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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三卷第二章)

2023-8-30 06:38| 发布者: 井冈山卫士| 查看: 39375| 评论: 0|原作者: 李晓鹏|来自: 转载

摘要: 满洲勋贵们必须依靠汉族士绅来治理中国,同时又要向他们“抽血”来供养自己。这对矛盾如何解决呢?就是允许士绅阶层更猛的向中国人民“抽血”。只要抽血量大于他们向满洲勋贵的输血量,他们就会感到满意,而继续忠于满洲政府。
十五、联合专政

雍正既是满洲准殖民军事统治集团的总头目,又是中华帝国的皇帝,这两个身份的叠加让他在做行政决策的时候看起来具有“精神分裂”的特征。

我们在前面说了,朱元璋和雍正是古代皇帝中的两大劳模,他们都极为勤奋的工作,想把国家治理好,并且以铁面无私,对待违法乱纪的官僚权贵下手比较狠而出名。这是他们的相似之处。但一个是底层革命出身的英雄,一个是世袭的满洲皇帝,他们又有着一些本质的区别。

朱元璋敢于让普通老百姓参与打击官僚集团,专门发布法令鼓励受到政府迫害的平民把腐败官员抓起来绑到南京处理,后来真的有人这么干了,朱元璋就真的把官员杀了而且给了奖励。朱元璋喜欢群众聚集起来找他,群众集体上访都不需要官府发“路引”:“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只要各处关口要津查问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拦,否则一律杀头。雍正则绝对不敢这么干,再苦再累,反腐败也只能由他自己来反,民间若是敢于对抗官府权威,就一定要残酷镇压,连聚众抗议领头者都要处死,更别说闹到南京来了。
朱元璋大力鼓励出版自由,取消了一切出版审查制度,还给书籍出版业免税,没搞过一桩“文字狱”。雍正则完全相反,极为害怕民间政治言论,借吕留良案将“文字狱”的威力推到了一个新高度,打击杀戮范围之广超过了顺治、康熙两朝。

朱元璋要求家家户户学习《大诰》,想让老百姓都知道如何协助朝廷反腐败;雍正要求家家户户学习《大义觉迷录》,想让老百姓都知道清朝统治如何伟大以及他本人如何辛苦工作和英明决策,发表反对意见的就杀掉。

雍正身上这种既想维护老百姓利益又害怕人民的看似分裂矛盾的地方,其实正是它所代表的清政府政权性质的反应。

清政府的本质,是入侵中原的落后民族——满洲的军事勋贵们和中原汉族地主士绅阶层联合专政的政权。在入关之初,作为军事征服者,它的殖民性质很重,联合专政的性质比较轻微。满洲军事集团的利益压倒一切,他们对汉族士绅和老百姓都是同样凶狠,各地的大屠杀并不区分士绅和百姓,通过战争和屠杀掠夺了明王朝数百年积累的天量财富。大屠杀、剃发令、圈地令和追逃令是其殖民政权性质的集中体现。

大规模的战争结束以后,这种殖民掠夺的政策仍然在延续。圈地和追逃不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变成了军事集团的资源索取与士绅地主聚集财富之间的矛盾。钱粮征收力度空前增大。明朝末年,各地拖欠国家税收五六成是常见现象,而且富人有钱有地还可以有特权逃税,转嫁到穷人头上。到了清初,这种情况就绝对不允许出现,哪怕欠一两银子也会被抓起来关进牢房。这对明朝末年国家财政积贫积弱的状况是一种纠正,但也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清军刚刚入关的时候,曾经吹嘘过要废除明朝的苛政——主要就是苛捐杂税,宣布把万历崇祯时期因为战争而增加的“辽饷”、“练饷”等各种杂派全部废除,只征收正税。顺治皇帝亲自宣布“永不加赋”。这是一种政治号召,当真忽悠了不少东林党人。东林党就喜欢减税,一听新主子要减税,立刻就喜滋滋的投降了。

那时候清军真减税,也真不缺钱,因为都是直接屠城了,先杀人后拿钱,哪里用征税这么麻烦?等江南大屠杀结束,又缺钱了。“永不加赋”的大旗也就立了一年,然后就开征所谓的“九厘银”。什么叫“九厘银”呢?就是明朝末年,万历和崇祯以“辽饷”、“练饷”、“剿饷”等名义加派的田赋,所有杂派加起来,在正税之外总共是每亩地还要交九厘银子。清政府就按照这个标准,在田赋里边增加九厘银。

清初的正税原本也是完全照搬的明朝,再加上九厘银,就等于明朝末年的最高标准税赋。也就是“清朝的正税=明朝的正税+明末所有杂派”。清朝的最低收税标准,就是明朝末年的最高收税标准。

明朝的正税用于供养官员和军队,战争经费是杂派里边出的。清朝把“九厘银”并入正税了,全部用于日常供养官员和军队。这样,明清财政关系的公式又可以写成:
清朝前期的日常开支=明朝末年的日常开支+明末战争经费

后来,雍正把火耗归公,用来给官员和军官们发养廉银,这就相当于又加派了一次。

这个公式就成了:

清朝前期的日常开支=明朝末年的日常开支+明末战争经费+火耗归公

这些都是日常开支,用来给政府和军队发工资搞采购。遇到战争,还要再加派。

根据陈锋在《清代军费研究》中的考证,清朝战时军费的来源很杂乱,包括军需的强取与私派、田赋的预征和加征、盐课的加征、房屋税等新加派、捐纳报效等。

其中,田赋的预征可以认为会用战争结束以后的田赋减免来抵扣。而陈锋所说的田赋加征主要就是“九厘银”——刚开始以战时经费的名义加征,后来变成了正税的一部分。为避免重复计算,就不考虑。这样,清朝的政府总收入(不含江南织造等皇帝内帑收入)

清朝前期的政府总收入=明朝末年的正税收入+明末战争经费+火耗归公+战时经费

其中,战时经费=军需强取和私派+盐课加征+临时新加派+纳捐报效军需的强取和私派是无法计算的,动不动就要求地方供应粮食银两若干、提供多少船只、车马、军需服装、武器等等,完全没有规则,一切以满足战争时期的军队需要为准。比如顺治江南总督马国治就报告,其任上两年之内就先后征调民船两千多艘。顺治十七年,工科给事中报告:“河南地方,陈德兵马经过,勒派车辆即逾四万余金。……闽浙用兵,百姓摊派之苦:供兵、供马、解草料、解铁钉、解油碳……十室九空。”盐课加征,就是提高盐税。顺治年间,长芦盐课高出明朝万历年间 3.8 倍、山东高出 1.6倍、两淮两浙各高出一倍。

新的加派,就是开征与人口田地无关的新税种。比如康熙为了镇压三藩之乱,就新增了房屋税、牙税、牛驴猪羊税等税收。康熙十五年,对全国所有的门面房,不管里边有多少间房子,只看临街的门面,一个门面加收二钱银子。康熙二十年又对房屋征税,平房一间四钱银子、楼房一栋六钱银子。这些各种新的加派都用于战争开支。[1]

至于纳捐和报效,本质上就是卖官。捐多少钱就给个官做,这个在清朝中期甚至成为了清政府战时军费的主要来源。历朝历代也都有纳捐,但主要是给头衔,很少有实缺。比如明末捐钱可以被封为南京留守中央政府的内阁中书,或者锦衣卫指挥使等头衔,行政系统的实权职位是不能捐的,只能由科举文官担任。清朝就不一样,头衔可以捐,实职也可以捐,不过实职的价格要高一些,不仅县官可以捐,连知府、道员、巡抚都可以捐,根据职位的肥瘦程度明码标价,同样级别的官位,京官就比地方官便宜,因为地方官捞钱的渠道更多。捐官数量大约占了清朝官员的四分之一强,跟科举文官比例基本差不多。对满洲勋贵们来说,捐官和文官都是一样的奴才,负责给他们打工敛财,捐官的钱如果比文官征的税多,那就是捐官更划算。这也是清政府准殖民性质的一个体现。

清朝中前期的名义税负本来就比明末要高。而且,明末还可以各种拖延,地方上能收齐个五六成,就算完成任务了。清初则必须严格执行,百分之百的收取,少一两银子都不行,比张居正改革时候的力度更大。再加上清初经济萧条、人口大幅度减少,这样一来,人民的平均税收负担就严重增加,至少是明末的三四倍。江南地区的士人抗议税收负担太重,也确实有它的道理,跟明朝末年那种低税收还要耍无赖的做法有很大区别。

所以,清军入关之初高喊的“永不加赋”其实就是一个骗人的幌子,不仅明朝收的正税杂派一样没少,还多了好多。看到这种情况,很多刚投降满清的东林党也开始后悔。比如著名的东林领袖钱谦益,在南明做高官,平时最爱讲气节,清军一来他就投降,被封为礼部侍郎。民间给他编排了个笑话,说他在妻子柳如是的鼓励下准备一起跳河殉国的,跳之前脱鞋试了一下水,对妻子说“水太凉”,就缩了回去,改而降清。

钱谦益降清后,发现预期中的特权好处并没有兑现,汉人礼部侍郎在满官面前屁都不是,发点牢骚又被“文字狱”牵连逮捕坐牢,老家的土地也不减免钱粮,终于后悔。但他也不敢公开反抗,只能偷偷摸摸的跟反清势力联络,想再次投机捞取好处。这些行径在其死后被乾隆发觉,下令剥夺一切荣誉,列入《明史·贰臣传》。

对士绅阶层的不满,清政府采取强硬措施予以镇压。顺治十八年,江苏巡抚朱国治就逮捕了拖欠钱粮的士绅一万三千五百十七人。上报朝廷以后,辅政大臣索尼、鳌拜等下令:凡欠钱粮者,无论多寡,为官者降级,有功名者废黜。顺治十六年的全国科举考试第三名(探花)叶方霭因为家里只拖欠了一厘银子,也被革去功名。江南地区因此流传“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这就是著名的“江南奏销案”。

同时发生的还有“哭庙案”:江南士子借着悼念刚驾崩的顺治皇帝为由,一起到孔庙前哭诉然后到巡抚衙门向朱国治抗议征收钱粮太狠。清廷以非法聚众闹事的罪名把十八个领头的著名文人给杀了,其中包括金圣叹。这个事情我们在第二卷就讲过。

从剃发、圈地、追逃和征税来看,顺治时期和康熙辅政大臣执政时期,清政权基本是一个纯粹的满蒙军事独裁政权,其统治权威只依靠军事暴力而不依靠地主士绅。军事集团凭借暴力疯狂向士绅集团索取财富,基本不留余地。

三藩之乱爆发后,清廷终于明白完全依靠军事独裁无法长久的统治中国,因为军事集团内部也会有内讧。吴三桂等人的兵马是清廷征服中国的核心力量。没有完善的意识形态统领,没有以文官主持的经济后勤体系来制约军事集团,军事统治集团内部就会不断出现军阀或藩镇威胁中央集权。而鳌拜这样的满洲勋贵则可能直接威胁皇权。为此,亲政后的康熙皇帝改变执政策略,彻底废除了圈地和追逃法令,又大量吸收汉族士绅进入统治集团,大讲满汉一体,公开宣布遵从儒家意识形态。
三藩之乱的战争结束以后,康熙又相应的降低了钱粮征收力度。这就推动了清廷从军事独裁政权向联合专政政权转变。其中,叶方蔼被革掉的功名又被恢复,还不断的升官,做到了刑部侍郎(副部长)。

不过,满蒙军事集团和汉族士绅的联合专政始终是有顺序的,满蒙勋贵们处在优先地位,汉族士绅们只能是第二等。这就有点像有些议会制国家,第一大党不能占据绝对多数,就跟第二大党组成执政联盟,共同组阁,政府首脑由第一大党的党魁担任,实权部门也掌握在第一大党手里,但第二大党也可以分到一些非实权的政府职位。

康熙晚年积累的诸多内政问题,我们前面分析了两大原因,一是康熙本人年老体衰、精力不济,没有去严厉整顿,一个是统治集团内部的逐渐腐化堕落。此外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满洲勋贵们对汉族地主士绅集团的故意放纵,尊重他们作为第二大执政势力的地位,允许他们像明末一样,以各种形式拖欠一些钱粮,从而巩固执政联盟,共同统治和剥削中国人民。

但这种放纵是有限度的,必须以不威胁军事统治集团的核心利益为前提。士绅拖欠钱粮,导致国库空虚、军费不足,这就不可接受了。这才有了雍正上台大力追缴积欠,并推动摊丁入亩和“士民一体当差”的改革,再配合“文字狱”,对汉族士绅势力进行新一轮打压,是
对康熙晚年政治路线的一种“纠偏”。这是雍正“精神分裂”的深层次内因。

这种打压必然带来一个后果:既让马儿跑,又不想让马儿吃草。

满洲勋贵们必须依靠汉族士绅来治理中国,同时又要向他们“抽血”来供养自己。这对矛盾如何解决呢?满洲勋贵们人数少,而且多集中在中央枢机,直接向人民抽血难度很大,必须要有汉族士绅做代理。显然,解决的方案只有一个,就是允许士绅阶层更猛的向中国人民“抽血”。只要抽血量大于他们向满洲勋贵的输血量,他们就会感到满意,而继续忠于满洲政府。

雍正的改革,在财税征收这条线上看,确实不利于汉族士绅,不管是追缴清欠还是摊丁入亩都是如此。但对其成就,也不宜吹的太高。最早的摊丁入亩康熙五十五年就在广东试行了,雍正只是在人头税固定的情况下给分摊到田亩里边,最后全国田亩数量也没理清楚。“士绅一体当差”只有田文镜在河南山东认真搞了,李卫在江南也搞但力度不如田文镜,其它地方的督抚并没有认真跟进,基本上以应付为主。大规模清理亏空到雍正七年基本结束,清缴积欠到九年也基本结束,后面的都是扫尾工作。后来他还想继续搞土地清丈,结果四川几乎出现暴动,吓得他赶紧下令停止全国一切土地清丈计划,改成只报新开垦的土地。这也意味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再搞下去就会危及统治基础,第二大执政势力或者说执政代理人要造反了。

雍正改革财政税收成效的顶峰是雍正六年,中央库存银达到六千万两。但从雍正七年以后库存银就开始下降,因为对准格尔用兵的花费,以及清理亏空和追缴积欠的力度放宽,到十三年雍正去世的时候,库存银只有两千四百万两[2],相较高峰期下降了一半多。
即便如此,雍正对汉族士绅阶层也依然是一边多要钱、一边给好处,以确保执政联盟得以巩固。

雍正给予汉族士绅的好处,主要就是赋予他们更多的宗法特权。

雍正二年,皇帝亲自编纂的《圣谕广训》正式颁行,要求各地大力宣讲,各地童生入学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会背诵和默写《圣谕广训》。

《圣谕广训》的核心思想,是强化宗族宗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它的第一句就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雍正鼓励修建宗族祠堂和编纂宗族家谱,以强化和扩大宗族势力,并下令在族长之外再设立“族正”,配合族长管理宗族内部的纠纷,监督族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宗法要求,相当于宗法警察。雍正五年,他又下令修改法律,规定:宗族按照宗法族规处死族人,若此人确实该死的,为首者只受仗责;就算罪不至死的,为首者也可以不用偿命,而是根据死者罪行的轻重对为首者量刑,然后再减一等处罚。

这条规定极大的扩张了宗族在基层控制中的势力。连杀人都可以被宽容,宗族内部的其它人身控制和处罚方式就更不必担心国家司法介入。

我们再把雍正的这种做法和朱元璋进行对比。

朱元璋也极为重视基层治理,在《大诰》中规定了严格的邻里监督制度,且人民离开家乡外出还需要当地官府出具“路引”。若乡里有游手好闲之徒,或出现没有路引、来路不明的陌生人,邻里有责任及时向官府举报,也可以直接抓起来送官。如果没有举报,出了案子邻里还要担责任。这些治理模式固然很严,却都没有把它跟宗族联系起来。朱元璋始终以邻里关系作为基层治理的主线。

朱元璋有个特点,就是不管啥规章制度,到最后老百姓觉得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的,都可以到南京来找他,且人数不限,三五百人都可以。但到了晚年,确实有点精力不济,应付不过来说,感叹说:“民间词讼皆赴京来,如是连年不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去世的前三个月,朱元璋将多年实践的基层治理经验总结成《教民榜文》颁行天下,想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里边的规定也没有宗族什么事儿,而是采取“里老人”制度来规范乡村治理。

“里老人”中的“里”是明朝的基层组织,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长一般由纳税大户担任,原本的责任是完成钱粮和差役的。现在每个里新设“老人”一职,负责司法裁决。老人的选任标准是年老德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由村民推举,公认品德高尚、为人公正的每个里选三个或五个,负责裁断乡村地区的普通纠纷。除了谋反等“十恶”大罪,以及强盗、杀人这样重罪,其它纠纷都要先通过里老人裁决,然后才能向上申诉告官。里老人枉法裁断的,按照《大明律》出入人罪处罚,实在不行其它里老人还可以一起把他绑缚北京交给皇帝处理。[3]

跟朱元璋相比,雍正的基层治理方针显然特别突出政权与宗族的结合,以此加强社会控制。这种做法,配上康熙推崇理学的政治路线,极大的赢得了汉族士绅的欢心,进一步巩固了满汉特权阶层的联合专政。特别是宗族司法权这种实打实的好处,足以抵消他们因为多交钱粮而带来的不满。他们可以利用这种特权,轻而易举的将多交的钱粮从被压迫的族人中间掠夺过来。他们只要在满蒙勋贵们面前当好奴才,回到家族内部就可以生杀予夺、作威作福。这样,刚打算吃后悔药的东林党后裔们又回心转意,不再偷偷摸摸支持反清复明,转而继续给清王朝当忠臣孝子。

从康熙的《御制日讲四书解义序》到雍正的《圣谕广训》,清王朝在意识形态上基本完成了从暴力统治向以暴力为后盾的理学专制的过度。

专制政权和专制族权的紧密结合,成为了清王朝维稳长寿的一大法宝。

[1]陈锋《清代军费研究(第二版)》,第七章,武汉大学出版社。

[2]此数据来自乾隆朝军机大臣阿桂《论增兵筹饷疏》,《清经世文编》卷 26。昭梿《啸亭杂录》记录为雍正去世时留下库银三千万两。《啸亭杂录》的记录一般认为是比较可靠的。但阿桂的记录为正式官方文件,且距离乾隆继位时间更近。特别是他在乾隆十年曾担任主管银库的郎中,对库银记录做过核查,此数应该最为权威。

[3]朱声敏,《理想与尝试:明初里老对地方官吏的权力牵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14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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