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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人的过去属于谁 —— 对于学术殖民主义的批判

2018-11-28 00:5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988| 评论: 0|原作者: 松島泰勝|来自: 远望

摘要: 基于琉球的历史问题,目前琉球人和京都大学正在展开一场“文化战争”。藉由遗骨的返还,琉球人便可以用自身的话语去叙述自身的过去,并恢复琉球的主体性。这也关乎民族本质的政治问题:我们是被其他人同化的,还是主动异化?琉球人希望能够摆脱作为研究对象的被动身分,努力成为和日本人对等的主体。 ...

针对京都大学所展开的琉球人遗骨返还运动

2017年5月,笔者向京都大学综合博物馆提出了针对“百按司墓遗骨”的阅览请求以及几点问题,但是全部遭到了博物馆方面的拒绝。博物馆方面同时也拒绝了来自《琉球新报》、《冲绳泰晤士》、《东京新闻》、《京都新闻》等媒体对于此事件的采访。京都大学博物馆声称“谢绝回答外界单方面所提出的,关于所有馆藏数据,以及收藏状况的咨询。并拒绝进行原因说明,也一概不回应任何讨论和对话。”

琉球人的过去属于谁──对于学术殖民主义的批判

百按司墓第1号墓

京都大学是透过公民纳税钱来营运的国立大学,但却对日本公民的一切采访、提问、要求都强行拒绝,这是身为公民所不能容忍的。京都大学方面对于日本公民的咨询视而不见,针对琉球民众所提出的关于先人遗骨的问题更是避而不答。这明显是“殖民主义的作风”,也违背了《日本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的“知情权”。

2017年8月,笔者向京都大学申请公开法人文献《按照人骨标本序号所记录文献》,并在同年11月阅览了此文献。然而,当中记录的与琉球人遗骨相关的文献却只有一件。*当笔者再次提出了对于更多信息的公开请求后,京都大学却声称:关于“清野珍藏”的文献和信息均属于清野谦次的个人所属物品,和京都大学无关,所以不属于可公开的文献与信息。

*此份关于琉球人遗骨的论文为:金高堪次,《在琉球国头郡运天所知现代冲绳人人骨的人类学研究》,《人类学杂志》,第44卷第8号,1929年8月。

2017年12月,笔者向京都大学理学研究科的自然人类科学研究室提出骨骼阅览申请。研究室方面回答:“申请已受理,但本研究室所管理的数据文件中,不存在申请人希望阅览的标本。”为什么不存在?或什么时候被调走了?关于笔者所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研究室方面至今没有给予任何答复。该研究室在官方首页上公开了以下告知:“在自然人类学研究室,收藏着日本屈指可数的发掘人骨资料,称为‘清野珍藏’。此数据对于日本列岛人类群体的变迁以及生活方式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且曾提供给多数研究人员阅览参考。”*京都大学一方面对笔者称“清野珍藏”为个人所属物品,但是对外又将其视作“日本屈指可数的发掘人骨资料”,将其标榜成大学法人的收藏。这样的行径充分反映出京都大学的欺诈性,以及忽视当事人权利的傲慢嘴脸。

*京都大学理学研究科,自然人类学研究室官方首页(http://anthro.zool.kyoto-u.ac.jp/research/index.html)。检索日期:2018年4月20日。

2017年9月,众议院议员照屋宽德动用其国政调查权,通过文部科学省确认京都大学关于百按司墓琉球人的遗骨资料。终于,京都大学首次承认了对有关遗骨的保管,并回答:“遗骨使用塑料容器进行保管。大学方面没有完整的掌握遗骨的研究成果,也没有对遗骨进行整理纪录。京都大学也没有计划成立‘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之调查工作组’。”

从京都大学对遗骨的保存方法来看,其对琉球人的遗骨丝毫不抱有敬意。也就是说,即使京都大学不对遗骨进行研究,也要强行保管,并拒绝“单方面的咨询”,也没有将遗骨返还琉球的意愿。

琉球人士以及研究人员、团体也要求京都大学返还遗骨。2017年4月,“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便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申诉了“百按司墓遗骨”返还的正当性。

2017年8月,笔者作为琉球民族遗骨研究会的代表,向京都大学总长山极寿一提出了琉球人遗骨返还的要求以及咨询表,同时也提出公开遗骨相关信息的请求。对此,京都大学做出了以下回答:“关于此事项,无法对单方面提出的咨询给予答复。也谢绝针对此事的到校来访。今后也不会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提问和咨询做出答复,敬请见谅。”

京都大学完全拒绝了笔者的访问,也没有明示不予答复的理由。这根本就是典型的殖民主义心态所呈现出来的冷酷应对方式。殖民主义在京都大学渗透得非常彻底。2017年8月23日,笔者在京都大学访问时,受到警卫的阻挡,无法进入总长室的办公楼。负责人在办公楼外接受了“请求和咨询表”。笔者原本要拍照记录受理过程,却被警告“如果拍照,便拒绝受理。”

同年11月13日,笔者同“古丹会”(コタン(kotan)の会)代表清水裕二一起前往京都大学,对于阿伊努和琉球人的遗骨进行咨询。虽然这次有进入到该办公楼的传达室,但是却不允许我们使用警卫管理的内务电话,所以笔者只好使用自己的手机,联络管理阿伊努、琉球人遗骨的总务课。结果负责人并未与我们会面,也拒绝了清水提出的“出面受理提交‘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等调查工作报告书’”之要求。甚至声称“没有必要”和清水交换名片。京都大学摆明就是民族歧视。

2018年1月,在琉球大学所举办的“东亚共同体、冲绳(琉球)研究会”上,由笔者起草的《对于琉球人、阿伊努人遗骨返还问题中存在的殖民主义进行抗议之声明》得到了来自各方的认同。此声明被送至京都大学相关机构,和琉球、京都、北海道等地的报社,以及照屋宽德、系数庆子、伊波洋一三位由冲绳选出的国会议员手中。另外,从奄美大岛前来参加本次座谈的大津幸夫和原井一郎共同成立了“京都大学奄美人遗骨争取返还会”,并展开各种运动要求京都大学返还从奄美大岛盗走,现在仍被其强行保管的遗骨。

2018年2月,照屋议员向现任日本政府提交了《关于琉球人遗骨返还之提问宗旨》。但在琉球所展开的遗骨返还运动却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日本政府就这样正当化了学术殖民主义。同年2月,AIPR(琉球原住民会)向AIPP(亚洲原住民联合)的评议会提交了笔者所著的关于琉球人遗骨问题的报告书。

同年3月和4月,照屋议员两次向京都大学总长提交了附带公证内容的公开询问文件,要求其提出详细的遗骨相关信息,并返还遗骨。在答复中,京都大学承认已经就此问题,与当事方之一的今归仁村达成了一定的协议,但是却没有公开协议的详细内容。

目前,遗骨返还运动在琉球的影响越来越广。如真夜中深夜(まよなかしんや,琉球和平运动和遗骨返还运动先驱者,同时也是“团结阿伊努族宇流麻协会”之成员)、具志坚隆松(遗骨发掘人)、目取真俊(小说家)、安仁屋真昭(琉球王府神歌“奥莫罗”传承者)、《月刊琉球》编辑部、东京琉球馆、“生命是宝”琉球自决权协会(命どぅ宝琉球の自己决定権の会)。这些组织以及人士都已加入队伍,争取琉球人遗骨的返还和再次风葬。目前,笔者正和大阪的丹羽雅雄律师、普门大辅律师、定冈由纪子律师一起草拟《琉球遗骨返还请求诉讼》,控诉京都大学总长。

琉球人的过去属于谁──对于学术殖民主义的批判

真夜中深夜

世界范围内的原住民遗骨返还运动

原住民的遗骨返还运动,是一个范围遍布全世界的潮流。美国在1990年制定《美国原住民墓地的保护和返还法》(NAGPRA)。该法规规定,所有接受联邦政府财政补助的博物馆、研究机关等,均必须将曾作为研究对象而收集的遗骨和陪葬品,返还美国原住民、阿拉斯加原住民、夏威夷原住民。买卖、运输遗骨和陪葬品的人将受到惩处,而联邦政府对于遗骨返还活动则会提供补助。

在美国历史上的“西部开拓”时期,曾经出现过正当化盗掘行为和歧视、驱逐原住民的“科学研究”。美国最大的博物馆──史密森尼博物馆,于2010年12月31日为止,将其收藏的4,330具美国原住民遗骨(占相关藏品总数的四分之三),和99,550件陪葬品(占相关藏品半数),返还给了原住民。*

*LaurentB.Daville (ed.) Repatriation of Indian Human Remains-Efforts of the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Inc., 2013, p.3. 关于美国原住民的遗骨返还可参考:Devon A. Mihesuah (ed.) Repatriation Reader: Who Owns American Indian Remains?,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00.

2004年,英国制定《人体组织法》,该法规主张在殖民主义时期(100年到200年前)所收集的,包含原住民族遗骨在内的遗体组织,并不适合以研究为目的的保管行为,并承认了遗骨及遗体的相关亲族、文化社团、管理人员,以及学术组织对于遗骨及遗体具有请求权。2006年大英博物馆便同意了由澳洲原住民提出的遗骨返还要求。*

*植木哲也,〈英国的遗骨返还状况〉,收录于北海道大学开示文书研究会编着,《将阿伊努人遗骨交付于古丹的土地─对北海道大学发起的遗骨返还请求与原住权》,绿风出版,2016年,页224。

2005年,英国政府发布《关于博物馆所保有的遗骨类物品的管理指南》。当中声明“遗骨的发掘和收集不仅没有得到当地原住民的肯定,而且遗骨的搜集行为是在英国的殖民主义时期发生的。不能认为这些做法拥有公平性,应该以此为前提考虑该问题的解决方法。”另外,该指南中认为,不能光从家族系谱上来甄别与遗体或遗骨有着直属后代关系的个人或群体。只要是和该个人或群体属于同一文化圈,就应被看作是该遗骨返还的对象。*

*同前引文,页226-228。

2007年制定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第12条对“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的权利和遗骨的返还”给予了明确记述:

【1. 原住民族有权展示、奉行、发展和传授其精神和宗教传统、习俗和礼仪,有权保持和保护其宗教和文化场所,并在保障私隐之下进出这些场所,有权使用和掌管其礼仪用具,有权把遗骨送回原籍。
2.各国应通过与有关的原住民族共同制定的公平、透明和有效的机制,设法让原住民族能够使用或取得国家持有的礼仪用具和遗骨,并(或)将其送回原籍。】

1996年以来,琉球人积极参加各种联合国会议、委员会,以及原住民相关国际会议,不断对于在琉球所存在的殖民主义进行批判,并依据自身拥有的自决权,长期主张去军事化、去殖民化。身为联合国非政府组织的琉球弧原住民族会和市民外交中心每年都会向联合国派遣琉球的报告人员。现任国会议员系数庆子和已故的冲绳前知事翁长雄志也都向联合国提出了倡导。笔者也在1996年,作为市民外交中心的成员参加了联合国原住民作业部会,并在2011年作为关岛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出席了联合国去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在席间也做了相关的报告和交流。自2008年以来,琉球人的原住民族身分,在联合国的各项会议上得到了认可。而且联合国也针对琉球在历史、文化教育的实施,以及强行建立美军基地这些“种族歧视”问题上,向日本政府提出意见。

综上所述,身为原住民族的琉球人的遗骨被盗掘,并且被京都大学保管的事件,已经发展成触及国际法层面的问题了。

京都大学针对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和调查工作所总结出的《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调查工作报告书》中有如下纪录:“在关注阿伊努人以外的人骨数据时,能够向大学组织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此为宗旨,实施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等调查工作。”*京都大学应按照同样的原则对琉球人遗骨实施调查工作,处理根本问题,公开遗骨信息,并将遗骨返还琉球。照屋宽德议员也藉由国政调查权提出同样的质疑和要求。

*京都大学阿伊努人骨保管状况调查工作编,《爱奴人骨保管状况等调査工作报告书》,京都大学,2012年,页193。

2017年8月,台湾教育部向冲绳转达了国立台湾大学同意将其收藏之63具琉球人遗骨返还的意愿。台湾的中华琉球研究学会与琉球民族遗骨返还研究会相互协力,通过台湾立法院的高金素梅委员,向台大传达了台湾原住民和琉球人的遗骨返还要求,台大很快就同意了。目前返还工作正通过冲绳教育委员会和今归仁村教育委员会积极进行中。一旦返还完成,遗骨会先暂时保管在冲绳县立埋藏文化财产中心,之后预计会转交给今归仁村教育委员会,并由其进行管理。

1995年科伊科伊人(Khoikhoi)民众组织,在南非总统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帮助下,对法国大使馆提出了莎拉.巴特曼(Sarah Baartman,1789-1815)的遗体返还要求,并在2002年实现要求。巴特曼生前被当作“野蛮”有色人种的实体模板,在欧洲进行展示。在其死后,其身体模型、骨骼标本,以及生殖器曾被长期保存于巴黎的人类博物馆中。*

*山本直子,〈莎拉.巴特曼是否能够讲述─回复“赫丁得特.维纳斯”当中所遗失的历史〉,《黒人研究》86号,2017年,页25-33。

弗莱堡大学和柏林的夏洛特医科大学也曾保存过从西南非(现纳米比亚)侵夺来的当地人遗骨。约100年前,当地曾经出现大规模种族灭绝活动(即赫雷罗与纳马族起义战争,被认为是德国首次进行的种族灭绝大屠杀),当时在强制收容所死去的当地人头颅被带回德国。柏林大学的研究人员对浸泡在福尔马林中的头颅进行测量,且声称“非洲人的面部肌肉和欧洲人相比是进化程度较落后的”。这些遗骨返还后,展示在纳米比亚独立博物馆。*

*小田博志,〈战后和解与殖民地后和解的落差─以德国-纳米比亚之间的遗骨返还为例〉,《和平研究》第47号,2016年,页45-66。

南非和纳米比亚都是在独立后成功推动了遗骨返还运动。法国和德国的遗骨保存分别被公认为象征两国殖民主义的行为,所以遗骨的返还在南非和纳米比亚独立后的去殖民化运动中,有着巨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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