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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为盗贼兼贪官柳传志氏强辩的几条典型谬论

2021-12-6 23:55|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11359| 评论: 2|原作者: 王希哲|来自: 老王社长

摘要: 一切尚未结算的历史旧账,那是必须清一清,算一算的!想蒙混过关?不向人民交代清楚?才真是“不可取”的。今天,那些想用“清算历史旧账不可取”来企图包庇柳氏一类恶霸盗贼贪官过关的人,恐怕他自家也必是满屁股尚待清算的“历史旧账”。
驳为盗贼兼贪官柳传志氏强辩的几条典型谬论

老王社长

一、“柳传志的联想公司生意如何的成功呀,国际如何的知名呀,为国家如何的纳税多呀!”

驳:
我强占了你家的房产,夺了你家的生意,贪走了国家的资产,无论我占后、夺后、贪后,把你家的房子装修得如何堂皇,生意如何的兴隆,国际如何出名,向国家纳税如何的多(真的?),我就不是盗贼了吗?我就不是贪官了吗?我就洗白了吗?就荣耀了吗?你们就可以向我跪拜了吗?而且还要求全民都向我跪拜了吗?


二、“也许他柳氏改制的流程是合法的呢?”

驳:
要害在究竟他柳传志有没有非法剥夺霸占倪光南私人产权?究竟他柳传志有没有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查了再说。如果确实,而查后这霸占侵吞的流程竟然“合法”,就必须深查严查这个“流程”的炮制者和推出者。因为一切的法律和行政条规不得抵触至高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庄严规定: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当然包括倪光南先生产权财产)不受侵犯。



三、“清算历史旧账不可取”

驳:
中共全会刚发布的“历史决议”,是不是算“历史旧账”?可不可取?台湾分离了70余年你还要统一台湾,是不是算“历史旧账”?可不可取?昨天的嫌疑人犯罪,今天就属“历史旧账”了,法院还算不算这“旧帐”?当然,一切旧账已经结算过了,并无发现重大偏差,此时再纠缠“清算历史旧账不可取”,但一切尚未结算的历史旧账,那是必须清一清,算一算的!想蒙混过关?不向人民交代清楚?才真是“不可取”的。今天,那些想用“清算历史旧账不可取”来企图包庇柳氏一类恶霸盗贼贪官过关的人,恐怕他自家也必是满屁股尚待清算的“历史旧账”。


四、某某揭发联想柳氏,是“爱国生意”

驳:
即便爱国生意吧,又如何?爱国生意总比柳氏盗贼的卖国生意好吧?爱国生意不祸国,卖国生意大祸国。柳氏的卖国生意他做得少吗?爱国生意,只要确客观有利国家有利人民,国家、人民、个人兼得利,尽管去作。


五、突破柳氏盗国案,波及面大。会把“改革开放”否定了。

驳:
改革开放设计师是邓小平。邓小平改革开放设计,何时要你去盗国?何时要你去贱卖流失国有资产,暴肥了少数人,害苦了70年贡血汗积累了国家财富的真正的主人人民?你们卖国家资产经过人民同意了吗?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地走了邪路了。”这才是真改革开放,反其道则是伪“改革开放”。不要拿所谓改革开放一定有的“原罪”,来为你们的盗国罪行辩解掩护了。


六、右派以为,网上揭发联想柳氏,是“共产党又要夺人柳家的私有财产共产了”

驳:
错了。这回恰恰是中科所当权的一个共产党内的恶霸柳传志滥用手中权力,打着“红帽子”的旗号,先夺了科技专家倪光南投资创办的联想公司私产,伪“共产”了,驱赶了主人倪光南,再变换手法,将夺来的“共产”归己,步步变成了柳家私产。即先夺私变“公”,再将“公”变私。无论你是“私人产权”右派维护者,还是“国有资产”左派维护者,理该咬牙切齿一同。因此,这回的揭柳,恰应是左派右派,同仇敌忾

202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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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真红ReinerRubin 2021-12-8 22:19
司马南也转载了,还专门为老王做了视频。
耐人寻味的是,司马南在微博上转载的是全文,然而在b站就转了前四条,后注未完待续,然而到今天仍然没有更新。。。
引用 曲项向天歌 2021-12-8 00:41
老王的前五驳说得很好,但是第六驳就有问题了。
1984年11月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创办“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新技术发展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柳传志任总经理负责经营而倪光南任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虽然联想式汉卡的技术属于倪光南,却不能说联想公司是倪光南的私产。正如北大方正不是王选的私产一样。如果说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新技术发展公司是倪光南的私产,那么作为总经理的柳传志该算是倪光南的合伙人还是雇员呢?而且,如果本来就是私产,又怎么谈得上“国有资产流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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