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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小农家庭经营是未来农业的出路吗? ...

2019-7-3 22: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874| 评论: 1|原作者: 张慧鹏|来自: 人民食物主权

摘要: 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农业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小农家庭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虽然没有消失,但小农户已经被整合进高度社会化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从属和依附于大资本,处在半无产化状态。通过农民组织化重构食物生产与流通体系,已成为必然要求。
三、大生产为何没有消灭小农户:嵌入社会化分工体系的小农家庭经营

过去一百多年,市场经济体系在全世界扩张,不断瓦解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拓展着分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时至今日,世界范围的分工深化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较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农业领域也同样经历了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社会化。一些大型农业跨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进行专业化分工。然而,生产社会化并没有导致大农场排挤小农户,即便在德国、法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小规模家庭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一股再小农化的浪潮[4]。
 
对此,我们应该如何解释?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抑或是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已有很多研究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然而在笔者看来,两种原因都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型企业同时共存,并不是农业领域特有的现象,在工商业领域也同样如此。工业领域,资本主义大工业并未完全排挤掉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后者通过专业化生产参与社会化分工,同样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重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分工与生产社会化理论,以及重新认识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才是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生产社会化,是与生产个体化相对立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着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是自给自足的、个体化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不需要进行深度的分工协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转变为社会化占有(即一批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也从一系列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就必然涉及到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
 
社会化生产可以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生产资料集中在企业,在企业内部实现专业分工,分工的深化表现为企业规模的扩大;另一种是整个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不同的环节,由不同的企业来完成,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建立分工关系,表现为分工网络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生产更多地体现出集中的趋势。而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并非线性地走向集中化,而是呈现集中化和分散化并存的趋势。一方面,资本的集中形成了体量巨大的企业;另一方面,分工越来越细化,完整的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众多的专业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专业化企业来完成。
 
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消费的福特制生产组织形式遭遇挑战,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转变,专业分包变得更加流行,企业规模呈现小型化趋势。在大企业的周围,总是存在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为它提供各种配套产品和服务。这些中小企业并不是传统的独立的小作坊,而是深深地卷入到现代产业分工体系当中。
 
工业领域的分工与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变的基本趋势,也同样体现在农业领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曾经认为,由于农业本身的特点,农业的分工是受到限制的。斯密本人就曾指出,在工业上,富国比贫国要优越得多,这是因为工业易于实行分工,富国建立了分工复杂的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制造业,而在农业上富国比贫国优越的程度不大,这是由于农业的性质使它不易实行分工。后来的学者进一步分析农业的特殊性,从而导致了农业分工的有限性。工业生产组织主要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工厂,农业生产分工限于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
 
然而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成果大规模地应用于农业,农业生产过程被改造了,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极大地提高了。现代农业的产业链条已经大幅延伸,从产前的生产资料准备,到生产过程中的机械操作、技术指导,再到产后的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等,各个环节都逐渐独立出来,由不同的专业主体来完成。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1988年,经济学家舒尔茨就发现, 美国“玉米带的农民家庭不再生产供家庭消费的鸡蛋、牛奶、蔬菜和水果。他们去购买上述物品……农业生产过程的很多投入都是工业生产的。猪的生产被分成培育猪种、繁殖小猪并断奶,把猪养肥,最后使之成为适合市场的食用猪”。
 
他感慨亚当·斯密低估了农业专业化分工的潜力。正如亨利·伯恩斯坦所指出的,在工业资本主义到来之前,农耕在社会和空间的范围上都是有限的,它存在于相对简单的社会分工之中,相对自给自足,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劳动分工的专门化,曾经非常普遍的农耕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结合被逐渐破坏了,在现代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农业”被整合进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部门。
 
总之,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随着市场的扩张,自然经济解体,自给自足的“小农”逐渐消亡。在这个过程中,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营这一生产组织形式或许仍然得以保留,但已经卷入社会化分工体系,成为大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其生产的目的、方式,其运行的内在逻辑、发展演变的动力机制,较传统的小农经济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四、资本主导的农业分工体系与小农户的半无产化

生产的社会化把不同类型的生产主体都卷入到同一个分工体系当中,小农户与大资本可以长期共存,并行不悖。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分工和生产社会化会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使产业链上所有参与者都能分享受益,达到共赢的效果。他们把小农户与大资本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民粹主义理论家,认识到小农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对抗关系。对于小农户的大量存在,他们乐观地认为,大资本并不能打败小农户,小农可以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性,成为抵抗资本主义的一种力量。小农生产方式代表着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独特的生产方式。
 
然而,如果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来分析,就会发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谓的“合作伙伴”的解读,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遮蔽,有意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合理化,这正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雇佣关系看作是平等契约精神的体现。而民粹主义经济学家关于小农坚韧性的信念,则是一种基于表象的盲目乐观。小农户与大资本共存在同一个产业分工体系当中,双方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双方的实力相差悬殊。小农户虽然可能掌握着一部分生产资料,但小农户已经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完成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农业产业链条中,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都高度依赖各种类型的资本主体。现代农业产业链中,这些产前和产后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具有更高的利润空间,这些环节无一例外地被资本掌控,并且形成很高的垄断程度,资本主体凭借垄断地位剥削小农户。

(一)、资本主体依靠市场垄断剥削小农户

包产到户改革不久,农民就遭遇到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矛盾,1990 年代初,山东等地的农民率先探索农户与农业企业结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形式是“公司+农户”,农业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购销合同,规定双方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农业企业和分散农户的产业链纵向合作关系。这种组织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订单农业”。
 
农业产业化模式一出现就得到学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学者们希望农业产业化一方面要把“千家万户”和“广阔市场”两者结合起来,提高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消除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要扩展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能够获得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一些学者称赞农业产业化是包产到户改革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是一场“真正的农村产业革命”。
 
农业产业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官员看来,农业龙头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能够产生更多的正外部性,示范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1990年代,党和政府大力宣传“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利用公共资源扶持农业龙头企业[5]。21世纪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大量的政策来直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然而,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来看,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没有改善小农户的处境。“公司+农户”模式中,公司和农户各自保持了形式上的相对独立性,是一种合作关系,但由于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地位很不平等,在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方面,农业企业占据绝对性的支配地位,农户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却只能获得有限的利润,而公司得以转嫁风险,同时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习近平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以福建的案例来说明,市场中产加销各环节及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得不多。武广汉的研究指出,从“中间商+农户”到“公司+农户”,再到“公司+基地+农户”,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一步步从流通领域的市场关系,过渡到生产领域的准雇佣关系,而公司是否选择直接介入生产领域,取决于其对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是否有更高的要求,或取决于是否需要稳定的原料供应,总之,主动性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中。
 
如果说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组织形式,农户对公司的依附性表现得比较明显,那么,在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对大资本的依附性就比较隐蔽,因为小农户与大资本并没有隶属关系,形式上表现出更强的独立自主性,但事实上,大大小小的资本主体仍然利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而把成本和风险转嫁给小农户。

(二)、资本主体依靠技术垄断剥削小农户

对农业技术的垄断也是资本主体挤占农户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在笔者调研的河北省冀村,大棚蔬菜产业非常发达,鼎盛时期,全村几乎有一半的农户经营蔬菜大棚。大棚蔬菜种植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产业,农民并不懂得生产技术,不懂如何科学地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政府也没有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于是,当地的农资经营店就成为技术推广站。经营农资店的老板既是农资推销员,也是技术服务员。一家农资店为了招揽顾客,开通了网络远程诊断业务,甚至利用网络,与农科院所的专家进行连线,请专家通过视频进行远程诊断,为植物看病。诊断是免费的,费用出在农资销售中。
 
结果就像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造成以药养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同样造成以药(农药)养技(技术人员)的问题。农资店经营者抓住农民对技术的需求,开大药方,对此,农民其实心里也有数,但农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接受。并且,农民从农资店购买农资,可以赊账(赊账的价格比现金交易要高一些),等到收获之后再统一归还欠账,农资店还承担了金融借贷的功能,而这也是农民非常需要的服务,这让农民对农资店形成很强的依附关系。
 
农资店老板不是向农民推荐的往往不是最合适的产品,而是利润最大的产品。例如,农资店主要经营复合肥,而不是尿素、碳铵等大路货肥料,因为后者的种类单一,竞争充分,价格比较透明,而前者有许许多多的品牌,虽然成分雷同,农民根本分不清哪种品牌值多少钱,农资店老板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更多利润。农业科技的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农药、化肥、激素的乱用和滥用,也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有研究表明,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力度,但由于农资生产和进口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占有农产品提价收益的一半以上,是农产品提价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其受益程度超过了农民。一般来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总是同样上涨,农民的收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抵消了。有时候,农资价格上涨速度超过农产品价格上涨速度,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绝对值下降。
 
总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体系中,小农户的地位类似于工业产业链上的产品加工车间。在产业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体,按照实际需要,灵活地采取兼并(横向一体化)或分包(纵向一体化)的策略,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各种风险。资本主体正是通过这些方式,将小农纳入或并入自己的市场结构和积累动力之中。这种间接控制小农户的方式更加有利于资本的利益。小农户虽然形式上是独立自主的,但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主体性,从属和依附于资本,成为庞大的食品帝国中的一个小零件。

五、结束语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生产的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现代社会,个体小生产者分散占有生产资料,还可以自给自足,保持独立自主状态。但在现代社会,市场的扩张已经瓦解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和生活都已经高度社会化,个体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已经不能给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我们可以对小农户的处境表示同情,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小农生产方式本身的局限性,认识到个体小农户始终无法对抗大资本。小农户的命运,要么是被大资本以各种形式(包括但不仅仅是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整合进资本积累的结构当中,要么是以合作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化大生产。

 
当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中,一些进步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出于对小农户的同情,对资本的厌恶,以及对自身食品安全的关注等原因,积极探索社区支持农业、农夫市集、巢状市场、公平贸易店等另类的农业发展模式。这些探索形式多样,但核心做法是在小农户与城市消费者群体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绕开主流市场,从而摆脱资本的控制和盘剥。这场由城市中产阶级发起的针对高度资本化的食物生产与流通体系的替代性社会运动,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益组织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组织成本,这使得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存在一定的疑问。而且,单靠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只能在主流市场体系的缝隙开辟一些另类空间,难以从根本上撼动主流市场体系。

 
在重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方面,东亚地区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同样是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结构,同样具有深厚的小农经济传统,他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并不是通过大资本排斥小农户,而是通过农协、农会等组织,把小农户组织起来,为小农户提供产供销全方位服务,使小农户能够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农会发挥着组织农民的功能,也承担着组织成本。农会之所以能够提供公益性服务,在于它实际上是半官方的组织,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政府特许农会开展金融业务,以金融业务的利润来弥补公益性服务的成本,使之可以可持续地发展。
 
事实上,1949 年以来,党的几代领导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个体小农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不能支撑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从毛泽东时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都是探索农民组织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习近平同志也一直高度关注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早在2001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习近平就指出,我国农民家庭经营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粗放、竞争力弱等问题,如果硬将农民推向市场,让农民个人去自生自灭,只能让许多农民“呛水淹死”,而发达国家农村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因此,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他在浙江主政期间推动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在担任总书记之后推动全国供销系统改革,都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推动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探索。
 
总之,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业已经高度市场化、社会化、资本化,个体小农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农民的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小农户的再组织化可以有多种形式,这需要包括农民自己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探索,也需要国家的制度性支持。

注释:

[1]截至 2016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87. 7万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亩左右;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的种植业生产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 /3以上;其中各 类龙头企业达到 12. 9 万家,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 /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 /3以上。参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280万个,《农民日报》2017年3月8日。

[2]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 50 亩以下的农户近 2. 6 亿户,占农户总数的 97% 左右,经营的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屈冬玉:以信息化加快推进小农现代化,《人民日报》2017 年6月5日。

[3]陈志武: 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财经时报》2005 年10月8 日。文贯中: 现行土地制度已成中 国现代转型的桎梏,《东方早报》2012年1月18日。关于土地私有化观点的总结和批判,参见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兼评中国土地私有化》,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  年第1期。

[4]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教授扬·杜威·范德普勒格认为,小农阶级远没有衰落或消亡,恰恰相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经历着复杂而又富于变化的再小农化过程。参见扬·杜威·范德普勒格: 《新小农阶级: 帝国和全球化时代为了自主性和可持续性的斗争》,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年版第65-85页。

[5]例如,2000 年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就指出,“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其它工商企业不同,它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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