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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二卷第六章)

2023-5-16 04:26| 发布者: 井冈山卫士| 查看: 10390| 评论: 1|原作者: 李晓鹏|来自: 转载

摘要: 东林党人代表的“官商一体”的利益集团打着维护工商业和市民阶层利益的旗号,对上拒绝缴纳正常的国家税负,对下搜刮欺压普通商人、市民,试图用古老的宗法尊卑等级制度和官僚特权,来控制新时代的工商业资本主义生产,攫取暴利。

第六章 心学革命

 

 

一、吃人的理学

 

 

东林党人当中,很有一些不怕死的理想主义者,甚至——根据他们自己书写的历史——还可能不贪污不腐败,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全天下最正义的事业。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是为贪腐权贵集团服务的本质。只是说明东林党那套意识形态,洗脑能力很强。

 

东林党意识形态的根源,还是得从儒家理学思想的发展谈起。

 

关于儒家思想,很久以来就有一个争议,就是它应该叫儒学还是叫儒教。如果它是一门学问,那就是供大家研究讨论,谁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对它进行改进的,是开放的;如果它是一门宗教,那就是强制灌输到大家脑袋里面,不容许信徒对其提出质疑,只能盲目服从的。

 

很显然,儒家思想同时具有儒学和儒教的双重特征。随着儒家文官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大,它作为儒教的性质也越来越突出。儒教性质开始起主导作用的标志,应该就是从韩愈提出“道统”这个概念开始,也就是道学的产生。道学把儒家的一些理论原则视为不可违背的“天道”,而这个天道是在圣人之间传承的,一切要以圣人的说法为准,其他人只能遵守、学习,不能质疑。

 

若认为天道是客观存在的,个人不能质疑,那么它就跟宗教信仰差别不大了。反之,若认为天道只是一种理论说法,大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去阐释它、改进它,那就不是宗教。

 

所以,儒学本身不是宗教,把儒学理论神化的道学则可以视之为一种宗教了,而且还是一神教。天道就好比基督教中的上帝,孔子、孟子等圣贤就是天道的福音传播者。道学家们也把自己的信仰称之为“名教”或者“礼教”,俨然也已经以宗教自居了。

 

朱熹和程颐等理学家,再把道学思想加以理论化、系统化。其在儒教发展史上的地位,就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来把基督教神学加以理论化。尽管加进去了哲学理论系统,但不过是强化了神学的权威,托马斯·阿奎那也反复声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罗马教廷把阿奎那奉为圣人,把他的思想作为神学正统,因为有利于基督教统治。

 

道学、理学思想被文官集团奉为儒家正统,也是因为他们需要用这种天道信仰来强化自己的统治。他们所宣传的“天道”的核心,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系统,也就是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儿子必须服从父亲、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并由此推广,佃农必须服从地主、村民必须服从乡绅、家奴必须服从主人、族人必须服从族长、人民必须服从官僚。总之,就是建立一个完全僵化的,权贵利益绝对不受侵害的社会体系,理学士大夫们掌握最高权力。这就是理学家们梦寐以求的儒家专制理想国。

 

中世纪的罗马教廷在修道者中间讲阿奎那的神学,搞所谓的“经院哲学”,以供那些精力过剩、智力过剩的信徒在各种细枝末叶的问题上浪费时间,比如研究“针尖上可站多少天使”这种问题,而避免知识分子跳出神学的框框去研究别的东西。跳出这个框框的人一律被视为异端加以残酷迫害;对普通信徒,教廷则不讲神学,只宣传《圣经》教条,强化罗马教廷的权威,要求人民无条件地服从教皇以及他遍布在欧洲各地的使者——红衣主教,并设立“宗教裁判所”,镇压一切质疑教廷统治权威的人。

 

儒教也是一样。他们在知识分子内部讲理学,“格物致知”,不断从身边的每一件事情中去推理出天道的正确性;对普通人,则宣传道学,因为理学太复杂人民群众理解不了。道学家们用通俗易懂的郭巨埋儿①等《二十四孝》(成书于元代)小故事,《弟子规》(成书于清朝),朗朗上口的谚语比如“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在家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等,大量建设表彰节烈的石牌坊对老百姓施加直接影响。

 

道学家们的理论有个缺陷,就是皇权虽然在“君臣父子”系统中理论上处于最高地位,但皇权的合法性并不来自于道统,它早在道统思想产生之前就统治了中国上千年。皇权掌握着军队,儒家学者也没那个胆子去硬抗。

 

面对这样的困境,理学家们一方面用各种盛大而繁琐的礼仪来尊崇皇权,这些礼仪的核心主要是体现“孝道”,把皇室打造成一个“模范家庭”,尊卑有序,一切行动都按照宗法的规矩来,供全国所有的家庭学习;另一方面,又用各种方法来架空皇权。主要方法就是干掉皇帝身边的各种非文官亲信,包括太监和武将勋贵,让皇帝成为光杆司令,所有命令都只能通过文官集团去执行,所有信息都只能通过文官集团的渠道反馈。所以他们要杀掉岳飞,杀掉刘瑾,杀掉江彬。

 

宋朝做得最好,文官们把兵权、财权、人事权力一把抓,禁止皇帝用死刑来处罚文官,同时自己用各种各样的酷刑和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来花样折磨老百姓,为《说岳全传》和《水浒传》这两部中国文化的瑰宝提供了鲜活的历史素材。这就是很多文人反复宣传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美好时代,也是明朝士大夫们的奋斗方向。

 

儒教跟基督教同为一神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泯灭人性。

 

大部分宗教思想在产生的时候,其实也是为了劝人向善。但随着其教条化、极端化,就很容易走向它的反面。它搞出来一个很可怕的逻辑:我受到别人的恩惠,那是神的恩赐;我杀人放火,那是服从神的指示。那么以神的名义犯下任何暴行都可以在良心上说得过去了。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感恩节。

 

1620年,在欧洲受到迫害的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美洲避难。在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他们生活无着,衣不蔽体,随时都可能死去。当地的印第安人送给他们食物,帮助他们学会了种植玉米、狩猎、捕鱼等本领。在第二年,也就是162111月下旬的星期四,基督徒们为了欢庆丰收,邀请印第安人一起感谢上帝施恩,因此有了第一个感恩节。传说中,首次庆祝盛宴延续了三天,清教徒们和印第安人一同分享了丰收后的美食。

 

但是等到后来,这些基督徒站稳了脚跟,来到这里的数量也逐渐多起来之后,他们就展开了对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杀。普利茅斯前总督,1621年盛宴记录人之一的威廉·布拉德福参加了1637年的大屠杀。他在《普利茅斯种植史》中写道:“那些从烈火中逃生的人被刀剑砍杀,有些被剁成碎片,有些被长剑刺穿,他们很快被杀死,很少有人逃掉。他们在火中燃烧的场景很可怕……发出难闻的臭味,但那又是甜美胜利的牺牲品。”

 

最后基督徒们彻底征服了美洲,数百万的印第安人惨遭屠杀,几乎绝种。

 

直到今天,美国人还在过感恩节,美国总统还要放生两只火鸡以表示仁慈。

 

这个事情就非常讽刺,我们这些不信教的中国人是很难理解的。杀人放火这个事儿其实可以理解,恩将仇报也还可以理解。关键是你们怎么还能厚着脸皮每年庆祝感恩节?这不是自己爆自己的黑历史,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但在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们看来,这一点也不矛盾。因为他们不感谢印第安人的恩,而是感谢上帝的恩赐。在他们看来,美洲是上帝的恩赐,到达美洲以后出现印第安人给他们食物、教他们种植也都是上帝的恩赐。至于把印第安人杀光,也是上帝的旨意。所以感恩节是感上帝的恩,跟印第安人就没有关系。

 

老有人说我们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所以道德沦丧。这正好说反了。有宗教信仰才容易道德沦丧,没有宗教信仰才会道德高尚。

 

因为不信神,所以生活中遇到困难,有人帮助我们,我们就感谢这个人,然后再以善意去回报别人。我们知道,善来自于人心,来自于社会。父母养育我们,社会为我们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所以将来要孝敬父母、回报社会,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就是中国人的道德来源,真实而可靠。所以中国现在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凶杀案发案率只有美国的160,跟人均GDP相当的国家——比如墨西哥、巴西等——相比,那简直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跟中国治安水平差不多的国家,比如瑞士和日本,人均收入都是中国的好几倍。中国在历史上也一直是最容易治理的国家,因为人民爱好和平,讲究依靠良心和善意去生活。

 

反之,有了宗教信仰之后,道德变成教条,神性多了,人性就少了。别人帮助他,他觉得是神在帮助他,不是人在帮助他,所以就感谢神,而不是回报别人的帮助。印第安人请那帮清教徒吃饭,救了他们的命。他们吃完就开始“感谢上帝赐予我们食物”,然后拿起刀来把印第安人杀得干干净净,杀完之后继续兴高采烈地过感恩节。这种人在外表看起来很虔诚,甚至清心寡欲、无欲无求,但本质上是没有人性的。一旦在某些问题上想歪了,就容易走火入魔,把杀人放火等恶行视为来自于神的指示,干起坏事来没有一点心理负担,可以突破一切人类文明的底线而毫无愧意。

 

把儒学教条化、宗教化之后的理学士大夫们也颇有一点这种精神。只要是打着维护礼教干的事,不管有多么邪恶残忍,他们都毫无思想负担。要研究理解这群人,千万不能只看他们写的文章说了什么,一定要看他们干了什么。

 

有一种说法,女性权利的保护程度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个基本靠谱。因为女性在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是比较弱势的群体。从这个角度来看,理学、道学家们打着仁义道德的旗号,是怎样对待女性的呢?

 

他们搞出来了三件事:缠足、守寡、殉葬。

 

女子缠足这个事儿起源于宋朝——文人士大夫们深爱的宋朝。北宋的时候就有缠足的史料记载,但是很罕见。到南宋时,妇女缠足已比较多见。民间没有这个风俗习惯,主要就是上层士大夫们在玩。当时缠足主要是把脚背缠平,把前脚掌缠小一点、尖一点,没有到很变态的地步。这个过程对女性来说也很痛苦,但跟后来比起来就差远了。

 

南宋被蒙元所灭,蒙古人不缠足,但是他们也不反对汉人缠足。元朝还是尊重理学的,在朝做官的汉人基本都是理学士大夫。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缠得越小女性就越痛苦。

 

到了明朝,理学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朱元璋没有喜欢小脚的癖好,他的皇后马皇后被称为“马大脚”。但民间缠足之风盛行,进入了全民缠足时代。对裹足的形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这对女性来说就是一种足以致残的虐待了。

 

到了清朝,满族人也不缠足。但清朝也是把理学思想作为统治思想的。满清统治者曾经坚决反对汉人缠足,皇帝多次下令禁止缠足。但是反对无效,最后不得不放开禁令。

 

清朝曾经下过“剃头令”,要求汉人男子把前额和头顶的头发全部剃光,只在后脑勺保留一根长长的小辫。形象极为丑陋(今天清宫戏里面的辫子经过美化,已经好看多了,清朝初年的就是一个大光头配上一根又细又长的小猪尾巴的效果)。汉族人民纷起反抗,惨遭统治者血腥镇压,最后强力推行了。但女子缠足这种变态的、违反人性的东西,本来应该禁止的,清朝统治者多次严令禁止竟然没有成功。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蓄发是民间的风俗,缠足的礼教的要求。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理学士大夫投降了清朝,成为满清走狗,也是统治阶层的一员。向清朝皇帝上书请求颁布剃头令的就是投降的理学士大夫,反抗剃头的是老百姓,遂遭到理学士大夫和满清统治者的联合镇压;而缠足则是理学士大夫的爱好,清朝统治者要依靠他们统治中国,所以不得不给他们面子。

 

清代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更有甚者裹至不到三寸,以至因脚太小行动不便,成了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

 

缠足的过程极端痛苦。从很小的时候就缠上,里面还要用破旧的杯瓶碗盘等瓷器,敲碎成尖锐颗粒,缠脚的时候垫在脚掌上,通常是垫在反折的趾背底下和脚掌心底下,用裹脚布缠上去,再逼着女孩走路,让尖锐的瓷片刺进脚趾和脚掌里把脚割破,脚割破了以后血渗出来和裹布紧紧黏着,重裹时,裹脚布往往解不下来,需浸着洗脚水用力撕,常常血块连着皮撕开。这样可以快速把脚变小。最后,整个前脚掌基本上对折,除了拇指以外的四个脚趾头都掰过来贴到脚掌上,样子非常可怕。整个过程就是一种酷刑。

 

缠足的习俗跟改朝换代没有关系,跟哪个民族统治也没有关系,也不是从上古传下来的野蛮习俗,在缠足之风越演越烈的过程唯一不变的就是理学、道学思想始终在中国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它也不是民间自发形成的风俗,而是先从士大夫阶层中兴起,然后再自上而下逐渐传播到民间的。

 

它跟理学思想的关系就是:由于道学、理学将夫权神化,丈夫的一切需求女性都必须满足,不管这种需求有多么变态可怖。而对这种风俗所加到女性身上的痛苦,士大夫们就可以完全视而不见,不会产生一点发自内心的怜悯之情。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有神性没人性、有信仰没道德。所谓仁义道德,跟人的内心直观感受已经脱离了关系,只有被理学家认可的符合“天理”的东西才叫道德,其它都不算,不用管。

 

然后就是守节守寡这种事,这个大家都比较熟悉了。这倒是从汉朝儒家思想开始受到统治者重视以后,就有表彰守节妇女的规定。这算是儒家思想从胎里带来的病根,不是从理学思想这里发源的。但是在理学兴起之前,总体来说女子改嫁的政策很宽松,汉朝、唐朝包括宋朝都是如此。一直到南宋末年,程颐、朱熹完善了理学思想。程颐才对这个问题加以强调:“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就是后来对无数中国女性的命运影响极大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源头。后来有些人为了给理学思想洗地,干脆说这八个字讲的是做人的气节,不是专门说的守寡。看看程颐的这句原话,就是专门针对守寡(居孀)再嫁问题说的,一点没说别的事儿。

 

朱熹后来因为其朋友陈师中的妹妹要改嫁,给陈师中写信劝阻。信中又引用并赞同过这句话:“昔伊川先生(程颐)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②朱熹也知道底层人民认为不准妇女改嫁很荒谬,但仍然认为,“知经识理”的儒家君子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两位理学大佬在此问题上完全一致。

 

守寡和守节成为一种强加在妇女身上的义务,是从元朝开始的。理学成为统治思想,也就是从元朝开始的。宋朝主要是道学统治,理学在南宋后期才开始建立统治地位。

 

元朝在大德八年(1304年)对贞节妇女的表彰程序和条件作了初步的规定,三十岁以前丧夫,守寡到五十岁的,政府给予公开表彰。③算是恢复了汉唐宋的传统。不久之后,又有了进一步的新规定。

 

大至四年(1311年),元政府颁布规定,因为丈夫做官而受封的女性不准再嫁:“妇人……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准本妇再醮。”④

 

这里的“醮”原意是婚礼上的一种仪式,也就是结婚的意思。

 

延祐五年(1318年)又再进一步规定,士大夫的妻子均必须终生守寡:“职官正妻,本夫身死不许适人。”⑤

 

蒙古人没有守寡、守节的观念,相反,还有哥哥死了嫂子嫁给弟弟的传统,这东西叫“收继婚”。还有侄儿收舅母、小叔收表嫂的,在汉民族看来简直就是乱伦,更别提什么贞洁守寡了。所以这些规定是谁搞出来的就很清楚,只可能来自投降元朝的理学士大夫们。

 

不过,元朝的时候强制守寡仅限于士大夫,民间还没有这风俗。这跟缠足一样,也是从士大夫阶层自上而下传播到中下层的。明朝、清朝守寡守节的风气越演越烈。它同样跟改朝换代、哪个民族的当皇帝没有关系,只跟理学思想统治的不断加强有关系。

 

跟蒙元皇帝一样,明朝、清朝的皇帝在这方面还比较开明。朱元璋在洪武六年五月就颁发过命令:“凡军妇,夫亡无依者,皆送还乡,其欲改嫁依亲者听。”这个命令在洪武七年又再发布了一次。⑥军婚在今天也跟普通婚姻不一样,有特殊保护的。但是朱元璋在这方面很开明,军人死了遗孀可以回家,只要她的家长同意改嫁就可以改嫁。连军人的妻子都这样,普通人当然更不会有强制约束。但士大夫和民间风俗如此,也没有办法。太监刘瑾还曾经“令天下寡妇再嫁”,也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士大夫们很快就把刘瑾给剐了。

 

比守寡更残酷的是殉葬。在理学家的词汇中,守寡的叫“节妇”,丈夫死后跟随他去死的叫“烈妇”,那是比守寡更值得表彰的事。这就几乎是赤裸裸的杀人了。

 

殉葬从东汉开始就基本绝迹了。到了南宋,宋高宗死后,他的两个妃子就被宋孝宗逼着自杀殉葬,开了比较恶劣的先例。南宋士大夫鼓励殉葬遂成为风气。元朝蒙古人没有殉葬风俗,但也不反对民间殉葬。对于所谓“自愿”殉死的女子,照例给予表彰。

 

明朝皇室有殉葬的记录。见于明朝官方典籍记载的主要有三次:朱棣、明仁宗和明宣宗死后的殉葬。

 

朱元璋死后殉葬明朝官方典籍无记录,只见于他死后两百年的野史,是万历年间江南出版业大繁荣时期成书出版的,暂不采信。⑦

 

殉葬是皇帝死后的事情。要说责任,朱棣的殉葬由仁宗负责、仁宗殉葬由宣宗负责、宣宗殉葬由明英宗朱祁镇负责。而殉葬名单则是由新皇帝和内阁一起确定的。有趣的是,这三次重要的殉葬,内阁都是同一批人,也就是明朝大名鼎鼎的“三杨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尤其是明英宗继位的时候才九岁,宣宗死后殉葬杀了十个宫人,整个过程完全由杨士奇和杨荣主导。

 

我们知道,新皇帝刚登基的时刻是皇权最弱的时候。作为前任皇帝留给新皇帝的辅政大臣,内阁此时权力最大。至少在前任皇帝葬礼完成之前的那么几个月,新皇帝是啥事也干不了的,一切事情都要由内阁做主。而且,明仁宗和明宣宗都是儒家“圣君”,跟明孝宗一起被文官们评为明朝三大圣君,属于什么事情都听文官的好模范。朱棣、仁宗、宣宗的遗诏都没有殉葬的内容,就算有,如果内阁觉得这样太残忍,建议不予执行,不管是仁宗还是宣宗,肯定都是听他们的。至于九岁的明英宗,当然更不会发表什么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三杨内阁掌握重权,竟然连续搞了三次殉葬。这三位饱读诗书、满口仁义道德的大贤臣,在画圈决定杀死哪些无辜宫女嫔妃的时候,竟然毫无心理负担,没听说他们对殉葬说过一个不字。我甚至怀疑,殉葬本来就是他们出的主意。因为仁宗、宣宗这种好心肠、耳根软的人,不太可能下令要让宫人殉葬。

 

细算下来,这“三杨内阁”真没干什么好事。从朱棣去世到宣宗去世的十一年里面,他们权倾天下,主要功绩就是主持了三次殉葬杀了几十个无辜的妃子宫女,丢掉了安南,停止了下西洋,杨士奇的儿子在老家兼并土地打死了几十个人,杨荣从边将那里收了不知道多少匹军马等贿赂。这些故事我们在第一卷里面都讲过。就这样,他们还被文官们称之为明朝最好最贤能的内阁组合,到底凭什么呀?无非就是皇帝要查官员贪污失职,他们一概从中劝阻——这应该就是被称为贤臣最大的原因了。

 

真正废除皇室殉葬的是明英宗朱祁镇。朱祁镇有个特点,就是讨厌文官、信任太监王振,把杨士奇的儿子抓起来杀掉,以贪污的罪名把杨荣免职。这跟他决定废除皇室殉葬制度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呢?我觉得应该是有关系的,不是偶然的。就是因为朱祁镇没有被理学思想洗脑,所以还保留了那么一点灵性,发现殉葬这个东西太没有人性,所以在他死前留下遗诏永远终止皇室殉葬。

 

皇帝家禁止了殉葬,但民间可没有停止。民间的殉葬不会公开说,因为杀人是犯法的。但是我们读历史书上记载的各种“烈女”,里面太多“自愿”跟随丈夫去死的女性了。如果从人性的角度来推测的话,恐怕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自愿,而是“被自愿”的,是在家族的压力之下被迫自杀的。然后,再由家族出面编造一个忠贞的女人如何自愿殉夫的感人故事,向朝廷申请表彰。

 

在殉葬问题上,道学家、理学家杀人之烈、毫无人性,可见一斑。这同样跟改朝换代无关,只跟理学的统治地位有关。到了清朝也是一样。满清皇室原来有殉葬的风俗,到了康熙皇帝那里给废除了。但需要注意,康熙皇帝下令废除的不仅是皇室殉葬,还包括民间的殉葬。《清实录》里面记载康熙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今见京师及各省殉死者尚众……轻生从死,反常之事……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⑧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殉葬的风俗并不是皇室特有的,而是从上到下都有的风俗。康熙皇帝也看到,这事不正常,违反人性,里面肯定有幺蛾子,不可能全是自愿寻死的,所以下令严禁。他还规定这种情况以后不予表彰,真的要自愿殉死的,必须先报官府批准。但从后来的情况看,还是禁不住。因为人已经死了,说是偷偷自杀的,家族的人事前又不知道,没报官府批准你又能怎样?真正能禁止的也就只有皇室了。

 

缠足、守寡、殉葬,这就是在理学家们的“天理”统治下,中国女性所遭受的迫害。

 

今天还有人给理学思想招魂,真不知是何肺腑?

 

到了清末,近代思想传入中国,以鲁迅为代表的一批文学家、思想家对理学名教作了大力的揭露和批判。对礼教还抱有幻想的人们,都应该先去看看鲁迅的《祝福》里面所描写的祥林嫂的遭遇,看看鲁迅对《二十四孝》的点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理学家的政治理想,就是建立一种政权,为族权、神权、夫权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以使得理学士大夫官僚体系为核心的权贵集团,永远稳固的统治中国。

 

有人以为,明朝的文官们对抗皇权所争取的,是一种“君主立宪政体”,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方向,这是错误的。并不是只要对抗君权,就叫君主立宪。中世纪的教皇也在对抗君权,认为应该用教法统治全世界——至少是欧洲,因此跟各国的国王展开了长期的斗争,甚至是战争。难道教皇也是在搞“君主立宪”吗?

 

限制君权是不是进步,关键要看立的这个“宪”是个什么东西。如果这个“宪”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那就是进步;如果只是为了保护腐败的官僚集团的特权,那就是极大的退步。

 

以理学激进派东林党人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士大夫们,把强化“君臣父子,尊卑有序”的宗法体制,作为救国救民的灵丹妙药,这完全是反历史潮流而动的。他们所争取的事业,不是“君主立宪”,而是“政教合一”,让宗法名教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世俗政权的责任是提供国防、救灾、兴修水利、维护治安等公共服务,而东林党人则认为这些都是细枝末叶,最重要的是排斥一切异端思想,存天理、灭人欲,所有人都严格按照宗法原则生活,这样一切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这也跟中世纪的罗马教廷理念完全一样。

 

东林党人的伪善,也和中世纪罗马教廷一样:用最高的标准去要求人民,自己却背地里腐败得一塌糊涂。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势力,是中国社会中最腐败、最无耻、最反动的一群利益集团;他们的政治诉求,是要让中国往宗法专制的方向发展,绝无取代皇权的正义性。

 

①这个故事是这样的:郭巨家境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②《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六《与陈师中书》。

③《元典章三十三·礼部六》。

④《元典章十八·户部四》。

⑤《元典章十一·吏部五》。

⑥《明太祖实录》卷82、卷96

⑦朱元璋死后应该没有殉葬。因为在《明实录》和后来的所有明朝官方典籍中都没有记载。

朱元璋死后殉葬四十多个妃子的传闻流传很广。但最接近的史料记载也是成书于朱元璋死后两百年的野史《皇明异典述》。作者是在《首辅传》中说张居正吃了戚继光送的春药而死的王世贞。由他来记录两百年前朱元璋时期的事情,可靠性堪忧。

此事《万历野获编》中也有记录,但完全照抄王世贞的原文。后来,毛奇龄的《圣朝彤史拾遗记》和赵翼的《二十四史札记》中有关朱元璋死后殉葬的记载,从内容看明显都是从《万历野获编》或《皇明异典述》里面抄过来的,而且还抄错了。因为《皇明异典述》里面称殉葬女子的亲属被编为“太祖朝天女户”,可以享受徭役赋税的减免。这里明显应该断句读为“太祖朝”的“天女户”,但《圣朝彤史拾遗记》和《二十四史札记》都抄成了“朝天女户”。

《明史》里面抄对了,从内容来看也跟《皇明异典述》一模一样。清朝又有人作诗“可怜女户尽朝天”。其实“朝”和“天”这两字根本就不该连在一起读。可见现在我们所知的全部资料都是从王世贞的《皇明异典述》那里抄过来的,这是唯一来源。毛奇龄的《圣朝彤史拾遗记》就是记载万贵妃给明宪宗怀孕诸妃堕胎的那本野史,尤其不可靠,里面还新增了殉葬人数是四十多人的记录,估计是他自己瞎编的。

皇帝殉葬是大事。朱棣、明仁宗、明宣宗的殉葬,都有官方史料如《明实录》、《明会典》明确记载,还有朝鲜的《李朝实录》也会记录。这么多官方史料,不大可能全都把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殉葬记录给漏掉,两百年后才由一个文人给考证出来。所谓的“天女户”这个制度,在明朝官方典籍里面也没有,听名字倒很像民间传闻编出来的。

所以,我认为,朱元璋死后应该没有殉葬。至于说他死前还留下了要求殉葬的遗诏,更不靠谱。朱元璋的遗诏《明史·太祖本纪》里面有,没有一句提到殉葬问题。即使他死后有殉葬,杀人的也不是朱元璋,而是他的孙子建文帝朱允炆,还有那群理学书呆子方孝孺、黄子澄等等。这群书呆子不怕死,也不怕让别人去死。

⑧《清圣祖实录》卷135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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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锤炼旗帜 2023-8-30 12:06
祖制这个东西就是一个政治工具箱,各个政治派别都跑去找自己想要的东西,东林党人看出来要减税,海瑞看出来要严惩贪污,大家各说各的,跟思想保守不保守并无关系。
不忘初心这个东西就是一个政治工具箱,各个政治派别都跑去找自己想要的东西,右派看出来要继续开放,左派看出来要坚持国有,大家各说各的,跟思想保守不保守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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