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一中,政府消费一项大致相当于政府部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事业部门的日常运行费用;在中国,也包括执政党、“民主党派”、工青妇等官方“群众团体”以及官方宗教团体的运行费用。 在本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政府部门的总收入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比较大幅度的增长,从2000年的约18%增加到2010年的27%。近年来,中国政府部门的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到约25%。在扣除了政府支付的利息以及向劳动者和资本家提供的转移支付以后,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 再来看劳动者可支配收入: 劳动者可支配收入 = 劳动收入总额 + 劳动者获得的转移收入 + 征地拆迁补偿收入 – 劳动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劳动者支付的财产收入 – 劳动者的转移支付 在上面的公式中,劳动收入总额包括劳动者从国内生产中获得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获得的转移收入包括劳动者家庭从政府获得的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补助收入,征地拆迁补偿收入指的是劳动者家庭在其住宅或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时得到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支付的财产收入主要包括劳动者家庭因为向资本家借债而支付的利息(比如为住房贷款或消费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劳动者的转移支付包括劳动者向政府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各种行政收费。
表二说明了2000年至2023年中国的劳动收入总额、劳动者可支配收入以及劳动者净储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变化的情况。 表二 中国劳动收入总额、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和净储蓄(占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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