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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马上要来了,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2019-10-29 22: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008| 评论: 1|原作者: 综合|来自: 昆仑策网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8月2日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对下半年重点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下半年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因势利导发展金融科技,加强跟踪调研,积极迎接新的挑战。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
数字货币如何发行?

 

央行数字货币怎么发行呢?是不是直接发到老百姓手里?

 

理论上可以,但人民银行并没有采取这种形式,而是使用双层运营体系

 

啥意思呢?就是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为什么不直接发给老百姓,穆长春介绍了央行的几个考虑:

1、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挑战极大。

 

2、双层架构能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

 

3、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4、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


穆长春透露,目前技术还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当然,技术路线要符合央行的门槛,比如因为是针对零售,至少要满足高并发需求,至少达到30万笔/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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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坚持中心化

 

众所周知,诸如比特币这种加密数字货币的一大特性,就是去中心化。但央行的数字货币,却明确了“中心化”

 

这是为什么?

 

首先,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同时,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此外,央行数字货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双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里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简单来说,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和比特币之类不同,虽然形态变了,但它本质还是一种由央行信用担保的负债,那当然也要像实体化的人民币一样,由央行来进行货币调控、政策传导以及避免超发等。如果放任去中心化,那肯定会出大乱子

 

数字货币怎么用?

 

穆长春表示,
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

 

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看好了,主要还是用于小额零售场景。

 

因为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万一被用来洗钱怎么办?

 

穆长春说,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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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引发通货膨胀?

 

关于发行数字货币会不会引发通货膨胀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货币引发通货膨胀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货币超发。说白了就是,数字货币会不会带来货币超发?

 

穆长春认为,
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实际上,只是单纯地全额缴纳准备金也不行。数字货币进入信贷市场,一样会出现货币派生和货币乘数,这依然有可能出现货币超发的情况

 

所以,又回到开始,央行只是将数字货币限定于M0的替代

 

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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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来源:昆仑策网【综合】,转编自“融通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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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iou 2019-10-30 16:43
对于已经腐败到骨子里的领导机构这一良好愿望能否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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