政策倾向。

3月7日,赖若愚在山西省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就如何促进农业生产丰收问题所表明的态度更加坚定:“提高技术,这是农业生产上很重大的问题……组织起来,新区是发展,仍本着等价、自愿原则;老区则必须提高,不提高就不能巩固。组织起来要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在3月8日全省第二次民政会议上,赖若愚再次表达了对如何解决土改后农村自发势力增长及互助组涣散问题的认识和对策。他强调说,过去一年农村政治空气是很稀薄的,要把新政权建设好,就必须提高农民的觉悟,解决好对农民的教育问题。由于农民自发势力的增长,导致了在经济上不愿意组织起来,自由单干,走向富农道路;在政治上对远大前途认识不够。所有这些问题又是与无产阶级领导方向相违背的。因此,“要在政治上加强前途教育,明白地讲清要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在经济上要提倡组织起来、提高技术、扶助先进的生产方式,如互助、合作社等”,“把经济建设任务与政治斗争任务密切结合起来,最应强调的问题就是加强工农联盟和对农民的教育问题,要农民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这又显示出赖若愚对提高老区互助组以领导农业生产进步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有了新变化,即不仅把教育农民的迫切性凸显出来,而且将其放置在要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和加强工农联盟的无产阶级领导方向的历史关系中加以把握。与此前的政策言论相比,这样的话语表达更加趋于政治化、国家化,不只是笼统地扭转互助组的涣散局面,而是明确将问题解决与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向社会主义转型的大历史进程关联起来了。

如果以上所述是1951年初山西省委为扭转互助组涣散、消沉现象提出的更进一步的解决办法的话,那么,山西省委又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情境下作出如此大的转变呢?除上文论及的中央关于农林生产政策的制度安排和第二次省党代会等因素外,长治地委在老区农村的调查研究则为省委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具体经验基础。这一点也是赖若愚对王谦担任长治地委书记时的期许和嘱托。

1951年2月,王谦等人向华北局刘澜涛提交了一份长治老区互助生产的调查报告,主要把“公共财产与公积金”作为互助组新的发展因素进行了汇报。其中指出,凡是巩固的互助组,基本都有一些“伙买新式农具”和“中小义仓之增设”的公共财产。在公共财产基础上发展出的另一种新形式,即公积金,“而这个问题被地委领导上提出注意,又和解决互助组中的富农问题——即互助组的方向问题有关”。前文指出,长治地委对富农问题已表示了否定态度,但具体解决方案还未确定下来。1950年12月,长治地委开始在互助组中试行公积金办法,其目的在于发展半社会主义成分,限制资本主义成分,并采取三个原则:“(甲)公积金按土地积累,按劳力享受;(乙)出组不退公积金;(丙)用之扩大再生产与互助组公益事业”。这些主张两个月后在山西省委向华北局提出的《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中有了充分体现,但是实施起来并不顺利,农民对其多有抵触。据38个互助组调查,“按土地积累”粮食148石,而“按劳力享受”来使用,这就等于“公积金须完全从农民私囊中拿出”,而且“也和互助组中土地较多而劳力较少之农民的利益发生矛盾”。另在“出组不退公积金”和“用途方面”也有抵触现象产生。于是长治地委认为这些问题“目前仅系初步提出试行,故尚无肯定经验可资研究”。即便如此,长治地委仍强调,一方面互助组与提高技术、供销结合等方面不仅会巩固和提高,而且将“展示农业合作社的方向”,而“公共财产与公积金的积累及其效用的发挥,或许将便利于互助组通达这个方向”;另一方面,土改后富农问题固不可怕,“但亟应做出样子来让农民看见;只有互助组和合作社的道路,才是唯一使广大农民走向富裕避免贫困的道路。互助组应当摆出这个样子”。

毫无疑问,长治地委的这一报告,对于省委书记赖若愚如何解决山西老区农村互助组涣散和阶级分化等问题起到了“摆事实、讲道理”的效果,而王谦也会受到省党代会相关政策方案的规制和影响。1951年3月底,王谦在长治地委互助组代表会议上从试办合作社的重要性、原则、条件、做法以及国家扶持等方面作了政策性说明,并指出,“我们的农业生产其远大的目标是集体化与近代化”,只有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农民才可能避免重新贫困,才能在共产党领导下走向社会主义,直至彻底获得解放。所以,“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运动,是关系农民群众远大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起来必须不断给以提高”。而提高的具体办法,一方面是继续贯彻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另一方面是“在现有组织起来的基础上,试办一种比之现在的互助组较高的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这一实行逐渐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按劳分配的比重是十分必要的”。可见,此时长治地委已开始启动试办合作社,并将其作为扭转农民自发势力增长、提高互助组和改造农民小生产者,进而把农业生产引向集体化的选择。

3月29日,王谦在会议总结中除了对公积金、按劳享受、抗属代耕、土地分红、负担、种子、牲口、农具、肥料、副业、记工、劳力、评产、奖励等方面强调外,另对“注意几个问题”的特别说明,颇有意涵。他指出:“我们的互助组、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都是新民主主义的合作运动,还不是社会主义的。我们将来要走向社会主义,但今天不是空喊社会主义,今天我们是在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想了这么多办法都是为了这一目的。当然这一工作做好了,也就给走向社会主义准备了条件。但现在的条件还不能说已经是社会主义了。所以大家回去不要喊。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天还是试办,在群众里还不宜村村宣传,将来胜利了再说,免得不完善而引起不必要的混乱。”王谦的此番话语所蕴含的时代意义可能连他本人都未必意料得到,这也是他首次在提高互助组和试办合作社实践上对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作出比较系统的一次政策性论说。而且,他把加强领导互助合作的工作实践放置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语境中,并一再强调所努力发展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还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些对于理解长治地委、山西省委与华北局及刘少奇、毛泽东等在此问题争论中的政策指向及时代意涵就显得十分重要。

由此看来,有学者将山西试办合作社看作是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的主观设计和推动下的产物,虽解释了一些问题,但也容易遮蔽进一步讨论历史多样性的可能路径。尽管山西省委在推动老区互助组向更高一级形式的转变表现了一些主观能动性,但是其主动探求新方向的背后实则有着自上而下的中央宏观政策的具体规制和安排,忽视了后者就容易将前者的历史作用扩大化。所以,从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结合的历史关系互动中去寻求新中国成立之初这一重要历史实践的生成过程及思想意涵,更有助于打开其承载的历史丰富性和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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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7-11-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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