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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二卷第十章)

2023-5-16 04:30| 发布者: 井冈山卫士| 查看: 13568| 评论: 2|原作者: 李晓鹏|来自: 转载

摘要: 南明政权的东林党官僚们对于清军入关感到高兴,制定“联虏平寇”的战略,应该不是因为他们愚蠢,看不出清军可能会南下统一中国,而是一种“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精明利益计算。

八、青史昭昭:为中华帝国辩护

 

 

历史是塑造一个民族灵魂的东西。当历史被扭曲以后,我们这些当代人的价值观也会跟着被扭曲。

 

清修《明史》是一部严重扭曲历史真实的史书。投降满清的东林党人以及他们的衣钵传人,为了推卸自己在明朝亡国中的历史责任,疯狂抹黑明朝的皇帝和与东林党作对的文臣武将以及太监,并以此来迎合满清皇帝加强专制统治和民族压迫的需要。此外,它还具有《二十四史》的一贯通病,就是根据儒家意识形态和文官集团的利益来判断是非。

 

《明史》的最大成就,就是足以让中国人对明朝的历史感到恶心。仿佛整整270年间,我们的祖先都像僵尸一样在一群荒淫无耻的暴君的专制统治下浑浑噩噩地生活着。

 

从这个印象出发,我们也很难对之前的唐朝和汉朝等古代王朝有什么特别好的感觉。结合儒家学者编纂的其它正史,基本上除了宋朝以外的整个中国古代史就都被否定了。而宋朝虽然让儒家士大夫们生活得很舒服,但它实在是太烂,怎么装扮粉饰也掩盖不了它积贫积弱的现实,被辽、西夏、金、蒙古轮流虐,优待士大夫的同时又对老百姓异常残暴,在《水浒传》和《说岳全传》里面丢人现眼,让人实在对宋朝没法产生好感。

 

于是,整个中华文明史也就都变得丑陋不堪了。

 

我读中学的时候,历史书上不断地告诉我们中华文明多么光辉灿烂,各种科学技术动不动就领先西方好几百年。但是这些东西对我们民族自豪感的塑造好像并不大。既然整个中国古代的历史都已经被描述为一部黑暗专制的历史,那么科技成就也就只能被解释为某些天才的个体灵光一现的结果。我们从中国历史中能学到最多的,无非就是如何进行政治斗争、争权夺利罢了。

 

但这显然并非中国的历史。我写这两卷书,为很多在历史上被认为是坏人的人翻了案,但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为某些个人翻案,而是要为整个中华文明翻案。翻案的核心,就是要明确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伟大和超前。

 

中国历史上诸多科技成就超越西方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也超越西方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政治文明是中国古代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伟大成就的基础。

 

集权君主制在古代社会是保护人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非常优秀的、进步的制度。它可以有效地消除封建割据、统一国家法制、打击贵族豪强、促进商品贸易,使中国人成为古代世界生活的最为幸福、权利被保护得最好的一群人。

 

柏杨在《中国人史纲》中讲过一件事:西汉中期,一个叫路舒温的人向皇帝上疏,反映法官判案往往倾向于采取重刑。

 

路舒温说:

 

法官们上下勾结,刻薄的人,被称赞为廉明。残忍的人,被称赞为公正。主持正义、昭雪冤狱的人,却有被认为不忠贞的后患。所以,法官审讯案件,非致人于重刑不可,他对囚犯并没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别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须把别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获得安全。

 

于是柏杨说:

 

冤狱与酷刑,是无限权力政治制度下的产物,此种制度存在一日,冤狱与酷刑存在一日……路温舒的奏章,使我们发现中华人权所受的蹂躏,自古就没有有效的保护。

 

路舒温的上疏时间是在公元前1世纪。此时中国已经建立起来了比较完整的司法制度,犯人需要经过取证、起诉和审判才会被判处刑罚。审判的依据是《九章律》,这是在战国时期的《法经》和秦国的《秦律》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在此之前100年,汉文帝就已经废除了肉刑,不再有把人砍掉手脚之类的刑罚了,主要刑罚就是笞、杖、徒、流、死。

 

路舒温反映的问题当然存在,汉法就是非常严。实际上古代社会刑罚都比较严。这跟当时证据取得比较困难有关。在没有任何录音录像、血型鉴定、指纹鉴定等物证技术,也没有全国逃犯信息系统的情况下,罪犯被抓住的比例很低。

 

一般来说,刑罚的威慑力=刑罚的严厉程度×犯罪被抓住的概率

 

如果犯罪被抓住的概率为0,也就是绝不会被抓住,那么不管刑法有多么严厉,对罪犯的威慑力都为0;如果刑法的严厉程度为0,也就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那么即使犯罪被抓住的概率是100%,刑罚的威慑力还是为0

 

如果要保持刑罚的威慑力不变,那么犯罪被抓住的概率越高,惩罚力度就应该相对的降低;反之,如果犯罪被抓住的概率很低,那么惩罚力度就应该相对较为严厉,才能让人不敢犯罪。

 

在古代的技术条件下,要保持刑罚对罪犯的威慑力,只能通过严刑峻法来实现。古代社会的刑罚普遍比现代社会严,对证据和程序的要求普遍比现代社会低。这不能简单的解释为古代人比较野蛮、不尊重人权等等。这些制度特点主要还是刑法跟当时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结果。汉法对犯罪从重从严处理,有它内在的合理性。

 

至于冤狱和酷刑,也并不是只有在皇帝制度下才会大量存在。比如,20091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孩子换金钱案件宣判,宣布了该州县法院前法官夏瓦瑞拉和他的同伙、首席法官迈克尔·康纳瀚的罪名成立:从2003年~2008年,他们先后收受了两座私人青少年监狱承包商260万美元的贿赂,作为回报,先后把近3000名无辜的少年送进少年监狱,以增加囚犯的数量。监狱可以用这些囚犯来从事无偿劳动以赚取暴利。这种大规模的冤狱竟然发生在21世纪的美国,显然不是无限权力政治制度下的产物

 

在路舒温上疏的这个时期,今天英美德法这些法治国家的老祖宗们在干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还在原始森林里光着屁股跑,天晓得他们那时候是怎么保护人权的。反正直到1000多年以后,他们还在搞宗教裁判所,用各种酷刑来对待被认为是异端的人——由此可见酷刑也跟皇帝制度并无必然联系。

 

此外,欧洲人还大力审判女巫,审判过程就是各种变态酷刑的大集合,血腥残忍野蛮到了极点。一个女人如果被认为是女巫,就会马上杀掉并焚烧尸体。从1480年~1780年间,整个欧洲大约有10万女性因此遇害。英国废除《巫术法案》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年之后。

 

一直到13世纪,也就是路舒温上疏呼吁加强审判的公正程度之后1300多年,英国对待普通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其审判方式还在广泛采用神判法”——也就是让神来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没有罪。

 

神判法的花样很多。比如热铁神判法,就是在被告手掌上喷上一些圣水,让其手捧一块烧红的铁块向前走一定距离,或三步或九步。之后,当众将其双手包扎起来,三天后解开检查,如果这时手上没有水泡就判其无罪,如果出现水泡或溃烂了,就判为有罪。

 

冷水神判法是指将被告捆起来,扔进池塘或河流里,如果他能在水中沉几分钟,就说明已被神灵接纳了,就判处无罪;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明遭到了神灵的拒绝,那将判其有罪。

 

热水神判法是将被告一只手臂浸入一桶滚开的热水中,一直伸到胳膊肘下,然后取出包扎,三天后解开查看,如果手臂化脓,就判为有罪,如果手臂所烫之处已经愈合,就判其无罪。

 

所以,像柏杨这样,因为路舒温在奏章中揭露了西汉审判体制存在的问题,就断定中国古代一直蹂躏人权,还把它跟专制体制联系起来,是非常轻率的。实际情况是:中国的专制体制通过统一法制,严厉管束官僚和贵族,极大地改善了人权,大量地减少了酷刑和冤狱。

 

到了13世纪,英国搞了一个《大宪章》出来,才建立了一套勉强能达到中国西周时期水平的司法体制。这套体制是专门为保护封建贵族而设立的,平民无权享受。因为《大宪章》列举的权利只限于自由人,主体就是封建贵族,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并不是自由人。

 

《大宪章》规定国王无权审判贵族,贵族阶层只接受由同等阶层人组成的法庭审判,才能定罪。这一条在国内被很多人解释为人权保护的巨大进步。其实正好相反:这是一个巨大的退步。

 

英国历史上一直是封建制,各地的封建主向国王臣服,但在自己的封地里享有完全的统治权,不受国王干预。这与西周的封建制度一样。《大宪章》上的各种权利,封建贵族们一直就享有,只是因为看到国王权力日渐增大,他们感到了威胁,才要求国王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保证。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打破封建贵族的统治,建立统一自由的全国市场,这就需要加强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这才是当时英国历史的进步方向。《大宪章》就是贵族们搞封建制度复辟的产物,是在逆历史潮流而动。

 

在《大宪章》之后的100多年里,英国王权与贵族势力各有消长,而贵族势力较强的时期,都是英国比较混乱的时期。

 

1337年~1453年的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国为了应付长期的大规模战争,不得不改变笨拙的封建军事体制,转而采取雇佣兵制。这让贵族的军事重要性减弱,增强了王权。

 

到了1485年,亨利七世建立了都铎王朝。该王朝历任君主一直在削弱贵族势力,提拔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的人士,与贵族抗衡。到了亨利八世时期,贵族势力衰落到需要充当国王的廷臣,才能维护自身地位和权力的地步,英国的君主专制政体才算正式形成。

 

都铎王朝的历任君主们利用王权来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推动工商业的繁荣,也增强了英国的国力,海外贸易与殖民发展起来。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1588年,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这才成为欧洲强国。英国资本主义大发展和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正是其君主专制体制不断加强的时期。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大宪章》并不是什么民主法治的代表,它是封建贵族集体反抗君权、维护封建特权的成果,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英国之所以强大,不是因为搞出了《大宪章》,而是因为都铎王朝的君主们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的支持下,用君主专制体制取代了《大宪章》所维护的封建割据制度。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于《大宪章》的东西,西周时候就有了,就是一句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就是中国版《大宪章》,用来维护封建贵族特权的。英国贵族可以随便处理自己封地内的农奴,用神判法也好用宗教法也好,都可以,农奴没有任何法律权利,这就是礼不下庶人;而封建贵族的特权不受国王的侵犯,要受审判必须召开贵族法庭才行,这就是刑不上大夫

 

《大宪章》的精神核心,是特权和镇压,而不是法治和民主。有些人因为《大宪章》规定的封建特权,就认为英国早在13世纪在人权保护上就超过中国,是完全错误的。《大宪章》签署之后的好多个世纪里,英国还满地都是神判法、宗教裁判所和女巫审判,哪来什么人权和法治?

 

英国是在16世纪后期建立了君主专制体制之后,其政治体制的发展水平才达到了中国在公元前1世纪路舒温上疏时候的水平。

 

英国人依靠这套制度,快速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建立了海上霸权。然后又过了一百多年,强大起来的资产阶级再发动革命推翻了专制君主制度。最终于1688年,也就是明朝灭亡之后40多年,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把《大宪章》里面的一些贵族特权变成了市民阶层可以普遍享有的权利。这个时候他们才算是在政治体制上超越了中国。

 

可以说,一直到明朝灭亡,中国的法制完善程度和人权保护程度,都是远高于西欧国家的。在欧洲人大力审判并残杀女巫的时代之前一百年,朱元璋就已经规定,女性如果犯罪被判处鞭刑或者杖刑的,一律可以用钱赎罪免于惩罚,因为这样的刑罚有损女性的尊严。

 

理解中国政治体制优越性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要把人民的权利,跟官僚和贵族的权利区分开来。官僚或贵族的权利保护得好的政治制度,不叫先进;只有人民的权利保护得好,才叫先进。皇帝制度,就是通过皇权来严厉管束贵族和官僚的特权,以保护民权。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家资源来发动战争、兴修水利和组织赈灾。这种制度在古代的交通不便、通信不便、人民受教育程度很低的情况下,具有极大的合理性。这是中华文明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到了近代,中国在科学技术、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全面落后于西方。中国也通过革命终结了皇帝制度。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史就失去了价值。

 

涉及到如何正确处理集权与民主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统治阶层的特权和普通老百姓的民权的关系、如何防止社会精英阶层的腐化堕落、如何为来自社会底层的优秀人才进入精英阶层提供上升渠道、如何根据经济结构的变迁来调整税收结构、如何正确识别打着为国为民旗号的利益集团代言人的真面目、如何防止利益集团一边把税负转嫁给弱势群体一边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名义要求国家给自己减税……所有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从深入地研究中国古代历史中得到启迪或者警示。

 

千万年来,时代在变,但人性不变。在各种有关权力和物质利益分配的博弈中,人性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中国两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为这种研究提供了最大、最丰富的样本,是我们这个民族相对于其它民族的一大特殊优势。通过研究这个时间跨度最长的样本,可以让我们对社会发展的规律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帮助我们建立一个比西方世界更好、更完善的社会。

 

直到今天,我们还是没有完全走出秦始皇为中国搭建的制度框架。中国还是一个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官僚集团仍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居于核心地位。只不过没有了一个世袭的独裁君主而已。

 

中央集权的职业官僚制度适应能力很强,它可以有效地管理好农耕社会,也能有效地管理好商业社会,还可以有效地管理好工业社会,目前看起来它在应对信息社会的挑战方面也表现良好。从农耕时代到信息时代,经济基础的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并没有让郡县制、职业官僚制这个上层建筑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这套体制的优点和缺点都是非常突出的。优点主要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缺点就是容易腐败和产生官僚主义。怎样能够让这套体制高效的运转,避免腐败和官僚主义,并且和市场经济、信息社会和谐共存、互相促进,可能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需要回答的最重要的问题。有关中国现代官僚制度的分析,可以参看拙著《这个国家会好吗: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第19章《一党执政:中国特色的职业政治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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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井冈山卫士 2023-8-30 06:06
guisun: 快快快 我要看太平天国!  太平天国!金田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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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uisun 2023-8-15 17:48
快快快 我要看太平天国!  太平天国!金田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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