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国家安全保卫》 二、 维稳,超越镇压 三、 试谈维稳的逻辑 四、 社会运动的“天时、地利、人和” 五、 群众街头运动何以失败? 六、 Jeff Goodwin对列宁主义与革命的理解 《国家安全保卫》 以下内容摘抄、总结、回顾自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教材《国家安全保卫》和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编著的《国内安全保卫》两本书,为公安机关内部资料,目的是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 国家安全保卫源于“政治保卫”,延续自国民党时期军统局和中统局的传统,工作包括对敌斗争、保卫党中央安全。特征为: 1. 政治性,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对少数妄图颠覆制度的反动分子进行专政,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长期性,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动势力虎视眈眈,伺机反扑,故,斗争将长期存在。 3. 隐秘性,敌我双方以秘密的方式较量,同狡猾的隐秘的敌人针锋相对,在秘密条件下开展侦查防范活动。既是优势,也是制约。 4. 风险性,一方面斗争可能是激烈冲突,一方面斗争可能违反国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抹黑国家形象。 5. 保密性,严守机密关系到政保工作的成败,甚至国家利益。 国安具体的任务: 1. 掌握和处理情报信息,主要来自四大群体:境内外敌对组织、文化思想领域和高校、社会不稳定因素、宗教,包括四类情报信息: a. 深层次、内幕消息,包括重大事件、热点事件的反应和专案情报。 b. 抗议组织人员形象,包括其社会关系、组织职位、生活习性、背景、行动规律、动向、手段、漏洞弱点等。 c.一段时期的综合敌情、政情、社会舆情。 d. 群体性事件和社会运动专项信息。 其中,政情特质社会某些方面的上层人士、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动情况,如与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和制度不相符的舆论、思潮和活动的情况。 情报具有时效性,例如两会期间社会舆论波动大,需要进行维稳调查。 想要掌握情报,可以通过刺激反应方式。对情报对象进行一定施压和触动,迫使其在侦查力量的严密观察下做出某种反应,暴露其内幕和隐秘的情况。 情报的分析法目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包括比较分析法,具体指比较两段具有共性的情报信息,或同一情报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次是,因果分析法,利用情报信息相关性的属性,找出情报信息间互相影响、彼此联系的方法。最后是综合分析法,从整体上揭示情报信息的规律,从而概括出有层次有深度的信息。也可以通过抽样方法,从个体深度认识整体信息。 向领导编写报告,需要写明时间、地点、人(物)、运动情况、归因、结果。人(物)可以是具体的群体或组织,也可以是煽动性刊物或大字报。运动情况是指群众的斗争手段,例如堵塞公路还是静坐请愿,组织还是自发。归因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也包括运动的目的。结果包括事件造成舆论影响和经济损失等,甚至“是否还会反弹”。 2. 开展侦查破案,查明对象和弄清内幕,包括判断是否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否具有国际背景?煽动破坏的目的是什么?独立存在还是历史遗留? 值得注意的是,国保侦查和一般刑事侦查的区别是,一般刑事侦查要求及时破案,而国保侦查要求适时破案。故,为了避免不良社会影响或国家大局,可以在未掌握充分证据提前破案或“秋后算账”。其次,一般刑事侦查依靠现场调查,国保侦查主要依靠内线侦查,要积极培养使用秘密力量,深入反动组织内部,分化、瓦解、挑拨、拉拢敌人,并掌握有力证据。 3. 防范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尤其严防组织性和煽动性事件,此类事件发展迅速,图谋联合,成员复杂,蛊惑性强,破坏团结,可能涉及冲击国家机关、聚众堵塞交通、占领公共空间等行为,故危害严重。 这类社会运动组织包括打着各种旗号的,有政治背景和有政治野心的秘密结社组织(包括所谓自称代表工人利益的,反贪腐反贪官的讨薪协会、工人协会、左翼组织等)。 除了民族、宗教等领域国家政治保卫工作,经济文化领域的国保工作也非常重要,例如罢工等破坏生产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动摇经济基础,会严重影响上层建筑。此类工作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各个单位内部的保卫力量。 防范群体性事件被独立列入工作内容,因为他涉及人数多,面积广,并且数量呈上涨趋势。参与者往往具有共同利益诉求、思想基础、或者地缘、乡缘、亲缘、血缘关系,他们依靠共同的集中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拥有不少组织资源。稍有风吹草动,容易呼啸成众,肆意而为。 处理群体性事件尤其复杂,因为引发运动的社会矛盾十分复杂,合法和非法诉求交杂,例如民生利益分配、腐败、劳动或退休福利、污染、历史遗留产权问题等等。这些背景很多是偶然的,但个体矛盾一旦成为群体对抗性矛盾,就成为了不可预测的导火索。运动人群的背景也日益复杂,出现组织化,跨区域化和跨行业化的串联行为,甚至带有政治目的或色彩。假借“维权”名义,境内外敌对势力妄图培养民运人士,鼓吹“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制造政治混乱。 对于公安处置一般性群体事件(人民内部矛盾,多指非政治领域的,自发的运动)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原则,其次是防止激化矛盾原则,以及慎用武器原则和依法果决处置原则。公安干部必须区分矛盾,切忌把敌我矛盾扩大化,要团结大部分群众,孤立带头的敌人。国安干部则应该发挥优势,运用秘密手段隐秘开展工作。 4. 加强日常和基础业务建设,例如技术装备、计算机网络、秘密线人、重点排查等。国保工作受到宪法、刑事法律、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上的支持。其中,宪法规定国保工作的政治原则。 维稳,超越镇压 如果说镇压与国家权力的“肆意而为”有关,那么维稳超越镇压的地方就在于它还和国家的渗透相关。如果不能渗透社会,超强的国家权力是无法实现的。 选择性镇压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柔性处理,中组部认为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阶级对抗性矛盾,主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1. 企业拖欠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和企业改制无视多数职工利益引发的矛盾; 2. 因农民负担过重、基层干部作风腐败引起的矛盾; 3. 基金会、储金会、股金会等无力还本付息引发的矛盾; 4. 征地、拆迁、移民不能妥善安置、补偿引发的矛盾; 5. 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纠纷等。 6. 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7. 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 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则打砸抢烧行为的。 对敌我矛盾重拳出击,绝不手软留情: 1. 有明确意见领袖、组织利益代表的,抓捕带头积极分子; 2. 有明确政治目的的; 3. 有组织行动的集体抗议; 4. 进行串联,从而跨越地区进行的; 5. 伴随着打砸抢的暴力行动; 6. 受到境外势力支持的。 关系型镇压 关系型镇压主要是依赖抗议者亲戚朋友的劝说和施压来瓦解大规模抗议。由于地方政府在部分亲戚朋友的工作生活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对于这些亲戚朋友的胁迫往往会对抗议者本身造成感情上的压力。 1. 采集主要的抗议人员信息以及他们主要的社会关系。面对抗议人群要做到“四知”: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和联系方式。 2. 衡量哪些社会关系可用。两条主要的标准便是:与抗议者的关系和对于政府工作的配合度。故,当地的政府干部和其他工作与政府紧密相连的抗议者亲属便成为了首选,主要包括学校老师、国企工人和当地的企业家。 3. 政府便督促组员开始人盯人的感化行动。感化行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让抗议者意识到,不管他们自己多麽愿意牺牲自己,继续抗议会让他们亲近的人尝到苦果。 4. 惩戒措施:任何镇政府工作人员,如果有亲戚参与了抗议,将会受到党纪和政府纪律的处罚,可能会被撤职、开除党籍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维稳信息员(线人) 线人、特情、耳目,混在圈子里的人,愿意与警察合作的“群众”。线人的主要任务包括监视本辖区内赴省进京上访人员、“好事分子”的一举一动,“多跟一、全天候”,关注任何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关注火灾火情和偷盗林木。政府招募维稳信息员,要求“年龄70周岁以下”,“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熟悉社区内居民人际关系、人员成员”。 线人成分多元,包括退休老人、保安、教师、环卫工人、妇女干部等。在一个市区级行政空间,线人可能达到100人或以上,重大活动期间可能会扩张到1000人。除了“戴罪立功”的政治激励,还有经济激励,每条情报价值50-500元不等。线人与公安、综治委关系紧密,经常联络、开会、汇报、培训,警察甚至会动用其权力为线人“办一些小事”。 “分而治之”:通过“喝茶”方式传唤工人,在工人维权组织安插线人,从而造成组织内部的不信任,造成政治压力,让维权者不敢贸然行动。 切断资源 群体性事件需要动员各种各样的资源来进行活动,例如大字报、横幅、食物、会议室等等。通过开展阵地控制工作,可以切断积极分子的各类资源。 积极分子在进行示威活动时,往往需要使用小册子、大字报和横幅来强调其诉求,故通过对印刷、复印、打字、刻章等等行业进行控制,可以限制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积极分子会利用高架桥或具有特殊意义的马路进行抗议或聚集活动,造成公共交通的拥堵或恶劣影响,通过预先部署“守桥人”力量,可以控制此类危害政治稳定的活动。 大调解 大调解以批评教育为主。 “鸡毛蒜皮”: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民事纠纷”主要指家庭、婚姻与邻里之间的纠纷,从根源上掐灭矛盾的火苗。 调解职能的政治定位,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主要依靠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与劝解;当事人常常被要求以国家利益、社会主义价值以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重,舍弃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 大调解关注重点维稳领域,要求各机构调集所有的手段,集中消解对社会治安构成更大威胁的矛盾和纠纷,减轻维稳的压力。例如要求医疗行政部门统一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 在大调解运动中,国家在鼓励调解员“依法调解”的同时, 也对运用伦理道德化解矛盾的行为给予积极的肯定。通过找双方当事人谈心,从人情世故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例如,在婚姻调解时,调解员会优先运用伦理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即“劝和不劝离”。 大调解维稳有功:2009 年以来,四川省共调解矛盾纠纷 95.2 万件,多年未解决的 46 个涉稳突出问题,全部得到稳控化解;2009,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 23.5%、涉诉信访案件减少 47.3%; 2010 年 1 月至5月,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 40.8%。 驱动黑社会 中央政府往往限制地方政府滥用正式警力维稳,然而面对不断增加的维稳任务,地方政府只能购买“法外服务”,把维稳的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例如黑社会或私人安保公司。其中,相较于保安公司的商业化的维稳服务,政府更偏爱黑社会。因为黑社会缺乏纪律,往往会更肆无忌惮地对付抗议者,使抗议者退让。同时,他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可以避免上级政府的追责或审查。 在城市里,官员发现黑社会的“软暴力”对于维稳尤其有效,例如通过跟踪、骚扰、侮辱、威胁等手段驱逐“钉子户”来夺取土地。在农村,乡村干部为完成各种任务假借地痞流氓之手恐吓强迫农民已经成为了一种习以为常的工作方法:乡村干部主动引狼入室,并通过强权控制民主选举合法化黑恶势力。 试谈维稳的逻辑 一、公共安全政治化 (行政政治化) 行政问题政治化逻辑体现在具体的实践里: 1. 执政党对社会治安现状和原因作出政治判断, 2. 议题和决策由执政党(或其领袖)提出, 3. 除了审判和行政,机构被赋予政治任务——捍卫政治秩序 4. 领导关系植入行政和司法机关中,主导执行, 5. 将抗议者贴上政治标签。 公共安全政治化的逻辑扎根并修正于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中:“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必须找出“幕后黑色”,存在不和调和的矛盾和你死我活的斗争。 政治化处理集体抗议事件也为政治秩序带来一定的政治风险,因为它的正面作用只有在很苛刻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证: 1. 政府假设的敌我矛盾的确真实地存在着,并且从长远来看政府最好能够向公众证明其存在; 2. 政府对敌我矛盾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做出的政治定性,必须能够说服那些行动者; 3. 政府在实施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严格地依据法律; 4. 为了避免抗议者再次采取集体行动,仅仅停留在强制阶段是不够的,政府还需要有能力解决那些尽管方式违法但诉求合理的社会矛盾。 如果地方政府缺乏解决矛盾的能力,只是一味地通过“贴上”政治标签而暂时地平息抗议,那些矛盾尖锐、诉求合理的当事人,并不会因为政府强硬的回应方式而收回自己的诉求,相反,将他们的诉求政治化,往往会导致更加激进的抗议行动。 二、秩序至上主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改善社会治安问题时,对整体性的秩序稳定予以优先考虑和维护,而对于个体性的群体和个人放在次要的位置上。秩序至上的逻辑在现实当中的通俗说法,就是“稳定压倒一切”。 重要性排序: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少数人利益》〉个人权利,即所有秩序的维护是为了维持政治稳定服务的。 “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2001. 重点打击对象(敌我矛盾):有组织的,有政治诉求的,集体性的,跨域地域的,涉及境外势力的。 于是乎,政治秩序的“维稳”和公民权利的“维权”之间的冲突格局图绘了中国社会的抗争行动主要景观。这种冲突扎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意识形态:政府宣传“为人民服务”,故“我”是“人民”的一员,既然“我”的利益受到伤害,作为人民的政府,理所当然地应当为“我”伸冤,至少“我”有表达冤情的权利。 一个悖论:为了终结政治运动的混乱,国家加强了法治建设,公民权利和意识得到了解放,其中的政治意识加强人们的“维权行动”,再次挑战政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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