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李长征同志作为主持人承担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了扎实认真的研究,收获了这一颇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他们希望我写一序言,我年事已高,力不从心,已经很难仔细阅读这部篇幅很大的稿子了,只能比较粗略地看一下,简要地谈一点看法。
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决定着社会其他一切领域和一切问题的状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科学原理,也是全部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充分验证了的。
然而,在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与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一个非常突出的反差状况。这就是党中央关于这个基本问题的认识和方针政策是一贯的、非常明确的; 然而,理论界和社会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却是三十多年来持续不断,而且争论是很激励、很尖锐的。两种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发人深省。
大家都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以往我国在所有制关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就是不能再走那种追求所有制“一大二公”的脱离我国经济社会实际的“老路”了,一定要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内涵改革;但在这场改革中,也不能走“全盘私有化”的“邪路”,还必须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保障我国社会性质与改革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论述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肯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城乡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继续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认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作了这样的概括:“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问题。首次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
但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理论界和社会上关于这个基本理论方针问题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围绕所有制问题展开的争鸣,其观点之对立,认识之差异,实属罕见。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一些人士出现了淡化所有制,不问“姓资姓社”、不管“是公是私”的倾向。混淆不同所有制的性质,混淆所有制性质与其实现形式的联系和区别,混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性质,把什么都说成是社会主义。有些学者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基本经济制度的传统理念表示怀疑,特别是对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表示怀疑。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和接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种需要抛弃的传统观念,因为它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学者认为,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传统的观念,不突破这一点,市场经济就难以建立。在实践中,有些人把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改革方针变成了“国退民进”,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退。在“国退民进”这样的情况之下,国有资产会很快流失,变成私有财产。在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一些地方把企业整个卖掉,或者把企业交由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控股的趋势是很厉害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实行经营者持大股,那就变成卖给经营者了,有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变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