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会害怕「革命」?这个问题放在任何时代都是值得讨论的。从烽火连天的战争岁月,到所谓铸剑为犁的“和平年代”,「革命」这个被全世界受压迫阶层、被剥削阶级所赋予了神圣使命感和历史成就感的词汇,其意义内涵一直在被解构,也一直也被某些势力以抗衡、以对峙。有时,甚至还会被人为地曲解乃至隐藏。恐惧革命,逃避革命,抵制革命,以至于在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时代里掀起一股“去革命化”的浪潮、鼓吹和打造一个以“革命过时论”“革命无用论”的氛围风气……这都是十足的阳谋。在维稳万岁的名义下,反动分子和既得利益军团那一座座膀大腰圆的肥腻皮囊下一根根油腥的尾巴,从来都是藏不住的。1 先说一个“革命老区”法兰西的故事。约五年半前,2016年1月初,成立于1937年、已有近八十年历史的法国革命史研究所(Institut d’histoire de la Révolution fran?aise,IHRF)走到了尽头,其教师、学生及其他所属人员的编制被并入了位于巴黎高师的近现代史研究所(IHMC)。法国革命史研究所是全法国唯一一个以法国革命为主题的研究机构,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885年由巴黎市政府所资助设立的法国革命史教席,教席首任教授为阿尔方斯·奥拉尔,代表作主要有《法国革命政治史(1789-1804)》《理性崇拜与最高主宰崇拜(1793-1794)》等。 奥拉尔的贡献还体现在史料编辑方面,一部是关于公安委员会的法令与特派员的通信的史料集,另一部史料集则反映了巴黎在热月政变之后到雾月政变中公众舆论状况,他也被视为法国革命“经典解释”的奠基者。1937年,法国革命史研究所由历史学家乔治·勒费夫尔正式创立,他更专注于研究农民问题,两篇博士论文《法国革命时期北部省的农民》和《89年大恐慌》均体现了这一研究取向。革命史所的立场被法国社会和欧洲史学界视为“正统派”,认为其是“为法国革命进行毫不妥协的辩护”,特别是自勒费夫尔起,革命史所的研究方向多着眼于社会结构与生产方式,故也常常被欧洲学界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史学。 随着二战后冷战的开始,革命史所的研究方法愈发带有马克思主义烙印和维护革命的“正统派”,随即遭到了欧洲修正主义史学的诘难。欧洲修正派以阿尔弗雷德·科班和弗朗索瓦·弗雷为代表,这帮人与革命史所的人士进行过一系列论战,可以参见威廉·多伊尔的《法国革命的起源》的译者序与正文第一部分。2015年8月,在中国山东济南召开了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塞尔纳教授就参与主持了大会的第三场会议,主题为“世界史中的革命:比较与关联”。同时就在那场大会上,法国革命史委员会还组织了法国革命史的专场,共有17位来自全球各地的学者发言。该委员会是由伏维尔等学者发起成立,成员来自很多国家,秘书处设在革命所,可见革命史所在促进革命研究国际化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法国革命史研究所作为一个学术单位,属于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recherche scientifique, CNRS),其编制撤销与人员去向的决定也是由CNRS作出。在当时,这项动静颇巨的动作并没有征求该所教师与学生的同意。最后一任所长皮埃尔·塞尔纳教授在听闻撤销决定出炉后,于1月5日在《历史》(L’histoire)杂志的网站上发表了题为《对法国革命史研究所的威胁》的文章,极尽言辞控诉。在文章中,他认为,研究所的成立是1937年由人民阵线政府时任教育部长的让·扎伊批准的,而把扎伊骨灰放入先贤祠的现任政府却放任成立于1945年的国家科研中心撤销革命史研究所。同时,赛尔纳教授认为,虽然现在法国国家财政不景气,但这一举动显然并不是钱的问题,“名为理性,实则官僚”,有着浓厚的政治意味。《法国革命史年鉴》封面,标语是“不自由,毋宁死” 他还表示“应该停止将共和国和革命相分离,因共和国是由革命而生”。政治立场与革命史所相近的法国《人道报》也在一周后刊登了塞尔纳以及前任所长让-克莱芒·马丹的声明;一同刊出的还有以心态史学而闻名的前所长米歇尔·伏维尔的访谈。马丹认为,尽管从行政上革命史所已经被撤销,但仍需投入精力并联合其他的学者来维系它的精神存在。在革命史所的FACEBOOK页面上,马丹提出:“大革命是法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资源,革命史所正好为全世界研究大革命的学者提供了交流平台,也提高了法国文化的影响力。”三天后,同属左翼阵营的法国历史学团体——罗伯斯庇尔学会也在《人道报》上发表了一份由六位法国历史学家联署的声明,他们一方面表达了对该撤销决定的不满,认为在大革命史研究对共和国比以往都更重要的时候,这样的决定实属“威胁”,为此需要进行一场捍卫革命史研究的“战争”;同时表示,该机构会继承传统、促进各个研究机构的交流。从1968年法国受到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浪潮而掀起的轰轰烈烈的“红八月”运动后巴黎大学惨遭拆分(分为13个大学)之后,2016年革命史所的被取缔堪称最大挫折之一。推荐阅读:伟大的“输出革命岁月”在世界极速右转的潮头下,全世界左翼阵营中任何一股力量想要独善其身,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包括中国。2革命,革谁的命,谁自然便是抵触革命、反对革命的急先锋。而反对革命者,从历史走来则有一个相当浩长且人民导向的罪冠:「反革命」。1925年,民国时代著名的白色媒体、媚洋改良派杂志《现代评论》刊文:“现在社会里面,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其意义之重大,比之‘卖国贼’‘亡国奴’还要厉害,简直便是大逆不道。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象宣布了死刑是的!”看,这畏惧“反革命”罪名、亦是畏惧革命的口吻嘴脸,是不是与今天的胡锡进之流别无二致?「反革命罪」,毫无意外诞生于革命时期;同时,推动一项罪名与治罪政策/法条法规的出炉,必须存在着一股进步的力量。 这股力量,对于反对革命的反动势力必须有着极为坚决的阶级仇恨,才能促成「反革命罪」这一充满着阶级正义和审判自信的罪名的托出。从历史看,最具现代进步意义的「反革命罪」,是大革命时期的产物,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成果。1926年,北伐军在武昌遭遇了反动军阀吴佩孚部的负隅顽抗,尤以刘玉春和陈嘉谟两人最为激烈。北洋军阀以一万余名残兵据守孤城,无粮无援,竟与七八万北伐精锐部队顽抗相持达四十天之久。在此期间,北伐军先是强攻,继而围困,城内居民约20万一同被围。很快城内粮食殆尽,饿殍累累,“吃草根,吃树皮,吃猫,吃狗,吃老鼠”,情形十分悲惨。但是刘玉春态度最为坚决,主张顽抗到底,誓要与城共存亡……武昌城破后,武汉民众团体则强烈要求将陈、刘二人付诸“人民公判”,尤其指责刘玉春“据数十万人民为护符,以图顽抗,致累及无辜,因而饿死者无算,残忍暴行,史所罕见”。其时,武昌百姓对陈刘二人恨不食其肉寝其皮,要求“速处极刑,没收财产,移赈灾黎,以平民愤”。随即,在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人与进步的国民党左派人士的共同推动下,《反革命条例案》出台 ,“反革命罪”首次在中国的土地上成为刑事罪名。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部当时为了回应民众要求公审陈嘉谟和刘玉春的愿望,专门在1927年2月将《反革命罪条例》公示。之后,国民党当局背叛大革命、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央苏区也于1931年制订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可以说,大气磅礴、阶级性浓郁的「反革命罪」,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那个铁血横流的觉醒年代里带领着亿万工农与劳苦大众,献给历史、也是献给初生的人民政党和人民共和国的重礼。正因为有了「反革命罪」的高悬头顶,如同毛主席向全党提出的“两个务必”一般,才能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仍能长长久久地刻画和反映出「革命」的神圣性、正义性、合法性。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共计21条。它的立法目的是:“为惩治反革命罪犯,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954年,新中国著名的“五四宪法”出炉,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的首部宪法,也是一部真正的人民宪法,而「反革命罪」就是人民群众用以捍卫自身阶级利益、保卫国家民族主权安全、抗击抵御国内外一切反动势力进攻的光荣利器。3不过,历史的演进总是让人失语的。1975年时,新中国第二部宪法第十四条依然尚有:“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