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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制结构量化评估方法 —— 兼与裴长洪研究员商榷

2018-12-3 23: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2153| 评论: 0|原作者: 李济广|来自: 《当代经济研究》

摘要: 所有制结构量化评估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界定所有制的范围。所有制包含全部社会财产所有权,其中包括耐用消费品、住房、借贷资本等,但直接经营性资本起主导作用。所有权的性质要根据生产关系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处置、收益分配的状况来判定,其中分配关系及其剩余归属最重要,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状态是最本质体现。 ...

(四)高估或低估了某些统计项

1.高估了土地价值。《量化估算》一文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12年农村情况调查的各地耕地转包价格,加政府发放的生产补贴,共每亩470元,按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固定利率折算,全国耕地总资产为28.29万亿元。这里的问题是。转包价格是可以流转的土地的价格,而相当多的土地是流转不出去的,数量不小的贫瘠土地根本没有地租,因为绝对地租是趋近于零的,所以转包平均价格高估了租金。其次,承租者愿意付出多少租金,出租者能够索取到多少租金,取决于土地的收益,如果没有政府百元补贴,转包价也不会因此而提高,所以农业生产补贴是政府额外农业鼓励而不是承租人缴纳的地租。最后,地租低于土地租金,因为土地附着了土地改良固定资产如水利设施、土地整理费用等的折旧和利息。

2.可能低估私有企业资产。《量化估算》一文根据经济普查的数据判定所有制结构,而根据常识,私营企业和私人控股企业是明显倾向于少报财产的。

3.明显高估企业公有资产。《量化估算》一文根据他人研究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总资产中公私所有制经济成分各占65%和35%。而他人的研究假定法人资本的来源与整个经济实收资本的来源一致,非法人资本的公私结构与法人资本的公私结构一致,估算出“公有”与“非公有”实收资本结构为57.34∶42.66,在此基础上构造一些公式推导出2004年公私资产结构为64.9∶35.1。这不合情理。非法人资本基本都是私人资本,所以整个经济的公有资本比例低于法人资本中的公有资本。实际上,一个企业的法人资本,是另一个或另一些机构单位投入的,而另一个或另一些机构单位的资本又由国家、集体、法人、个人、外资等性质的资本所组成,另一个或另一些机构单位的法人资本仍然如此,以此类推,在宏观上法人资本是与其它资本是重复的。国家统计局1998年“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不含法人资本金的其他五种资本金的构成比例,对经济总量指标进行经济成分推算。只有少数法人资本不会与其它资本重复,如机构单位外投的法人资本中一部分最终来源于储蓄、理财产品以及保险存款的私人资本。《量化估算》一文引用的估算认为2008年公私就业之比为24.2:75.8,而公私资产之比却为52:48,这同样说明资产估算不合情理。

4.重复计算金融机构持有的巨额资产,并将部分私人资本记为公有资产。金融机构在金融学上全名是金融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绝大部分资产都不是自己的“所有”;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可比,二者资产的性质也不同,不可相加。《量化估算》一文以包括金融机构资产的社会总资产论社会经济结构,而金融机构的资产是实体企业的负债,企业负债到手后又变成企业自己的资产,金融机构的资产和企业相应资产其实是同一笔资金。或者说,银行资产是资金贷出去,企业存回来,银行再贷出去,银行资产就增加了,社会资本却丝毫未增。金融机构运营的资金大部分属于个人所有,但《量化估算》一文却按64.9%的比例被划归为公有资产。

(五)不承认就业结构和分配结构反映所有制结构

《量化估算》一文虽然估算非公就业占75.2%,但只是为了说明非公经济贡献占优,而不认为是所有制结构的表现。实际情况是,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中有60%~70%是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者,[4]再加上一定比例的个体劳动者,公有制经济是否占主体地位已经不需论证。当然要想准确量化论证的话,也存在较大困难。如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就业、分配完全按国有企业的逻辑行事,其劳动者都可以记为公有就业。但实际上,公有就业实质上的比重比公有资本比重还要小,比如在国有和国有股企业就业和劳动报酬非常市场化的情况下,国企就业机制向私企靠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个人收入分配也很难说是按劳分配——没有私人资本参与分配才是按劳分配。同时,由于所有者全民和国企的职工缺乏决策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者自主联合劳动的性质和占有支配权也未有效体现出来。这些问题需要定性分析,但不便于量化分析,在量化分析时可以舍弃。笔者认为,一个误差较小的办法是用与就业相关的资本比例近似评估公私就业比例。与就业相关的资本就是直接经营性资本+根据利息率与资本收益率之比打折的私人借贷资本+行政事业性净资产。以此估计,公有就业在22%左右,粗略说在20%-25%之间。国务院认为是20%。

今天,中国的基尼系数居世界前列,超过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财产差距也很悬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指出2012年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量化估算》一文作为细致研究的课题没有提及收入分配差距和居民财产层级是所有制结构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不够全面——观察所有制结构状态就是要分析社会财产具体怎样成为哪些人的“所有”。

最后,关于《量化估算》一文所说的公有制经济效率低的问题,多年来关于公有制经济高效率的论著已经很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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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广,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经济学、金融学、国企治理研究。本文原载《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07期,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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