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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足音 —— 新中国宪法的变迁(三)

2018-1-23 00:2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991| 评论: 0|原作者: 张若冲|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张若冲 : 时代的足音——新中国宪法的变迁(三)

2018-1-20 18:02| 发布者: 砥柱中流| 查看: 115| 评论: 0|原作者: 张若冲

摘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三)权利与义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四)四次修宪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84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19933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最突出的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农村地区,确定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

这次修宪还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四部宪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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