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特点是,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
从一定意义上说,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主义还“不合格”。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因素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了,社会主义才算是“合格”的。
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存、两种因素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状况既是理解我国目前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也是预测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的出发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他反对“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他说,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定时期是要巩固的,但不能彻底巩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写道,要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读到这里时说,看到“彻底巩固”四个字很不舒服,这不符合辩证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该这样看。不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固化、永恒化,它不可能“万岁”,它只是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且是不稳定的、变动不居的阶段。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必须用发展、变化眼光来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朝什么方向发展和变化,对此,我们应该有预见。
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存、相互矛盾和斗争的过渡性社会,那么很明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有两个方向:
我们强调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最主要的忧患和危险,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朝着后一种方向发展。在目前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环境下,这也是一种难以完全排除的现实的可能性。吸取苏联东欧国家的教训,我们不能不防范出现这种状况。不过,只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警惕并采取措施严密防范“颜色革命”,始终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作斗争,是可以防止苏联东欧国家悲剧重演的。但如果我们放松警惕,听任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泛滥,指导思想出现错误,这种危险也有可能发生。这里,指导思想、路线是决定一切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是要朝着社会主义较高阶段发展的。对于未来,我们可以预见什么呢?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在任何社会里,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总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例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需要,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依据这种规律来预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未来发展趋势。
我们仅就经济上来说吧。
依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得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按照全社会的利益来组织生产和流通,控制和管理经济的运行。这就要求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只有公有制才符合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正是依据这一规律,进行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也正是依据这个规律,我们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我们也应该依据这个规律来预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未来。
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说,既要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我们始终要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说私营经济要“离场”,那是违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错误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与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在城市,我们要化大力气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农村,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我们要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绝对量将会继续增长,但发展速度将低于公有制经济,从而相对量将会下降。我国现在生产力的水平、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同上世纪80年代,即改革开放初期相比较,显然有了很大的提高。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才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理应得到更快的发展。如果公有制比重下降,甚至出现私有化、公有制经济萎缩、绝对量下降的情况,那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规律的要求的,早晚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的。
第二,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较高阶段的时候,非公有制经济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得到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到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将彻底消灭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体私有制)。这是可以预期的前景,当然是未来的、长远的前景,不是眼前的事。但目前的全部工作应该保证社会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未来发展前景的估计和期望,存在许多分歧。分歧的焦点是怎么看待私营经济,私营经济的未来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流行着一种美化私营经济(所谓的“民营经济”)、鼓吹私营经济永恒存在的理论(据说这是“理论创新”)。说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是最有效率的,私营企业主是整个社会的精英,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企业家是“老大”;“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讨好、吹捧私营企业主的心情跃然纸上。既然“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那么私营经济当然是永恒的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私营企业主来发展经济了。这种心态必然从理论上提出要求,即论证发展私营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据说只有创新理论,明确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客观的必然性,才能使私营企业主“安心”。类似的言论,充斥舆论。
我们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私营经济问题。离开了马克思主义,讨论就没有了是非对错的标准。
按照马克思主义,有几点必须明确。 第一,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私营经济属于什么性质,这是讨论私营经济问题的前提,所有分歧都是由此而来的。一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取决于它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资本家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靠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谋生,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工人的劳动力(雇佣工人),驱使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就是资本主义的。不管是在什么社会里,这样的企业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外部条件的变化,只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而不能改变它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私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它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必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私营企业,但这并不会改变私营企业的性质,因为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是一样的。
第二,私营经济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按照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私营经济也不例外。我们讨论私营经济问题,我们必须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资本主义经济是取代封建主义经济产生的。在它取代封建主义的上升阶段,确实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积极作用。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⑧]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就同这种性质的生产力越来越不适应了,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产生了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根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说私营经济将永恒存在,“始终是经济的主力军”,那是违反马克思主义,不符合辩证法的。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因为它符合人的自私本性,不可能消灭(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经济人假设”,本身就是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站不住脚的),也不是因为它是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发展又不平衡。读一下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十三大报告就可以明白这一点。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这种现象也会随之消失的。
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的党名就表明了这一点。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不会有私有制存在的。共产主义,这个“产”是指生产资料,这个“共”是指共同占有,即公有。共产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我们建党的初心,也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当然,实现共产主义是未来的事情。但是我们一切工作都是要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目的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而不是永远保留私有制。
鼓吹私营经济永恒论,并不能使私营企业主“安心”,因为党章上写着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说一些违背马克思主义、违背党章的话,并不能取信于民。谁都知道,这些话是不靠谱的。违背初心的政党是为人民所不齿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总的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资本主义因素将相对缩小,最后直至消失。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从经济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制的绝对量仍将增加,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私有制才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有人批评这种预见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不符合现实。理论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拘泥于传统理论。的确,马克思主义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但这种发展,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得出新的结论,而不是抛弃、修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谈不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是我们科学地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时必须坚持的原则。
注 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②]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21、2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 《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 《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94、395、3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⑥] 《列宁全集》,第31卷,第4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⑦]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此为最新修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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