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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马克思主义者的腰杆儿硬起来

2022-7-27 00:3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463| 评论: 1|原作者: 赵磊 等|来自: 昆仑策研究院

摘要: 2022年7月,西南财经大学赵磊教授与政治经济学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以《马克思反对“从实际出发”吗》的讲座为话题,在线上讨论了马克思主义者的“腰杆儿”问题。
赵磊:彭卓的思考很好,他把整个文本做了整体上联系,然后结合上下文谈他的看法,对大家有启发。

我谈一点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地方。彭卓说:“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实际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然后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到抽象,抽象出一般的结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彭卓说,“从具体到抽象,既是西经的研究方法也是它的写作方法,西经的这个方法显然是错误的,它把从具体到抽象,既当做研究方法,也当做写作方法,缺了一个正确的叙述方法。”

我的问题是:你上面对西方经济学方法的评价是不是意味着,如果西方经济学使用了《资本论》那样的叙述方法(即马克思说的“第二条道路”),是不是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呢?

彭卓:我认为也是不对的,我这里说的他们得到的一般规律,比如一般均衡,其实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并不是真正的规律,而是一些经济现象中具有共性的、一般性的东西,他们把这个找到了,而且把这些东西当做本质的规律。

赵磊:也就是说,即便他们采用了马克思的方法,比如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叙述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他们也得不出马克思那样的结论,是吗?

彭卓:是的。

赵磊:西方经济学即便采用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为什么它也得不出马克思那样的规律和结论呢?

彭卓:我觉得跟他们的立场有关,西经现在完全是为资产阶级辩护,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及其生产关系是永恒的。而马克思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或者说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的,马克思的立场和西经的立场有本质的区别。因此马克思的结论是,资产阶级社会只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历史阶段,终究会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但是西经认为资本主义是永恒的,所以他们在研究经济现象时,得到的结论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赵磊:你的回答,听起来正确,实际上仍然是不到位的。

马经也好,西经也好,它们采取的具体方法即便一样(也确实有很多是一样的),可得出的结论却并不是一样的。之所以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不仅仅是立场问题,最关键的是方法论不同!是指导具体方法的基本逻辑和基本理论不一样,也就是方法论不同。

为此,我专门写过文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何以“实证”》(发表在《政治经济学评论》),以及《马克思的实证何以如此特别?——计量分析与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比较》(发表在《政治经济学评论》)。你可以看一下这两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我分析了这个问题:虽然都运用了同样的具体方法,都是“从实际出发”,为什么西经却不能真正揭示出马克思那样的结论呢?根本原因,就是方法论不同。

实际上,方法论的问题很值得讨论。其实西经也很“讲实际”,西经也是“从实际出发”的,也并不是一味胡编乱造。可是,为什么西经只能在现象上兜圈子,却做不到像马克思那样抓住问题的本质呢?难道仅仅是立场不同?你们注意到没有,有很多自诩“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思考问题的人,往往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甚至是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一样的结论——我曾经遇见过不少这样的人。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根本原因是方法论不同!如果你不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你的立场再坚定,也未必得出科学结论。请问彭卓,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什么?

彭卓: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

赵磊:如果没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方法论,马克思多半也会和其他学者一样,要么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决定一切”,要么是西经的“心理”“欲望”之类的动力学分析。为什么我不断呼吁大家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因为不懂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你的腰杆儿就硬不起来。


陈雨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换言之,将马克思的方法区分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我认为这是毫无争议的。在这里我就想到,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17世纪的经济学家也是从“具体到抽象”,为什么马克思运用这个方法能够写出《资本论》,而17世纪的经济学家运用同样的方法就写不出来呢?

我在文献学习过程中,看到有学者将不同经济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分析的哲学基础,决定着经济学家观察经济世界和构建经济理论的视阈,是经济学方法论的“硬核”。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分析的一般思维原理和基本研究方法,具体包括演绎和归纳、分析和综合等等。第三个层次是经济分析的具体技术方法,如边际分析方法、均衡分析方法等,并强调不同经济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差异主要体现于方法论的第一个层次。

基于此,我认为虽然马克思与17世纪经济学家在研究过程中都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但马克思在抽象过程中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指导,这使得马克思无论是运用归纳的方法还是演绎的方法,都是经过唯物辩证法改造的。比如,在进行抽象时首先就要解决抽象界限的问题,哪些必须抽去,哪些不能抽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是“资产阶级经济社会的经济细胞”,这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

古典学派也从抽象的劳动和生产范畴出发,但是他们抽象出来的是生产一般或者劳动一般,那么这种缺乏历史规定性的抽象最终就难以上升到现实中的具体。所以,马克思强调说,“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这是我的一个体会,即我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进行科学的分析,是因为马克思所运用的具体的研究方法都是经过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改造的。

此外我有一个疑问,主要来自于马克思的一句话,即“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在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里“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是不是已经包含“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了呢?并且,从抽象开始并不代表着就不是从实际开始,比如商品、货币这些范畴,就既是抽象的,但同时又是具体的。

此外,马克思在研究过程中不会按照《资本论》的顺序来展开研究,可能带有一些随意性,只有当全部的研究完成以后,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完成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了呢?是不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论述到“只有在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

赵磊:陈雨森谈了自己的疑惑,说明他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针对他的发言,我谈几个商榷。

第一个商榷,将马克思的方法区分为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你认为对这样的区分“毫无争议”。问题是,这样的区分并非毫无争议,而是有争议的。你自己后面提的疑问(你说:“这里‘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是不是已经包含‘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了呢?”),其实就是在质疑有没有必要区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此外,有人认为:“《资本论》的方法就是辩证法,用不着区分什么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

对于你的质疑,我再重复一下我之前的几点看法:

其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讲到,要区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是不对的。但是,马克思所说的区分,并不是将两个方法截然分开,从此二者毫无关系,好像一个在月亮,一个在地球,马克思也不是这个意思。马克思讲这两个方法的不同运用,在不同场所要区别开来。马克思讲到《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时,就要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区别开来。

其二,马克思认为,17世纪经济学家所采取的第一条道路是有缺陷的。17世纪经济学家的第一条道路,实际上指的就是威廉·配第在《政治算数》中所采用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说这是“错误”的。那么,有没有“正确”的经济学家呢?看来,马克思是认可亚当·斯密的叙述方法的。《国富论》就是从分工这样抽象的范畴开始的。

其三,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因为斯密用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来叙述,斯密的方法就成了辩证法呢?有人认为,运用了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那就等于是运用了辩证法。还有人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方法之所以是辩证法,就是因为他运用了“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也就是说,“从抽象到具体”的运用,可以等价于辩证法的运用。这种看法当然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亚当·斯密用的就是这样的叙述方法。请问,亚当·斯密使用的是辩证法吗?马克思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方法是“苏格兰方式”——这种“经验主义方法”与辩证法完全不在一个维度上。可见,把《资本论》的叙述方法等价于辩证法,说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其实就是辩证法,这是站不住脚的。

我提醒一下,我们在作判断时一定要严谨。马克思所使用的方法究竟要不要区分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其实是有争议的。

第二个商榷,你说马克思使用的方法是经过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改造”过的方法。你所说的“改造”,我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

我始终认为,由于马克思有他自己独特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所以才使得马克思的分析和别人的分析大不一样。但是,你说马克思的具体方法是经过辩证法“改造”过后的具体方法,这句话我不能同意。我为什么不同意呢?其实,无论演绎,还是归纳,都是具体方法,它们并非马克思用唯物辩证法改造之后才成为“具体方法”的。要么演绎,要么归纳,它就是演绎和归纳,你怎么去“改造”呢?只是在演绎和归纳的过程中,使用演绎或归纳的人贯穿了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什么样的理论逻辑,贯穿的是什么样的方法论,如此而已。

我的观点是,马克思并不是用唯物辩证法去“改造”了演绎或归纳,而是把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贯彻”到了演绎或归纳当中去,去指导具体方法。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将自己的方法论“贯彻”到具体方法中的呢?你可以参考拙文:《马克思的实证何以如此特别——计量分析与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比较》(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21年第4期》。你读完过后再思考一下,马克思究竟是用方法论来“改造”演绎或归纳呢,还是把方法论“贯彻”到演绎或归纳中去的?

第三个商榷,针对让你产生疑问的“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这段话,我想与你一起重温一下其中的逻辑。首先我要指出,马克思这里明确说的是“研究”,而不是“叙述”。既然研究必须占有材料,那我们的研究能不能不从实际出发呢?显然不能。这个材料指的就是实际的东西,不是抽象的范畴。如果不从实际出发,你占有什么材料呢?难道占有空气?要充分占有材料,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就要掌握一手资料,哪怕二手资料、间接经验,也行。总而言之,要充分占有材料,就必须从实际出发,而绝不能从“抽象范畴”出发。

接下来马克思说,要“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发展形式是什么?发展形式还不是本质,发展形式是外观,也就是事物在不同阶段、不同情形下表现出什么样态。比如,商品交换的发展形式先是物物交换,然后是货币产生。在“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这句话中,“分析”用的是什么方法呢?,我认为严格说,从大量具体的发展形式中,首先要进行归纳、抽象,或者你把样本数据输入进去,用计量来做回归也行。

“分析”所用的方法,理论上讲可以是归纳的,也可以是演绎的。但我觉得,若要分析各种发展形式,在这里,演绎恐怕承担不了研究的任务。这里你怎么演绎呢?连一般的东西都还没抽象出来,你演绎什么呢?在这里先得做归纳,先得做抽象,也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分析”是什么意思?“分析”会用到什么方法?你琢磨一下,分析发展形式主要用演绎还是归纳(或抽象)呢?我觉得主要应该是归纳或抽象,在这里恐怕还谈不上什么演绎。因为演绎要等到从发展形式中抽象出一般概念、一般范畴以后,才能再上升到具体。

然后是接下来的话,马克思说要“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怎么探寻,用什么方法?我觉得仍然是研究过程中的抽象法(或归纳法),也就是通过“从具体到抽象”,来找出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在推出具体的结论之前,我得先归纳出一般性的东西,抽象出一般性的规律,或者抽象出一般性的范畴。这就清楚了,其实“研究”后面这段话中所涉及的方法,应该是抽象或者归纳。只有在这项工作完成之后,现实的运动才能叙述出来。这里的“工作完成”指的是完成什么工作呢,就是“研究工作”嘛!只有研究过程结束以后才能叙述。也就是马克思讲的“现实的过程才能适当的叙述出来”,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能“讲故事”。

当然,讲故事不单单是讲故事,还要把抽象范畴最终上升为具体现象,这个“具体现象”已经不是最初那个没有经过思维加工的“具体现象”了,而是“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到了这个时候,马克思才展开了“叙述”过程。那么,这个叙述用的方法是什么呢?不就是从抽象范畴开始的演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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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锤炼旗帜 2022-7-29 10:37
官方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只敢从理论到理论,甚至,连理论都讲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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