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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湖南省长沙船舶厂生死存亡的报告

2012-10-21 10:13|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7518| 评论: 2|原作者: 退休工人|来自: 王满和

摘要: 国企改革的决策者们: 请你们以人民公仆的崇高使命和责任,读一读国企生死存亡的报告;听一听工人的呼声;给国企一条出路;给工人一条生路。 此致: 国企产业工人崇高的敬礼!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在职及离退休职工
其二、相关领导及主办官员涉嫌受贿犯罪。美光公司麦炳瑜作为一个冒充外商的广东农民,在美光公司集团诈骗犯罪活动中,不可能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据为己有而转到境外。1、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要按比例分赃;2、涉嫌集团诈骗犯要拿出一部分赃款用于贿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员。因为,美光公司麦炳瑜将国企长沙船舶厂480亩土地诈骗到手,主要得力于长沙市政府、市国土局及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在美光公司没有全部支付1500万元兼并费的情况下(仅支付从新盟公司骗取的750万元),就违法将长沙船舶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拱手送给了美光公司,为诈骗集团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银行进行信用证诈骗创造了先决条件。因此,在美光公司兼并长沙船舶厂涉嫌集团诈骗犯罪一案中,事实证明存在相关领导及主办官员涉嫌受贿犯罪问题。(涉嫌首犯麦炳瑜还涉嫌犯行贿罪,对其原刑事判决后,新发现的罪名应依法另行立案审判及量刑)。应依法由检察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证实,涉嫌官商勾结的集团诈骗案及行贿受贿腐败案的盖子并没有真正揭开。然而,涉嫌犯罪人员又开始蠢蠢欲动,要为麦炳瑜诈骗案翻案。这就让我们更看清楚了:为什么我们刚刚取得“反诈骗”局部胜利,正进入第二阶段“反腐败”之时,长沙市政府官员就开始对我们“反腐败”斗争进行疯狂的反扑和镇压;为什么长沙市政府官员如此害怕我们“反腐败”?为什么我们开始进入“反腐败”阶段就对举报职工进行抓捕、关押、传讯和恐吓;为什么就认定举报职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送劳动教养。为什么就要残酷的逼死举报职工!
 
   因此,如果美光公司麦炳瑜要翻案,我们就要努力把坏事变成好事,就要进一步揭开诈骗与腐败的黑幕,将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首犯及涉嫌犯行贿罪的麦炳瑜重新送上刑事法庭审判,数罪并罚,重新量刑;将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以及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腐败官员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我们呼吁,长沙船舶厂这起惊动党中央、国务院,轰动全国的兼并诈骗大案,并非是美光公司麦炳瑜一人之力所能为的,被掩盖的集团诈骗犯罪及腐败盖子至今没有揭开。全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的举报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含冤死去的举报职工没有得到昭雪。现请求上级机关和领导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1,依法查明及认定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有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救厂举报行为是正确的;摘掉带在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举报职工头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予以平反,恢复名誉,还一千多举报职工一个清白;对含冤死去的举报职工予以平反昭雪,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补助。
 
   2,依法查处及揭露诈骗犯麦炳瑜企图翻案,再次吞并长沙船舶厂巨额国有资产的阴谋;立案查处美光公司兼并我厂己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首犯、主犯和胁从犯的全部犯罪事实;立案查处在我厂兼并中涉嫌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犯罪人员。
 
   3,依法查处我厂国土收回时减少的60余亩土地(现市场价达4亿余元)国有资产的去向,尽快归还长沙船舶厂。
 
   六、再次制止私企吞并国企的“承债式兼并”毁厂事件
 
   历史就是一面镜子,真实地反映长沙船舶厂多次兼并改制被诈骗,被吞并的始末。事隔几年后的2005年,长沙市交通局又批复同意长沙船舶厂“采取承债式兼并”进行企业改制,开始了官商勾结再次瓜分国有资产的毁厂行动。对此,全厂职工密切关注着与自己命运息息相关的长沙船舶厂整体拆迁和企业改制。我们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承债式兼并”?我厂将被什么样的企业兼并?被兼并后的后果怎么样?
 
   2008年10月15日,《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实施步骤中说明已完成的工作其中有:“2001年7月职代会通过《企业改制申请报告》;2005年8月长沙市交通局批复同意长沙船舶厂 通过招商引资,采取承债式兼并 的方式对企业实施全面改制。2006年4月与长沙创普公司签订了《并购意向书》”。
 
   长沙船舶厂是否可以采取“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实施全面改制,必须要让全厂职工知道和明白“承债式兼并”的真实意思,并购方“长沙创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兼并的后果。
 
   其一,什么是“兼并”,依据1989年国家体改委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又依据1996年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从而说明,国企长沙船舶厂被兼并后就不再存在了。
 
   其二,目前我国企业之间的兼并形式主要有:
 
   1、“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方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实现的并购,一般在企业净资产大于零的情况下。如:美光公司1996年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就属此类兼并(最后因被诈骗而收回国有)。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方只需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不需要另外支付代价,而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承债式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资产一般都小于零或等于负债。承债式并购方在并购中获取现实利益,主要是税收优惠,偿还银行债务的优惠条件(银行贷款停息、挂帐、几年后还本)等。
 
   3、“控股式并购”,一般以购买目标企业51%以上的股权,获取目标企业的控投权的兼并。企业法人地位没有改变。
 
   4、“吸收式并购”:吸收式是指将目标企业的股东吸收为收购方的股东,目标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
 
   其三,并购(意向)方“长沙创普”的企业概况:
 
   依据“长沙创普”网上公布的概况是:企业全称为:“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属私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金3100万元,2004年12月组建成立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级等级为三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经纪、实业、科技投资、酒店管理业务等。公司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5号星语林 名园会所4-5楼,公司技术人员40余人。董事长林某某。
 
   从上述几个方面情况可以认定,长沙船舶厂不能与私营企业采用“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实施改制。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长沙船舶厂的资产情况看,不属于采取承债式兼并的范畴。如上所述“承债式兼并的目标企业,一般净资产是小于零或等于负债。也就是在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起动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承债式兼并,由并购方注入资金,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来救活企业,解决职工就业等问题。而长沙船舶厂不属于负债企业,特别是固定资产由于厂区土地使用权价格上升,总资产已近10亿元。1996年资产评估,净资产为1.7亿元。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价不断升值,长沙船舶厂净资产已成倍增加,完全可以在本企业资金实力的基础上,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职工当家作主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合理利用资金,重新新建和起动湖南省最大的国有造船企业,发展我省造船产业。
(二)、由私营企业采用“承债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如上所述“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创普公司)的企业性质属私营企业,企业的资产属私人所有,如果让其作为并购方采取“承债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其结果是长沙创普公司不需要承担长沙船舶厂任何债负,而可以获取长沙船舶厂近10亿元国有净资产,也就是说长沙船舶厂近10亿国有资产将顷刻之间全部变成私有资产。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并购方不具有生产经营管理现代造船工业的经历、经验和实力。
 
   长沙创普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企业,不具有生产经营管理现代造船工业的经历、经验和实力。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刮起房地产经营危机风暴,大批房地产企业倒闭之际,长沙船舶厂没有必要卷入这场危机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以上事实说明,长沙船舶厂不能与私营企业采取“承债式兼并”进行改制。不能再次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历史悲剧重演。因此,当时我厂将这次企业改制已完成的企业兼并意向和改制工作事项作为“企业改制培训学习”资料大量印发,向全厂职工和职工代表进行宣传。眼看我厂将被私企吞,再次毁厂迫在眉际。
 
   为此,我厂离退休职工分别于2008年5月、2008年12月向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呈报了数万字的《关于国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违法违规问题的职工意见书》,与当时极力主张兼并的市交通局及我厂个别领导展开了无形而激烈的斗争。从而引起了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第二次成功的制止了私企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公司吞并国企长沙船舶厂巨额国有资产的阴谋。
 
   特别是兼并破灭后,当时极力主张长沙创普公司兼并长沙船舶厂的个别厂领导,某副厂长竟然被长沙创普公司高薪聘请,跑到长沙创普公司上班去了。可见这起私企“承债式兼并”国企的陷阱有多深。一旦兼并成功,国企长沙船舶厂就成了某些厂领导、市交通局及创普公司瓜分长沙船舶厂近十亿国有资产大蛋糕的盛宴!因此,应依法查处私企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公司意向兼并国企长沙船舶厂的内幕,揭露将我厂国有资产私有化的阴谋,防止我厂国有资产再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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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Fly2012鹰 2012-11-9 18:18
在目前中国社会福利不能够完善保障普通百姓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是唯一能够让普通百姓能够依赖生存相对稳定的依靠。国企虽然收入低廉,但普通工人还是愿意在这个企业讨得生活的来源。。因为中国的私企,大多还没有能够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给予普通工人保障,所以普通低技能的工人,还是只能够希望在国企成为工作是首选。所以普通工人还是维护国企的生存。拒绝国企改制。因为改掉的是工人唯一的饭碗,富裕的是利益群体,这些群体,用国企改制的机会中饱私囊,肥了自己,这就是国资流失。
引用 爱我中华99999 2012-10-22 01:40
那些畜生没有一点劳动人民的阶级感情,没有一点国家和民族责任的肩负感,他们吸人民的血汗,玩人民的妻女,把人们当牛马来驾驭,他们以人民的痛苦为乐,是一群吃人不眨眼的魔鬼,他们听不进任何不利于他们发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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