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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是抄袭“苏联模式”的结果吗

2012-7-13 04:2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729| 评论: 0|原作者: 老田

摘要: 毛泽东毕生鄙薄强化“管卡压”和“物质刺激”的管理方式,始终着眼于维持“心理革命”的制度基础——要让劳动者感受到的政治异化和经济异化最小化,超越了这两种异化就能够找到确立“主人翁精神”的捷径,这才是管理的大道。

老田:再谈党史造谣学——计划经济是抄袭“苏联模式”的结果吗

 

在1978年之后,官学两界的“党史造谣学”学家们异口同声地咬定:中国计划经济的建立是抄袭“苏联模式”或者“斯大林模式”的结果。但是,从一些建国初期主管经济的高官回忆和传记中间,只能看出来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是从落实“平抑物价”这个非常具体的政策目标开始的,为此,1950年3月颁布了“统一财经”的各项政策,由此地方和企业对于人财物的配置权过多地集中于中央。

薄一波作为这一决策的亲历者,在事后回忆时指出:“统一财经,主要是统一财政收支,重点又是统一收入,保证中央财政的需要。在收入方面,规定公粮、税收、库存物资和公营企业的利润(包括折旧基金的一部分)一律收归国库,由中央掌握。在支出方面,规定统一的编制和供给标准,不准擅自招收新人员,额外开支。此外,还规定国营贸易的资金和物资的调用统一于中央贸易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金除留近期使用的额度,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统一财经工作,实际上是确立国家统一后的财经管理体制。1950年3月3日,以政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十条决定,奠定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 “我们那时决定财经统一,实行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办法,老实说,是中国的情况使然。虽然不能说没有受到一些外来因素的影响,但是把它说成是照搬了某一种模式的结果,这至少是缺乏对当时历史事实的全面研究,缺乏具体分析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83-84、88页)薄一波还总结说,建国初期在经济战线上打赢了两场“淮海战役”:第一场战役是“平抑物价”(主要的政策措施就是统一财经),第二场战役是1953年对粮棉油的“统购统销”。这两场战役中间出台的政策措施,重新划分了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奠定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主要特征。

尤其可笑的是,这些党史造谣学家们还宣称: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如何生产、生产多少都要由中央计划部门事先决定,企业没有丝毫机动权。在政府计划和企业生产决策中间,具体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反而没有人知道了,而中国却是一个实行了计划经济三十年之久的国度。从这一点看,官学结合的党史造谣学的威力之强,不能不让人感叹——颠倒黑白咋就那么容易呢?

事实上,政府控制企业的生产决策,既没用那个必要,也没用那个可能。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的真实关系主要体现为“五定”“五保”关系,这些关系一经确定之后就具有稳定性,也无须逐年调整:

“五定”是国家对企业规定的生产要求,和提供的生产条件,“五保”是企业对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的内容是:“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就是:“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且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实行‘五定’、‘五保’,先由上级机关和企业一起,对企业生产的内部和外部的条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共同商量,提出方案,经过逐级的综合平衡,然后定案。” “ ‘五定’、‘五保’一经确定,三年基本不变,但是每年可以按照国家年度计划的要求调整一次。”(《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第八条,载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649-659页)

实际上,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大企业也具有两级或者两级以上的管理层级,总公司通常是集中产品经营、利润分配乃至于高层经理任免权,分公司、子公司多拥有生产组织权,总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类似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和企业关系。如果要说要什么差别的话,私营企业实现原料来源、物料采购、生产技术过程、销售网络等主要环节的一体化程度,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再大的托拉斯也很难实现稳定控制从原材料生产开始的多个产供销环节。本文在附录中间,摘录了1949年前经营较为成功的两个私营纺织企业的状况,通过对比可以印证和理解计划经济在企业外部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的变化和特点。

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时候,由于人多地少和人均生产率水平低下,中国农业的总产出水平无法满足全国人口的温饱需要,这导致市场供求关系上一个结构性的不平衡:民生物资的总供给远远少于总需求。而且民生物资的价格弹性低,是较为理想的“囤积居奇”对象,换言之,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而言,民生物资缺口很大的市场是最为理想的“投机市场”,或者通俗地说,在这种市场上,投机性收益大于生产性收益。旧中国上海的资本家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能够理解为什么共产党政权的“平抑物价”政策,最后一定要落实为私有资本主义彻底消亡这个后果,棉花纱布的投机最终走向全面的管制和计划的事实,非常典型地昭示了这一点。

因为产品供需的结构性失衡始终存在,市场上就会存在着囤积和投机牟利的巨大机会,私商总是很敏感地加以把握,这是经济博弈的一个积极主动的方面;在另外一个方面,投机和物价波动越是严重,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控制和数量分配的管制要求就越是上升。就这样,博弈的双方共同推动了对于统购统销政策(计划化过程)的完善,棉纱和棉布受统购统销程度的螺旋上升过程,很精辟地说明了政府和私商在供需失衡的市场上,是如何从“包销”“统购”到“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一步一步地推进这一博弈过程的:

“一九五○年全国棉花产量恢复到1,400多万担,棉纱产量为241万件,棉布产量为25.2亿米,均接近抗日战争以前最高水平。尽管如此,全国平均每人也只有棉布4.5米。由于纱布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供应紧张,成了投机商人囤积的主要对象。” “为了掌握货源,平抑物价,一九五○年中国花纱布公司就与一些大型私营纱厂签订了包销合同。朝鲜战争爆发后,因棉纱供应紧张,棉纺织业又争相囤积原料,纱商及非纱商也乘机囤积。在此形势下,要稳定市场,就必须打破纱布投机商的囤积,对纱布货源进行统一的合理的分配。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中财委发布了《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决定》规定: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以及现存的棉纱、棉布,均停止在市场上自行出售,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 “一九五三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后,因棉花减产,棉布供求更趋紧张。为了合理地有计划地调节全国人民的棉布消费,进一步取缔投机,稳定物价,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政务院于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发布《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自九月十五日起,所有公私织布厂、印染厂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手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完全用手纺纱织成的棉布,由中国花纱布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进行收购;凡列入商业部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一律采取分区、定量、凭票供应的办法;私营棉布批发商不得继续经营棉布的批发、贩运业务;所有零售商店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棉布。”(《当代中国的商业》当代中国出版社电子图书,第一章第四节)

第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条承诺:“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第8页)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间就曾经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在农村,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容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我们注意到,毛泽东和共产党政权从未承诺“无条件地扶持私营经济或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是附加了条件——“不能操纵国民生计”或者“有利于国计民生”。恰好,由于民生物资的投机性收益巨大,资本家追求利润的每一步,都指向违背毛泽东和新政权的“附加条件”。这个具体的市场供求关系结构,及其潜在的利润空间,决定了资本家必然屡屡违背共产党政权的附加条件。

学官们为此造谣说,毛泽东和共产党政权违背曾经的承诺,采取过激过左的政策提前灭亡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是背弃了新民主主义的初衷,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甚至还有学官虚构了一个毛泽东要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而刘少奇要保留新民主主义的争论,以加强党史造谣学的说服力。根据李维汉的回忆:“经过(五反)运动,在大的私营企业里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建立了工人对生产的监督。从此,资本家的‘三权’(人事调配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受到了限制,变成了‘三靠’,即资金靠银行,原料靠国营,生产靠工人。”一九五三年五月,李维汉向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报送了关予《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六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召开两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有政治局委员和中央有关同志,还有十大城市的书记(当时直辖市京、津、沪外,还有沈阳、重庆、武汉、广州等)。会议编印了列宁论国家资本主义、论新经济政策的材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肯定了这个调查报告。就是在六月十五日第一次讨论中,毛泽东同志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经过六月政治局会议以及以后七、八月中央召开的财经会议的讨论,应该说在党中央已经明确地肯定下来了。”“刘少奇、周恩来等同志完全支持毛泽东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727、742-743、748页)至于刘少奇这个人到底是不是阴一套阳一套,当面表示同意以附和毛泽东,背后又到处散发不同意见,那些党史造谣学家目前还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连他的老婆孩子都未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证言。

官学机构的学官们所编造的党史造谣学,从根本上遮蔽了市场上失衡的供求关系,以及由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盈利机会和资本家的投机常态。结果,从政府管制程度上升方面,捏造了抄袭“苏联模式”、毛泽东急于过渡的偏好以及共产党政权违背“承诺”的背信弃义、此外还虚构了所谓毛刘关于新民主主义的不同政见争论。这些造谣的目的,都是为了掩盖资本家群体追求“狭隘利益”有悖于“国计民生”目标的基本事实,从而潜在地为论证“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在中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服务。经过“五反”运动之后,一个学者撰文指出:“资产阶级为了私人利益,就竭力钻营,吹、拍、捧、拉,或上欺下压,钩心斗角,无所不用其极,而对劳动人民则鄙夷嫌恶,……资产阶级强调个人的才能,而这种才能也只在有助于其赚钱与发财时才获得微薄的报酬和赞赏,工人阶级强调群众的创造力,信任群众与倚靠群众,每个人都只有在和群众的紧密团结中来获得力量与发挥力量。资产阶级既只看见个人的利益,小圈子的利益,只看见赚钱发财就是本事,反而看不见生产真是本事,看不见广大群众才是力量,所以总看不见全面和大局,归结到哲学上必然是机械的,唯心的。”(冯定:关于掌握中国资产阶级的性格并和中国资产阶级的错误思想进行斗争的问题(一九五二年四月),载《学习》1952年第4期)这个判断对中国资本家群体从个人道德到其事业经营,都给出了全盘负面的评价,这倒是一定程度上真实地揭示了资本家群体有害于国计民生、有害于善良风俗的本质。

“五反”运动结束之后,对于资本家群体而言,在工厂内部“党政工团”已经建设起来,开始发挥组织作用,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丧失“管理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在外部市场上,也逐步丧失投机的政策空间,不得不全面接受“加工订货”,从前以经营为主的企业变成以生产为主的工厂。此时,作为计划经济的主管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尚未成立,武汉的情况是:在工商局内部设立一个加工订货处主管私营企业的业务。

在私营企业改成合营企业最后成为国营企业的过程中间,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与企业集中全部管理资源面对生产和技术过程相关的,无论统计记录还是技术措施,都得到了很多的提升,很多全国性的先进人物的先进经验开始在全行业推广,例如郝建秀细纱工作法、陈碧兰落纱工作法、保全工作法等等(实质上就是推广泰勒制)。原先企业与市场购销相联系的那一份人员和资源,都在企业内部被彻底“省略”了,相关的职能向政府的计划部门和商业部门集中了。与私营企业相比,生产过程中间的效率,无论按照机器工作时间还是按照工人的生产率指标,合营企业和后来国营企业都由于私营企业,这个变化不能解释为共产党派出的“公方代表”管理水平优越,也不能认定是管理手段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增强了,而只能解释为泰勒所说的“心理革命”之成果。一场社会革命提升了劳动者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原本由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掌握的管理权力逐步地丧失了基础,但是,毛泽东领导的一帮子贫下中农开始接手工厂管理事务,这些人没有管理经验甚至很多人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们却领导工人完成组织建设过程,从而从工人的心理而不是外在的手段方面造就了高效率的基础。共产党领导的效率,提出泰勒制的泰勒本人最终也认识到: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本身并不能保证其成效,因为这些手段抵不上心理革命的重要性。

“管理的首要目的,”泰勒说,“应该是保证雇主最大限度的富裕,以及每名工人最大限度的富裕。”泰勒的互利原则强调需要双方的长期合作,以保证每个人的富裕。泰勒认为,效率专家损害了科学管理的名誉。他警示大家,“不能把管理的机制误当成它的本质,或者它潜在的哲学基础。”泰勒并不是革命家,也不是共产党人,但是他最终看到了工人的效率要更多地依赖于“心理革命”而不是外在的管理手段的强制,他明确指出:

“科学管理不是任何效率策略,不是确保效率的任何措施,也不是任何效率策略的组合。它不是一套新的成本核算制度,不是新的报酬支付方案,不是计件工资制、分红制度,不是奖金制度。它绝不是任何报酬支付方案,它不是用于实时监控、记录工人的行为,不是工时研究,不是动作研究,也不是对工人动作的分析。它不是一大堆表格的复制和制作,然后放在一组工人面前,说‘这就是你的制度,拿去用吧’。它不是工长分工制或者职能工长制,不是提及科学管理时人们通常联想到的任何策略。听到‘科学管理’这个词,通常人们会想到一个或几个策略,但它并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我并不鄙视成本控制系统、工时研究、职能工长制,也不鄙视任何新改进的报酬支付方案或者效率策略,如果这些策略的确是为了提高效率而制定的。我相信这些策略,但我所强调的是,这些策略不完全是或者完全不是科学管理。它们是科学管理有用的附件,正如它们也是其他管理系统有用的附件一样。

“从本质上说,科学管理,对于在具体公司或者行业工作的工人来说,将会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对同事的责任、对雇主的责任,都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同样,对于管理层—工长、主管、企业所有人和董事会—也将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他们对管理层同事的责任、对工人的责任、对日常出现的问题的责任,也是一场彻底的心理革命。如果没有双方彻底的心理革命,科学管理就无从谈起。

“这就是科学管理的本质,伟大的心理革命。”(转引自雷恩著、孙健敏等译《管理思想史》(第5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9年,第167-168页)

可惜的是,在私有制条件下,企业以最大化利润为目的,资方的管理代理人不可能在低层次的管理中间协调劳方和资方的利益,也很难在工人中间建立起“信任管理层”的心理革命要求。反过来,公有制企业中间稳定就业,群众化的管理,建设性的舆论氛围都易于完成。所以,毛泽东毕生鄙薄强化“管卡压”和“物质刺激”的管理方式,始终着眼于维持“心理革命”的制度基础——要让劳动者感受到的政治异化(来自于让人讨厌的管理者和管理方式)和经济异化(个人只是作为工具按照其提供劳动数量质量给予评价)最小化,超越了这两种异化就能够找到确立“主人翁精神”的捷径,这才是管理的大道——没有了官老爷式的管理者和最小化了少数人控制多数人命运的各种强制性管理手段,反而有了更加勤奋努力的劳动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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