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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分化、资源动员与村级贿选现象

2018-12-29 01: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1435| 评论: 0|原作者: 杨华、罗兴佐|来自: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摘要: 村级贿选是东部地区村级民主选举的顽疾,它的发生除了制度不健全外,主要与当地农民高度分化有关。高度分化导致高收入阶层农民较低收入阶层农民更有意愿竞选村干部,而低收入阶层农民的原子化和离散化,则进一步降低了他们的一致行动能力和政治效能感。

(二)技术动员的运用与“贿选”的相对低成本

传统动员方式不起作用,上层农民就得在技术动员上下工夫,最主要的技术策略是组建竞选团队和贿选。

在选举参与中,若每个上层农民都单打独斗式地参与竞争,就会形成混战局面,消耗和分散资源,无法对其他村民构成动员。于是,在上层农民内部就会把那些资金最雄厚、最有动员能力的作为代表推出来组成竞选团队,并按照资源多寡对不同职位进行“影子内阁”式分配,以整合竞选资源。不同的竞选团队会在竞选中结成利益联盟,乃至合纵连横,最终形成两个主要团队的竞争格局。这些竞选团队主要以利益为纽带关联起来,并逐渐具有派系特点。选举团队中不仅设有总指挥部,由竞选村主任的人亲自担任,还下设智囊团、宣传、情报、武力、后勤和拉票等部门,实现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充分配置和调动资源进行选举。智囊团由农村知识分子、老干部、选举经验丰富的上层农民组成,负责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持。宣传部负责包装和宣传本派系候选人及其政策主张,以及抹黑对方派系。情报部负责搜集、打探对方派系消息以及时提出应对策略,还包括破坏、干扰对方派系阵脚,如收买人上访上告或冲击对方竞选总部,或派间谍打入对方团队核心。拉票部负责拉票,方式包括走村串户、请客吃饭、发放贿选现金或票据、暴力威胁和“挖墙脚”等。一个竞选团队一般有上百人,“影子内阁”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是上层农民,部门成员主要包含中间农民和少部分下层农民。上层农民几乎都囊括进了双方的竞选团队当中。

竞选团队中除专门的拉票部外,团队中其他成员都有动员、拉票的义务。但是他们能够动员的也就是他们的朋友和至亲。“影子内阁”成员一般能够动员四服以内的家族成员,而一般成员则一人能够动员6~8人。这与选民对影子内阁成员和一般成员的预期不同,一旦竞选成功,前者直接掌握权力,可以给家族成员带来福利,后者不直接掌握权力,无法与家族成员实现利益均沾。一个竞选团队以100人计,最多动员到的票数是800张左右,这属于“铁票”。如果按照一个村3000选民算,两个竞选团队的铁票共1600张,剩下1400张是“中间票”,是两个竞选团队都无法动员的摇摆票。派系竞争的成败就在于能否动员接近选民50%的“中间票”。在较大的行政村,“中间票”多达60%。

在3000选民的行政村中,需要获得超过1500张选票才能当选,而每个竞选团队能够动员起来的票数是800张,离当选差700余张。如果仍通过竞选团队成员来动员,就得扩大团队成员规模,从100人扩大到200人,“铁票”就会翻一番。但这种办法不可行,原因有四:一是增加人头意味着增加开销。这部分开销包括生活费用和雇佣劳动力费用,一个100人的团队在半个月的竞选期间内,每天的花销在3万元以上。二是扩大团队规模意味着增加“分赃”的人数。人们之所以参与到竞选团队中来,就是预期在竞选成功后能够参与村庄利益再分配。村庄公共利益属于稀缺资源,参与分配的人越多,分派到人头上的就越小,人们参与、支持竞选的积极性就会降低。三是团队越大,内聚力降低,内部利益争夺就越厉害,协调难度就越大,进而容易闹矛盾和分裂,包括出现分赃不均“投敌叛变”的情况。四是团队动员的结果不确定。传统动员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即便至亲被动员起来,也可能在投票时改变主意或被人挖墙脚。所以,竞选团队的规模一般会保持在适中水平,不会无限扩大。

技术动员还有一个策略就是“贿选”。贿选虽然在选举时有资金投入,但较之扩大团队规模有两大优势:一是减少了参与预期利益的分配人数,团队成员的预期收益较高,当选后利益分配会相对均衡,内部矛盾会较少,因而它能降低团队组织协调的成本,增加团队成员的收益。二是村民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观念,拿了钱之后一般不会改变投票意向,因而贿选的选票较为确定。如此,竞选团队在权衡利弊之后,会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结果较确定的“贿选”作为动员方式。到2005—2008年的大宴宾客和直接给钱,再到2011年的直接给钱、请客吃饭、承诺宅基地指标等。给现金一般是几百元至一千元。党支部选举从2005年开始有给高档香烟的现象,到2008年出现了由候选人组织党员外出旅游的情况。“中间票”和“铁票”都要给钱,只是给前者的钱多,给后者的属象征性的。贿选的产生及贿选资金的不断增加,使中下层农民越来越被排除在参选“资格”之外,村庄选举成为上层农民的政治游戏。

四、下层农民的弱政治效能感与贿选的“可行性”

贿选最终能够成功,还需要选民接受以选票换金钱的交易。G镇农民之所以欣然接受则与下层农民的弱政治效能感有关。政治效能感是指选民对自己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行政决策能力的主观评价。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政治效能感就作为一个反映公民政治态度的重要变量而为政治学者所关注,它被认为是影响公民政治参与行为的关键心理变量[17]。政治效能感弱则是选民认为自己没有影响政治体系和行政决策的能力,遂不参与或被动参与政治。G镇农民的弱政治效能感与当地阶层的高度分化相关。

(一)农民政治效能感的实现方式

在阶层高度分化未完全显现之前,农民的政治效能感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家族或自然村落成员当选为村干部,二是直接参与竞选村干部。

学界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民受传统的影响,政治参与度不高,政治效能感低。事实上,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并非需要通过直接参与村庄政治来实现,他们通过间接的方式也能达到较高的政治效能感。在未高度分化之前,村庄里的血缘关系认同较强,个体农民可以通过家族这个中介参与村庄政治。血缘认同较强意味着家族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村庄政治博弈,获得村庄政治的分配额。家族越大,分配额就越大。在非选举时代,则由家族首领如房头、族长及其他有威望的成员代表整个家族参与村庄政治。在选举时代,不同家族推出自己的候选人通过合纵连横参与村庄选举,以获得参与村庄政治的份额。总之,村庄政治中必须有家族的代表,家族成员通过支持这个代表而参与村庄政治,并以此获得村庄利益的再分配权。地缘关系跟血缘关系类似。地缘相近的人认同度高,若有人当选为村干部,也被认为是“自己人当了干部”。该村干部在执行政策、利益分配时对其地缘范围之内有所倾斜。所以,在选举中人们会将选票投向同一地缘范围内的候选人,人们通过此人来参与村庄政治。

除了以上方式参与村庄政治外,村民还可以直接作为候选人参与村庄政治,即作为其他村民的政治中介。在阶层高度分化之前,作为候选人的条件并不是经济条件,而是在家族、村落里有威望、办事公道、对公益事业积极、村民信任,其所在家族大、村落大等,对村民的动员也主要是血缘地缘关系动员。正是因为血缘地缘认同度较高,动员方式也是血缘地缘关系,所以那些大家族或人口多的村落在村干部中就一定要有代表,从而形成模化的村级权力结构[18],即村级主要干部总是来源于大家族或大村落,而其他村干部则来源于稍小的家族或村落。G镇在2002年之前,大部分行政村的权力结构都有模化现象。农民无论是否有钱,都可以在这种模化的权力结构中获得政治效能感。

(二)阶层高度分化肢解下层农民的政治效能感

阶层高度分化后,下层农民的政治效能感被瓦解,他们成为村庄政治中的看客或被参与者。

一是阶层高度分化降低了血缘地缘关系认同。阶层高度分化使得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的空间和心理区隔加深,相互之间的认同感降低。上层农民内部的认同度高于血缘地缘关系的认同度,其家族观念淡薄,同一家族、村落内部的人相互之间不再认为对方是“自己人”。当选村干部的农民不再认为自己是某家族或村落的代表,他们认为自己的当选与他们高收入阶层的朋友、在选举中出过力的人有关系。上层农民当选村干部后只对支持其竞选的其他上层农民负责,而对其家族、村落没有义务。下层农民也不再将村干部视为是自己家族或村落的代表,对他们没有了期许与寄托。即便堂兄弟当选为村干部,也似乎与自己的关系不大,下层农民不再因为有家族成员、村落成员当选村干部而感到欣喜若狂,不再有荣耀感和自豪感。当然也不再能从中获益。

二是上层农民的技术动员打破了“模化”的村级权力结构。当传统血缘地缘关系无法实现动员之后,只能强化技术动员。技术动员是在全村范围内广泛撒网,哪里能动员起来就动员哪里,而非动员特定的家族和村落。技术动员强调的是资源动员能力,谁的资源雄厚,谁就能够动员更多的票数,也就更有可能当选。因此,候选人个人的动员能力而非家族大、村落大是当选的关键,这也进一步突破了家族、村落的界线。同时,血缘地缘动员失效,对技术动员的要求更高,也使得那些有政治热情、声望好、知名度高的下层农民对参与竞选望而却步。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源动员能力来保证胜选。所以,2002年以后,G镇不再有下层农民参与村两委选举,下层农民被排除在村庄政治之外。

三是底层社会的碎片化无法达成一致行动。假若下层农民能够达成默契,共同推出候选人,并将其推上村庄政治舞台,亦能获得政治效能感。但是阶层的高度分化,在肢解了上层农民与下层农民关系的同时,也瓦解了底层内部的血缘地缘关系,下层农民原子化程度加深,在选举时也就无法达成共识。不断加剧的分散化、原子化和碎片化,使得下层农民更显无能和虚弱,更加无力乃至无心参与村庄政治[19]。

因此,在农民高度分化后,下层农民丧失了参与和介入村庄政治的中介,而其自身又没有足够的资源介入村庄政治,他们被排除在村庄政治之外。上层农民则要么利用自身经济优势直接组团选举,要么通过其他上层农民作为代表参与村庄政治,从而垄断村庄政治。这样,对于下层农民来说,无论他们把票投给谁,都无法改变上层农民独享村庄政治权力和再分配权力的事实。他们认为,谁担任村干部都一样,投不投票和投谁的票结果都一样,唯一关心的就是选票的现金价值,谁给的价格高就投谁的票,选举就变成赤裸裸的交易。受访村民说,“谁当村干部都一样,还不如赚几个钱”“我们普通老百姓对谁当村干部不感兴趣,只对谁出的价格感兴趣”。对于选民多的家庭,他们期待两派竞争继续抬高票价,甚至希望每年都有选举。

五、结论与讨论

以上分析表明,在农民阶层高度分化的背景下,先富起来的上层农民较下层农民有着更强烈的意愿和热情直接竞选或支持他人竞选村干部。上层农民的经济条件可支撑巨资贿选,而且其人数不少,但村干部的职数却有限,在上层农民内部就不得不通过竞争来分配村干部职数,使得通过贿选进行动员就有了可能。同时,农民的高度分化使得传统的动员方式失效,包括血缘地缘关系淡化,候选人无法通过亲情、面子和人情进行动员。高度分化还使得上层农民和下层农民空间距离和心理隔阂较深,下层农民对上层农民缺乏信任感,上层农民的声誉、信任、承诺、政策宣传等动员也不再起作用。而一般的技术动员也因阶层高度分化而遭遇瓶颈,上层农民无法通过竞选团队的无限扩张和竞选技术手段的升级而获得足够多的选票。这样一来,贿选作为选举的技术动员方式就凸显了它的优势,不仅成本相对较低,而且结果较为确定。下层农民在阶层高度分化的发酵下,不断原子化和碎片化,既无法通过上层农民表达政治意志,也无法在下层农民内部达成一致行动,其政治效能感不断减弱,这为他们接受贿选提供了心理基础。因此,贿选是在阶层高度分化背景下,上层农民强意愿竞选、常规动员有限度和下层农民弱政治效能感等三重结构约束下的结果。

上层农民通过贿选竞争上台轮番担任村干部,垄断着村庄政治权力,下层农民被排除在村庄政治之外。贿选的金额不断高攀,对于下层农民而言离村庄政治就越远,其政治效能感就越低,就越能够接受贿选。学界普遍认为通过选举技术上的改进,比如划分秘密投票点,可以规避贿选现象[20]。但贿选并不是发生在选举现场,亦不会因为秘密投票农民就可以表达自由意志。事实上,农民能否表达自由意志,并不在于是否存在贿选,而在于其政治效能感的高低有无。贿选不是造成农民无法表达自由意志的根源,也不是农民无政治效能感的原初原因,它只是进一步加重了这一现象而已。

事实上,“贿选”的实质是上层农民选举动员的一种方式。在上层农民的选举动员工具箱中,贿选之所以被优先选择,是因为它“效果好、见效快”。即便没有贿选,上层农民还可以选择其他动员工具进行选举动员。所以,选举的关键问题不是有没有贿选,而是候选人的资源动员能力。谁的资源雄厚,谁的动员能力就强,谁就能在选举中获胜。只要是竞争性选举,比拼的就是资源动员能力。下层农民没有资源,自然就没有“资格”参与竞选,竞选也就只能存在于上层农民之间。上层农民不是通过贿选,而是通过垄断竞选“资格”来垄断村庄政治,贿选则进一步抬高了村级选举的“资格”门槛。即便没有贿选,也只有上层农民才有足够的动员能力将高度分化的、无政治效能感的村民动员起来,最终也就只有上层农民才有当选的机会。“富人治村”是阶层高度分化背景下,竞争性选举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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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分化、资源动员与村级贿选现象 ——以东部地区G镇调查为基础-激流网(作者:杨华、罗兴佐。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责任编辑:邱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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