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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开来、张晓军无罪辩护书

2012-8-9 12:08|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922| 评论: 4|原作者: 杨连旭

摘要: 控方向法庭提供的据以定案的所谓证据; 其一、不以任何证据证明是未受污染的原始证据。其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没被做手脚的原始证据。 其三、综合全案,对其所认定事实,根本就不能排除人们对本案的合理怀疑。 据此,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法庭、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都根本不可能采信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英商尼尔•伍德的所谓证据。 ... ...

杨连旭:开来\晓军之无罪辩护书!
2012/8/6


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一些国家
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收教训,将促
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要惊慌失措,不要认为马克思主
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回事!
———邓小平


尊敬的各位观众听众、尊敬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我们正在共同参与一件举世瞩目刑事案件的审理,而能以“薄谷开来”和“薄家勤务人员”的身份成为这个案件的被告,这既是我们的幸运,也是我们的不幸!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犯罪总量成倍增长,如今每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已达500万起左右。那么,为什么单单是今天我们共同参与的这件刑事案件举世瞩目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个案件跟当今我国我党的一位杰出领导人薄熙来之遭遇息息相关!


在腐败横生、公德堕落、治安恶劣、贫富分化、民不聊生,甚至有人活活饿死,改革已经失败,走了邪路,走进了死胡同的情形下,2007年11月,一向以“干净做人,扎实做事”而著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主政重庆市。他以把领袖的科学论断同当今的社会现实和重庆的实际密切结合的科学态度,高屋建瓴地确定了面向世界的“三洋战略”战略方针,以为人民服务和缩差共富为战略原则,以健康、平安、畅通、森林、宜居“五个重庆”为战略目标,以打黑肃贪为战略突破,以唱读讲传提振民气,以“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创新党建,以民生十条扶贫济困,以城乡一体优化结构为战略重点,在物质和精神两个领域开展全面建设,神奇般实现了经济增长前所未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蒸蒸日上,重庆面貌为之焕然一新、生机盎然。


时间之短、变化之大、前景之好,世人称奇。真个是:“神女应无恙,当惊世界殊!”
仅仅四年,打黑肃贪、唱读讲传、五个重庆、“三进三同”、民生十事、缩差共富,发展惊人,成就斐然,全球震惊。薄熙来,他为邓小平理论争了气,给中国共产党争了光!


由此,在薄熙来身上,我国人民寄托了人民幸福、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之厚望!他也成为当今我国人民最喜爱的领导人。


然而就在薄熙来大展宏图之际,却因为今天我们共同参与的这件刑事案件而被免职立案了。为此,国内外所有反华、反共、反人民、反人类势力,无不欢呼雀跃、弹冠相庆!广大人民痛心疾首、愤愤不平。


在这个关系到我国两个前途、两种命运的生死搏杀的重大历史事变中,能够跟薄熙来的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我们的荣幸!可由于我们被指控杀人而引发他被免职立案,则是我们的不幸。


作为控方代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我们说,所谓起诉书,通篇都不过是一个丧尽天良法盲的信口胡说、无稽之谈!根本就不能构成一份司法文书,是在知法犯法,无理取闹!不仅在侮辱我国的法律,而且在侮辱人类的智商。


对此,我们根本无需就诸如当初中英两国官方和其家人怎么做出和认定尼尔•海伍德((Neil Heywood)死于饮酒这个结论,当初的尼尔•海伍德((Neil Heywood)为什么变成了现在的尼尔•伍德(Neil Wood)等等破绽上辩驳,単就说:


第一、在王立军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事件尚未定性结案的情况下,控方即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这根本就是欲加之罪、无中生有的信口胡说、无稽之谈!
举世皆知,控方关于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的指控是源自于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进行的反映,其所谓的证据主要也由王立军所提供。由此,王立军之案也就同我们的案件息息相关,王立军擅自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事件的性质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案件的性质。
当时作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在已经进入四川省成都市而脱离重庆市管辖和薄熙来控制的情况下,尤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他本是既能依法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又能依法通过四川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名正言顺的反映包括尼尔•伍德死亡在内的重庆市任何违法乱纪的问题。
这样,不仅无需承担任何政治风险,反倒能立功受奖!然而他却完全脱离了正常思维,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反映尼尔•伍德死亡问题,其中必有隐情。


其一、如果属于被逼无奈,那么,究竟是谁在逼迫他,怎么逼迫他,为什么非要逼迫,并为他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反映所谓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提供了怎样的条件呢?
其二、如果属于叛逃行为,那么,他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民族败类、人民公敌和共产党的叛徒。且不说这样一个败类、公敌和叛徒究竟有几个同伙,又是怎样成功叛逃的,他的一面之词能有多大的可信度,単就说他为什么非要他以反映所谓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作投名状、见面礼呢?
这只能说明,他所反映的我们所作所为,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和民族却有损于美国或其它国家之利益的。这怎么能成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呢?
其三、如果属于其它性质,那么,王立军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反映所谓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的问题,就该另当别论。
如今,王立军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事件尚未定性结案,控方凭他私自向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的反映就指控我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言之凿凿、可笑之极!


第二、其实,王立军在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前后,是一个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他根本就不能作证人。
其一、作为中共党员和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立军,在已经进入四川省成都市而脱离重庆市管辖和薄熙来控制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光明正大地依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反映和举报,反倒是鬼鬼祟祟地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反映所谓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足以表明,其时其思维之混乱、行为之乖张,异乎寻常!
其二、美国《纽约时报》4月17日在其网站上报道了前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在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短暂停留的详细情况。报道说,王立军2月6号抵达美国领事馆时情绪焦虑。报道中引述美国官员话称,王立军是在“激动不安的状态下”(agitated state)出现在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领事馆官员称,王立军一开始是语无伦次(rambling)。熟悉对话内容的国会官员表示,王立军说的内容并不是完全有条理的,但是还是提供了一些内幕(insight)。
其三、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8日上午10点5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新华网官方微博(http://t.home.news.cn/cqszfxwb)发布消息,称“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2/08/c_122672681.htm
混乱异常的思维、荒诞怪异的行为,激动不安的状态、语无伦次的说话,这些都是表明王立军当时是在精神上有缺陷之人的特征。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权威公证机构出面否定2月8日上午10点5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新华网官方微博(http://t.home.news.cn/cqszfxwb)发布的消息,说明当时的王立军副市长并没有因长期超负荷工作,而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
这就足以说明:2月8日上午10点5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新华网官方微博(http://t.home.news.cn/cqszfxwb)发布的消息是实事求是的!在私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前后,王立军就是一个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之人
众所周知,不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而且我国《刑法》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控方以一个精神上有缺陷、不负刑事责任之人的反映和提供的材料为证据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岂不荒唐!这不是在侮辱我国法律,又是在干什么。


第三、控方仅以精神上有缺陷、不负刑事责任之人的反映和和道听途说为证,就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且言之凿凿证据确实、充分。这是知法犯法,无理取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不仅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而且明确: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可是,控方向法庭提供的据以定案的所谓证据;
其一、不以任何证据证明是未受污染的原始证据。
其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没被做手脚的原始证据。
其三、综合全案,对其所认定事实,根本就不能排除人们对本案的合理怀疑。
据此,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法庭、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都根本不可能采信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英商尼尔•伍德的所谓证据。


第四、阿拉法特迷案已经向全世界说明:在当时已经定性结案的情况下,事后要证明死者系中毒身亡,唯一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就是进行司法和宗教程序的开棺验尸!而其余所谓证据,仅仅是怀疑死者系中毒身亡的依据和线索,却无法构成其死于毒杀的决定性证据。
关于2011年11月15日尼尔•伍德死后的问题,英国外交大臣黑格在2012年4月17日就处理伍德命案向英国议会作出的书面声明中说得明白:
11月16日,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的领事官员收到重庆市公安局的传真,通知伍德的死讯。当时中国官员告知伍德的死因是饮酒过量。依照英国外交部的领事程序,英国领事官员立即向伍德在中国的家人及其英国家人提供全面支持。11月18日,伍德家人告知英国领事官员,他们已决定火化伍德的遗体,同时向英国和在中国的英国官员确认了有关决定。英国外交部一名官员也参加了火化仪式。
由此可知,伍德死后,当时不仅经中国官方、英国官方和其在中国和英国的家人这“两国四方”共同定性结案,其死因是饮酒过量,而且遗体也在英国外交部一名官员参加的条件下正常火化了。


这样,任凭别人怎么怀疑尼尔•伍德死于我们的毒杀,那也是死无对证的疑案!更何况,尼尔•伍德的英国亲属早就分别在媒体上再三公开辟谣:尼尔•伍德确系饮酒导致心脏病发作而死,前些年他父亲即是因此而亡。
在这种情况下,控方竟然还要以他们的非法证据来指控我们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在开一个侮辱全球人智商的国际玩笑又是什么呢!
我国自古就是“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这也是当今国际司法界的共识。据此,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法庭、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法官都会当庭宣判我们无罪开释!

如果中国共产党能够发扬有错必纠的光荣传统,如果法庭敢于担当历史责任,如果法官良知尚存,果然宣判我们无罪,那么薄熙来必然就要官复原职,继续按照邓小平的教导,打黑肃贪、唱读讲传、五个重庆、“三进三同”、民生十条、缩差共富,把已经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失败了的改革,从市场化、附庸化、国家弱化、人民贫困化、敌人遍天下的邪路纠正过来,带上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朋友遍天下之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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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如此,我国大多数人民必定欢欣鼓舞、更加拥护中国共产党、信赖我国当今法律的公正。然而一切反华、反共、反人民、反人类势力却决不答应!由此,民族败类、人民公敌和共产党的叛徒们也就绝不会允许。对我们,他们必然是要“欲加之罪”的。对他们而言,我们的一切辩护都不过是对牛弹琴、徒劳无功。
我们深知:古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现今庭审论法,志在熙来。为此,我们将失去自由乃至生命。所以,我们已经做好了一切牺牲的准备,不再进行任何无罪辩护。


由于重庆事变,我们有幸青史留名。有道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任何历史人物和事件都必然要由人民的审理、历史的审判。其实,重庆事变,人民早已审理完毕、历史也已然宣判:薄熙来无愧于当今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中国共产党人的优秀代表!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我们无罪有功。而那些陷害薄熙来的民族败类、人民公敌和共产党的叛徒们已经被牢牢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殃及子孙。


我们伟大的祖国前途无比光明,道路尤其曲折。自1840年以来,为了国家强盛、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士志蹲监坐狱、流血牺牲,才找到了社会主义这条康庄大道。如今,我们不过是在步先辈的后尘、前赴后继而已!这实在算不得什么。30年来的资本主义市场化改革所造成的人民日益贫困,国家腐败无能现状,早已是天怒人怨、忍无可忍了!


社会主义制度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个不以人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不管反动派怎样企图阻止历史车轮的前进,革命或迟或早总会发生,并且将必然取得胜利。


惟愿我们的苦难和牺牲能彻底撕烂那些民族败类、人民公敌和共产党叛徒们的伪善,清醒仁人志士,觉悟我国人民: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在困难时期,要看到成绩,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团结起来,继承革命先辈的遗志,为我国社会主义复兴而百折不挠、奋斗不止,在不远的将来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注:未经本人同意,即由杨连旭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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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王3235 2012-8-10 23:44
支持无罪辩护书。这个庭审是走过场,忽悠百姓的。
引用 眼睛不好 2012-8-10 01:19
王立军是 被说话了,如果王被收买了一定会出庭做证,王没有出庭就是被说话了
引用 薄熙来万岁 2012-8-9 23:05
王立军有可能被胡温收买了,故意到美国大使馆的
引用 愚公移山 2012-8-9 19:53
各位请注意,今天凤凰台的报道,旁听席上没有一个近镜头,都是远镜头,是不是被安排的旁听人士,正好排斥记者和薄张的家人?!好无聊!居然说薄张对指控无异议,有异议可以吗?中国政治倒退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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