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王铮请求民众5月3日一起站出来为薄熙来代表报案,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 王建华律师愿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各个山头的旗手们,知名的网络左派们,你们怎么办? 这是第二个“新华社北京10日电”提几个问题
新华社记者从哪个“有关部门”获悉就不问了,这是流行格式。不过最好说清楚消息来源,提高可信度。 “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这个表述不清楚,有问题。 首先,关于王进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美国【《财经》综合报道】据凤凰卫视报道,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在全国两会间隙表示,他是来“出席例行安排的会议的。”这明显与“私自”一说不一致,是一个须要解释清楚的问题。 再说, 2011年11月15日发生的案件,2月6日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后,才“对”王立军的反映“高度重视”,表述得不清楚,王立军是何时、向谁反映? 王本人是公安局长,新华社电文中的“公安机关”是谁?很可能是公安部?一个外国人在中国死亡,王立军按常规要报公安部知道,这里面可能有故事没有说清楚。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上传闻的有两个版本。新华社电文说的是其中一个。这个传闻说王立军向薄熙来反应尼尔·伍德死亡涉及谷开来,薄怒而撤了王的公安局长职务,查处王身边工作人员及有关办案人员,造成王的恐惧,到美驻程度总领事馆披露了薄妻涉嫌毒杀英国人海伍德的案件。社会上的另一个版本是说王发现某中央大领导的妻子有走私问题,王立军向薄熙来报告后,薄叫王向公安部汇报……(未经官方同意之前,我只能说到这里,提出这个线索,不具体谈)按常理,如果说王立军害怕薄对其下毒手,应该向中央反映,而没有道理想到美领事馆申请“避难”。而按第二个版本,在遇到生死威胁,而薄又不能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倒有逃亡国外的可能。所以,这里必须交待清楚。以否定先下手为强,杀人灭口的传闻。 “专门成立了复查组”,应该讲明是谁为组长组成什么专案组。我们发现电文对这样一个牵涉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重大案件,怎么总是“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复查组”等不明确的单位。为什么不能明示? “据调查,薄谷开来(薄熙来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尔·伍德过去关系良好,后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这种表述是在暗示尼尔·伍德死因,但是“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到非杀人不可的地步,我们等待说明。这里普遍奇怪的是“薄谷开来(薄熙来同志妻子)”这个主语,显然刻意要把尼尔·伍德之死与薄熙来联系。有人说“薄谷开来”暗示谷开来有双重国籍。我认为,无论谷是否有双重国籍,使用“薄谷开来”这个称呼,并注明是“薄熙来同志妻子”,其意明显的不在谷,而在薄。整个行文用隐喻手法,空间很大,不是公安机关的行文格式。 “经复查,现有证据证明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我为“有关部门”轻率就公开说此话十分担心,它搬起了一块大石头。如果谷开来和张晓军的重大作案嫌疑被否定,对“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这个已经公开的结论,中国政府怎么交待,此案如何了结。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又是不明确的“司法机关”。由于“复查组”是在“公安机关”重视而成立的,那末“司法机关”当是检察院吧?可能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这件事就是由国家而不是地方承担责任了,为什么如此不留余地? 联系到“新华社北京10日电”是深夜发布,我们不知道是谁这样急切要公开此事,却又说的不明不白?!这显然不是作为一桩刑事案件,联系到发动举国表态拥护,显然有某种急切的需要。这些问题不是媒体发几篇批判的文章所能解决,必须要实事求是的解释。 现在,此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已近一月,谷开来应当与律师会面了。她的律师是谁?请媒体回答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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