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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共中央12月会议与土改纠偏

2020-1-21 00:1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952| 评论: 0|原作者: 杨晓哲|来自: 察网

摘要: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伟大探索。在一亿多人口的地区领导广大群众进行土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摸着石头过河,出现偏差在所难免。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伟大探索。在一亿多人口的地区领导广大群众进行土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摸着石头过河,出现偏差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及时发现错误,总结经验教训,迅速调整政策,不断自我完善,使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

1947年,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的12月会议上,对当时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左”的偏差,进行了批评和纠正。会后,各地党委根据会议精神和中央随后发出的各项指示,迅速出台各种文件大力纠偏,使土改运动走上正轨,为夺取全国胜利夯实了基础。

1

先简单回顾一下土改进程。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于1946年5月4日正式拉开大幕。这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吹响了土地改革的冲锋号。

实际上,“五四指示”是倒逼出台的。

抗战结束后,中共各解放区(主要是日本投降后收复的新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群众运动。由于中央没有统一号令,各地运动发展不齐,有些地区干脆平分土地,耕地人人有份,自发地向着“耕者有其田”迈进,大大超越了中共1942年“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如晋冀鲁豫解放区,一些地方“提出三亩推平口号(即每人三亩平均分配),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到一九四六年三月,全区有百分之五十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现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三亩田’(大体人均三亩)。”(薄一波《晋冀鲁豫局关于五个月来发动群众的经验向中央的报告》,1946年3月26日)

又如晋察冀解放区,“有些县份(如定县)平分土地(地均每人三亩)、消灭地主、侵害富农及部分中农利益。”(《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冀中土地政策问题的初步意见》,1946年4月3日)

在这种局面推动下,中共中央于1946年3月开始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到5月4日形成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讨论“五四指示”的会议上发言说:

【“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的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

“五四指示”开篇亮明:

【“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同时要求各地党委“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并依据下列各项原则,给当前的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

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中共各项政策的出发点,无不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因此,“五四指示”特别指出,土地改革必须“保持农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农村中雇农、贫农、中农、手工工人及其他贫民共计约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农约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广泛统一战线”。

这年10月,毛泽东在一次内部谈话中再次强调:“要保持百分之九十的统一战线,这是中心问题。”这个“中心问题”的“中心”则是中农,“它在百分之九十中起决定作用”。(《黄敬同志传达中央对时局及一些工作的意见》,1946年10月11日)中农之所以起决定作用,是因为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贫农约占70%,中农约占20%。(《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的讲话》,1947年12月)

中农与贫农一样,历来是我党的基本群众。1931年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就规定:

【“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坚定不移地保护中农利益,是中共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中,再次强调:

【“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决联合中农,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有侵犯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

正确的原则要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关可执行的具体政策来保障。如何正确划分阶级成分?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定一户农民到底是贫农、中农、富农,还是地主?如果错划了成分,把中农错划成地主、富农,保护对象变成了打击对象,保护中农就成了一句空谈。

因此,中共早在1933年就在中央根据地发过两份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来保护中农利益。但在1946年“五四指示”发出时,这两份文件并未提及,也没有出台类似的相关文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政策尺度把握不一,各行其是,一度普遍发生侵犯中农利益等“左”的错误。划阶级成分时,大都制定多重标准,乱扣帽子,除剥削关系外,将“查三代”、“看生活”、“政治态度”等也作为划成分的标准,这样大大增加了打击对象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严重侵害了中农。

来看一下当时的情况。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各地在划阶级时,首先在确定斗争对象上一般失之过‘左’。查阶级不是以当地有民主政权前几年为准,而是追三代”,“或根据其本人政治态度不好……或作风有毛病,就给戴上地主富农帽子”。(《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土地改革整党与民主运动的指示》,1948年2月1日)

在晋察冀解放区:“查三代,取其最高点,有的追查到过去几十年”,以及“片面的比光景找肥户,矮子里面选将军”(《中共察哈尔省建屏地委两年来土改整党战争生产工作的总结》,1949年8月7日)。“有的地方把妇女的娘家婆家算在一起,查了六代。”(《冀中妇委关于平分土地中妇女运动总结》,1948年7月15日)

还有人认为:

【“由地主降为中、富农者,仍应视同地主看待。因他们仍是地主阶级的思想,是农民的敌人。”(《冀晋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进行土地复查的指示》,1947年5月5日)

在山东渤海解放区:“划成分没有一定标准,一般的单纯按土地多少去划分,也有的按其生活好坏去划分的,政治态度也成为划成分的条件之一,再加上查三代,大大扩大了地主富农的圈子,有的村地主富农划到占户数30%以上。”(《渤海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情况向华东局的报告》,1948年6月)

土改中,地主富农的财产是可以拿来直接分配给农民的。增加斗争对象,意味着贫雇农能够获得更多可供分配的财产,更多满足贫苦农民对财富的渴望。因此当时各地农民对划地富、斗地主、分财产的热情十分高涨,远高于分土地。毕竟有了土地还要辛勤劳作,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收获来的慢,还要靠天吃饭丰歉难料。而地主富农的“底财”就在眼前,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立竿见影。

2

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的另一件大事,是全国土地会议和《土地法大纲》的颁布。

当时的土地改革运动,由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工委”)负责领导,中央工委书记是刘少奇,常委有刘少奇、朱德、董必武、康生和彭真。

1947年7月17日,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组织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9月13日会议结束时,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简称《土地法大纲》)。

《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规定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同时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土地法大纲》确定了两件事,一是平分土地,二是农民代表大会是土改的权力执行机关。

《土地法大纲》的颁布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明确提出“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敲响了封建土地制度的丧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

在美国人韩丁眼里,

【“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五〇年中国内战期间的作用,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五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解放了奴隶制度下的千百万美国黑奴,《土地法大纲》则使封建土地制度束缚下的数亿中国农民得到解放。

《土地法大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就现实来说,它极大满足了贫苦农民对土地的渴望,真心拥护中共的政治主张和军事行动,竭尽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就历史来说,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充分释放深受压抑的生产力,使落后农业社会向先进工业社会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是国家走向富强的基本保证。

杨晓哲:1947年中共中央12月会议与土改纠偏

《中国土地法大纲》被抄写在墙壁上,向农民广泛宣传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土改进入了新阶段,一大批无地少地的农民补足了土地,极大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同时踊跃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形势一片大好。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出现了各种“左”倾偏差。

刘少奇后来谈到:

【“在(全国)土地会议后批评与纠正了各种右倾观点后,在实际工作中又发生了许多‘左’倾观点及各种‘左’倾现象,例如普遍地提高成份,侵犯中农,贫农团的孤立主义与唯成份论及乱打、乱杀、乱捕、乱封门及土地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等,到处发生。”(《刘少奇为中共中央工委起草致热河分局电》,1948年3月15日)

“左”倾偏差的产生,与《土地法大纲》的某些不足有关。

这种不足一是平分土地时,没有考虑老解放区和新解放区的土地结构完全不同,二是把土改领导权交给农民的同时,没有强调党的领导。

实际上,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老解放区,经过多年减租减息,地主土地已大为减少,许多勤劳的贫雇农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了土地,上升为中农或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如当时陕北劳动模范吴满有),土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老区实施平分土地,势必侵犯到中农利益。

历史证明,任何时候放弃或削弱党的领导,群众的自发运动一定出现偏差,甚至走向极端。全国土地会议后,各地侵犯中农、侵犯工商业和民主人士、乱打乱杀等“左”的错误一度达到高潮,就是一例。

这些“左”倾偏差的产生,除了与《土地法大纲》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央未能及时出台正确划分阶级成分的规定。

数据显示,各地土改划成分时,地主、富农的比例普遍偏高,大大超出当时中央判定的总户数8%、总人口10%: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左权县狮岩村共有180多户,只留下8户不是“封建”,黎城县有很多村子地富达60%以上,至于把地富划到20%以上的则更为普遍。(《太行区党委给各地党委的信》,1948年1月15日)

在晋察冀解放区,普遍打击面过大,严重伤害了中农利益,打击面一般占农村总户数的20%左右,占总人口的25%左右(《中共冀热察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基本总结》,1948年9月1日)。据《谢觉哉日记》记载,平山县“李家口村一百十八户,去年订地富五十三户”,占比接近45%。

在山东渤海解放区,各地被斗争之户数,一般均在15%以上,从20%至30%左右,多者至40%,甚至还有超过50%的(《渤海区党委关于土地改革情况向华东局的报告》,1948年6月)

在东北解放区,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电报中指出:

【“东北地主、富农即使较别地为多,也决不会多到占人口或户口四分之一这样多。”(《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东北局并告林罗中央工委电》,1948年2月9日)

在晋绥解放区,210万人口的土改地区中,划成地主、富农的户数约占13%。其中70万人口的老区,平均定出地富成分的户数占20%上下,140万人口的新区(后称“半老区”),平均定出地富9.9%(《晋绥分局关于土改工作与整党工作基本总结提纲》,1949年1月30日)

3

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各地土改运动出现的混乱,引起了转战陕北的中共中央高度关注。

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任弼时,于1947年10月9日致电负责中央档案工作、此时身在晋绥的曾三,要他查找1933年划分阶级的文件。10月26日,任弼时致电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告知“此间急需中央苏区颁发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请嘱人查出并即派人送给我们”。

11月8日,任弼时代中共中央致电华东局、东北局、五台局(即晋察冀中央局)、太行局(即晋冀鲁豫中央局):

【“请将你区在土改中怎样划分农村阶级,即如何确定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工人等的材料,日内电告我们。”】

了解各地情况后,11月12日,任弼时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提出:

【“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

在此期间,毛泽东曾派胡乔木到与陕甘宁一河之隔的晋绥解放区的临县调查土改情况,胡乔木的夫人谷羽是中央考察团成员,此时正随同康生在临县郝家坡参加晋绥土改。

11月29日,中共中央根据任弼时的意见,向各地重新下发了1933年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毛泽东特意在中央指示稿的第四条后面加写了一段话。

第四条原文是:

【“此两项文件原是一九三三年为纠正在阶级分析问题上的过‘左’观点而制定者”。】

毛泽东加写道:

【“那时,凡在土地斗争尚未深入的地方,发生右倾观点,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深入土地斗争;凡在土地斗争已经深入的地方,则发生‘左’倾观点,给许多中农甚至贫农胡乱戴上地主富农等项帽子,损害群众利益。以上两类错误均须纠正,而这两个文件则主要是为纠正‘左’倾错误而发。”】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在陕北米脂杨家沟召开。针对各地普遍提高成分的乱象,毛泽东在会上强调指出:

【“在农村中按户数计算,地主、富农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中农、贫农、雇农合占百分之九十,这个阵线不能混乱,许多同志对此没有确定的观念。”】

毛泽东说:

【“土地分配不能搞绝对平均。由于当地地主、富农太少就要同中农扯平,这也是不对的。对同中农有关系的事一定要征求中农的同意。”“在土地问题上反‘左’主要是反对对中农的冒险政策,哪怕只发生一户中农被错当作地主来整,我们也必须十分注意纠正。”】

杨晓哲:1947年中共中央12月会议与土改纠偏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西米脂杨家沟召开会议。图为毛泽东与陆定一(左二)、徐特立(右六)、陈绍禹(右四)等在杨家沟

毛泽东指出:

【“大家都知道不能侵犯中农,但是实际工作仍有侵犯中农利益的,现在是具体分析阶级的问题。太行山分析阶级的文件无大害,但有毛病不清楚,有些不恰当,可见马列主义武器之少。晋西北原有一个分析阶级的文件,是正确的,但自己烧掉了,也是马列主义武器不多。”】

毛泽东说的晋西北“分析阶级的文件”,指1946年9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核心就是保护中农利益,发到广大农村干部手中后,成为晋绥土改工作的指导手册。在这个小册子指导下,晋绥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在正确轨道前行,直到康生、陈伯达率领中央土改考察团来到晋绥“帮助你们解决土地问题”(中共中央《派考察团帮助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分局的指示》,1947年1月31日)

这样一个原本正确的小册子,为什么被“烧掉”呢?这与中央考察团团长康生有直接关系。康生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工委副书记。

1947年5月,中共晋绥分局在临县郝家坡康生蹲点的地方,召开了土改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中央考察团成员曾彦修回忆:

【“晋绥原有一个划分阶级标准的内部文件,原则上是正确的,地主、富农、资本家、高利贷者等,主要是看他有没有剥削,剥削方式,剥削的比例有多少。严格掌握这些规定就不会出大错。可是康生硬是在会上说,正是这个文件‘害死人’,束缚了干部和群众的手足。他说:‘这个东西害死人,把它烧了。’(这是原话,我在场听见的)当然非真烧,是作废的意思。这本是晋绥自订的土地改革的小宪法,把这个东西烧了,当然就只能盲动了。”】

12月的杨家沟会议上,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书记李井泉和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分别汇报了晋绥和陕甘宁解放区的土改及整党工作。

听完汇报后,毛泽东当场表扬说:

【“在这次会议上,陕甘宁和晋绥两个区域的负责同志讲话讲得很好,很令人满意,说明他们政治上已经成熟了。晋西北的路线,贺龙同志、李井泉同志、习仲勋同志是正确的。”】

贺龙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兼晋绥军区司令员,习仲勋和李井泉分别兼任联防军和晋绥军区政委。

这次会议于28日结束。第二天,中央发布了会议决议。针对各地划成分时普遍“查三代”的做法,决议严格规定:

【“地主富农在老解放区减租减息时期改变生活方法,地主转入劳动满五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三年以上者,一般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

而对中农,则相当宽松地界定:

【“剥削收入在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的应定为中农,以上的为富农。”(《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的决议》,1947年12月29日)

说其宽松,是与1933年的规定相比。1933年规定,剥削收入超过全家总收入的15%,就算富农了,新规定把这个比例提高了十个百分点。

12月会议决议还提出保护工商业,禁止乱打乱杀,强调“必须坚持不多杀,不乱杀,主张多杀乱杀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对“极少数罪大恶极分子”须经人民法庭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批准枪决公布。”一度下放的生杀予夺大权重新收归政府,迅速遏止了各地的乱杀多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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