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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关于251事件的声明,好就好在

2019-12-9 23: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3319| 评论: 0|原作者: 夏朝之音|来自: 昆仑策网

摘要: 华为声明好在哪里?华为12月2日关于251事件的官方声明是一个好,很好,非常好的声明。这个声明好就好在它让国内外的颜色媒体、网络舆论操纵者及其粉丝们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原形毕露,甚至直接撕掉了那层温情脉脉的面纱,赤膊上阵,破口大骂
华为声明的“冷冰冰”和“暖洋洋”分别在哪里?

华为的声明是这样的: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就是这个声明,让各路颜色媒体气急败坏,称“华为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也让支持华为的爱国群众感到华为公关能力低劣,亟待提高,甚至有人为华为开脱说华为是“理工男”智商高情商低。

 

坦率地说,这个声明的确“冷冰冰”,但同时又“暖洋洋”,让人如沐春风,展现的是华为公关能力的高超而不是低劣。

 

“冷冰冰”的是对颜色媒体的冷冰冰,声明体现了对颜色媒体为其设计的那个路线图回应模式的不屑一顾;“暖洋洋”的是华为对数十万华为员工的无声关怀和为其遮风挡雨的担当令人感动,让饱受舆论炮火而又心怀忐忑的华为人心里暖洋洋的。

 

正是因为华为对颜色媒体的那一套不假以辞色,冰冷以对,所以,令他们抓狂,气馁,他们要误导群众,要渲染华为的冷血无情,甚至将华为钉死在缺德无情少义的耻辱柱上,目的是要千方百计激起大家对华为的不满反感甚至唾弃和抵制。

 

但是,华为并非颜色媒体渲染的那样,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只要稍微细心一点,就会发现,华为不是冷酷无情,而是温情有义,反正我看到了华为不仅充满的人性的光芒,而且为了自己员工勇敢担当、不避刀斧的高远境界。

 

请注意,华为的措辞是“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首先要明确,是举报,而不是指控、起诉;但华为这里其实又有意模糊一些事实,为的就是自己来背锅,以保护自己的员工。

 

因为声明粗看给人的感觉就是李洪元被控敲诈勒索罪而被拘251天,正是源于华为的举报指控,现在检察院宣布对李洪元不起诉,证明李洪元无罪,华为则难逃诬告陷害离职员工的嫌疑,岂不是令在职员工寒心,更令人寒心的是,面对251事件掀起舆论大潮,华为的正式声明既没有认错道歉,也没有基本的人道关怀,岂不是一家冷冰冰无人味的企业,这样无情无义的企业值得为之效力,为之骄傲,为之买单吗?

 

后面这一句才是颜色媒体的潜台词。

 

但华为声明不仅没有为自己辩诬,反而似乎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这个错误认识,也让颜色媒体找到了攻击指责华为的借口,但这不是疏忽大意,或者公关能力不足所致,而是华为的故意,是一种极高明的公关,这一点,相信华为员工体会才最深刻,外人是难以理解的。

 

华为声明高明在哪里?

因此,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在这些颜色媒体一波又一波的舆论操控下,对华为的正面看法也开始发生了变化,至少认为华为的危机公关能力的确太差,给人抓住辫子,无不在为华为感到惋惜。

 

不过想想,能在数十年间把一家小小的交换机代理企业打造成如今的通信制造业的帝国,令美国举国之力绞杀而不垮的华为任正非团队,公关能力绝对是超一流水平,怎会犯如此低级错误?难道他们真的是弱智公关,抑或真的是冷酷无情毫无人味?

 

非也,恐怕是因为多数群众不是华为员工难以体会其中的奥妙吧。

 

事实上,华为这则声明水平非常高,一如既往的高,其高度非一般企业可以企及,普通人难以理解其高明在何处,这也充分体现了华为高超强大的公关能力,绝非一般企业片面取悦迎合颜色媒体的那种低俗的危机公关处理能力可比。

 

因为,在媒体的颜色忽悠之下,大家可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让李洪元遭遇“251”的直接当事方并不是华为公司,而是华为公司的一个在职职员,即李洪元的原主管同事。

 

也就是251事件的两方当事人一个是华为前职员,另一个是华为现职员。就事论事而言,与华为公司本身无直接关系。无论对李洪元的举报/指控是否属实,均与华为公司无关,事实绝非媒体刻意营造的所谓华为“失实”举报。

 

这个事实逻辑本来就很简单,华为公司本身无资格、无证据指控李洪元敲诈勒索,因为李的30万元“敲诈勒索款”并不是从华为公司账户上直接支出的,而是从华为员工个人账户上转账来的,只不过这个个人转款30万的华为员工是挪用了华为公司的公款而已。

 

华为审计发现问题后,只能找这个挪用公款的人即李洪元的前主管问责,主管无奈,只能再找李洪元协商退款,结果肯定是协商不成。没办法他只能报案,否则岂不是自己要背上“内外勾结、贪污公款”的罪名,因为谁知道这30万他会不会和李洪元二一添作五私分了呢?

 

为了自证清白,该主管除了报案别无选择。至于华为公司如何处置自己还在其次,因为怎么处置都可以,唯一不可以的是无论如何不能背上“内外勾结、贪污公款”的罪名,因为这一不是事实,二涉及到自己的人品道德,人的能力可以差点,脑子有时也可以进了点水不清晰,但是品行节操绝不能有问题,这是大事,是人立身之本,也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绝不能含糊。

 

所以,即便为了避免公司的处罚,主管自己不能、也没理由替李洪元垫款30万补塞亏空漏洞,因为那样将证明他就是与李洪元内外勾结,一起骗公司的钱,此情此景,任谁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就是有财力自掏腰包弥补亏空,堵塞漏洞,也绝不能这样做,唯一可行的方法是自己报案指控李洪元敲诈勒索。

 

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合理逻辑,可惜的是,这个主管还是太善良,没有保留对自己有利的完整证据,反倒让对方录下有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大概是他没有想到事情会演变到今天这个地步吧。

 

不仅逻辑如此, 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第二页第一段中的表述,可以看出指控李洪元敲诈勒索的是其主管而非华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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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定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是李洪元的这位部门主管,而不是华为公司,所以指控李洪元“敲诈勒索”的只能是被害人,而绝无可能是非直接被害人的华为公司。

 

知道这个逻辑和事实后,就不难理解,如果华为公司真的是没人味没人性的公司,真的对员工冷冰冰的无情无义,那完全可以按照颜色媒体提供的路线图,直接把包括该主管在内的相关人员给卖了,撇清自己,讲明251事件的悲剧是员工个人的私下违规行为,与公司无关(这的确也是事实,并不是找临时工顶罪),公司强烈谴责并将严厉追责,对李某个人表示同情或者歉意,云云,如此就可以远离舆论漩涡,为自己解套,也能满足颜色媒体的第一个期望,先上一节台阶再说。

 

但华为显然半点这个意思都没有,自然不会抛出违规员工做挡箭牌,但这就必然让人加大了对华为的误会,甚至招来更广泛更严厉的批评和指责,但平心而论,能说这不是华为有意为之的吗?

 

只要华为人自己理解和支持这个声明,何必在乎颜色媒体的态度和立场呢?更何况,无论华为怎么做,哪怕是顺着那台阶下,颜色媒体也不会改变其对华为的态度和立场,只会借机生事,扩大事态,既然如此,就更不必在乎颜色媒体的立场和态度了。

 

要知道,华为的原则可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哦,而媒体,特别是颜色媒体,算什么东西嘛,既不能“为中心”,更不能“为本”,还用得着在意吗?你们没吃着华为的人血馒头,很不满意,很不高兴,但关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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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颜色媒体滔天的指责其实是缺乏起码事实依据的,对不实指责,华为完全可以否认,可以辩解,但华为的做法,却是不仅默默忍受媒体的不实指责和群众的广泛误解,反而在每个员工普遍担心自己今后会不会也被华为出卖抛弃的关键时刻,华为默默地一肩扛走了所有的责任,包括本不该公司承担的,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责任,从而让所有的舆论炮火集中打在公司自己身上,继续让大家误解华为,哪怕因此造成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损害,业绩的下滑,也在所不惜,这又岂是简单的危机公关能力的“高超”,不更是一种伟大吗!

 

这才是华为本色!也是令美国忌惮的地方。

 

可给李洪元点赞的地方在哪里?


如果大家细心阅读华为的声明,就会发现这个声明水平的高超不仅仅是替员工揽过担责的豁达与伟大上,也体现在对前员工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鼓励关怀上。

 

首先,华为事实上并没有承认251事件是华为主导的,尽管乍看声明确有这种感觉,但华为无论在事实上,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不是李洪元“不幸遭遇”的幕后推手,这一点其实是明确的。

 

请注意,华为说的是“向司法机关举报”而不是报案,举报谁?举报什么?为什么要举报?都没有明说,但显然并不是特指李洪元一人,而是一切“涉嫌违法的行为”。事实也正是如此。

 

根据后来网络信息的披露,华为举报的有HR,李洪元的前主管等多位在职员工,是否也包括李洪元本人,没有明确信息说明。但是,如上所述,华为无资格(已离职且非劳资纠纷)无证据(华为并未支付30万“敲诈勒索款”)举报、指控或起诉离职员工李洪元;而对在职员工,华为是既有资格(发现员工涉嫌渎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或贪污公款等),又有证据(财务审计出现亏空)。

 

如果华为根本就没有举报、指控、起诉李洪元,一旦李洪元有何不幸遭遇(如被拘251天),难道仅仅是因为他曾经是华为的员工,华为就要去为其不幸遭遇认错道歉吗?如果李洪元出了华为大门就被人骗的倾家荡产甚至遭遇其它不测风险,华为如果不为其“不幸遭遇”而认错道歉,是不是也要遭到舆论炮轰,道德甚至法律的审判呀?这不是笑话吗?

 

所以,华为无资格、无理由、无必要为已与自己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人的任何“不幸”遭遇认错道歉,因为无错可认、无歉可道。

 

其次,华为说“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这是因为司法决定涉及到华为公司,特别是针对华为的网络舆论汹汹,华为的舆论压力非常大,华为不得不有所表态。但这个“尊重”的表态,并不意味着华为自认理亏或心虚气短,也不是被逼无奈,而是一种事实存在。

 

因为就算华为不想尊重,又能怎么样?抗诉吗?没资格,那个司法决定又不是针对华为公司的,华为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尊重吗?所以,只能也必须尊重,这是基本事实,与华为的原则立场无关。

 

第三,“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则既是华为一贯秉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更显然是说给李洪元及妄图借251事件来针对华为的那些人/势力听的,因为不管李洪元是如何对媒体说的,但事实只有一个,他自己心里最清楚,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双方其实是心照不宣的。至于有些颜色媒体妄图通过绑架网络舆论的方式来逼迫华为低头,华为的态度明确,立场鲜明:那是不可能的,不服可以起诉华为。这并不是华为的傲慢和以势压人没有同理心什么的,而同样是一种事实存在,这种存在李洪元是心照不宣能懂的。

 

因为华为是在安慰、鼓励李洪元,如果自己真感到不公,可以来起诉华为,华为也会尊重他的决定,而不会责怪他忘恩负义倒打一耙。与其说这是以势压人,不如说是老东家对离职员工的寄语,也是一种鼓励和关怀:今后不管走到哪里,遇到不公正对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就像当年对待华为一样。这种安慰鼓励和寄语自然也应该是李洪元心照不宣能懂的。

 

但颜色媒体显然没懂,或者装不懂,不过,李洪元应该是懂了,因为他明确表示并无起诉华为的打算,这并非是因为像颜色媒体渲染的蚂蚁和大象的关系那样,而是因为一是他明白怎么回事。至于说想见任总,也是下台阶的说辞而已,自己并不抱希望,要不也不会马上离开深圳回老家;二是他可能更明白不能再充当颜色媒体的棋子和炮灰了。

 

按理说,有如此大的网络舆论支持,有如此步调一致的主流媒体的力挺,此时的李洪元早已不是一只小蚂蚁了,而是一只猛虎。如果李洪元乘胜追击,咬住华为不放,甚至不时爆点猛料,不说别的,仅就其个人利益而言,他完全有可能进一步获利,甚至是巨利,至少不会有什么经济损失,因为即便不能从华为公司获利,也能从很多NGO等其它渠道获利,香港的废青都能如此,何况他呢。

 

但他没有这样做,没有按照颜色媒体为其规划路线图走(他自称很多国内外的机构找过他),这也是他聪明的地方。从这一点上看,他仍不失一个中国人的本色,他并不甘愿做别人的棋子,尤其是做绞杀华为的棋子。也许利用媒体和舆论,给自己适度维权可以,但超出界限则不可以,如果他真是秉持此原则,我也同样为他点赞,不要小看这点认识,这也是很不凡的见识,值得点赞。

 

当然,用蚂蚁和大象的关系来比喻李洪元与华为的关系,是似是而非的,是极端错误的。错就错在前者是单纯的力量对比关系,而后者则是法律关系;前者凭的是力量,后者看重的是证据 ,如果谁力量大,谁官司必赢,那还要一套法律制度干啥?还讲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所以,用这个类比来说事的,要么是糊涂,要么是坏。

 

综上所述,谁还敢说华为是理工男的智商高情商低,是危机公关处理能力低下。要知道,公关能力高的是贾跃亭,罗永浩们,特别是罗永浩,干一行,砸一行,害一帮人,但他还能有上千万的粉丝支持,其中不乏死忠粉,不能不说其危机公关能力超强。可惜,这样的超强危机公关能力,颜色媒体非常喜欢,但华为不屑为之。

 

华为的公关原则“独立不迎合,真实不美颜,多元不教条”,才是企业公关的最高原则,也本应成为当下中国各主流新闻媒体基本原则,可惜他们很多已经被染色了,成为颜色媒体。

 

各实业企业,当心点,多向华为学习,而不是迎合颜色媒体,才是正道和真正的高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自“夏朝之音”,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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