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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为何放弃使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法

2017-12-12 23:1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770| 评论: 2|原作者: 林 章 |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一段时间以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了一个十分热闹的话题。据统计,在一个所谓“重要报告”中,就接连六次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在各种媒体、刊物、论坛、讲座上,理论界、学术界的专家、教授们论述这一问题的文章、专题、讲话等,更可谓汗牛充栋、不可胜数。如果“转变”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转变”了它的“总的指导原理”即基本原理,那它还是马克思主义吗?这种所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一种修正主义的 ...

(三)一个体现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命题

从毛泽东同志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早就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而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且一再明确指出:“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我已说了多遍了”。

那么,为什么“这样提法较好”呢?为什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呢?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这样的提法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唯物论;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也就是辩证法。”(一九五八年三月九日)

第二,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一九五六年八月三十日)

第三,体现了普遍与具体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上指出:“我们是说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普遍与具体是对立的统一。”(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

第四,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毛泽东同志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说:“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是如此。”(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五,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

毛泽东同志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文中写道:“我们党是有实事求是传统的,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三日)

第六,体现了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

由此可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完全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提出来的,是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得出的科学结论,所以,“应该这样提法,这样提法较好”;而原先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法,无论从文字表达,还是从思想内涵来说,都没有后来的提法准确、科学,不能够完整地反映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中国革命实际的奋斗经历和历史经验,因此,毛泽东同志将它弃而不用了。

这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同志严谨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文风和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修养。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原则,指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终于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走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历史征程!

 

(四)一个奇怪而又不奇怪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现在有些人要重新拾起毛泽东同志早就放弃不用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并且不顾毛泽东同志对此已经做了重要修改,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毛泽东思想重要原则的确凿事实,一再宣称“毛泽东最早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毛泽东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倡导者,而且身体力行,成为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呢?

经查阅毛泽东同志现有的全部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等,只有在1991年出版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收录的、未经毛泽东同志本人最后审定的《论新阶段》一文中,比较正式地提到过一次“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而这出现一次的提法,毛泽东同志在该文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节收入《毛泽东选集》公开发表时,恰恰对其做了重要的修改,改为了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一致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

可以与此相对照的是,自从在延安整风时提出“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口号以后,毛泽东同志不下数十次地对这个新的命题作了全面的、系统的论述,并且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一再向全党重申这个重要的思想原则,坚持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贯彻这一原则,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巨大成就。我们在上面例举的毛泽东同志的大量有关论述,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但是,现在的那些论者,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抓住毛泽东同志只说过一次、后来又明确放弃不用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个提法,大做文章,编造了一套又一套的理由、说辞,还煞有介事地把毛泽东同志推崇为“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这在他们反复宣扬特色理论不包括毛泽东思想,大力批判毛泽东同志的所谓“错误”、“罪行”的今天,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吗?

其实,说奇怪也并不奇怪,他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为他们所谓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毛泽东同志那里寻找“理论根据”,制造一个既合乎马克思主义,又合乎毛泽东思想的假象,从而大大地抬高自己的地位、身价,以当代的马克思自居,甚至是比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更为高明的“伟人”。这样,他们也就能更好地欺骗无产阶级、欺骗中国人民!

就拿那个“重要报告”来说吧,里面就有六处提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比如,最大的成绩就是“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最突出的标志就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特色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等等。这些所谓“最新成果”是什么,可以说不言自明,反正,近二、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接二连三地产生了好几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也算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奇迹”吧?

与此同时,这些论者又逐渐抛弃了毛泽东同志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重要命题,悄悄地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取而代之,将“普遍真理”改成了“基本原理”。据他们说,这是为了“防止人们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有的内容,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也都认为是‘普遍真理’”。

这个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毛泽东同志一贯认为,“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比如列宁关于“革命将首先在一国或几个国家内取胜的理论,是改变了马、恩的结论的。”同时,毛泽东同志又反复强调,我们党“一贯遵守马列主义的原则,因为它是普遍的真理。这是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的统一的问题”。(《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毛泽东文集》第八卷)怎么能够因为有人把马克思、恩格斯的个别论断误认为是普遍真理,就不坚持、甚至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呢?

实际上,在前面援引的毛泽东同志的大量论述中,就是将“普遍真理”和“基本原理”这两个概念同等使用的,并没有因为有人误解而把“普遍真理”改成“基本原理”,反而用得比较多的,还是“普遍真理”这个概念,即使是“基本原理”,也是在普遍适用这个意义上用的。这说明,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就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就是普遍真理,难道有什么不是普遍真理的基本原理,或者不是基本原理的普遍真理吗?

其实,这也是奇怪而又不奇怪的,他们的用意,就是在否认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以后,随心所欲地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方面,他们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至今未变”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大肆删改,或者说成是“过时了”、“不合中国国情了”;另一方面,他们又将一些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一些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垃圾理论,冒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打扮成所谓“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从而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内容。

这一点,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讨会纪要中说得十分清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要求形式上的转变,更要求内容上的转变,即要使起源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变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这就是说,他们不仅要改变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应用的形式,更要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即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对于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和在中国具体应用的形式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是怎么论述的呢?毛泽东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就是它的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则有一个采取“民族形式”的问题,也就是“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具有“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而“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分离起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做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上引《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这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中国民族的形式。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我们的纲领》,《列宁选集》第一卷)如果“转变”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转变”了它的“总的指导原理”即基本原理,那它还是马克思主义吗?这种所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一种修正主义的理论、资产阶级的理论!

总而言之,还是列宁说得好:“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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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中,有一篇“根据《文献和研究》一九八五年第一期刊印”的《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也提到过一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据编者注,“这是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但从全篇来看,它只是一个并不完整的记录稿。其中在谈到理论联系实际问题时,有这样一段话:“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这显然是对党校的教员说的,是要求他们能联系实际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工作。同时,这篇“讲话”并不是正式的文本,也没有注明是否经毛泽东同志审定,所以不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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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項觀奇 2017-12-15 18:47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這個提法的主要缺點是會造成誤解,一是容易誤解為離開馬克思主義的一種國別的馬克思主義;二是容易削弱具體國家運用馬克思主義對發展馬克思主義的普遍意義,看不到這是馬克思主義的發展。相結合的體法則比較準確。沒有這個問題。
引用 水边 2017-12-13 10:09
责编 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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