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报刊荟萃 查看内容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倾向性问题

2020-6-25 22:3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398|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这些倾向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在解决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和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观上是为了加快建设新农村,然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还可能为农村未来的发展,乃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留下这样那样的隐患。 ...



这些倾向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在解决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和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观上是为了加快建设新农村,然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还可能为农村未来的发展,乃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留下这样那样的隐患。

  当前,我国各地正在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不少农村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做出显著成绩。如南街村、华西村、刘庄、大寨村等一批老典型,始终重视加强集体经济的党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带头人薪火相传,坚持走集体化道路不动摇;始终顶住舆论压力,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统一经营不动摇;始终重视发展农村集体工商业,坚持集体经济内部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不动摇;始终坚持农民集体走共同富裕之路,因而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乡村发展生机勃勃。这些先进典型,代表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倾向性问题。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重招商引资,轻农业生产,尤其轻农田主业;发展农村工商业,重乡镇企业“私有化”和招商引资,轻发展乡镇集体工商业;经营集体非农资本,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转移农田剩余劳动力,重转向大中城市,轻就地转移;发展农地规模经营,重农田向种田大户集中,轻集体统一经营;以工促农,重私营外资“龙头企业”带动,轻发展公有制“龙头企业”;统筹城乡规划,重“城市化”,轻乡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发展农村经济,重发展生产力,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这些倾向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在解决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和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观上是为了加快建设新农村,然而,采取的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还可能为农村未来的发展,乃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留下这样那样的隐患。

  这些倾向性问题10多年前已存在。笔者对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产生的后果和纠正的办法,曾进行理论思考,写过调研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摘要向上级反映。但是,现在看来,不少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有所发展。为了引起人们对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注,现将当时没有公开发表调研报告,做了必要的修改,提交给读者。不当之处,敬希指正。

一、关于正确处理农业和农村工业、其他非农产业的关系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它不仅指发展农业生产,还包括发展农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由于历史形成的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业人均产值低、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工农业产品存在剪刀差等原因,要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就不能不促进社会分工,发展工业和非农产业。以苏南农村为例,改革开放初期,当地针对过去单纯搞农业而发展缓慢的教训,当地干部群众总结出“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经验,发展起乡镇集体工业经济,这后来被邓小平同志称赞为“异军突起”、农民自己的“创造”。可见,发展农村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是加快农村发展和致富农民的重要途径。但是,由此却出现了一种倾向,就是轻视农业生产,尤其是轻视粮食生产。从国家的大局来看,这种倾向显然是片面的。农村必须发展集体工商业,但是这却决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农业生产,更不意味着可以用工业、其他非农产业来替代农业生产本身,因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这个客观经济规律是必须遵守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经济实践充分证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实际上,不少头脑清醒的领导干部也发现了这种倾向性问题,他们对“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经验做了补充,加上了“无粮不稳”。这是很重要的补充,“无工不富”、“无商不活”、 “无粮不稳”这三句连在一起,大体表达了在农村经济现有条件下,应当如何处理好农业和工业、其他非农产业的相互关系。

  (二)轻视农业生产的新表现。轻农业生产的倾向由来已久,近些年,又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种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重招商引资,轻农业生产。目前,苏南农村地区利用外资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已形成较大规模,经济发展与全国相比,处于领先地位,于是有的市县干部产生了“按照市场经济分工,我们搞工业,让其他地区搞农业”的想法,甚至出现放弃农业生产的思想苗头。而苏中、苏北等地区则因“农业难致富”、“招商引资可以使财政收入增长来得快”,“苏南的经验应当学习”, 也开始把招商引资、上工业项目作为农村经济建设的“主攻方向”,甚至采取对农村乡镇干部压“指标”的办法。这样,不少地方政府相当大部分的精力就投入到招商引资、办工业上了,也就不再把主要力量化在如何促进农业生产上。产生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引进外来投资有利于较快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为来一个项目,就可以有一笔地方税收。这也是所谓“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即不问所有制性质,只求在本地投资这种思想产生的原因。此外,一段时间以来,上级部门对地方干部政绩的考核,往往看GDP的增长;由于农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很小,没有设计体现重视农业生产增长、保护耕地的特殊指标,这也促成了基层干部重工轻农的倾向。

  另一种表现是重非农产业和副业,轻农田主业。为了尽快致富农民,目前各地都比较重视发展特色渔业养殖(如螃蟹、鳖、珍珠等)、苗木、果树、花卉等非农产业和副业(蔬菜、瓜果等),这对一部分农民实现增收,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地方干部对纯农户或者专职从事粮棉生产等农田主业的农民的增收,则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甚至避而不谈如何促进纯农户增收的问题。这在客观上,是因为粮食生产成本高(粮价上涨赶不上化肥、农药价格的上涨)、人均耕种面积少等因素,导致了纯农户人均收入难以提高。这种困难长期未能克服。虽然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补贴政策,但是纯农户的增收幅度,依然远远比不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居民,由此基层干部反映,农村的“纯农户最苦”,也产生了“对纯农户增收无能为力”的心态。所以,我们在调研中与地方干部讨论致富农民的措施,他们谈的多半是如何设法发展非农产业,很少提到如何发展农田主业的。这就表现出一种倾向,即绕过如何发展农田主业致富纯农户这个最重要的问题,来谈农民增收。这种倾向是不应忽视的。

  (三)忽视农业生产和农田主业这种倾向的发展将带来严重后果。把农村经济的发展寄托在招商引资上,势必造成农业耕地向工业用地的转化。我们在某些乡镇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沙盘上看到,大片绿色“农田”上贴着等待招商引资的“工商厂房预留地”,足见农村耕地的缩减,存在潜在的旺盛势头。如果成千上万的乡镇,都在设法使耕地“农转工”,这对于总耕地面积已经接近警戒线的我国来说,这预示着怎样的严重后果是可以想见的。而在农田生产上,如果各级政府部门对发展粮食等农田主业生产,长期缺乏积极有效的推进措施,发展下去,将有可能使重要的农田主业降低到无人问津的地位!

  (四)应当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和工业、非农产业的关系。这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关系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如何解决?

  其一,应当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社会主义经济观念,充分认识农业尤其是粮棉农田主业的重要经济地位。粮食棉等农田主业的重要性,决不能单从它们的产值在本地区农村经济GDP中的比重来衡量,而充分看到它们是人民必要生活资料的最基本来源,是工业原料的来源,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尤其是粮食,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属于不能依靠进口的重要的战略物质;鉴于国际资本主义包围中国的态势,鉴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的发生分布难以控制,从备战、备荒考虑,粮食生产布局,靠在若干粮食生产基地上集中生产,而其他地区全部发展工业和非农产业这样的想法是不全面、不慎重的。综合多种因素,有必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把建立必要的大规模粮食生产基地,同各省市分散承担一定的粮食生产面积,两者结合起来,这才是稳妥的办法。所以,每一个省市地区都应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农业尤其是农田主业的基础地位。

  其二,充分认识促进纯农户增收是致富农民、发展农业的关键,并采取治本的切实措施。农民问题是农村问题的关键,农民增收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如果这是实事求是的判断,那就只有把纯农户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中国的农业才有希望。那种因为本地区工业发展起来了,就以市场经济需要发展社会分工为由,希望别的地区承担粮食生产等农田主业,而本地区则专门从事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这等于把“农业难致富”的困难推给别的地区,扩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绕开促进纯农户致富的问题搞农村工业,这显然是背离社会主义精神的地方本位主义,是一种盲目性的表现。因此,对于每个地区来说,致富纯农户都是回避不了的“关卡”。固然,现在一些地方对纯农户致富已经有所重视,采取了“扶贫工作日”、“机关部门帮扶责任制”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帮扶对象的收入;但是,这些办法毕竟具有局部性和临时性,治标不治本,纯农户的收入依然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因此,必须从大局出发,把农民增收的重心放在纯农户上,树立起发展农田主业致富纯农户的信心和决心。应当采取包括加大财政补贴,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发展集体规模经济,加大剩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等综合措施,早日使粮食生产等农田主业成为农民乐于从事的职业。当然,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需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遵循价值规律和社会主义按比例发展规律,逐步统筹解决,这可能还会有一个过程。但是,不能等。在目前的条件下,有必要提出要求,即尽快采取多项措施,保证纯农户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这样才有可能稳定农业生产和农田主业生产。

  其三,重视农业生产的关键是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科学考核。看来,要克服忽视农业和农田主业的倾向,必须纠正那种把增加地方税收、GDP增长和引进外资数额增长,作为地方政府的经济主要政绩指标的考核方式,科学设计对干部的考核指标,应当有针对性地突出促进农业发展和致富纯农户的考核指标。为了防止进一步缩小耕地面积,在利用外资的考核指标上,有必要严格控制,乃至阻止与促进现代农业无关的外商在农村地区直接投资,何况我国外债总额已突破2万亿美元,这在总量上也提出了控制的要求。

二、关于积极发展农村集体工业经济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工业经济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农田生产领域的家庭经营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双层经营土地集体所有制;一是工业经济领域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苏南地区的乡镇集体企业是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兴起并保留下来的,在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乡镇集体企业的战略意义表现在:

  ——促进农村的以工补农。在上世纪末以前,乡镇集体企业一直在苏南地区被称之为“十全大补丸”,这是因为:当时乡镇政府的财政,可以从乡镇集体企业中,提出一定规费(例如苏州地区规定可从乡镇企业按销售总额提取1%的管理费,并按职工人人数提取每人建农基金、公益金等270元)用于以工补农和农村公益事业,这解决了包括组织农民抗旱、排涝、修筑道路,支持农村办学,安置复员军人等不少问题。据资料,1986年——1993年,苏州、无锡和常州三市累计从乡镇集体企业筹集发展基金27.6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2,6倍。 这说明,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国家对农村财政支出的不足,能主动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然而,在2000年之后,苏南乡镇集体企业受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干扰,被迫推行私有化“改制”,这种“十全大补丸”的作用就逐渐失去了。这是值得反思的。

  ——乡镇集体企业是农田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器”。它创造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方式,以及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化”(劳动力涌向大城市)不同的“城镇化”(在大中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起有助于工业化的小城镇)新方式。集体乡镇企业培育了集体农民的工人阶级意识,培养出一批具有公有制意识的社会化生产管理者。乡镇集体企业还主动地利用了城市国有企业的技术力量,接受了城市经济的辐射。可以说,乡镇集体工业经济对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柱性作用,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然而,农村私营外资企业却不可能起上述战略作用。私有制企业的本性是追求无限增长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它们不可能把私人利润用于“补农”,相反,它们只会从农民身上汲取利润。从长期趋势看,私营外资经济也不可能真正吸引农村过剩劳动力,这是由私人资本积累的规律决定的。私人资本的积累将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势必排除相对过剩的劳动力。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劳动者失业的原因,而不可能真正扩大就业。

  (二)乡镇集体企业因私有化“改制”而严重削弱的过程及其主要原因。苏南农村乡镇集体企业的体制改革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到1996年左右,不少地区已经普遍形成一种企业内部由集体持股(占主要股份)、经营层持股和本企业职工持股三部分构成的股份合作制,取得一定效果。到这时,可以说乡镇企业的经济性质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集体工业经济仍然是农村基层人民政权的重要依靠。但是,股份合作制的这种状况仅维持一年左右时间,尚未来得及稳定和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就被“改革还不到位”为由,被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经理层购买”(所谓MBO)方式,“改制”为私营经济或私人合伙制经济(少数持股者合作,雇佣多数职工)了。发生这种“一到切”似的私有化,尽管与纠正乡镇集体工业资本纵向管理体制上(乡镇政府与集体企业存在某种政企不分)的弊病不无关系,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对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丧失了信心。

  (三)私有化“改制”造成的严重后果值得关注。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是客观经济规律。因此,私有制经济的急剧扩大,必然引发了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等社会问题。私有化“改制”之后,农村乡镇基层政权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集体工业经济的支撑,这就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增加财政支出,来解决这类问题。但是,由于后来乡镇政府财政只能从企业利润中提取0.07%(千分之零点七,这种开支还不能从外资企业中提取)的规费;又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在使农民得到一定实惠的同时,也使乡镇政府失去了这方面的财政收入来源,这就使乡镇政府财政支出预算不能不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的调拨和转移支付。然而,靠这种渠道,乡镇财政收入只能捉襟见肘。于是出现了顺口溜:

  【“国家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撤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又叫娘”。】

  有的地方干部甚至说,

  【“取消农业税,好人中央做,难人我们当”。】

  可见,把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已经产生了危及基层政权巩固的后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国民收入再分配只能起调节、改善初次分配的作用,它归根到底是服从于决定初次分配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制加公共财政再分配”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也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为缓和对抗性阶级矛盾实施的所谓“公平与效率相互替代”的经济措施,本质上是资本主义改良主义性质的;在中国的国情条件下是根本行不通的。私有化“改制”给地方基层政府带来的财政困难等“麻烦”,证明了这一点。

  (四)在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下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这具有可能性,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做到的。

  首先,现在许多党员、干部已经开始认识到,私有化“改制”的确造成了不良后果。在调研的座谈中,一些市县级领导干部反映,

  【“前一段时间要求乡镇集体企业‘彻底改、改彻底’,看来是有问题的”。】

  事实摆在地方政府面前:凡是抵制了私有化“改制”,保留了集体企业或部分保留了集体资本的乡村,如江阴市的华西村、常熟市的蒋巷村等,在新农村建设中都呈现良好势头,当地农民群众的生活都成向上趋势,这些乡村的业绩证实,集体工业经济是能够同市场经济有效结合,并得到发展的。不过,仍有一些干部认为当时搞私有化,是为了纠正体制弊病,出于不得已,所以,对于是否需要重新振兴集体经济仍然犹豫不决;也有的干部背上了“改革是不会有错的”这种思想包袱,在概念上又弄不清“所有制”与“体制”的区别,于是产生糊涂观念,认为如果重新振兴集体经济,是否又要“走老路”了。这些认识误区,应当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解决,要让各级干部明白,树立起要“消灭私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念,才能真正不忘共产党人的“初心”。

  其次,有必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反思改革的“回头看”, 依法把已经“改制”的企业转化为新型集体所有制企业。要看到,私有化“改制”的推行,缺乏合法依据。不少“改制”企业的负责人当时并不乐意改,是上面行政压下来,才接受“改制”的;有的在当时就怀疑这种“改制”的合理性,尽管上级要求“彻底改,改彻底”,但是他们(例如苏州地区的不少企业负责人)仍然要求在“改制”后的企业保留10%的公有资本股份,以便与公有制经济保持联系。要看到,“改制”企业中的多数管理层骨干,是怀念公有制企业文化氛围的,并不满意“改制”之后由一把手“老板”说了算。还要看到,“改制”企业的负责人许多都是中共党员,是具有公有制意识的,这也是目前有的企业主在赢利之后,愿意拿出资金支持农村建设的重要原因,因为他们知道,这个企业并不是靠他个人创办的,原来是属于集体的。不过,他们的子孙接班后,这些意识就会淡化、消失,到那时,再要改回集体所有制,就困难了。

  再次,解放思想,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有人认为,现在要在农村振兴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企业,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这是一种糊涂观念。实际上,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要求在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重新振兴农村集体工业经济。唯有如此,集体农民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而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一定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 发展新的集体乡镇企业是完全有可能的。可以从劳动者的组织和筹措启动资金(一般情况下,集体产业资本的运动首先需要货币资本来推动)这两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培育为公有制经济服务的企业家或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组织农民群众走集体化道路,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需要大批具有社会主义信念、有管理能力和懂得某种专门业务的经济组织带头人;这可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利用大专院校、各级党校来组织专门培训。可以像培养“村官”那样,分批为每个村培养一两个这样的带头人。

  二是多渠道筹集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启动资金。可以发动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农民,自己筹措资金兴办集体企业;各类银行尤其是中国农业银行,可以对新办集体企业采取政策性的金融信贷支持;地方政府有必要把支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纳入“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规划之中,可以在财政上设立支持农村振兴集体经济的发展基金等。只要各级领导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群众,勇于克服困难,敢于实践,振兴新集体企业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三、关于搞好农村现有非农集体资本的投向和管理问题

  (一)目前农村集体非农资本投向存在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的倾向。还是以苏南农村地区为例。苏南许多地区在集体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剩余的集体资本仍有不小的数目。当地干部反映,2006年无锡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村级年可支配收入在150万元以上的,占全市总村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全市农村311家村级股份合作社,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合计达48.89亿元。但是,调研发现,这些资产的大部分投向,并不是采取产业资本(企业资本)的形态来增值,而是采取实物形态的借贷资本形式来保值增值,即以修建厂房向私营、外资企业出租的方式,取得利息。显然,这是把集体资本的保值建立在发展私营、外资上,这从全局看,是不利于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生息资本是一种寄生性的资本。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不少干部认为,出租厂房可以“旱涝保收”地向承租者收取利息,而“重新搞集体企业,难度大,又等于回到过去,保不住集体资金”。在这种认识下,用现存集体资本建立“股金量化到个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盖厂房出租,就成为许多村镇对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的主观选择。这也就是说,由于一些地方干部在理论上对产业形态(企业形态)的集体资本是否能够与市场经济结合缺乏理解,缺乏信心,同时又把搞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等同于过去政企不分体制下的集体乡镇企业,在引导和组织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的经营方式上,就势必出现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的做法。

  (二)重借贷资本形态,轻产业资本形态的资本投向对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来说,是一种保守的、消极的办法。用借贷或租赁方式作为农村集体资本的主要增值方式,客观上是因为借贷或租赁形式在产权关系和管理操作上,比经营企业这种产业资本形态简单得多。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资本的经营形态中,产业资本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发展是依赖于产业资本的。因此,集体资本采取实物(厂房)借贷资本形态虽然能够保值增值,但是它毕竟是一种依附于产业资本的借贷资本形态。把产业资本经营形态让位于私营经济,而把借贷资本形态(实物的或者货币的)作为集体资本保值增值的惟一可行的经营形态,这无异于让集体工业经济寄生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这显然是不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在农村工业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不利于巩固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因而是消极的、保守的资本投向。

  (三)忽视集体资本投向产业资本形态,在以工促农上,就使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受到削弱。这主要表现在造成农村社会化生产的“龙头企业”,将被私营工商业所控制。农村集体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公有制企业处在被压缩、退出状态;大批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或私人合伙企业;新发展起来的企业一般也是私营企业。这样,农村出现的“‘龙头企业’加农户”这种以工促农的形式,在生产关系内容上,就形成主要由私营企业“带动”农户了。为了发展现代农业,一些地方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又产生了外商控制的私人龙头企业(如某地乡村引进荷兰外商,发展现代花卉产业)控制农户。有的地方领导干部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还提出了促进私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合资的“以民引外、民外合璧”的战略思路, 在许多地方干部中发生了影响。在这种重中外私营工商业、轻公有制企业的倾向下,鼓励工商业进驻乡村,私有制性质的企业控制农户的范围,势必越来越扩大。初看起来,私营企业进驻乡村,把农户组织到规模产业中,让农民拿工资,比农民从事农田承包经营,收入暂时会有增加;但是,这是以农民向私人企业主提供剩余价值为前提的,让农民作为雇佣劳动者,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低收入的经济地位,这种方式更不会消除农村收入的贫富两极分化。还必须看到,中外私营企业愿意进军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占用农村的土地,获取极差地租收益。更严重的潜在问题还在于,如果放任私营工商业进军农村,这势必会导致原先比较稳固的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盟,被私人资本对农民的经济控制所取代,这将会动摇我国宪法阐明的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在所谓“民外资本合璧”不断扩展的情况下,还会威胁到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民族经济的安全。

  (四)促进集体资本投向产业资本形态(投向企业或创办新企业),可以通过集体资本管理体制上的科学改革来实现。将现存集体资本的投向逐步转为产业资本形态,重新振兴农村集体企业,积极的办法是,科学地深化集体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

  (1)把集体资本的所有权机构与乡镇政府行政机构区分开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资本产权关系的新层级结构,在集体资产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层管理。

  (2)促进农民集体产业资本产权关系的人格化和集体所有制利益关系的实现。其实现途径可以简述为:A.农户—→农民代表大会—→授权形成集体资本所有权机构(与乡镇政府机构相区分)—→ B.集体资本所有权机构授权建立经营权机构—→有经营权机构对集体资本采取投入企业控股、参股(产业资本形态)以及租赁、资金贷放(实物租赁或资金借贷)等多种形式运行,实现保值增值—→获得的利润、租金、利息和地租,归口于集体资产经营权机构统一管理,接受所有权机构监督、支配—→ C.集体经济所有权机构根据由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收益分配原则,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主持对农民的收益分配—→ D.农民取得集体资产经营的个人收益(这里的收益不包括农民家庭经营承包土地的收益和在企业取得的工资),使自己对集体资产和资本的所有权得以实现。这种途径也就是集体产业资本的总体运行机制。

  (3)规范和健全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经济格局下,作为基层一级政府的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应当依靠上级财政拨付和依法征税,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的收益来填补,应当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支与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严格区分开来。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由集体经济所有权代表机构按规定行使支配权;而不是由乡镇政府机构来支配。乡镇政府应当按法定的财政来源,依法行使自己的财政收支权利。而只要集体资本振兴起来,集体农民增收有了可靠的来源,乡镇财政用于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支出必然可以显著减轻。通过这样的体制创新,才能从维护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从巩固工农联盟的高度,建立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促成公有制企业成为“龙头”,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致富起带动作用。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7 02:43 , Processed in 0.016977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