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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变化状况及建议

2024-1-28 03: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362| 评论: 0|原作者: 王立华|来自: 昆仑策研究院

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共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在相关经济领域至少占比50%以上。有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说法,不知准确与否,如此重要数据国家也未正式发布过。但在研究国家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后,却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

公有制为主体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共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在相关经济领域至少占比50%以上。有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说法,不知准确与否,如此重要数据国家也未正式发布过。但在研究国家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后,却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在我国工业领域,公有制经济占比水平,本世纪初就失去了主体地位,到党的十八大前已经远低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水平,甚至低于1949年建国时的水平,而且还在持续下降;在其他一些经济领域,公有制经济也都不占主体地位。

本文依据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发的《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资料,已全部注明出处。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计算,基于国家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引用数据截止到2021年。基本计算方式:公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之和,除以总数得出占比结果。为阅读方便,文中只呈现计算结果 [1] 。


一、建国以来工业领域公有企业占比变化


工业是国民经济主导,仅从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来看,工业占比就达30.81%,之前占比更高 [2] 。本文分析的公有工业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有后来统计中出现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中的公有联营企业 [3] 、国有独资公司。1996年后,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包含国有控股企业 [4] ;2002年后,统计数据只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5] 。鉴于上述情况,本文统计的公有企业的相关数据,包含国有控股企业中部分私有资产,不包含非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包含海量的私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果把这些都计算进来,公有企业的占比则更低。主要分析公有企业的产值和资产,因为产值体现实际贡献和影响力,资产标志财富规模和群体归属。


(一)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1955年,公有企业产值已占主体地位 [6]


1949年年底,国有和集体工业占工业总产值26.79%,1950年迅速上升到33.46%,1955年上升到58.88%。这说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公有工业企业产值已占主体地位。


(二)1958年到1979年,公有企业产值在长达21年时间里占比100% [7]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58年私有企业全部转成国有和集体工业,这两种公有企业的产值就是工业产值的全部。

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经济凋敝,而是超高速发展,创造了举世无双的人间奇迹。以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指标发电量来衡量,1975年比1950年,26年间中国发电量增速高达42.57倍。同期美国增长5.15倍,英国增长4.81倍,法国增长4.4倍,日本增长7.87倍,德国增长5.42倍,苏联增长8.06倍,印度增长10.06倍。即使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相比,发展速度也毫不逊色,同样比26年,2004年比1979年增长7.81倍。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比26年,1948年比1923年增长6.98倍。


(三)2001年,公有企业产值占比开始低于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水平,到2002年已不占主体 [8]


20世纪80年代,国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2001年公有企业产值下降到54.96%,开始低于1955年的58.88%。2002年公有企业产值占比49.47%,开始不足工业总产值半数。


(四)从2007年开始,公有企业产值占比低于1950年建国之初的水平


2007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32.05%,低于1950年的33.46% [9] 。


再往后,年鉴中已经没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业总产值这个统计项目,改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了各类企业的单位数量、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私有中小微企业没有统计在内。统计项目中,与工业总产值相近的概念是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


2012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3.62% [10] ;2020公有企业年营业收入占比8.43% [11] 。


(五)2005年,公有企业的资产占比失去主体地位


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资产占比,还是过半数的60.08% [12] 。年鉴中没有2004年相关数据。到2005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资产占比下降到31.58% [13] ,失去了主体地位。2012年公有企业的资产占比20.93% [14] ,2020年占比13.54% [15] 。


二、其他经济领域公有单位占比变化

在年鉴统计中,还有农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邮电和软件业、住宿餐饮和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和体育等行业。大多没有公有和私有的数据,也没有相关历史数据,下面只分析部分行业的相关数据。


(一)建筑业


1980年到1990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总产值和从业人员占比都是100%,1995年统计年鉴中开始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数据 [16] 。


1. 总产值:从2002年开始公有企业不再占主体。


2002年,公有企业产值占比48.15% [17] ,低于半数。2012年,公有企业产值占比20.30% [18] 。2020年,公有企业产值占比14.53% [19] 。


2. 所有者权益:从2002年开始公有企业不再占主体。


所有者权益=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应是企业实有资产。2003年,国有和集体企业所有者权益占比42.61% [20] ,低于半数。201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所有者权益占比15.94% [21] 。2020年,国有和集体企业所有者权益占比14.89% [22] 。


3. 从业人数:从2003年开始公有企业不再占主体。


200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占比50.02%,在半数临界点。2003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占比42.66%,低于半数 [23] 。201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占比15.79% [24] 。2020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占比9.98% [25] 。


(二)房地产业


从业人数,从2000年开始公有企业不再占主体。


1998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从业人数占比56.64%,1999年没有相关数据。2000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42.05%,低于半数。


2012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6.03%。2020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1.43% [26] 。


(三)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 [27]


1. 批发业:从2005年开始,公有企业的从业人数和所有者权益都不占主体。


2003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从业人数和所有者权益占比都过半数。2004年没有相关数据。2005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41.73%,所有者权益占比42.81% [28] ,两个指标都低于半数。


2012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19.30%,所有者权益占比28.23% [29] 。2020年,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8.27%,所有者权益占比19.20% [30] 。


2. 零售业:公有企业从业人数从2001年开始不占主体,所有者权益从1999年开始不占主体。


1998年前,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是合在一起统计的。从2001年开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从业人数低于半数,占比49.71% [31] 。上述公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从1999年开始低于半数,占比43.71% [32] 。


2012年,上述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8.57%,所有者权益占比10.57% [33] 。2020年,上述公有企业从业人数占比2.92%,所有者权益占比7.04% [34] 。


3. 餐饮业:公有企业从业人数从2000年开始不占主体,所有者权益从1998年开始不占主体。


从2000年开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公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从业人数低于半数,占比48.09% [35] 。从1998年开始,上述公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低于半数,占比43.76% [36] 。


2012年,上述公有企业的从业人数占比4.82%,所有者权益占比7.62% [37] 。2020年,上述公有企业的从业人数占比11.35%,所有者权益占比6.59% [38] 。


(四)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数量占比


2010年开始出现这个统计数据,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的数量占比7.97% [39] ,已经不占主体。


2012年,上述企业的数量占比6.63% [40] 。2020年,上述企业的数量占比1.89% [41] 。


(五)城镇就业人员中公有单位占比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统计中,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不包括乡镇企业、乡村私营企业和乡村个体户。1983年前,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占城镇就业人员100%。1984年开始,出现其他单位就业人员数据。1998年,公有单位城镇就业人数占比54.19% [42] ,这是上述公有单位就业人员过半数的最后一年。


1999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和联营单位就业人员占比49.84% [43] ,从此不占主体。


2012年,上述单位就业人数占比20.53% [44] 。2020年,上述单位就业人数占比12.81% [45] 。


(六)城乡非农就业人员和单位就业人员中公有单位占 [46]


城乡就业人员中包括农业、农村企业和个体户就业人员,非农就业人员减去了务农人员,单位就业人员减去了城乡个体户和务农人员,公有单位就业人员中,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


1998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和联营单位就业人员在非农就业人员中占比42.75%,开始不占主体。1999年,上述公有单位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占比49.95%,也不占主体。


2012年,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占非农就业人员17.38%,占单位就业人员21.64%。2019年,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占非农就业人员10.21%,占单位就业人员14.78%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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