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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最后的两大遗产(上)—— 人民公社

2024-1-13 15:20| 发布者: 红专青年| 查看: 9750| 评论: 0|原作者: 流浪的星星|来自: 知乎

摘要: 不发达社会主义的设想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有差别的,他们在晚年也对此有过理论探索,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在苏联和中国的实践不断地建立和发展了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建设思想,最终在中国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理论”。

“不发达社会主义”是毛泽东一九五九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的理论概念,“不发达”本质上不是说生产力不发达,而是指这样的社会主义是从资本尚未充分发展的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其根本在于生产关系。在不发达社会主义中,还广泛地存在小生产,这尤其体现在农村方面,这是因为在中国革命以前,农村并未受到资本席卷,在那里没有资本主义大农业,而是广泛地存在小农经济。

不发达社会主义的设想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有差别的,他们在晚年也对此有过理论探索,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在苏联和中国的实践不断地建立和发展了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建设思想,最终在中国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理论”(人民公社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本文讲的都是后者)。本文讲人民公社理论,其实就是讲不发达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一、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1、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

社会生产方式由小生产变革为社会化大生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它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诞生和共产主义因素的萌芽。在这里,我们回顾一下资本主义的出现过程对于进一步的讨论是有益的。

在资本主义以前,手工业者和农民从事的生产是以个体或者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联系较少,人们从事的生产的社会性质只有当他们的劳动产品被放到市场上参与商品交换时才体现出来。小生产者被市场统治起来,当商品经济发展逐渐繁荣后,商人——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人——就开始发挥统治性的作用。商人原本是商品交换的中介人,后来又充当包买商,包买小生产者的产品,并发展到直接将原料甚至劳动工具等发给小生产者,要后者按期、按质、按量、按品种、按规格替他们生产商品。这时,小生产者们就完全被商人所控制,逐渐转变为雇佣工人,而商人自己也就逐渐转变为资本家了。

在商人们的经营下,规模化的生产开始出现,劳动者们开始出现分工和协作。后来,简单协作又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即每个工人专门从事一种操作,使劳动操作简单化。这一切,一方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又为机械化创造了条件;而机器的应用又再次扩大了生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就这样建立起来

对于农业也是一样,土地流转并集中到一小部分人手里,产生了农业资本家。农业资本家们雇佣农业工人,实行农场化管理,并应用农业机械。农业工人同小农已经完全不同,而和工业工人没有本质区别。

小生产者中本来存在大量的小资产阶级,他们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劳作,既不被别人剥削又不剥削别人。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出现后,小生产便在市场竞争中占劣势,往往赚不了几个钱,他们不得不放弃小生产劳作,转而打工谋求生计,最终成为无产阶级;他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经过售卖和流转被集中到资产阶级手里。社会化大生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阶级分化日益明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成为了社会的两个主要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

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大资本不断淘汰掉小资本,从而实现垄断,生产集中程度再次提高了。“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垮台,他们的资本一部分转入胜利者手中,一部分归于消灭。”“集中补充了积累的作用。”[1]

社会化大生产淘汰掉了封建生产关系,它为生产力带来了新的繁荣。但是社会化大生产又立马和私有制之间表现出矛盾,“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2]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一方面不断使得劳动者不断贫困化,另一方面又在生产出越来越多的商品。劳动者们——作为社会消费者的主要群体——消费不起这些商品,于是商品不断囤积,企业大量破产,工人大量失业——经济危机出现了。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这种矛盾更加锐化,一方面,垄断资本可以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卖商品;另一方面,垄断资本可以以低于工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雇佣工人——垄断资本通过这些方式来攫取比平均利润高得多的垄断高额利润,社会的消费力因此再一次降低了,垄断资本家们不得不对第三世界国家输出商品和输出资本,并为此争夺殖民地、发起帝国主义战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3]当社会主义革命在上述这样的帝国主义国家中爆发时,革命者们只需要剥夺一切资产阶级,将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归为社会公有,也就基本实现了一切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在这样的革命中,矛盾是简单的(相对来说)。在由这样的革命建立得到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工业生产单位是国营工厂,农业生产单位是国营农场,还有国营商业、国营牧场、国营林场、国营渔场等等。一切劳动者都是国企员工,一切劳动者都拿国家工资。工业和农业,不会有本质的差别,工人和农民(其实应该称农业工人)也没有本质的差别。城乡差别也会逐渐消失。

2、马恩列斯对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探索

上面我们讲了社会主义产生的理想条件,但是,历史上的一切社会主义革命都不符合上述情况。中国革命不是在帝国主义社会中爆发的,在过去的中国,资本还很不发达,农村基本上没有遭受过资本的侵染。俄国十月革命虽然是在帝国主义社会中爆发的,但是在那里,资本仍然发展很不均衡,农村中依然存在大量小生产者。在这样的国家中难道就应该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吗?不,这是投降主义的看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晚年指出了资本不发达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

它(俄国农村)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4] 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5]

马克思首次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这即是指农业不必遭受资本主义的席卷,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

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来自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变革,生产力因此大大发展了;而社会化大生产是在简单的规模化经营中产生的。“规模化经营”这件事没有任何道理不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实现,不仅能实现,还应能通过“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的方式实现,即避免小生产者的破产、阶级分化和经济危机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规模化经营是资产阶级主导的,农民处于被统治地位,这便是矛盾所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马克思一八八一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规模化经营完全可以由农民自己主导,这些矛盾就得以避免——这便是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

列宁首次建立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在列宁以后,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事业。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一文中驳斥了针对俄国革命的两种错误观点(右倾的和“左”倾的),并概括了列宁的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思想,下面我们把这段话原文摘录在此[6]

当然,不能把某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答案,他们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该拒绝夺取政权,应该等着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生产者破产,把他们变为雇农,并使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只有在这以后,才可以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问题。显然,马克思主义者是不能选择这样的“出路”的,如果他们不愿意使自己丢尽脸皮的话。 也不能把另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意见当作答案,他们认为,也许应该夺取政权,并且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马克思主义者也不能走这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因为这样的道路会断送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任何可能性,会把农民长久地抛到无产阶级的敌人的阵营里去。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关于“粮食税”的几篇著作以及有名的“合作社计划”中,给了回答。 列宁的回答可以概括如下: (一)不要放过夺取政权的有利条件,无产阶级应该夺取政权,不要等到资本主义使千百万中小个体生产者居民破产的时候; (二)剥夺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并把它们转归全民所有: (三)至于中小个体生产者,那就应该逐步地把他们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即联合到大规模的农业企业中,集体农庄中; (四)用一切办法发展工业,为集体农庄建立大规模生产的现代技术基础,并且不要剥夺集体农庄,相反地,要加紧供给它们头等的拖拉机和其他机器; (五)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即国营商业和合作社一集体农庄商业,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转中排挤出去。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证明列宁所规划的这条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这段论述已经十分清楚了,相信不用笔者再做过多解释。

在中国革命的时期,毛泽东对合作化思想进行了新的补充。一九五一年,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一些同志抓住上述列宁合作化思想的第四点,认为只有在国家完成工业化和有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后,农村合作化才有可能且有意义,否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毛主席向他们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尚不发达,尚未实现机械化,但是依靠规模化经营,却能产生新的生产力,并为应用机械化技术创造条件,那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有一个类似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呢?“工场手工业”是一种新的生产力,比单干更先进。毛主席的观点说服了这些同志。薄一波在回顾到这段历史时这样复述毛主席的观点[7]

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

后来,农民集体开荒造田、拦河筑坝、修渠引水的创举,都证明了这些话的正确性。

上述这段话也是毛泽东驳斥右倾单干路线的第一段经典论述,在后来,毛泽东又对右倾单干路线进行了两次补充的反驳。这里也把原文摘录于此:

单干势必引起两极分化。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的还是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困农民破产,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8] 我为什么把包产到户看得那么严重?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就不安稳了。……包产到户,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一些粮食,时间长了,就会两极分化,资产阶级就会重新起来,剥削劳动人民。[9]

同样,毛泽东这些论述文字也是十分清楚的,笔者在这里不再作过多解释了。

3、人民公社的基本设想

在中国革命中,在毛主席的领导下,我们依靠了革命农民,我们有了革命的农村,中国农村的形势比苏联的更好。在农业合作化后,共产党领导农民继续革命,建立了初级社、高级社,这一切,为农业集体化形式的新的飞跃奠定了基础。这个新的飞跃就是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理论飞跃在于,它不仅限于给出农业的社会主义道路,还开始思考社会主义农业怎样过渡到共产主义,并在社会主义阶段恰当地为此做准备。我们知道,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向共产主义作过渡。要实现共产主义,先要全面实现全民所有制,通俗来讲,就是把所有企业都变成国企,所有人都变成国企员工,在农业领域也不例外;另外还要消除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进而消灭阶级差别。

什么是人民公社?简单来说,人民公社就是一个社区,它以公有制生产单位为基础,建立各种公共服务机构,具有自给自足性质。在人民公社的初级阶段,它的公有制生产单位是集体农庄,也就是说,集体农庄只是人民公社的构成要件之一。按照毛泽东的构想,人民公社在完善后,应当“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10]

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是人民公社的两个基本特征。一九五八年八月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说“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直接指出了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两个政策。

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是毛泽东为缩小三大差别,以及最终消灭阶级差别而设计的政策。一九六六年毛泽东《五·七指示》中把这个政策解释得很清楚:“工人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例如大庆油田那样。”“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11]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是一个互帮互助的多向过程,工人、学生帮助建设农村,农民向工人、解放军学习先进思想,学生们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样,农民不仅在经济、生活上进步,也在政治、思想上进步,农民的综合素养得到提高,有利于巩固群众政治;而学生参与了社会劳动,也就不会在思想上脱离无产阶级群众;另外还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

政社合一,就是说人民公社不仅是一个生产组织,还是一个基层政权。人民公社作为一个社区,它需要执行一定的管理职能,包括公安、贸易、财政、税收、会计及计划等工作。那么这个领导班子,不是像资本主义的公司一样,一套私人的领导班子,而是统一领导。试想,一个公社那么大规模,如果自己有一套私人的领导班子,那就是一个地方“独立王国”,就导致国家分裂。有一些国营农场,实行军政企合一,不仅是生产组织、基层政权,还有军队编制,就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样,那么其管理权限就更高。

完全不应把政社合一理解为干部的专制领导,群众才是人民公社的政治的主体。人民公社一切政策的推行都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贫下中农是人民公社的主人,他们不仅管理生产,还管政治、管技术、管文艺、管学校、管公安工作。干部被群众监督起来。群众对谁有意见,就贴谁的大字报,批判他、教育他,必要的时候打倒他,这是无产阶级大民主的体现。同时,干部要参与劳动、学习技术,从根源上解决腐败问题。“干部不劳动了就会慢慢变质,甚至变成国民党,修正主义就有基础了。”[12]“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13]此方面的内容,我们重点放到下一篇文章(继续革命论)中讲。

另外,人民公社中还逐步实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的普遍建立是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共产主义所必需的。“只有大规模地开始把琐碎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的地方和时候,才会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14]

人民公社的发展目标,一是消灭三大差别,并最终消灭阶级差别,二是将农业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在社会主义阶段即国营农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民公社有三个发展阶段,即以粮为纲阶段、农村工业化阶段和农村城镇化阶段,将其总结为一句口号是:“六七十年代造田,八十年代办厂,九十年代建城”。在这三个阶段后,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讲这四个部分的发展路线。

二、人民公社的以粮为纲阶段

1、为什么要有以粮为纲的阶段?

我们刚才已经讲到,要考虑人民公社的发展路线,就是要考虑人民公社应该怎样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怎样消除三大差别(本文主要讲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

明白了目标,我们就要抓矛盾。

是什么阻碍了农业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是农业中广泛存在的小生产。机械化大生产没有普及,这样,农业生产资料就势必无法做到高度集中,无法转归全民所有。

而又是什么导致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呢(这里仅就社会主义条件下来谈,在社会主义以前,这个问题更复杂)?归根结底仍然是小生产。“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5]传统农业的小生产模式,决定了农业生产力低下,农业生产资料分散,农民意识形态中家庭、宗族观念浓厚,社会性和进步性低;这样农村和农民就很容易受控于城市——这是城乡差距的根源。而工农差别,除了一方面来自于城乡差别,另一方面还因为,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终究不是全民所有制,终究带有一定的私有色彩,一方面其经营权有范围上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农民的意识形态具有小生产的局限性,农民阶级最多只能成为集体的领导阶级,而不能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的政治地位终究不如工人。

有了这两点分析,我们就知道,人民公社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工业化,使得农业生产方式从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农业生产资料从分散转变为集中、农村生产力由落后转变为发达、农民由分散的状态转变为紧密的组织。

对于农业机械化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义的。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16]的科学论断,此后农业机械化稳步进行着。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公社自力更生,但是同时还需要城市国营工业企业的援助,这是工业反哺农业的表现。

要谨防“唯地形论”的观点。“唯地形论”观点的持有者认为,农业机械化只有在平原地区才能推广。这类人看不到机械化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改变,空间地理关系仅仅是生产关系的微不足道一方面,而不是它的全部。对于地形不利的地区,只要应用一定的技术把农业劳动者联合起来,从事集约化的生产,仍然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六十年代,不少地区已经报道了山区推广机械化的经验,他们修田间道路,搞车子化和溜槽、滑道、空中索道,建立起短途运输网,解决了运输不便的问题;山区一般多溪水,溪水也是运输的途径,还能据此建立水力动力站,给机械提供能源;此外,农民们还根据地形发明了很多新的农具——这些例子生动地展现了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可能。

再来谈谈农村工业化。农村工业化就是指农村办工业企业,如农机修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一个要紧的问题是,农村工业化能直接起步吗?答案是否定的。历史上确有过这样的尝试,但是很遗憾,这种做法不成熟,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不足会被“左”倾敌人加以利用。一九五八年我国提出“全民大炼钢铁”,十二月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差别。”这就是对农村工业化的直接践行。这种提法的根本要害在于,建国初期的农业生产力落后,尚不能保证温饱,农村没有可以投入工业的剩余劳动力,如果急于求成搞工业,就会造成农业生产的不足——更不必说当时还有国家工业体系尚不成熟、官僚腐败等具体问题了。一九六一年,毛主席亲自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将上述路线更改为[17]

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骤地举办社办企业。 一切社办企业的举办,都应该量力而行。 一切社办企业的举办,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占用生产大队的劳动力,一般不得超过生产大队劳动力总数的2%。 可以经营一定数量的大队企业。大队应该遵守农闲多办、农忙少办或者不办的原则。生产大队兴办的企业和事业,从生产队占用的劳动力,一般不能超过生产队劳动力总数的3%。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人民公社的发展方针确定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以解决全国范围的温饱问题为发展目标,巩固农业基础建设,这也就是公社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请注意,“以粮为纲”一词的后面还紧跟着“全面发展”,也就是说,以粮为纲阶段不是完全不要农村的其他产业了,有条件的仍然要办,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很有利的。粮食问题是主要矛盾,但不是全部矛盾。

以粮为纲阶段的农业基础建设主要体现在开荒造田、拦河筑坝、修渠引水上。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〇年,我国耕地增加了1.8亿亩,大约相当于一九七〇年全国耕地面积的11%[18]。全国乡办水电站从一九五二年只有98个,增加至一九七八年的82387个,农田水利有效灌溉面积从一九五二年的1995.9万公顷增至一九七八年的4496.5万公顷[19]。而这些,都是农民们凭借双手在一穷二白的农村——甚至是荒地上——建设起来的。大寨大队支部书记陈永贵曾带领大寨农民在原本山岭沟谷相间、地理条件十分恶劣的大寨县开沟造田,平整田地,蓄水保粮,抗旱防涝,用秸杆还田增施农家肥,改良了土壤,一九五二年亩产237斤,一九六二年增至了亩产774斤[20]。这些,都充分展现了,只有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条件下,实行合作化和集体化,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更高效地发展农业生产力。

2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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