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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企社会欠账高达5万亿元

2012-4-16 22:03|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469|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留美博士生课题组

摘要: 中国的大批私有企业实际上没有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是在不负责任的破坏社会。他们的利润都是建立在极度压榨劳动者的基础之上的。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站在劳动者一边,让私有企业解决其巨额的社会欠账。不能为欠账负责的那些私有企业,是吸人民血汗的蛀虫,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没有任何理由让其继续生存! ... ... ...

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私企社会欠账高达5万亿元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私企欠账课题组

本文内容摘自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私企欠账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报告:

《生存工资、超时劳动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全文可从此处下载:https://sites.google.com/site/puluoreview

 

最近这些年,只要是工薪阶层,恐怕都有工资不够花的感觉:上世纪6070年代,几十块钱一个月可以过得很舒坦,而现在好几千块钱也很紧巴巴的。这个感觉其实是有道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7年的调查表明,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其中,24.5%的普通工人工资低于700元。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少数企业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甚至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既然如此,老百姓又没有灰色收入,要想过日子,只能给老板多干活。加班早就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还是根据全国总工会在2007年的调查,67.1%的普通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其中只有约1/4超时劳动的工人能够按法律规定的标准领到加班费。

这些问题主要出现在私有企业中。从工资水平来看,私有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远远低于国有企业水平。以2010年为例,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为38359元,而城镇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仅为20759元,大约只相当于前者的一半。 从劳动时间来看,国有企业具有相对规范的工资制度和劳动保障,而私有企业却往往为了私人利益不惜违背法律乃至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换句话说,在当代中国社会,私企工人得要靠大量的加班来维持基本生活,还不用提老板往往还不给法定的加班费。有人觉得这个只是发展中的小问题,只不过是改革阵痛或者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但事实是,这正是我国当前发展道路的深刻矛盾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工人不光是商品的生产者,也构成了消费者的主体。如果工人没法用正常劳动时间换得养活自己和家人的报酬,那么社会生产出来的商品就无法在国内消化,这就是所谓的内需不足,不得不越来越依靠国外市场和投资来拉动经济。这也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尤其在世界资本主义陷入危机的现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持续。

其次,私有部门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之上的。但私有部门的这种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它一方面受到劳动力供给紧张关系的制约,可供使用的劳动力在数量和质量上都相对下滑,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迫切要求,从而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固然,依靠我国庞大的产业后备军,私有部门仍可维持,但这种维持会遇到各种问题:劳动力结构性不足、技能不匹配、劳资矛盾频发、劳动生产率上升放缓、国际竞争力下降。 这些问题不会自动促使私有部门产业升级,反而会强化私有部门依赖廉价劳动力的惰性,从而将其拖入长期萧条和周期性危机之中。

说到底,一个健康发展的私有部门必须要能让工人能在合法的劳动时间里获得足够的工资,使其可以维持有尊严的基本生活,比如结婚生孩子,看病上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私有部门实际上对劳动者拖欠了一笔社会欠账。大量私企是不负责任的压榨劳动者,而从来没有想过它们对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的健康生活的天然义务。

那么私有企业是怎么盘剥工人的?下面是一些典型的手法。

1.超长的劳动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在很多私有企业中,工人为了完成过高的劳动定额而超时劳动、没有休息日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侵害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十分严重。

超时工作在劳务派遣工身上更为突出。2008年高校大学生在对可口可乐位于珠三角五家装瓶厂和四家供应商的调查中揭露,有些厂的派遣工数量占到生产工人的90%以上,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人旺季每月加班100个小时以上,最高达200小时,且周六上班不算加班。高强度不间断的工作只有在换岗时才能休息几分钟。

2. “低、拖、扣、赖的工资制度

私有企业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下列情况下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费,周末加班的加班费为2倍,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3倍。然而不少政府、民间组织的调查报告以及媒体的报道显示,现实中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往往自定义加班工资,压低、拖欠、克扣、抵赖工人工资问题非常严重,肆意侵犯工人最基本的劳动权利。

一般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因此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界限就被隐蔽在劳动时间所凝结成的产品数量里。工人为了生产足够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高的收入,通常会紧张地发挥自己的劳动力,自愿提高劳动强度。然而在实际情况下,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的良好愿望总是难以实现。按照劳动部门的建议,计件工资的定额应该能为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并且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价和加班时间的计算单价是不一样的,应该按照相应的休息时段分别以正常计件单价的150%200%300%计算。然而现实中却难以实现。一个杭州服装厂的工人这样回忆说,

“2010年的1231日我们一直加班到2号的凌晨,连续加了两天两夜。这两天两夜,我们都没出过车间,饭是买回来了的炒饭,吃完接着干。实在困了就扒在机器上睡一会儿,但是,当时天气特别冷,我们总是刚睡着又给冻醒了……老板不愿请外人帮忙,因为要给人家三倍的工资(那天是元旦)……那两天两夜我们过的真是魔鬼般的生活。我们大家都以为会有三倍的加班费呢,后来工资发了之后还是那样。一分钱都没有多。

3.私企延长工时和压低工资的其他方式

第一,借口试用期,滥用学生工。一些企业以工人在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等为由,压低工资水平,少付甚至不付工资。学生工常常遭遇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不少企业要求工人入厂后需要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才择优录取。然而试用期内企业往往找各种理由或通过考核评定工人不合格,不少工人只能白干三个月自愿离开。为了规避《劳动法》,有的企业用临时工而不用试用工,有些工人可能十年八年都是临时工,工资只有正式工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转正遥遥无期。

第二,工资不以货币形式发放。企业以包吃包住为由,支付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类问题在餐饮、服务等行业较普遍,乍一看似乎企业有理由说工资水平不低,但其实非常具有迷惑性。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关文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能以实物相抵,用人单位通过伙食补贴、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应属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而不应算作工资,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逃避社会保障责任。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劳动成本,部分私企千方百计少为工人缴纳或购买社会保险。工人只能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本来就不高的工资水分大增。《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7.6%21.8%12.2%3.9%2.3%

由此可见,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饱含了工人超时劳动的血汗代价。在恶劣劳动环境和管理制度下以超时劳动创造价值的中国工人,因为企业克扣工资的伎俩,非但自身劳动力的价值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在通胀等因素的威胁下甚至连生活水平逐步改善都成了奢求。被主流经济学家和媒体所歌颂的私企正是在没有支付这笔社会欠账的情况下取得它的所谓高效率的。

那么说到底,中国私企到底欠了社会多少债?

我们在这里给出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作为参考。假如所有的私企工人都能用法定的劳动时间取得城镇低收入户生活水平的工资,注意,仅仅是达到低收入户的生活水平,那么私企少支付了多少工资?根据测算,2003-09年的私有企业(内资)的欠账达到3.63.8万亿元之间。港澳台资企业来2003-09年的欠账总额达到35835730亿元之间。同一时期,外资企业的欠账在19439858亿元之间。2003-2009年,各类私有企业的社会欠账总额(四种方法平均)达到4.6万亿元(约合5万亿元),相当于2009GDP总量的14%

大部分人一辈子也不会有机会看见5万亿这么多钱,那么这个数字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

首先,私企的业绩是建立在压榨工人血汗之上的。各类私有企业的社会欠账总额相当于2003-2009年内资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累计全部税前利润之和的63%!如按照应缴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则相当于2003-2009年内资私营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累计全部税后利润之和的84%!换言之,中外私有企业的所谓利润几乎全部来自于社会欠账。

私有企业有效率的神话破灭了。我们的研究表明,如果刨去这些社会欠账,私企的业绩实际上乏善可陈。利润率基本都在1-2%左右,在某些年份甚至是负的。相比起来,国有企业没有盘剥工人,而能实现更高的利润率,这清楚的说明了私有企业一直玩的是什么把戏。

其次,根据我们的计算,每年由于私企克扣工人生存工资所造成的GDP损失占当年GDP总量的3%5%不等,相当于中国近年平均经济增长率的30%-50%。如果私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我国劳动者的收入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提高,内需得以增加,进而能够让我国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

总之,中国的大批私有企业实际上没有为社会做出贡献,而是在不负责任的破坏社会。他们的利润都是建立在极度压榨劳动者的基础之上的。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搞科学发展,要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那么就必须要站在劳动者一边,让私有企业解决其巨额的社会欠账。不能为欠账负责的那些私有企业,是吸人民血汗的蛀虫,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没有任何理由让其继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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