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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电子媒体发展史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2020-12-23 00:0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321| 评论: 0|原作者: 刘子旭|来自: 文艺理论与批评

摘要: 在电子媒体的早期历史中形成的结构和模式仍然主导着所有“新”媒体形式的内在逻辑和运作方式,而这一社会现实一方面决定了在研究电子媒体的过程中产生出的各种理论仍然不同程度地适用于今天的数字媒体



对于美国广播历史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提醒我们,在一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公共广播=缺乏娱乐性”和“离开了广告不可能有广播的存在”的认知乃是商业广播模式依靠政府干预排除公共广播之后的结果,而非商业垄断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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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在数字媒体的时代谈论电子媒体,有必要先做两个简单的说明。

  首先,数字媒体也常常被称为“新媒体”,如果细致考察媒体研究的历史,不难看出,每一种媒体在刚刚诞生的时候,都是被称为“新”媒体的,并且毫不夸张地说,都被誉为让人类认知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形式,从印刷、电报、电话、收音机、电视、互联网、智能手机,直至今日的“互联网+”,它们在各自语境中所受到的热情赞扬其实非常相似。今天人们用来形容“新”媒体的多数词汇,都曾经在其他“旧”媒体身上使用过。然而在研究上,“新媒体”的出现并未带来媒体研究领域内的突破。无论理论还是方法,对新媒体的研究似乎都不像被研究的对象那么超前,譬如传播政治经济学里面谈到互联网时代的劳动、价值与剥削关系时,理论框架仍然是斯麦兹(Smythe)在1970年代末提出的观众商品和观众劳动理论,1而新媒体在整个研究中的角色更多是提供新的数据和分析个案。究其原因,除了研究者的个人因素外,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电子媒体的早期历史中形成的结构和模式仍然主导着所有“新”媒体形式的内在逻辑和运作方式,而这一社会现实一方面决定了在研究电子媒体的过程中产生出的各种理论仍然不同程度地适用于今天的数字媒体;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要想了解今天的媒体环境、媒体运作的内在逻辑以及媒体为什么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对电子媒体发展史的了解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其次,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媒体发展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变化:(1)媒体行业本身的迅速发展;(2)各类媒体上的广告有非常显著的增加;(3)整个国家的媒体系统从传统的公共或国有形式向商业形式过渡。3这一世界范围内传媒产业的结构性变化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不无关联,具体到传媒产业,则是赫尔曼(Herman)和麦克切斯尼(McChesney)在《全球化媒体》一书中所说的跨国媒体和广告公司的影响,其实质是一种特定的大众传播模式,也即美国的广播电视模式,随着19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全球扩张普遍传播开来,成为当今世界的主导形式。4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广播电视是依靠国家税收来支持的,而进入新千年之后,这一模式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以想象了。譬如在美国的大学课堂上,我们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在期末考试的时候出一道选择题,问的是传统上(大约在1990年代之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广播电视采用的是哪一种模式。答案固定为a,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广播电视是由国家税收来支撑的,也就是‘公共广播体系’”。这是一道送分题,我们在第一节课就把题目和答案都告诉了学生,并在学期中多次提醒学生,考试会考这道题,答案是a。考试结果出来,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的是b,即“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广播是靠广告收入支撑的”。这个实验在很多学期重复过,每一学期都会有同样比例的学生答错,这显然绝非偶然。在中国也存在着朝着此种情况发展的趋势:笔者所做的媒体受众的历时性调查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初,观众会给电视台和报社写信抗议广告占用了播出时间和报纸版面,到了世纪之交,同样的观众和读者却认为没有广告的媒体完全无法想象。

  这两个例子说明了一个我们熟知的道理:媒体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途径,对于媒体的组织运行方式的理解,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于总体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认知,不难看出,广告已经在这一认知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美国广播模式的普遍化,意味着我们必须对这一经济模式背后的意识形态条件有着充分的了解。为此,我们需要运用传播政治经济学中的历史视角和历史分析,其中必然涉及政府、军队、公司、社会机构、个体公民等各种不同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与妥协以及国家机器的介入、政策的倾斜,这些都并非如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声称的那样,是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就会发生的。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即电子媒体的早期历史可能有的启示和以广告为中心的美国媒体模式的普遍化,电子媒体在美国兴起的过程,即无线电技术的演化及其社会化应用将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2

  1901—12:传播技术的乌托邦时期

  从1901年意大利人马可尼(Guglielmo Marconi)成功发射跨越大西洋的无线电信号到1912年美国第一部广播法案出台,是无线电技术的迅速成长期,这一阶段不仅完成了主要的技术创新,而且在技术的社会应用方面,为点对点的无线电通信向全向性无线电广播的转化奠定了基础,最主要的特点是传播技术及其社会应用的真正自由发展。

  在《出售声波:美国商业广播政策批判》一书中,托马斯·斯特里特(Thomas Streeter)考察了早期美国广播历史的各种记录后得出一个结论:“如果说有一个时期,无线电是真正自由和不受束缚的,就像今天自由市场主义者们所描述的乌托邦那样,那就是无线电发展的第一个十年。”5的确,在1912年以前,无线电在法律、政府和大公司的控制之外,这一时期的发展并不由纯粹的市场力量所决定,事实上,一战前极少有收音机的买卖,也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广播,无线电发展的第一个十年,是高度热情的社会实验的时期,这一时期,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技术的社会用途,都在不断地试验和调整。

  在这个时期,两个群体成为塑造无线电技术应用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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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的收音机广告

  首先是业余爱好者,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无线电本身的技术特性决定的。与钢铁、铁路、电力、电报、电话等其他工业技术相比,无线电体积较小而且轻便,小型创业者和业余爱好者在阁楼和后院就可以安装实验。在1906年发现晶体检波器(crystaldetector)后,无线电接收器变得更加便宜,获取更加方便。无线电技术的很多发展和对于其应用的探索,最初都发生在公司之外,经过30多年政治和制度上的发展,大公司才最终牢牢掌握了无线电。更为重要的是,在所有传播技术中,无线电传输的独特性在于它向所有的方向传播。对于当时的大公司而言,它是一种无法被纳入既有的营利性商业体系中的异类,并因此受到当时主要通信和电子公司,如通用电器、西联、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下简称AT&T)的排斥。但是无线电爱好者和一些创业者热情地拥抱这种全向性技术,是他们而不是大的商业公司发现了无线电作为大众传播手段的非凡潜力。

  因此,到1914年为止,美国最大的无线电传播体系并不是军方、大公司或个体创业者的所有物,而是年轻的无线电爱好者的随意的、非营利网络。6根据苏珊·道格拉斯(SusanDouglas)的研究,1910年,海军和商业公司的高性能传输站在全部传输站中只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7很多记载显示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早期,业余爱好者们仍然在数量和内容上占据绝对优势,例如,《纽约时报》估计1912年的业余爱好者数量多达几十万。8美国无线电中继联盟(AmericanRadio Relay League)于1914年成立,在4个月内有200名会员加入。有很多著名的例子显示,业余爱好者的广播在发生自然灾害而无法与外界联系的地区成了唯一的消息来源。9

  除了单纯的热情和想象力,业余爱好者既不受等级化官僚体制的约束,也不受专利的限制,可以自由实验和调整他们的装置,设备简陋但更有效,并取得了远超专业机构、大公司、军方和政府的成就。例如,道格拉斯指出,是他们发现了短波的远距离传输特征,并成为即时新闻播报的先行者,比报纸早几个小时通知了听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他们是最早使用电子技术在家中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的社会群体之一,在无线电广播的大众化和民主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他们让大部分公众第一次接触到了收音机。他们还可能是实时传播的首批“大众”听众,当时有人估计每天晚间都有约十万名业余爱好者在收听广播。10斯特里特就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正如现代“黑客”激发了微机革命一般,早期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的主导方向,相比之下,这些业余爱好者的影响力甚至更胜一筹。11

  早期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展示了另外一种大众传播的组织方式,在业余爱好者的无线电广播网于1914年正式成立之后,《大众机械》杂志宣称,无线电技术“让个体公民无需政府或公司的帮助就可以实现远距离交流”。12

  斯特里特指出:对于业余爱好者而言,无线电波段之所以有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一个没有等级制度的领域,它没有固定的形式,完全开放,等待探索,仿佛是通往别样世界的道路。让军方和大公司深恶痛绝的夜间无线电收听和信号发送所带来的惊奇与自由恰恰是无线电爱好者的乐趣所在,对他们而言,无线电波的全向性和公共性是一种资产,而非对军方和公司而言的负担。他们在声波中不仅发现了更便捷有效的信息传输方式,还开启了更具吸引力的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他们使用无线电波不是为了既定的目标,而是为了娱乐,为了获得新的经历和新的社会联系。在这个过程中,业余爱好者们发现并挖掘了无线电技术在大众传播、特别是流行文化传播方面的潜力,他们“奠定了现代广播的基础”。13

  在这一时期,另一个推动无线电技术发展及其社会应用的群体,是希望靠技术发家的创业者,他们代表了自由市场的意识形态,也是最早利用无线电波的全向性特征来实现商业推广的群体,其中有三位值得特别介绍。

  诸多关于大众传播史的教科书乃至批判性的传播史研究中都记载了雷金纳德·范信达(Reginald Fensseden)的“史上第一次广播”,他在1906年圣诞夜通过“无线电话”发射了声音信号,内容包括他自己演奏的小提琴曲,几个音节的演唱,几段《圣经》的朗读。14在美国东部,无论岸上还是海上船只,都有无线电使用者收听到了这一段神奇的声音。作为典型的美国式创业神话,范信达的故事广为流传,但其真实性和重要性都值得商榷。主观上,范信达的实验对象是电话,而不是广播;技术上,他所使用的机械式电子振荡器(mechanical electrical oscillator)很快就成为技术发明史中的淘汰物;最重要的是,根据斯特里特在他的书中提供的简略记录可知,范信达并非是传说中的孤独的天才发明家,他的导师、同事、合作者查尔斯·斯泰因麦茨(Charles Steinmetz)才是范信达发明中的主角,斯泰因麦茨在交流电方面的数学计算是整个无线电技术发展的关键之一。15至于为何更重要的斯泰因麦茨始终被藏在发明史和传播技术史的阴影当中,我们只能猜测或许和他的社会主义主张相关。

  同样是在1906年底,在大多数人还致力于开发电报和无线电波在点对点信息传输中的用途时,李·德·弗罗斯特(Lee De Frost)开始用无线电传输新闻和娱乐内容(特别是他自己喜爱的歌剧),16就这一点而言,无线电既是赚钱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为文化和经济上的边缘群体提供了相对易于获取的信息和娱乐服务。无论德·弗罗斯特是否真的第一个“发明”了广播,重要的是作为创业者,作为试图通过奋斗与市场成功来摆脱贫困的人,他看到了其他人,特别是大公司,所没有看到的收音机和无线电波的社会用途。一般人们认为戴维·萨尔诺夫17广为人知的无线电音乐播放器备忘录(musicbox memo)在1916年预言了广播的到来,尽管这显示了萨尔诺夫的睿智和远见,但相比德·弗罗斯特还是晚了10年。正是德·弗罗斯特的创业者身份使得他把业余爱好者的直觉与商人的盈利欲望结合起来,从而意识到了社会大众娱乐需求中的商机。就这一点而言,如今遍布商业广播体系内的创业天才都可以说是德·弗罗斯特的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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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伽利尔摩·马可尼(Gulielmo Marconi)

  在美国,从制度上连接起无线电技术、商业世界逻辑与政府职能,并对后来的广播产生结构性影响的人,是意大利人马可尼。

  马可尼早在19世纪90年代初就利用赫兹的电磁波原理实现了无线信号的传送,并试图把这一发现提交给意大利政府来完成进一步的开发和应用,却未能受到重视,只得于1896年在英国申请了专利。但欧洲各国总体上的忽视导致马可尼最终远走北美,于1899年建立了美国马可尼公司,并在1910年代成功垄断美国的无线通信(共拥有17座地面站和400座船只站),提供船只与岸上、船只之间乃至欧洲和北美大陆之间的无线电报通信。1820年后,该公司成为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简称RCA)的核心部分,其结构与模式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广播和电视业的发展。

  马可尼公司之所以能够在无线电技术的最初发展阶段实现垄断有两个原因。第一,与其他创业者不同,他早在1901年就放弃了出售无线电设备的盈利模式,从出售设备转向出租设备,提供自己的无线电操作员,并禁止他们与非马可尼公司的无线电系统交流。19这一“排他政策”并非完全是因为害怕竞争,而是把无线电当作一个完整的体系,除了单个设备的生产以外还要考虑到其流通和消费。这一视野超出了技术本身,而包含了对特定的用途、使用者和使用方式的构想,它对美国广播的影响要在20年后收音机设备市场完全饱和而盈利点从设备出售彻底转向广播内容之后才能完全显现出来。如道格拉斯所言,“马可尼最具历史意义的遗产就是把无线电作为服务而非制造出的产品,以及通过控制关键技术和限制技术的使用来控制这项服务而获利”20。

  第二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马可尼在技术使用方面有着明确的计划。斯特里特指出,马可尼主要用无线电来帮助海军(及大公司)实现“既有的、明确界定的、远距离的点对点通信的需求,其覆盖范围,是现有通信技术无法抵达而只能采用无线电的地方——大面积水域”,这一特定的目的决定了马可尼的研究集中在“船只之间、船只与岸上和跨大西洋的通信”21。虽然马可尼模式与未来广播的全向性趋势相抵触,但是他对战略性点对点通信的强调却暗合于另一个趋势:国家对战略性技术的控制。

  美国广播的发展史和电报、钢铁、铁路、化工等行业的发展极为相似,都始于政府和大公司的合作垄断,终于大公司的市场垄断。但在广播领域,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在一个标榜自由市场和个人创业的社会中,如何将对广播的控制权从业余爱好者和自由创业者手中转到大公司手中,下文将详细介绍这一结构性的转化过程。

3

  1912年广播法案:秩序的开端

  在无线电技术发展的早期,这种尚在实验阶段、无法预测未来盈利可能的新技术很难在既有的商业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因此受到大型商业公司的排斥。但是,对于政府和军方而言,无线电技术对于船只之间和船只与岸上通信的极端重要的战略意义一开始就非常明显,斯特里特指出,“海军早在1904年就主张由军队垄断无线电,并且在一战后很长时间内仍然继续推进这一主张;到1920年代为止,海军一直在RCA的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位,美国政府控制着大约半数的无线电波段,而其中大多数在军方手里”22。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很多关于早期无线电的叙述中,海军代表着“政府垄断”,并与“私人”或商业控制对立,广播史教科书则把海军要求国家控制大众媒体的立场描述为“未被采纳的方案”23。从政治/商业的简单二元对立来看待海军的作用是当代自由主义话语的特征,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国家与商业资本尽管不总是那么和谐,但在根本上却是合作关系。如斯克拉尔(Martin J. Sklar)指出,到1900年,美西战争,美国接管夏威夷、波多黎各和菲律宾等频繁的军事行动表明,海外军事征服已成为美国的国家政策。民众对于这些扩张主义行为的支持可能出于简单的沙文主义,但在国家层面目标非常明确,就是经济利益。随着美国西部边疆开发的完成,确保海外市场被认为是维持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24。简而言之,海军要求政府控制无线电的任意传播,但绝非反对经济和文化领域内的商业统治。

  问题在于,到1912年为止,虽然有小型创业者公司、大型传统通信和电子公司、海军和政府的介入,但如前所述,无线电传播无论是技术本身还是其社会应用,都还是业余爱好者的天下。要完成军方和大公司在这一战略技术领域的垄断,还必须制造出一个“共识”:垄断不仅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也是公共安全的需要。

  早期无线电广播常常被描述为“波谱混乱”(spectrum chaos)或“电波混乱”(airwave chaos),此类说法常见于从法律的角度对政府干预的解释,由于个体无线电爱好者们不负责任的肆意妄为,必然导致整个无线电通信系统处于无序状态,影响声波的正常使用,危及海上船只乃至国家的安全。

  这一官方描述虽然非常有效,但显然过于简单化,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早期广播的真实性质。在这个时期,至少需要区分三类矛盾或冲突。

  首先,的确存在个体无线电爱好者(包括创业者)之间的矛盾,不同的个体无线电爱好者或创业者无意间使用同一频率发送信号时,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干扰,这一点被描述成政府介入的首要原因。然而斯特里特在详细考察了1900—12年的无线电使用情况后认为,“个人团体常常能够无需法律介入而成功地找到解决干扰问题的方法”,他们不像政府或大公司那样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终止干扰,但是却能够通过“非正式的时间分配和行为准则”建立自发的广播秩序,这一秩序有时也会将创业者们纳入其中。25例如在1910年,芝加哥一个上百人的业余爱好者组织与当地的无线电创业者共同制定了一个双方均感到满意的波段安排。26

  另一方面,对于创业者而言,自由市场与开放竞争是最核心的意识形态,如同体育比赛一样,无线电技术的发展比拼的是谁能够让信号传输更可靠、距离更远、内容更多。斯特里特指出,在尚无任何规则约束的情况下,早期无线电信号干扰的原因并不是简单的信号拥堵或无序,而是创业者为了在竞争中胜出而有意制造的干扰27。最著名的例子要数1901年罗德岛新港帆船赛期间,当马可尼对新闻界宣称他要用自己的无线电装置从新港发布帆船比赛的结果后,德·弗罗斯特决定争夺这个噱头,在一边架起自己的设备与马可尼竞争。虽然具有商业管理头脑的马可尼与德·弗罗斯特达成协议消除了可能出现的干扰,但另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却加入进来,并用随机发射的信号来湮没其他信号,让当时无线电领域的两位领军人物大跌脸面。28需要澄清的一点是,虽然发明家和创业者们相互竞争甚至相互敌对,但他们对于无线电技术的全向性却并无反感,反倒从中看到了潜在的各种文化可能和巨大商机。

  在第二类矛盾中,一端是主张最大开放性的、无政府主义的无线电爱好者(包括创业者),另一端则是要求最大限度的保密和限制的官僚主义的海军,这是表现得最为明显的一类矛盾,也最能反映广播管理中的两种对立原则。道格拉斯收集到的材料显示,海军认为业余爱好者们完全没有责任感,会因为疏忽或者愚蠢让沉船丧失获得救援的可能,因此,必须把声波牢牢地置于政府控制之下,以便保证国家安全和海上船只的安全。而在业余爱好者看来,海军的无线电操作员技术粗糙,能力低下,错误频出,根本不值得尊重,他们也不会在波段中对海军的操作员让步,甚至会假冒海军将官给船只发送信息令其出海执行虚构任务。29

  第三类矛盾则涉及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历史背景,在斯特里特看来,真正塑造后世商业广播框架的既不是业余爱好者或创业者的内部冲突,也不是业余爱好者与海军官员之间的争执对立,而是西方民族国家、军事扩张力量、大公司三者之间的冲突与互动。30斯特里特记录了一个具体的例子:据说马可尼公司的话务员根据公司的排他性政策拒绝接转来自德国王子游艇的信号,这直接导致了1903年德国政府在柏林召开国际无线电大会,制定国际无线电使用规则31。无线电的兴起正值欧洲帝国主义狂热达到顶峰之际,也是美国积极加入帝国主义争夺的时候,无论上述传说的真实性如何,马可尼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然已触及各国政治精英的权力范围。虽然马可尼并不打算对抗(美国)军方与各个民族国家的权力,甚至在最初的计划中有意用无线电技术将整个大英帝国连为一体,但马可尼控制的“以太”空间看上去极具战略价值,各国权力精英们意识到,声波是又一个“殖民”目标,无线电不仅是构建帝国的工具,其本身也是帝国主义扩张下需要被征服和控制的“地域”。

  对美国来说,马可尼公司代表着巨大的威胁。它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一个外国(英国)公司成为商用无线电的主导力量,而且它的垄断策略无疑是在争夺只有民族国家政府才能拥有的某种“领土性”统治。因此,1906年美国和德国联手再一次召开国际无线电管制大会,专门对付马可尼公司的排他政策,大会的核心议题是海上航行中的无线电使用,其话语策略则聚焦于公共安全,最终形成了《柏林条约》,要求海上无线电操作者无论使用何种技术系统,都必须保证能够和其他所有无线电使用者相互沟通。

  马可尼意识到,来自国家层面的反对可能意味着灭顶之灾,但另一方面,与某个国家的联盟也可以让他的公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要想控制无线电通信,这种联盟不仅有利,而且必须。正如后来AT&T所发现的那样,在适当条件下,政府管制可以增强而不是削弱商业公司的力量,这一认识对马可尼公司的未来走向乃至美国广播业的未来走向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这一认识,马可尼很快就做出了他的第二个重要调整,在1908年放弃了自己的排他性主张,转而和海军一道推动政府对无线电的管制。

  与马可尼不同,其他创业者和业余爱好者们认为这些不成熟的国际规则限制了自由,并且从技术的角度看来极其幼稚,32他们的抗议使得《柏林条约》在美国的实施推迟了四年,直到1910年,国际势力、军方和海上航行安全的压力迫使美国又通过了《无线船只法案》(Wireless Ship Act),进一步“规范”海上无线电通信。即便如此,如前所述,实际情况距离海军控制无线电的管制目标仍然相去甚远,直到1912年4月,泰坦尼克的沉没为政府的介入提供了更有力的理由,使得这一年成为美国电子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关于泰坦尼克号沉没的过程,人们从1997年的好莱坞大片中已经有了相当直观的了解。抛开事故的偶然性不谈,从这艘巨轮撞上冰山到它沉没的这段时间里,泰坦尼克号通过船上的无线电装置向外发射的求救信号,仅有一艘路过船只收到,并赶到事故现场救援。

  原因首先在于人员配备不足,按照当时的法律要求,在海上航行的船只只需配备一名负责操作无线电的话务员,由于事故发生于深夜,邻近船只上的话务员大多已经结束工作去休息了。33其次,理论上,在仍然缺乏实际上统一有效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作和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依然是个人行为,由于排他性系统的存在,发出的信号相互无法接收是普遍现象。

  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在公众中引起了震惊,海上安全成为这一时期的公共议题,也为美国国内立法跟上国际性的《柏林条约》提供了一个机会。泰坦尼克号事故发生四个月后,美国政府颁布了1912年《无线电法案》。

  两个重要因素使1912年《无线电法案》成为美国广播史上的里程碑。首先,这一法案在法律上确立了声波的使用权限,它将可用波段分给了海军(600—1600米波长)和商业经营者(主要是当时的马可尼公司,200—600米波长和大于1600米波长),34并规定业余爱好者不得使用200米以上的波长。35虽然马可尼公司的排他做法被废除,但由于其在市场上已然获得的统治地位,该法案实际上确立了大商业公司的特权,客观上帮助了马可尼公司进一步扩张。很显然,这并不是一次政府与私人领域的合作,而是政府与私人领域中一个特定组成部分的合作,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小公司、非营利经营者们虽然没有被完全排除,但却被放逐至“声波荒原”。海军通过这一法案至少部分地实现了对无线电通信的控制,而马可尼公司则重新获得了其在1908年放弃排他性做法时失去的垄断地位。

  其次,在官方话语中对“公共利益”和“技术必要性”的强调作为政策标准揭示了在“个人主义”“权利”“市场”“自由企业”等古典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范畴之外另一套意识形态的存在。在一系列关于“声波危机”或是“频道混乱”的话语基础之上,政府干预和监管规范得以合法化和中立化,垄断被解释为技术和社会两方面的合法需求。从此以后,无疆界的(无线)传播概念被彻底消除,所有关于广播的争论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技术框架之下进行,而对于(自由)广播的法律限制本身不再成为问题。从更长的历史时期来看,这并非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取代了传统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是一以贯之的资本利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要求。传统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只是暂时被搁置,到了1930年代,当商业广播一统天下后,就会重提关于自由市场的话语来阻击公共广播的反抗,其所依靠的仍然是政府干预,这是后话。至少在美国的广播史上,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更多的是一种信仰,而非事实。

  可以说,1912年《无线电法案》完成了美国商业广播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性任务,即确立了军方、大公司与政府在组织无线电应用的方式上的决定性作用,完成了连接无线电技术和商业世界这一任务,为后来100多年的商业广播模式奠定了初步基础。从本质上看,这无疑是一个政治成就,它绝非经济力量运作的自然结果,而是大型商业组织、技术与国家行为相扭结的特殊格局造成的结果。

  这一法案的漏洞非常明显:大公司(特别是马可尼公司)并没有被当作“个人”对待,而是像政府一样的实体,被认为有能力完成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任务,并因此可以被信赖而获得波段分配方面的特权。这里面公共与私人、公司与个人、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区分颇令人迷惑,没有任何标准可以用来界定什么样的公司能够最好地服务于所谓的“自由的目的”,尤为重要的是,它并未就“公共利益”给出任何明确的界定,这固然是方便的做法,但也为后来商业广播与公共广播之争埋下了伏笔。换言之,既然无线电技术的应用被赋予了特殊的公共服务的责任,36作为“服务”对象的公众必然会以某种方式挑战他们并不认同的官方意识形态和(商业化)大公司所采取的广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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