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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合一” —— 人民公社制度内涵及其反思

2021-6-25 22: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175| 评论: 0|原作者: 宋婕|来自: 保马公众号

摘要: 人民公社首先是一种全能型的组织,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未来国家基层单位的一次制度性努力。人民公社的出现直接源于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旨在协调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



人民公社首先是一种全能型的组织,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未来国家基层单位的一次制度性努力。人民公社的出现直接源于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旨在协调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为加速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而主张发展地方工业的设想,毛主席还推动了社办工业的发展。

  原编者按: 保马今日推送宋婕老师文章《人民公社制度内涵及其反思——以现代性为视角》。宋婕老师提出通过现代性视角来看待人民公社制度,认为人民公社是毛主席为解决中国农村和农民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次全方位探索和实践。人民公社首先是一种全能型的组织,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未来国家基层单位的一次制度性努力。人民公社的出现直接源于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旨在协调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为加速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而主张发展地方工业的设想,毛主席还推动了社办工业的发展。可以说,人民公社和社办工业的实践,从总体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既为邓小平时代的农村改革打下了基础,也为今天进一步思考和解决农村问题提供了深层的启发。

  本文原刊于《现代哲学》2009年第3期,感谢“八角楼读书”公号授权保马转载!

  人民公社制度内涵及其反思——以现代性为视角

  文 / 宋婕

  也许我们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毛泽东充分利用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而成功地领导了一场农民型的革命,但是,与以往所有农民革命不同的是,这场革命的指向不是恢复传统而是走向现代——它必须以一场更彻底的革命——解放生产力的革命来完成,而“整个农业最终是以农民彻底改变自己长期形成的生产和生活状态来达到新的生产力水平的”。[1]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最急于解决的就是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如何尽快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问题。在不断思索和实践中,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态和制度模型——人民公社诞生了。它承载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许多或激情或理性的思考,尽管它备受争议,但它却让古老的中国农村走出了存续几千年的自然村落循环模式,因此,“凡想理解中国现代化的人都不能绕开公社,研究公社是把握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很好的揳入口”。[2]

  一、制度起源:人民公社制度与新中国工业化道路

  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提出的制度起源理论认为,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用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3]人民公社制度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现实和历史根源,但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它与中国工业化路径的选择密切相关。

  建国初期,中国追随苏联模式,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完成工业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但是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4]优先发展重工业,最关键的就是解决资金积累的问题。从各国完成工业化的经验来看,资金积累的途径无非有三:一是像西方那样通过殖民扩张来完成,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不可能的;二是完全牺牲农民,通过所谓“圈地运动”来完成,这也是行不通的;三是像苏联那样,以“工占农利”作为工业化原始积累的主要方式。简单地说,要尽快实现工业化,不牺牲农民的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问题就在于牺牲多少和如何牺牲了。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希望找到一条既能通过农业完成工业化积累,又能兼顾农民利益的做法:“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5]

  在毛泽东看来,要实现这一途径,农业集体化道路必不可免。这是因为,其一,中国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与国家对这些物资的需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顺利地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经营,而这只有通过农业合作化的方式才能解决;其二,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部门——重工业部门生产的拖拉机、化肥、现代化的运输工具、煤油和电力等,也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合作化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进行的。[6]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在农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办大社、办高级社,认为“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7]之后,在1958年的成都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社是必要的。”[8]

  如何更有效地将农业的大规模建设组织起来,从而为工业的建设提供后备资源和资金积累呢?这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制度安排。林毅夫认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公社就是国家为推行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实现对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和分配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9]

  事实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结构的组织形式,通过行政和意识形态的手段和渠道,把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员都统一于一个高度集中的行政系统之中,高效地解决了国家的计划统畴与农民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保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原始资本”的积累,也降低了国家实施统购统销等政策的交易费用。

  美国经济学家在评论苏联集体化作用时谈到:“虽然集体农庄并不是提高产量的有效工具,但是集体农庄的组织机构却是当局征集相当大一部分农产品的有效手段。”[10]据统计,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每年从农村获取两百多亿元的建设资金,保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这种方式无疑会造成对农民的剥夺,但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一个“大仁政”与“小仁政”、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问题,也是特殊时期的无奈之举。而且,与苏联集体农庄不同的是,由于毛泽东提倡“两条脚走路”,中央政府在不得已而“攫取”农民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农村本身的政策扶持,在人民公社存续的二十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除去人民公社运动中和其后近十年的曲折,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11]

  二、制度定位:关于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再思考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常被研究者认为是“不讲经济效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讲因地制宜、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12]的重要根源,其基本特征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行政控制为手段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13]从这一体制实施的某些后果来看,这样说并不错。不过,我们知道,从1956年以后,毛泽东一直试图打破苏联式的计划体制而主张中央与地方分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以克服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沿着毛泽东的这一思路,我们该如何看待“人民公社”这个他极力推行的体制性变革呢?

  在毛泽东的设想中,人民公社首先是一种全能型的组织,它是由“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起来的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政社合一的组织架构,对上可以发挥其政权职能,执行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对下可以发挥其社会职能,全面协调和安排社内各项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将人民公社看成是毛泽东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未来国家基层单位的一次制度性努力:它一方面试图提供一种以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形式,以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实施社会变革,另一方面则力图通过将权力下放到地方人民公社,使得相关的经济战略避免官僚主义。

  其次,人民公社的出现直接源于大跃进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要求,为的是协调村与村、乡与乡、区与区甚至县与县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显然,如果缺乏一种协作型的经济组织,几千年来农业传统所形成的农民各自为政的心理以及耕作习惯是无法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的。对此,毛泽东多次指出:“农业没有人民公社不行,搞水利,搞机械化,几十户、一百户的高级社就不适应。”[14]“中国有很多天灾,每年都有,没有大规模的组织就不能抵抗灾害。成立公社后,过去不能利用的资源,现在也能利用了。”[15]可见,毛泽东是希望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协作型的组织形式,有效利用资源,解决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他看来,这是农民实现经济解放的必由之路,是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现代化之路。

  其三,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体现了毛泽东一贯主张的精兵简政原则。1957年初陈伯达曾给毛泽东写报告,建议将“乡(或)村合在一起,使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基层”,“乡(或村)中的行政工作,可以由一个合作社的副社长兼任,他不必脱离生产,也不能专薪,或者只由政府给些少补贴”。[16]中央批转了陈伯达的报告。

  后来确定下来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公社的干部大多以不脱产为主。部分专职脱产干部,主要是帮农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经济与政治紧密联在一起。

  由此可见,在看待人民公社这种新的制度形式上,毛泽东一定程度上是想通过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合一,逐步减少国家行政权力对基层的控制,增强社会基层自身的活力和自治能力,并把它当作适合中国国情的逐步使农村走向现代化的制度模式,正像毛泽东指出的,人民公社的发展“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17]然而,人民公社的实际运作并没有达到毛泽东“分权”的设想,却导致了较原来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还要严格得多的集权式管理。其主要原因在于:一,尽管毛泽东反复强调人民公社制度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是为了农民更加富裕,但在当时物质财富极其匮乏,国家工业化建设又需要依靠农业获取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农民的生活不可能有多少好转。而一旦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就会抬头,于是“经济不得不求助于政治”,“公社不得不接二连三地开展阶级斗争,以巩固公社制度”[18],这反而强化了国家权力;二,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生产大队的领导人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生产队实行民主办队,生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决议。但当时的实际操作情况却是“各级管理者由行政任命,而非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权力集中,但经营责任不明确,管理者常常无视经济效益,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业务。”[19]这完全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三,由于规模大,管理事务多,不少公社都建立起了相当庞大的组织机构,规定了人数众多的人员编制[20]。后来毛泽东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要搞个编制,请地方提意见。现在公社、大队的干部很多,这是很大一笔人头税。”[21]四,人民公社作为一个构想中的独立自足的基层组织,却与当时中国所执行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发生着冲突。我们在探讨公社制度起源时曾谈到,公社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要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统畴安排,但这样一来,整个公社的生产和经营就必须首先执行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在此前提下,所谓自主权就只能成为一纸虚文了。

  三、制度构成:人民公社何以“处变不惊”?

  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提供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的。在一个经济“革命”的年代,人民公社变中有稳,即便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当中,农村的形势也保持着基本的稳定,农业还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势头。[22]这取决于公社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创新型约束和实施机制。

  1.人民公社的发展机制:社办工业人民公社的起因之一是毛泽东为加速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而主张发展地方工业的设想。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谈到社办工业问题,认为“大社可办一些加工厂,最好由乡办,或几个乡镇合办,县办社助,手工业社办厂矿”。[23]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正式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24]当大量的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毛泽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他将社办工业看成是解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使农村自我良性发展的有效方式。

  历史证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积累有限,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不可能积累资金发展工业,更不可能自己走出自然经济的循环模式。对于毛泽东来说,人民公社的成立,一是可以将一向松散的农村人口有效地组织起来,突破自然村落在地域和自然条件上的限制,办一些以往办不到的事情,如兴修农田、水利等,这既可以为国家的工业化做贡献,又可改善农村的自然环境,为实现农村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再就是这种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25]在毛泽东看来,五亿人口都搞农业是没有出路的,他鼓励人民公社搞多种经济作物,搞工业,扩大生产可交换的产品,“农业人口可减少一半,就地搞到工业中去”,[26]“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地普遍提高起来”。[27]

  “将农业人口就地搞到工业中去”,可以说是毛泽东对三农问题的一个富有创见性的解决方式。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一方面要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尽快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将中国由传统的农业大国转变为现代化的工业大国,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而另一方面,让农业人口众多的中国走西方的城市化道路、让大批的农民涌到城市既不现实,又会造成贫民窟等更多的社会问题。这里就涉及到现代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合理地转移问题。

  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已经开始为未来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之后的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了。他认为多余劳动力的出路“主要地还是在农村”,[28]即应采取“就地转移模式”安置剩余劳动力。那么,如何实现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呢?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这一问题有过集中的思考: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29]

  也就是说,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通过社办工业使农民直接转为工人;二是通过建设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减少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毛泽东甚至还提出,“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30]今天,当我们面临着大量放弃了耕种土地的农村人口为改善生活状况而拥向城市,成为城市中的“盲流”并导致种种隐患的时候;当我们看到不少当年保留了集体经济的农村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生命力的时候;当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摹画着新农村模型的时候,我们不能不叹服毛泽东当年充满睿智的预见。

  应该说,毛泽东提出人民公社要兴办工业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它是毛泽东为解决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个重要构想,其预期目标正如美国学者梅斯纳所分析的,既有经济上的又有社会方面的:“从社会方面来说,其前景是缩小‘三大差别’中的两项,即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从经济方面来说,它利用了可能会浪费掉的地方人力和资源,因此既为农村的发展又为整个国民经济做出贡献”。[31]施拉姆教授在毛泽东诞辰10周年的纪念文章中也评论说:“毛泽东发展公社工业的努力,尽管步入歧途,但仍然推动了农村地区引入新的技术和观念,并且为近来地方工业的发展高潮奠定了基础。”[32]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人民公社兴办工业的举措,“使广大农民直接卷入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潮流,成为中国工业化的一支重要的力量。”[33]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得以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体而不是看客。事实上,今日之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已经证明,中国农村要走出自然经济的循环模式,中国大多数农民要摆脱贫困的现状,农村要实现自我发展而不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为城市带来巨大的负担,在集体的组织下因地制宜办工业无疑是一条可供选择的途径。

  2.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机制人民公社的长期稳定,一方面有赖于其“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建立了一套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社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国际公认的一套成功的农村医疗体系。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与医务人员谈话,指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在谈话中,他明确了农村医疗工作的几项措施:其一,培养适合于农村的医疗卫生工作人才。有两个办法,一是城里的医生下乡为农民服务,二是缩短医学教育学制,培养一批农村用得起的医生。“赤脚医生”就此兴起,他们来自农村,经过简单培训,在不脱产的情况下为当地农民服务,虽缺少正规教育,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多发病和常见病。其二,医学研究工作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应该放在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去”,主要研究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存在的病,怎么预防,怎么改进治疗的问题。其三,毛泽东还从医患双方的心理考虑,认为医疗检查不需要什么都戴口罩,这会“造成医生与病人间的隔阂”。[34]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人民公社探索出了一套依靠群众、以疾病预防为主的低成本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挥了良好的绩效。

  教育制度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一环,普及优先于提高的政策带来了义务教育的普遍化,而毛泽东关于“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观点也使业余教育和工读教育蓬勃开展起来。

  除此之外,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的规定,“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予补助”,[35]等等。这些规定完善了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人民公社内在的凝聚力。

  3.人民公社的经营机制:商品生产是有用的工具

  有研究者认为,人民公社的经营一般是自给性的,很少发生市场交易,仅有的商品部分按照给定的计划由政府统购统销。[36]这也许是事实,但应该不是毛泽东的初衷。我们知道,在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初期,共产风越刮越烈,许多人反对人民公社搞商品生产,主张实行产品调拨。毛泽东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现在商品经济还是不够,不是嫌多而是嫌少,商品有大发展的余地”。[37]当然,对于商品生产的目的,毛泽东有着自己的认识,他强调,“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38]

  首先,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密切相关。商品生产取消的前提是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也就是全社会只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但当时的中国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两种所有制,而“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社会生产”。[39]在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否则,公社货币收入很少,很难有钱分给社员”;[40]二是满足农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团结几亿农民而不至于马上被打破脑袋。

  因此,“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41]

  其次,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一提到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的思想,毛泽东明确提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42]当然,毛泽东并没有简单地只是给商品生产上直接冠以“社会主义”的名称,他更结合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对商品生产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发挥作用,如何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遵循的是价值法则,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43]在我国,既然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就不应无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出现的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的倾向就是否认了价值法则的结果。[44]同时,毛泽东又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虽然不能忽视价值规律,但却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的,比如搞大跃进,“就不是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搞的,而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我国扩大再生产的需求来搞的。”“从局部、短期看,大办钢铁好像是吃了亏,但是从整体、长远来看,这是非常值得的。因为经过大办钢铁的运动,把我国整个经济建设的局面打开了,在全国建立了很多新的钢铁基地和其他工业的基地。这样就使我们有可能大大加快建设速度。”[45]

  在毛泽东的一贯思维中,任何一种利益都有当下与长远之分,就像他曾讲过的“大仁政”与“小仁政”的关系一样。从对价值规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实际上认为,价值规律主要讲求经济核算,关注的是当下仅为“经济”的利润,而社会主义建设应该着重于更为长远的利益,不能为当下的经济利益所左右。此外,在经济建设当中,如果任由价值规律起作用,那么商品生产就会是一匹脱缰的野马,而之所以要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相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能任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作用,必须要将其纳入到计划调节当中,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不违背客观规律,又不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比如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自由市场的问题上,毛泽东明确指出,苏联的“集体农庄市场的自由太大了”,“对这种市场的价格只用国家的经济力量来进行调整,这还不够,还要有领导,有控制。如果不控制,投机者就要大赚其钱。我们初级市场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一定的幅度,不让小自由变成大自由。”[46]这里说的“小自由”指公社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农村的集市贸易,而“大自由”指称的就是资本主义。毛泽东并不一概反对“小自由”,甚至还将这种“自由”在“六十条”中明确下来加以实施;但毛泽东又对“小自由”持警惕的态度,担心一旦把握不好,“小自由”就会滑向“大自由”。

  正像《毛泽东传》的作者所分析的,刮“共产风”的时候,毛泽东批评过基层干部不懂社会主义,主要是指他们不懂得按劳分配原则和价值法则,违反和破坏了这些法则。到毛泽东认为农村出现“黑暗风”、“单干风”时,他又批评干部不懂社会主义,主要是指他们不懂得阶级斗争。这两种批评结合在一起,实际上反映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的某种认识和理解。[47]对于毛泽东来说,中国需要快速的现代化,但不要贫富分化的现代化;中国需要加速发展,但不能失去发展的价值根基。中国经济的发展可以利用一些先进的甚至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利用的手段和方法,比如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可以采取包工到组、到户甚至到人的经营管理办法;再比如人民公社可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搞活经济,但所有这些方法只能限于集体经济的框架内,产品的所有权必须是国家或集体的。在社会主义国家,绝不允许以牺牲穷苦阶级的利益为代价而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毛泽东所坚守的价值底线。

  4.人民公社的约束机制:满足农民需要,改造农民意识

  在制度的构成当中,约束与引导机制是一个非常基本的要素,它既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具体规范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灌输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等,引导人们改变固有的行为方式。几千年的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日复一日地在传统的自然村落中循环,早已形成一套稳定的乡村道德伦理和规范,虽然疾风暴雨般的阶级革命暂时打破了这个循环,但如果革命的成果仅仅是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循环显然又将继续,农民所有的保守意识又会抬头。

  其实,在农村集体化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集体生产与农民个人积极性发挥、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农民的私有观念始终是集体化的一个障碍,对此毛泽东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他说:“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很深,我们是逐步地引导他们改变这种私有观念。互助组只能解决集体劳动的问题,土地等生产资料基本上还是私有。到了初级社,因为农民的土地有多有少,不能不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经过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进一步改变了农民的私有观念。”[48]那么,人民公社这种新型的组织形态,如何能够承担起改造小农意识、重构意识形态、再造乡村伦理的重任呢?

  第一,通过发展自给性生产和商品生产,满足农民的需求,让务实的农民看到集体化的好处。在人民公社大规模兴起以后,党内不少人主张立刻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试图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认为这样做无疑是在剥夺农民。他告诫说:“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我们必须“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最后达到全国农民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的目标,否则的话就会“有脱离农民的危险,就要把农民引导到敌人那里去”。[49]

  第二,通过实行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促使农民改变私有观念。对于人民公社,毛泽东一开始就寄希望于它能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方面发挥作用。他从几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一是在所有制方面,公社要向“公有”进一步发展,自留地、房屋、牲畜、林木等逐渐转为全社公有,这样就可以把资本主义残余逐步搞掉。在毛泽东看来,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制度的改变也必然会带来观念的改变,“现在的农村的土地、工具、产品和劳动,都还是基本队有。我们的任务是在条件成熟时,首先实现社有,然后再实现国有。随着这种所有制的改变,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也必然会发生变化”;[50]二是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三是实行集体化生活,发展公社的公共福利事业,设立公共食堂、托儿所、养老院、幸福院等公共设施,使家务劳动社会化。如此,通过“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环境来激励人、改造人,使农民将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融化在公社这个集体的大家庭中。

  第三,通过政治挂帅、实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来改造农民。基于对农民思想特征的深刻把握,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一再强调不能强迫农民,以免引起农民的对立情绪,要多给农民以看得见的好处。他赞成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搞好集体生产,通过示范的作用说服农民自愿走集体经济道路[51],同时,他认为更需要对农民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在他眼里,同“机器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作用”相比,提高农民的觉悟,改造人的思想更为重要,“只靠机器,怎么能行?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用社会主义思想训练人和改造人的问题,在我国是个大问题”。[52]为此,他提出政治挂帅与物质刺激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挂帅与物质刺激,政治工作同必要的按劳取酬要结合,我看这个东西是个好东西。”[53]他批评苏联“不强调政治挂帅,反复强调物质刺激,引导人走向个人主义”。[54]主张“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前途而努力奋斗”。[55]在这一思想原则下,人民公社开展了一波又一波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应该说,毛泽东实施的这种利益与改造相结合的约束和引导机制,较为有效地约束了农民,使他们遵循公社的行为准则,也从更深层次上改造了农民,使集体成为那一代大多数农民的共同行为信念。正因为这种信念,我们才能够理解红旗渠、理解大寨,理解那个年代许许多多改造山河的奇迹。不过,正如列宁曾经指出的:“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56]在当时,中国的农民才刚刚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才刚刚有机会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过着不受剥削的温饱生活,他们的积极性更多地还是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在这样的条件下,毛泽东期冀用十几年的时间根本改变农民的意识,让农民变成社会主义新人,的确是急于求成了。

  面对千年不变的传统小农经济循环模式,毛泽东力图为中国的农村和农民找出一条通往现代化的途径。他坚信只有走农业的集体化道路,才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并举,并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为此,他促生了人民公社,推动了社办工业的发展,对人民公社的经营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和探索。这一系列举措从总体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既为邓小平时代的农村改革打下了基础,也为今天进一步思考和解决农村问题提供了深层的启发。

  注 释

  [1]孙津著:《中国农民与中国现代化》,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57—58页。

  [2]张乐天:《论人民公社制度及其研究》,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文科版)》1996年第3期,第24页。

  [3]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3年,第55—56页。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534页。

  [5]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2—183页。

  [6]《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2页。

  [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515页。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09页。

  [9]林毅夫等:《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5页。

  [10] [美]西里尔·布莱克等著:《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38页。

  [1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第132、141、142、160页。

  [12]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2页。

  [13]于建嵘:《人民公社动员体制的利益机制和实现手段》,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43页。

  [14]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3年,第491页。

  [15]同上,第495页。

  [16]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34页。

  [17]《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59页。

  [18]张乐天:《论人民公社制度及其研究》,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文科版)》1996年第3期,第26、25页。

  [19]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课题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一)》,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5年第6期,第35页。

  [20]参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组织机构情况一览表和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编制表,安贞元著:《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51—252页。

  [21]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78页。

  [22]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30页。

  [23]张毅著:《中国乡镇企业简史》,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2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23页。

  [25]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第38页;第46页。

  [26]陶鲁笳著:《一个省委书记回忆毛泽东》,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3页。

  [27]《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第38页;第46页。

  [2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513页。

  [29]《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3年,第1019页。

  [30]《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8年印,第739页。

  [31][美]莫里斯·梅斯纳著:《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18页。

  [32] [美]斯图尔特·施拉姆:《毛泽东的遗产》,载《现代哲学》2006年第1期,第14页。

  [33]郭根山:《经济发展战略:毛泽东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26页。

  [34]《毛泽东思想万岁》,1968年9月印,第615—616页。

  [3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第 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 634页。

  [36]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课题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 (一 )》,载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1995年第 6期,第 35页。

  [37]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 》,第 448页。

  [38]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 》 (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 1998年印,第 51页。

  [39]同上,第56—58页。

  [40]第 49页。

  [41]同上,第 38—39页。

  [42]同上,第 50页。

  [43]同上,第 61页。

  [44]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 (修订本 )》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 849—850页。

  [45]《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 》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 1998年印,第 493页。

  [46]《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第496页。

  [47]逢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12页。

  [48]《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第226页。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第29、19、21页。

  [50]《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第103页。

  [51]1962年陶铸、王任重在广西龙胜县举行了一次讨论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的座谈会。会议记录认为:“如果不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集体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对于已经出现的以上各种生产管理形式,要谨慎对待。只要坚持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坚持生产统一安排,坚持劳动力统一调配,坚持生产收入统一分配,就是集体经济。即使对于那些单干户,也不应当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地去‘纠’、去‘扭’,而应当办好一批生产队,做好示范工作,说服他们自愿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同年7月22日,毛泽东批发了这个纪录,指出:这个座谈会所作的分析和提出的意见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参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第566—567页。)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第176页。

  [53]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第490页。

  [5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第801页。

  [55]《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4页。

  [56]《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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