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任大陆政协委员復于今年两会发表支持两岸统一言论遭台湾内政部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处法定最高额新台币50万元罚锾的凌友诗,17日於厦门“第十一届海峡论坛•两岸智库论坛”表示港台民众上街进行“反送中”游行,“是明白的歧视大陆法律和法制,是香港殖民与台湾的日本皇民心态作祟,这种骄傲并不可取。”并声称“港府推动修例,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脚,香港过去只和大英联邦国家签订遣送逃犯,如果这次修例通过,可以提升国际形象,跟国际标准看齐,更何况台湾跟大陆也有签订遣送逃犯。” 稍早台北市议员侯汉廷也撰文指出: “台湾早就有跟大陆之间的《逃犯条例》,叫做《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许多在台犯罪陆人皆已移交大陆审判,怎不见有人站出来反对伤害台湾?说到底,只是罔顾事实的反中大战而已。” 就台湾版《送中条例》曝光,台湾陆委会跳出来洗地: “由于中国大陆的司法水平与我方存有严重落差,我方坚持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依国际司法互助惯例,将‘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则纳入,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位国人会因此协议被送至中国大陆受审”,“这和香港逃犯条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临‘送中’的威胁,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台湾早有送中条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视听的说法”。 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于 “双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海运或空运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并于交接时移交有关卷证(证据)、签署交接书。 受请求方已对遣返对象进行司法程序者,得于程序终结后遣返。 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关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视情决定遣返。 非经受请求方同意,请求方不得对遣返对象追诉遣返请求以外的行为。” 显见并未有台湾陆委会所强调“己方人民不遣送”的规定,可知“不会有任何一位国人会因此协议被送至中国大陆受审”之说纯属政治谎言。至于称“香港逃犯条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临‘送中’的威胁” ,那就归其心可诛的恶意抹黑了,港人如未在内地犯杀人、贩毒、抢劫、纵火、走私等37种重罪何来引渡上身? 因香港情势得利而高喊“台湾人撑香港,我们来保卫台湾”的蔡英文,不就系“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最佳写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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