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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人对火化有所排斥?

2020-4-28 22:20| 发布者: sxm| 查看: 5872| 评论: 0|原作者: 豆子|来自: 知乎

摘要: 禁止土葬的本意是杜绝婚丧攀比,提倡从俭,节省成本;保护环境,守住田地。还兼带着防止疾病、瘟疫的传播。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火化以后,除了尸体不是整个的,一切程序照旧。还是占用田地,还是没有节省成本,而且丑态百出。
等 

少部分地区的部分人,确实思想没有转变。

禁止土葬的本意是杜绝婚丧攀比,提倡从俭,节省成本;保护环境,守住田地。还兼带着防止疾病、瘟疫的传播。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火化以后,除了尸体不是整个的,一切程序照旧。还是占用田地(实际上并不怎么占用,“可以节约土地”更像是临时想起来的好处),还是没有节省成本,而且丑态百出。农民的丑态没了,其他人的丑态来了。

禁止农民在丧礼上大操大办,可农民省出来的成本,却都被殡仪馆敲诈去了。倘使不顾这种事实,还要进一步推动“火化后也不许土葬”的“良好风气”,相信农村人之死,就和城里人之死一样——倒是真省下了一捧麦(多数地方小棺下葬后起的坟头,数年后就会被推平),可是要花一笔巨款买一方墓地。

这是什么样的转变呢?

是从被封建主义剥削,到被官僚资本主义剥削的伟大转变。

一个县里,往往只有一个殡仪馆,它是垄断的。依据国家规定,你必须到这里消费。不管是距离殡仪馆十里八里,还是二十里三十里的农民,最终都要到这里,没有商量的余地。对于火化,绝大多数农民是没意见的,只是对它有阴影,对它一整个过程都排斥。农民到了火化场,就好像一头待宰的羔羊。

有人利用国家政策敲诈他们,有人利用新风气新风尚勒索他们,有人本身就是恶霸一方的黑社会。

究竟谁才是移风易俗过程中的贼呢?

事实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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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任何新的政策,都会成为部分基层官吏敲诈、勒索农民的法宝。

有人提议,说农村村庄整体不优美,所以要整体规划。上级下文不许盖奇怪的建筑,农民房要符合村镇统一格调。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个规则,竟一个土坯烂房的翻盖许可也不给开,逼迫本村农民买镇上的楼,不许农民翻盖。如果实在没有买楼的钱呢?也是可以变通的。倘使农民愿意交上5000块钱,就又立刻批准他翻盖的许可。虽然乡镇上的老爷们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敲诈以外什么都没做,但农民盖下的普通砖房,到这时却突然就“符合规划”了。

有老头、老太太的土坯房是危房,儿子要为他们翻盖,他们不允许,还说:“要交5000块钱审批费。”哪有什么审批费?就是欺负农民不懂政策,就是利用、篡改国家政策欺压农民,进行贪污、腐败。

乡镇上的户政也能随意欺负人,他们能欺负到小孩头上。

十六岁的孩子去办身份证,翻看户口本,被告知他已经十六岁零四个月了,因此“要交50块钱罚款”。问为什么,就说:“国家规定必须在十六岁后三个月以内办理身份证,超过这个时间就要交罚款。”实际上她篡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公安机关也就是乡镇派出所,并没有通知他,他也没有“拒不改正”。可经过派出所户政工作人员的篡改,就变成了一条可观的经济来源。

殡仪馆吃的是火化的饭,它承担了国家责任,因为人死以后必须火化。里头的工作人员,不是新晋成为这样的人的,是由来已久且越来越贪的。

殡仪馆有两把“尚方宝剑”,一是国家政策,二是“死者为大”的传统道德。靠国家政策,它可以对本县居民形成绝对的垄断;靠“死者为大”的传统,它可以尽情讹诈,而别人只好忍气吞声。可总有不怎么“守法”,不怎么“道德”的农村人,拒绝他们的挟尸要价,他们就要“维护秩序”,因此许多殡仪馆是涉黑的。


部分殡仪馆从内部腐败,其为“火化场”,竟然可以“不火化”。火化场的馆长、副馆长们,因地制宜,一时忘记了殡葬行业必须利用法律法规、道德约束来讹诈百姓的硬性要求,竟然自己先违法,鼓动村民进行假火化。

靠假火化赚钱,起初并没有多少家属愿意,但经不住他们极力怂恿。他们以分销的方式让运送尸体的司机也参与其中,促使更多的人放弃火化,“走老路”留尸土葬,以此牟利。在一些地方,留尸的情况就死灰复燃。

案例如下:


殡仪馆有一整条垄断链,参与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人,都争相要做啄食腐肉的秃鹫。

在这个过程中,人算什么?

你问,为什么农村人对火化有所排斥?

我说,县镇的火化场,本身就是打着国家规定的幌子,借其垄断地位,挟尸要价的贼窝。

在强令农民火化的同时,更应该整治殡葬行业的乱象。否则强令下去,就是逼死者家属引颈挨宰,助蛆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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