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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中国对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2021-9-29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963|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红色文化网

摘要: 从共产党人的“初心”和“历史使命”来看,1953年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这件事,尤其值得纪念。“对私改造”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四、应当反思私有化“改制”的后果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人们只要承认“对私改造”的必要性和伟大胜利,就不能不对一段时期以来,受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人推行私有化“改制”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所谓私有化“改制”,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我国工商领域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私资、外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私人控股企业)、私人合伙制企业或私人独资企业。这导致了公有制企业在工商领域的比重已经显著降低。

笔者认为,绝不应当把私有化“改制”的后果当成改革的成就。而要在认识上拨乱反正,就有必要弄清构成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其后果。根据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2004年末第二、第三产业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收资本在全国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投入资本额比重为48.1:7.9:28.0:7.3:8.7。那时,公有制经济占56(48.1+7.9)%,虽然离开50%的底线只差6%了,但是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比重仍为56:44(28.0+7.3+8.7);公有制仍是占主体地位的。

但是,从那时起,随着私有化“改制”措施被当成“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行,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构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比重就逐渐下降,并越来越严重。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在公布“2004年末第二、第三产业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收资本在全国实收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之后,至今再也没有公布同类的数据;好在公布了与所有制分类的城镇就业人员结构的数据。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而生产关系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不同所有制中从业人员或就业人员的比重,是可以反映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关系的。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2017年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情况列表如下,见表1:

表1:2017年底按经济类型分城镇就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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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的“四、就业和工资”表4—1“就业基本情况”中有关数据制作。(2)本表根据“城镇就业人员”合计数与原表公布的不同类型的就业人员的差额,认为差额是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于是用括号中的数据补上。(3)表中“百分比”为笔者计算。原表见: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indexch.htm

上表中,国有单位属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单位属集体所有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的指标解释,这里把联营企业算作公有制,由此,在2017年底,全国城镇公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14.28%+1.17(0.96+0.18+0.03)%=15.45%;全国城镇私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31.39%+5.73%+3.04%+3.04%+22.01%=65.21%;全国城镇混合所有制就业人员占比为:14.99%+4.35%=19.34%。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本控股企业同私有(包括外资)控股的企业各占一半,即19.34%×0.5=9.67%,那么,总计,公有制就业人员占比约为:15.45%+9.67%=25.12%,私有制就业人员占比约为:65.21%+9.67%=74.88%。

由于私有制经济比重显著地超过了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的非主体界限范围,这给国民经济带来不可轻视的严重后果:

一是在生产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规律的作用下,社会收入差距已出现了向两极分化的趋势。可否用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办法来解决有私有制比重加大的两极分化问题?答案是不能。须知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得不承认社会收入产生的两极分化,并且建立了基尼系数这种统计指标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在国家管理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职工就业培训、设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养老基金等改良主义,来缓和剥削制度造成的阶级矛盾,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停留在分配领域,都属于不触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层面的改良主义。所以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而我国反映收入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从本世纪初起,曾连续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在0.47以上: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经过努力,2013年之后,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是2015、2016、2017年也仍分别处在0.462、0.465和0.467。所以,只有根本纠正私有化“改制”造成的公有制比重严重下降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社会收入不公的问题。

二是随着私有制中大陆以外投资比重的增加,我国劳动者创造的利润有不小的部分已归港澳台商和外商占有。笔者曾根据能够查阅到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分析2016年在我国大陆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六个行业不同经济成分获得利润的构成数据,其中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行业的GDP总额中所占利润构成的数据分别为77.15%、8.61%和14.24。大陆总利润中有22.85%,给了港澳台商和外商。

三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这已致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相当大程度上起不良作用。马克思的宏观经济理论揭示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和产业结构关系,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起决定作用。资本主义私有制占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产生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的基本矛盾,如果不作根本纠正,就势必发生经济危机。不容怀疑,资本主义私有制比重超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乃是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严重结构性失衡,并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兆头的重要原因。这也说明,违反宪法,搞私有化“改制”,必然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五、沿着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1953年至1956年的“对私改造”,在实践上把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生产力方面的工业化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实现了唯物史观及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中国化创新,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今天,党中央不断强调要坚持“四个自信”,笔者认为,这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对私改造”正确性和科学性的自信。我们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理应继承和发扬“对私改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经验,而不是淡化,更不能否定这场革命。正因为如此,人们应高度警惕那种把私有化“改制”造成公有制经济比重显著下降、以至在工商领域丧失主体地位的经济现象,误判为“改革成就”,必须遵照宪法关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庄严规定,坚定不移地重新振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恢复工商业领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必要强调以下观点:

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与“对私改造”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要深刻认识,这两者本质上都是我们党在唯物史观及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伟大实践,都是为了走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两者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实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方面,从基本经济制度上把占主体地位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后者侧重于国民经济运行方面,从完善流通环节上改革管理体制,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生产力。从后者看,党中央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意味着改革是以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要改掉的是高度集中的、有某种程度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运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增强活力。这实质是在“对私改造”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总结1957年之后在经济管理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唯物史观及其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再创新,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纠正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左”的主观性错误,要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经济计划调控体系。固然,“体制改革”也包含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适当缩减比重过高的公有制经济,但是无论如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坚持这个前提,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市场流通关系的有效结合,克服商品生产必然存在的自发性,促进社会生产力可持续科学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那种把“对私改造”与经济体制改革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市场流通关系对立起来,显然是一种认识误区。至于有人搬用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所谓改革思想,竭力推行私有化“改制”,实事求是地说,这是在背叛马克思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绝不能允许的。

其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所有制性质划分的原理不动摇。“对私改造”是在对社会多种所有制性质做出科学划分的基础上展开的。只有对现实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做出科学的判断,才通过调节所有制结构和相应地处理好阶级关系,促进社会向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历史条件下,同样需要弄清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尽管现实经济中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这不能改变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划分。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二重性的原理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在使用价值上的混合,而在价值所有权上却有严格的界限的,否则就无法根据投资数量分割利润,按不同股权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中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结构关系同样客观存在,是可以用统计数据来把握的。国家统计局2005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表明,现阶段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投入资本五种基本经济成分,是可以统计出来的。现在有些人搬用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扬的“竞争中性原则”,公然提出我国“取消所有制分类”的主张。说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主体是平等的、中性的即无差别的,只有取消所有制分类,才能形成所谓真正的“市场经济”。这在理论上根本站不住脚。它混淆了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无视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本流通过程的客观存在。不错,简单商品流通关系中的市场主体处于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这不等于交换双方是中性的、无差别的,例如,只是拥有劳动力商品、而对生产条件一无所有的工人与拥有资本形态的生产条件的资本家,这两种市场主体是中性的、无差别的吗?它们之间的劳动力商品买卖,即使是等价交换,但是为什么公平交换之后,工人必须跟资本家走进企业,让资本家剥削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不明白,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商品流通平等关系,实际上只是资本流通过程的流通环节在简单流通领域的表现。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生产领域的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平等生产关系。其实,私有制也是有差别的,资本主义市场历来存在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残酷竞争,因而市场主体绝不是中性的。可以说,要求我国“取消所有制分类”这种主张,无非是要求取消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把全部所有制都变成无差别的私有制。撇开这些道理不谈,主张“取消所有制分类”,这至少是对宪法关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藐视。

最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根本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中国通过“对私改造”建立起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是保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有利条件。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过程中,只有继续维护这种根本有利条件,才能克服商品生产存在的自发性,避免重蹈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发生周期性危机的覆辙。前面提到私有化“改制”导致的工商业领域公有制经济比重严重下降,这是造成社会收入差距严重拉大、宏观经济经济结构失衡、劳动者创造的利润流向外资等问题的主要原因。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原理揭示出,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即使国家出面进行宏观调控,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至今不能改变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机理,充分证明这是真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要解决这些问题,惟有恢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地位。为此,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日子里,联系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高度重视新中国“对私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场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对于纠正所有制结构的不良比例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6.23稿 2021.6.26再修改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来源:红色文化网

作者:何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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