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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美援朝战争几个问题的认识

2018-11-18 22:5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774| 评论: 0|原作者: 齐德学|来自: 察网

摘要: 古今中外,任何战争指导者在战争指导中,都是努力争取实现最好的结果,努力避免出现最不利的局面。毛泽东指导抗美援朝战争当然也不例外。抗美援朝战争的战略指导表明,在经过努力后,主客观条件不具备实现战争最好结果时,毛泽东并不是一意孤行继续坚持主客观能力无法实现的军事战略目标,而是非常及时地作了调整。这是极为正常,极为“合乎逻辑”,无可厚非的事情,怎么就认定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超越现实的战略方针”? ...

毛泽东是否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超越现实的战略方针

有的学者认定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超越现实的战略方针”,其依据,是引用了毛泽东在1950年10月2日给斯大林电报中的一句话,即“在朝鲜境内歼灭和驱逐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侵略军”,并依此作了其所说的“合乎逻辑”的推断,认定中国为此付出了多余的代价。作出这种认定,在思想方法上未免过于片面性和绝对化,在作结论上也未免过于武断。而将毛泽东的这句话认定为战略方针,也极不恰当。

首先,仅就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本身也不能得出这样的认定。

已被选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和《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上卷中1950年10月2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前文已交代,这个电报没有发出),共有六点,其中第二、第三点内容如下:

二,我们认为既然决定出动中国军队到朝鲜和美国人作战,第一,就要能解决问题,即要准备在朝鲜境内歼灭和驱逐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侵略军;第二,既然中国军队在朝鲜境内和美国军队打起来(虽然我们用的是志愿军名义),就要准备美国宣布和中国进入战争状态,就要准备美国至少可能使用其空军轰炸中国许多大城市及工业基地,使用其海军攻击沿海地带。
三,这两个问题中,首先的问题是中国军队能否在朝鲜境内歼灭美国军队,有效地解决朝鲜问题。只要我军能在朝鲜境内歼灭美国军队,主要地是歼灭其第八军(美国的一个有战斗力的老军),则第二个问题(美国和中国宣战)的严重性虽然依然存在,但是,那时的形势就变为于革命阵线和中国都是有利的了。这就是说,朝鲜问题既以战胜美军的结果而在事实上结束了(在形式上可能还未结束,美国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承认朝鲜的胜利),那末,即使美国已和中国公开作战,这个战争也就可能规模不是很大,时间不会很长了。我们认为最不利的情况是中国军队在朝鲜境内不能大量歼灭美国军队,两军相持成为僵局,而美国又已和中国公开进入战争状态,使中国现在已经开始的经济建设计划归于破坏,并引起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一部分人民对我们不满(他们很怕战争)。[16]

关于抗美援朝战争几个问题的认识

志愿军一出动就显示了巨大的力量。仅仅两个战役就把已打到鸭绿江边的美国军队打回到三八线。195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迅速粉碎侵朝美军所谓“结束战争总攻势”,并转入反攻,大量歼灭敌人有生力量,收复大片失地。图为志愿军在价川地区追歼逃敌

毛泽东电报里的这两段话,很明显是对志愿军参战后,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的分析判断。当然是战略性的分析判断,但还不是战略方针。毛泽东在这里对中国军队能否在朝鲜境内歼灭美国军队,分析判断了两种可能:其一是只要中国军队能在朝鲜境内歼灭美国军队,那时的形势就变为于革命阵线和中国都是有利的了;其二是最不利的情况是中国军队在朝鲜境内不能大量歼灭美国军队,两军相持成为僵局,而美国又已和中国公开进入战争状态,使中国现在已经开始的经济建设计划归于破坏,并引起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一部分人民对我们不满。因此,从这个电报本身,无论如何得不出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超越现实的战略方针”这样的结论。如果联系前文引述的10月2日毛泽东通过罗申转给斯大林的电报,则更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况且,毛泽东这个电报没有发出,也没有发给即将改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东北边防军。

其次,周恩来、陈云在谈到志愿军参战后战争形势的发展变化时,谈的都是几种可能。

周恩来和陈云都是中共中央关于出兵抗美援朝的主要决策人之一。

志愿军参战后的1950年10月和11月,周恩来在多种场合讲过志愿军参战后的战争形势发展变化问题,并且都是讲的两种可能。10月24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在朝鲜给美帝国主义以挫折,“让它知难而退,然后可以解决问题。我们是有节制的,假如敌人知难而退,就可以在联合国内或联合国外谈判解决问题,因为我们是要和平不要战争的。……我们力争这种可能”。但是,美帝也有疯狂的一派,对于它铤而走险,我们也必须有所防备,我们不怕,“我们并不愿意战争扩大,它要扩大,也没有办法。我们这一代如果遇着第三次世界大战,为了我们的子孙,只好承担下来,让子孙永享和平。不过我们绝不挑起世界大战”。[17]11月25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统战部招待各民主党派代表会上所做报告中指出:朝鲜局势发展前途“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美帝国主义以一切力量继续发动攻势,直到头破血流,知难而退。……这个可能是存在的。我们要争取这种可能的实现,只有斗争和不断获得胜利,才有可能。另一种可能是,美国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发动太平洋战争。”“两种可能都存在,但都不会立即出现。一方面美帝不碰得头破血流不会知难而退;一方面它不敢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估计前者可能性要大些,而这也是我们所要争取的。我们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就是要争取这种可能的实现,我们相信自己的力量是可以争取这种可能的实现的。”[18]

陈云和薄一波在1950年10月26日关于《对时局的估计与财经问题对策》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估计时局变化有三种不同的程度:“(一)邻境战争,国内平安;(二)邻境战争,国内被炸;(三)邻境战争,敌人在国内海口登陆,全国卷入战争。我们的对策暂以第二种局势为基点。”[19]

周恩来和陈云讲的几种可能,尤其周恩来讲的两种可能及我们应努力争取实现的可能,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分析判断,而且更应该是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共识。

最后,毛泽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在稳当可靠的基础上争取一切可能的胜利”。

不可否认,毛泽东确实设想将“在朝鲜境内歼灭和驱逐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侵略军”作为抗美援朝战争要争取实现的战略目标之一,并将实现这个目标看作最理想的结果,但这种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苏联不但为志愿军提供武器装备,而且出动空军直接支援作战的基础之上的。前文已经说过,对志愿军参战后,战争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毛泽东并非只作这一种考虑。除此,毛泽东还在10月23日致彭德怀的电报中,从军事方面提出决定朝鲜战局的三个问题:一是正在部署的第一次战役是否能利用敌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突然性,歼灭南朝鲜军两个、三个甚至四个师。此战如果是一个大胜仗,则敌人将立即处于被动地位。如果这次突然性的作战胜利不大,则形势将于敌有利。二是敌人飞机杀伤我之人员、妨碍我之活动究竟有多大。如果我能利用夜间行军作战做到很熟练的程度,敌人虽有大量飞机不能给我太大杀伤和妨碍,则我军可以继续进行野战及打许多孤立据点,除大城市我无法进攻外,其余地方的敌人都可能被我各个歼灭。如此便有迫使美国和我进行外交谈判之可能,或者待我飞机大炮的条件具备之后,把这些大城市逐个打开。如果敌人飞机对我的伤亡和妨碍大得使我无法进行有利作战,则在我飞机条件尚未具备之前,将使我军处于很困难的地位。三是如果美国再调五至十个师来朝鲜,而在这之前我军又未能在运动战中及打孤立据点的作战中歼灭几个美国师及几个南朝鲜师,则形势也将于我不利,如果相反,则于我有利。毛泽东指出:“以上这几点,均可于此次战役及尔后几个月内获得经验和证明。”“我们应当从稳当的基点出发,不做办不到的事。”“我们应当在稳当可靠的基础上争取一切可能的胜利。”[20]如果说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战略方针,那么笔者用引号引述毛泽东这个电报中的话,才真正是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的战略方针,并且是抗美援朝战争总的、最根本的战略方针。整个抗美援朝战争的军事战略指导,就是本着这个方针进行的。从这个战略方针中不但看不出有“超越现实”的问题,而且恰恰体现了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古今中外,任何战争指导者在战争指导中,都是努力争取实现最好的结果,努力避免出现最不利的局面。毛泽东指导抗美援朝战争当然也不例外。抗美援朝战争的战略指导表明,在经过努力后,主客观条件不具备实现战争最好结果时,毛泽东并不是一意孤行继续坚持主客观能力无法实现的军事战略目标,而是非常及时地作了调整。这是极为正常,极为“合乎逻辑”,无可厚非的事情,怎么就认定毛泽东为抗美援朝战争“设定了超越现实的战略方针”?

在朝鲜停战谈判时机的选择上毛泽东是否重大决策失误

国内有学者发表文章,说毛泽东在朝鲜停战谈判时机的选择上是“重大决策失误。一九五一年一月联合国提出在各方面都对中国有利的停火议案,美国政府左右为难,只得表示同意,而把赌注押在中国不会接受这个议案之上。中国领导人被胜利冲昏了头脑,错误估计形势,且缺乏在国际舞台上的外交经验,轻易地拒绝了联合国的停火议案。”由此,战争拖长,中国付出重大代价。那么,事实是否如此?笔者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看看联合国的停火议案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和通过的。

所谓联合国停火议案,是指1951年1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达成朝鲜停火和和平解决远东问题的五步方案:一、立即安排朝鲜停火;二、一旦停火实现,即应加以利用,以便考虑恢复和平所应采取的进一步步骤;三、为实现联合国大会1950年10月7日通过的关于建立统一的、独立和民主的朝鲜政府的决议(虽然美国当局在仁川登陆成功后就决定侵朝美军地面部队越过三八线作战,但在形式上,美国当局一直强调美军是为实现联合国这一决议而到三八线以北作战的),一切非朝鲜的军队将分适当阶段撤出朝鲜,依照联合国有关原则订立适当措施,使朝鲜人民能对其未来政府表达自由意愿;四、在完成第三步之前,依照联合国原则订立适当措施,管理朝鲜和维持其和平安全;五、一旦获致停火协议,将由联合国大会设立一个包括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国代表在内的适当机构,寻求解决远东问题,其中包括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那么这个五步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和通过的呢?

在朝鲜战争爆发、美国武装侵朝以来,中国政府以及苏联等一些国家政府,一直主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要求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朝鲜问题由朝鲜人民自己来解决。然而,美国当局从其帝国主义的全球战略利益出发,不但不撤出其侵朝军队,而且扩大朝鲜战争,不但美国一国投入部队侵略朝鲜,而且操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按照美国意志组成的所谓“联合国军”,扩大侵略朝鲜的战争,使朝鲜战争国际化。美国当局在这时,特别是在美军仁川登陆成功后向三八线以北大举进攻时,是绝对反对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尽管中国政府对美军准备越过三八线多次发出警告,但美国当局只将这看做是“虚声恫吓”(杜鲁门语),认为中国不敢也没有力量到朝鲜与美国军队较量,即便能出动地面部队并且有苏联空军配合,也“不足为患”(麦克阿瑟语)。美国当局没有料到,中国人民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居然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真的到朝鲜与美国军队作战,并且志愿军一出动就显示了巨大的力量。仅仅两个战役就把已打到鸭绿江边的美国军队打回到三八线。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当局才开始放出和谈空气,但条件是先停火,后谈判。为此美国驻联合国代表沃伦·奥斯汀在联合国积极活动。1950年12月5日,出席联合国第五届大会的13个亚洲国家代表,“呼吁北朝鲜当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立即声明它们没有意思使在它们控制下的任何部队前往三八线以南”。接着13国又提出了为寻求停火而由本届联大主席伊朗代表及印度和加拿大代表组成“三人停火小组”,同时由13国中的12国(不包括13国中的菲律宾)提出为解决远东其他问题举行谈判会议或组成谈判委员会。而美国只同意寻求停火,反对为解决远东其他问题举行谈判会议或组成谈判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美国投票赞成只通过了组成“朝鲜停火三人小组”的决议,即先行实现停火,然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

就当时战场形势看,美军在朝鲜战场是处在失败后撤的状态,实现停火至少在军事上对美国有利。因此,美国当局这时确实想立即实现停火,以使美军得到喘息的机会。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于联合国大会通过上述决议之前的12月11日作出了一个同意寻求停火的决定。

针对上述情况,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于12月22日发表声明,揭露了美国的真实意图。声明中指出:自美国侵朝以来,美国当局一直拒绝撤出其侵朝军队,从来没有结束朝鲜战争的诚意。既然如此,为什么美国当局又赞成立即在朝鲜停火和表示愿意举行谈判解决朝鲜战事呢?“不难了解,当美国侵略军登陆仁川港、越过三八线或直逼鸭绿江的时候,他们不会赞成立即停战,也不会愿意举行谈判;只有在美国侵略军失败的今天,他们才会赞成立即停战,并在停战后举行谈判。很显然地,昨天反对和平,是为着美国可以继续扩张侵略;今天赞成停战,也是为着美国可以取得喘息时间,准备再战,至少可以保持现有侵略阵地,准备再进。他们关心的……是美帝国主义如何能在朝鲜保留侵略军队和侵略行动,如何能继续侵占中国的台湾,这就是说,停战后一切照旧,准备好了再打,并且还借此先宣布紧急状态存在,所谓先停战后谈判,谈判的议程和内容也可在停战后无休止地讨论下去……三人小组——就地停战——和平谈判——大举进攻。这一马歇尔公式对中国人民极不生疏。”笔者认为,周恩来声明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美国当时并没有放弃打到鸭绿江边的企图,至少必须保住三八线阵地,与此同时,杜鲁门宣布美国全国进入了紧急状态,和决定了扩兵及加速军火生产的计划,并且即便实现停火,也不准备讨论停火以外的其他问题。这些在美国的官方文件中都是有据可查的,在美国总统杜鲁门、国务卿艾奇逊、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等美国高层决策人的回忆中以及带有美国官方性质的有关朝鲜战争的著述中都不加掩饰地作了记述。因此,中国政府没有接受联大的上述决议。

周恩来在同一个声明中也表明了中国人民关于亟望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主张,指出:“我们坚持以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为和平调处朝鲜问题的谈判基础,美国侵略军必须撤退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必须取得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朝鲜问题和亚洲重要问题的和平解决,离开这几点是不可能的。”笔者认为,并不是中国硬要将台湾问题以及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问题与朝鲜问题联在一起,而是美国在侵略朝鲜的同时就侵略了中国的台湾,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排除在联合国之外,打着联合国的招牌侵略朝鲜,因此,朝鲜问题的解决必须与台湾问题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解决等联系在一起来考虑。也就是说,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所提这些主张是符合解决朝鲜问题和保障亚洲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实际的,这在朝鲜战争结束后几十年的历史发展中已得到证明。但在当时对美国来说,周恩来所提这些条件无疑是要价太高,美国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这一点,在美国官方文件中也是有据可查的,在上述美国高层决策人的回忆和带有官方性质的著述中也是毫不隐讳的。

从当时战场形势看,中国人民志愿军虽然由于武器装备落后而作战中的实际困难很多,但是参战仅仅两个月就打出了战争的有利局面。彭德怀作为战场统帅,考虑到部队已连打两仗,需要休整和补充,曾设想打到三八线后部队休整,充分准备,待来年春天再发起下次战役。战场统帅这样考虑是必要的和正确的。然而,毛泽东考虑得更加深远。一方面,志愿军停止于三八线以北进行休整正中美国下怀,另一方面,这时无论斯大林还是金日成都不希望看到中国人民志愿军就此停止。同时,这时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作战正处于顺利发展的形势下。因此,毛泽东决定志愿军必须越过三八线再打一仗然后休整,否则将给政治上以很大的不利。于是,志愿军于1950年12月31日至1951年1月8日进行了第三次战役,将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打退到三七线附近。

关于抗美援朝战争几个问题的认识

经过战争双方的联络协商,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志愿军和人民军控制的开城开始举行。1951年7月10日上午10时(朝鲜时间),朝鲜停战谈判首次会议在开城举行。图为联合国军代表团乘车到达开城,前车副驾驶位置乘坐者为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海军中将乔埃

这时美国当局在朝鲜问题上已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并且无论总统、国务院或五角大楼都一筹莫展。也就在这时,联合国“朝鲜停火三人小组”向联合国大会提出了达成朝鲜停火和和平解决远东问题的五步方案,1951年1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个决议,美国投了赞成票。

其次,我们再看看中国是否拒绝了这个五步方案。

从这个五步方案的内容来说,或多或少接受了中国政府于1950年12月22日提出的某些条件,但方案的前提仍是先实现停火,然后才能考虑其他问题。尽管如此,如果美国真的能够按这个五步方案解决问题,对于中国固然有利。然而,问题在于美国当局是否真的要按这个五步方案解决问题呢?

按照艾奇逊的说法,美国当局对这个五步方案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美国希望立即停火,这样对他们在朝鲜的军事形势有利,另一方面,他们不愿实行停火以外的其他步骤,特别是不愿讨论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这一点,在1950年12月初美英首脑的会谈公报中,美国就已申明);如果赞成这个五步方案,会引起美国舆论的轩然大波,如果否决这个方案,又会在联合国中失去支持。但因为五步方案的第一步是实现停火,同时艾奇逊估计到中国方面可能会由于不接受联大1950年12月14日决议的同样原因而对五步方案加以拒绝。所以美国当局对这个五步方案选择了支持的立场。艾奇逊的这个表白,见诸他本人的回忆录。从艾奇逊的这番表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当局的意图是只考虑停火,而无论中国方面是接受或拒绝这个方案,美国都不会考虑停火以外的其他四个步骤。事实上,事过一个月,战线已从三八线以北被推进到三七线附近,美国此时已根本不想停火。如果美国真想停火,完全可以停止于三七线附近,不再发起进攻行动。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联合国军”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五步方案仅仅两天,就于1月15日发动了试探进攻,25日开始发动全线反扑。这些说明,从1950年12月初直到这时,美国所谓同意停火或谈判,只不过是美国为摆脱战场上不利局面的一种策略手段而已。美国当局这时还没有放弃武装占领全朝鲜的企图,更不用说将停火线置于三七线了。否则为什么后来会有1951年5月16日关于调整朝战政策的决定?

中国政府正是看明了这一点,认为五步方案仍是美国在玩弄先停火后谈判的花招,所以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长名义致电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主席,表示中国政府不能同意先停火后谈判的原则,并指出了其他各项原则也规定得极不明确。同时,再次提出了中国政府的主张:“甲、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迅速结束朝鲜战争;乙、谈判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和远东有关问题;丙、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七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七国会议起予以确定;丁、七国会议的地点,应选在中国。”对这些主张,应英国驻华代办和印度驻华大使的请求,中国外交部于1月21日和22日又作出明确解释,即:“一、只要一切外国军队从朝鲜撤退的原则被接受后,并付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负责劝说中国人民志愿部队回到本国。二、我们认为关于停止朝鲜战争,与和平调处朝鲜问题,可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可在七国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商定有限期的停火,并付诸实施,以便继续进行谈判;第二个步骤,为欲达到完全结束朝鲜战争并保证东亚和平,停战全部条件必须与政治问题联系讨论,商定: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的步骤和办法;向朝鲜人民建议如何实施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步骤和办法;依据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美国武装力量自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以及远东有关诸问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的确定必须得到保证。”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只是不同意先停火后谈判的原则,而不是拒绝整个五步方案,对五步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并不反对,而只是指出其规定得极不明确,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鉴于此,英国政府主张对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再做进一步努力,先不要通过中国为“侵略者”的方案(尽管英国赞成这一方案)。参加联合国会议的苏联和12个亚洲国家的代表也主张按中国分两步走的方案来考虑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

然而,美国坚决反对,迫不及待操纵联合国大会于2月1日通过由美国等国提出的污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这说明拒绝这个五步方案的是美国当局而不是中国政府,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大门是美国关闭的而不是中国。也就是说,从战场形势和美方意图看,美国当局这时根本不想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这时还不是谈判的时机,更谈不上中国坐失或错过了这个有利时机。因此,也就不存在毛泽东在朝鲜停战谈判时机的选择上是“重大决策失误”,不存在中国接受五步方案就会得到好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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