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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资本论》(二)

2012-6-18 23:10|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775| 评论: 1|原作者: 余斌

摘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 马克思认为,不管一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甚至不要求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 。

自私与无私之争

 

在分析简单商品之前,我们先来谈谈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公理”或假设前提: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1]主流经济学进而认为,必须实行私有制,才符合这个公理。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自私”与“稀缺”一样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且,规定即否定。既然规定了自私,那就有否定自私的无私的存在。试想,如果太阳一直悬在当空,即始终是白天,那么人们是不会有白天这个概念的,因为那样是不可能有黑夜的,而没有黑夜做对比,人们怎么能认识白天呢?其次,即便人性的自私是公理,也不能证明必须实行私有制,反而证明必须限制私有制。这是因为,如果人人都极其自私,那就一定会损人利己,整个社会必然陷入混战的状态,进而人人有损无利。这样的社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未必完全没有出现过,但即便是出现了,也一定会被历史所淘汰。因此,生存下来的社会一定是对私有制有所限制的社会。

马克思曾经指出:“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2]可见,马克思并不是从人性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这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3]马克思认为,不管一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甚至不要求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4]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指出,什么东西人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也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因此,在他看来,在雇佣劳动制基础上即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5]

附带地,我们在这里简单提一下经济研究中的假设问题。主流经济学经常要做出大量的假设,前面所提到的,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就是其中之一。主流经济学还假设人人都能最理性地计算出每一项行为所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假设人人都能达到大学数学系的高材生也未必能达到的水平,并能从中选择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案。但是,一方面,任何选择都要以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为前提,不讨论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只讨论抽象的选择,就只能是承认既得利益者的权利,维护资产阶级和国际霸权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地球是不动的,而且这个假设是那么地符合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和感受,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太阳绕地球旋转的结论,并认为过去天主教会所主张的地心说是无比正确的。但是,现代天文科学和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都决不会去做这样的假设。然而,类似这样的假设在主流经济学中却比比皆是。相比之下,天主教会已经给主张地球是运动的伽利略平反认错了,而主流经济学界却仍以荒唐的假设而“自豪”。

最后,虽然马克思没有要求人们无私,但是他却给出了判断一个人,尤其一个学者,是否卑鄙的标准:“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6]按照这种标准,主流经济学家们几乎都是卑鄙的。

其实就人性而论,与其纠缠于自私还是无私,不如关注是卑鄙还是高尚。马克思曾经建议费尔巴哈“出席法国工人的一次集会,这样您就会确信这些受尽劳动折磨的人纯洁无瑕,心地高尚。[7]

 



[1] 张五常:《经济解释:科学说需求》(卷1),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6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文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5页。

[4]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中国共产党对于国民党起义将领既往不咎体现的就是这种原则。而日本右翼执意参拜靖国神社则表明他们要对日本侵略亚洲各国的罪行负责,亚洲各国人民必须对这些右翼分子追究责任,正如战后的德国政府对有纳粹言行的人追责一样。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4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12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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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刘金华 2012-6-26 19:05
公与私的问题,表现为相对的,表现为人性,都不能说明它们的存在。比如空气,需要分公与私吗?比如水在在城市里才有公与私对立,而在大多数自然村落里,需要分公与私吗?财产是公与私,同一切存在一样,是历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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