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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最后的两大遗产(上)—— 人民公社

2024-1-13 15:20| 发布者: 红专青年| 查看: 9825| 评论: 0|原作者: 流浪的星星|来自: 知乎

摘要: 不发达社会主义的设想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对于社会主义的设想有差别的,他们在晚年也对此有过理论探索,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后来在苏联和中国的实践不断地建立和发展了不发达社会主义的建设思想,最终在中国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理论”。

四、以人民公社为中心的农村城镇化

1、两种城镇化并举

农村城镇化是人民公社发展的新阶段。

在资本主义语境下,我们也曾讲“城镇化”,那种城镇化的含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市民。在那种城镇化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巩固,与此同时,农村逐渐荒废了。

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将出现一种新的城镇化方式。在农村工业发展成熟后,在公社一级的组织下,农村工业将集中在公社一级的中心地区形成产业园区,从而具备集聚经济和人口的能力,以这个产业园区为中心,将建立起新的城镇,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入这个公社一级的新城镇。在这个新城镇里,有学校、有医院、有交通、有科研机关、有托儿所和养老院,也有各种二、三产业生产部门。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所独有的城镇化方式。

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底至一九六〇年初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就科学地遇见了这种新城镇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37]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截至一九八八年,乡镇企业已经吸收了农村劳动力接近1亿人。华西、南街、刘庄这些在农村改革后仍然坚持集体化道路的村庄,都在农村工业化的基础上完成了城镇化改造。这些事实证明了新城镇化的可能性。

事实上,旧的城镇化的弊端不仅限于造成城市人口过分膨胀,更严重的是造成农民工夹角问题。农民工夹角问题是指,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打工时,这些农民工的住房在乡下,老人孩子也在乡下,离乡的脐带割不断,从而成为一个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两栖群体。农民工夹角问题实际上阻碍了城镇化转移进程,并且造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往往比市民和农民都更严重。

农民工夹角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将能避免。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应是两种城镇化并举的。在公社一级的新城镇建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一部分流入城市,一部分新城镇,并以后者为主。两种城镇化都是按计划进行的,不是盲目流动,农村人口无论是流入城市还是流入新城镇,都应当分配好工作和住房。

在农村城镇化完成后,将终于实现毛主席最初关于人民公社的设想,人民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

在农村城镇化中,我们能预见公社体制可能会出现新的改革——城镇化进程中建立的学校、医院、交通、食堂、科研机关、托儿所、养老院等等,全是公社一级所有的,公社一级的作用因此得到了充分发挥,其经济规模将远超大队一级,大队一级可能因此取消,公社一级的单一所有制得以实现!公有化程度将再一次提高。

2、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农村城镇化的更高阶段。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随着社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社队企业和城市国营企业融合发展,从而引起城市和乡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融合。城乡差别因此逐渐消失,城市和公社的新城镇合为一体,变成更大的城市。

城乡一体化有可能引起公社体制的再一次改革。按照毛泽东的设想,“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38]公社与公社之间、公社与城市国营企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多个公社可能合并为县级联社,公有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关于城乡一体化,六、七十年代大庆油田关于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大庆过去不仅是一个现代化的石油生产基地,而且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农场,它是乡村型的城市,也是城市型的乡村,是一个工业和农业的共同体。工人不仅做工,也务农;农民不仅务农,也做工。在矿区内,分布着几十个亦城亦乡的居民点,农民和工人们就住在一起。恩格斯说:“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39]在大庆,没有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这是一片共产主义的试验田。

五、向全民所有制、共产主义过渡

1、向全民所有制转变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十日《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前瞻性地指出[40]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我国人民公社的初步经验,现在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将成为我国实现下述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即第一,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第二,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

人民公社在经过以粮为纲、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三个阶段后,应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1)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旧的小生产模式被取代;2)生产力大大提高了;3)实现了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农民和工人的本质差别消失了,城乡差别也逐渐消失了。这样,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的条件就已经充分具备了。

尽管过去我们没有任何关于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历史经验,但是与之类似的过程——民营企业改造为国营企业的历史经验却是有的。在我国一九五三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了全民所有制,我们能学习的一条经验是“公私合营”,另一条经验是国家资本主义手段

在城乡一体化中,社队企业与城市国营企业融合发展将为联合经营创造条件,社队企业不应再只由集体经营,还要服从国家经营,这就类似于“公私合营”,或者我们应该称其为“国家与集体合营”。斯大林在设想集体农庄如何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时曾提过:

怎样来建立这种单一的统一的成分呢?是让国营成分干脆吞没集体农庄成分(这是很难设想的,因为这会被了解为对集体农庄的剥夺)?还是组织统一的全民的(有国营工业和集体农庄代表参加的)经济机构,即起初有权计算全国一切消费品,而经过一个时期也有权例如以产品交换方式来分配产品的经济机构呢?这是一个需要专门讨论的特殊问题。[41]

这里斯大林的第二种设想就是与我们“国家与集体合营”的思想一致的。

与“公私合营”所不同的是,在“国家与集体合营”中,合营的双方都是无产阶级,他们只不过在公有制范围上有不同,国家和集体之间不存在对抗性矛盾;而“公私合营”的双方,一个是资产阶级,一个是无产阶级,他们之间有对抗性矛盾,有阶级斗争。在集体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中,应能比社会主义改造更广泛地发动和团结群众,动力更大、阻力更小。

在“国家与集体合营”过程中,公社社员将由一套编制转变为两套编制:既有公社编制,是公社社员,又有国家编制,是半个国企员工;因此,既要评公社工分,从而兑换公社工资,也要领一部分国家工资。这是所有制转变带动的分配方式转变。

再讲另一条经验:国家资本主义手段。请注意,我们这里讲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42]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手段限制了商品经济,从而把它引导至了计划经济的轨道。

在社会主义中,尽管已经摆脱了大部分的资本主义要素,但是因为存在集体所有制,集体和集体之间要进行商品交换,所以商品经济仍然存在。这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管理,使商业为广大无产阶级服务。当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时,商品经济就会逐渐消失,这依然应当通过国家干预市场来完成。对于全民所有制而言,应当实行产品交换,而不是商品交换。当全国只存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后,货币的职能就会消失。

生产力极大发展是取消商品经济的前提。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了,就可以拿出一部分来共产、来调拨。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43]

人民公社什么时候能够像鞍钢一样?什么时候能够把农业劳动变成工厂化劳动?产品和积累能够调拨?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如果没有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就不能丰富,就不可能直接调拨,也就不能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

在此节的最后,我们讲一例全民所有制农业的历史经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即国营农场。这里,我们以黑龙江友谊国营农场为例。

友谊国营农场是一九五四年开始苏联援助我国建造的。友谊农场选址在一片无名荒地,先进行开荒工作,再建造农场。因为得助于苏联,农场的起步的机械化和工业化水平就较高。在工业化的基础上,以农场为中心很快完成了城镇化,仅一年内就建立了总场部办公楼、专家住宿楼、农机修理厂、发电站、谷物加工厂、仓库、汽车库、职工宿舍、托儿所、小学校、职工俱乐部、商店以及分场部办公室、生产队办公室等[44]在农场的基础上,这里建立了县城,称友谊县。友谊县一个县有九个乡,共有四个人民公社,四个人民公社曾在一段时间内合并为县级联社

在友谊农场里,不仅经营农业,还兼养猪、养牛、养马,农牧结合、有林场、有水利。在工业方面,农场中有糠醛厂、造纸厂、化工厂、印刷厂、食品厂等等,还有农场发电站。在交通方面,设立了汽车队,负责全场各单位的货物运输。在教育方面,农场里设农业机械化学校。在科研方面,农场中设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机科研单位,农业科研研究密植、育种等问题,农机科研研究新农具、设计烘干塔、无线电粮食干燥塔等问题。[45]同时,农场还按照鞍钢宪法管理,大搞了群众运动[46]

友谊农场过去是场、县、社合一,军、政、企合一,它的农场、县城和公社是同一套领导班子,它的员工不仅是农场员工,还是政府员工、还是部队士兵。

友谊国营农场向我们散发出了共产主义的魅力。在这里,农业机械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设想全都得到了印证;在这里,“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2、向共产主义过渡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经完全地解决了所有制的问题,但是分配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货币已经可以取消,但是,“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47]——这张“证书”仍然闪烁着“货币”的影子,人们是为了这张“证书”进行抽象劳动,所以并不关心所从事劳动的社会价值——在这种意义上,按劳分配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我们把它称为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同过去的一切“法”一样,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48]

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为消除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提供了可能。工资制部分就是按劳分配,供给制部分就是按需分配部分。在社会主义阶段,以工资制为主,随着生产力上升和社员觉悟的提高,逐渐扩大供给制部分。例如,先在吃饭、医疗、教育方面实现免费,再扩大到交通、服务业、非必需品消费等各种领域;这种“免费”,一开始可能存在额度,再慢慢地提高额度值。

在按需分配的社会中,人们不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从事抽象劳动(为工资而劳动),而是为了创造使用价值而从事具体劳动: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49]

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满足社会需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断减少,从而得以缩短劳动日,把更多的时间归还给劳动者进行文艺创作、学习哲学、科学研究、社会管理等创造性活动和公共管理活动,从而提高群众的政治素养、科学素养和文化素养。直至分工的差别彻底消失。

劳动者的权利将突破一切制度的框框,也就是说,权利不再是一切规则制度赋予,而是劳动者的联合体自己赋予的。劳动者方能迎来真正的解放。唯有在那里,马克思的设想才真正实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0]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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