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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宪政的有机统一

2012-11-13 11:10|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267| 评论: 6|原作者: 李文采

摘要: 该文原是李文采同志在红色中国网发表的“人民群众对温家宝和国务院的许多做法完全不能理解”一文后面的跟贴,经王希哲先生推荐到多维论坛。我们姑且来一次“出口转内销”。熟悉红色中国网的网友了解,我们编辑部对于“无产阶级宪政”的说法是有保留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广大网友就此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

编注:该文原是李文采同志在红色中国网发表的“人民群众对温家宝和国务院的许多做法完全不能理解”一文后面的跟贴,经王希哲先生推荐到多维论坛。我们姑且来一次“出口转内销”。熟悉红色中国网的网友了解,我们编辑部对于“无产阶级宪政”的说法是有保留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广大网友就此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宪政的有机统一
 2012-1-3
 
长期以来,一些左派同志对于宪政社会主义有误解,因为误解而产生抵触。其实,这是不对的。下面,我就谈一谈这个问题。
 
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哪一个阶级就是统治阶级,进一步地,处于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也就决定了国家的性质,亦即国体。社会主义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是无产阶级专政,亦即无产阶级民主。
 
国体需要一定的形式来体现。这个体现国体的形式,就是政体。换一句话说,政体,亦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并反作用于国体。世界上,没有脱离政体的国体,也没有缺失国体的政体。讲国体,一定是在特定政体上的国体;谈政体,也必定是在一定国体下的政体。国体与政体是不可分的。当政体真实地体现国体、并与国体相适应时,这样的政体,就能够起到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作用。相反,如果政体不能够真实地体现国体,甚至是扭曲了国体、改变了国体的性质时,它就起不到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作用了。
 
宪政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其基本要求是落实宪法,其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其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宪政是政治体制中的一种,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形式。但是,徒有形式,是不行的,事实也是不存在的。宪政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包含内容的宪政。那种空洞的宪政,实际是骗人;世界上也从来没有脱离了宪政形式的宪政,脱离了宪政的形式,就必然走向了反面,变成了专制体制,宪政的内容因此就会失去保障。
 
既然宪政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那么,有什么性质的民主,也就有了什么样的宪政。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以资产阶级为主辅之以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以无产阶级为主体辅之以资产阶级的新民主主义民主和未来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自然,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就有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的宪政、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和未来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宪政。
 
如此看来,所谓的社会主义宪政,不是一般的其他阶级的宪政,而是无产阶级的宪政。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也不是一般的形形色色的戴着各种社会主义面具的假社会主义,而是无产阶级的宪政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宪政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第一,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第二,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归人大系统,要一切权力归人大系统。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命根子,也是无产阶级宪政的命根子,一句话,是社会主义的命根子。
 
一些不懂宪政的左派同志将宪政视为资产阶级的专利坚决反对,显然是糊涂的。试想,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通过无产阶级宪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其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必然会冒出来一个凌驾于宪法、凌驾于无产阶级之上的东东,比如党、政府。这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党国官僚专制体制。正是由于我们实行了违背宪政原则的党国官僚专制政体,我们的国体也早已发生了性质上的根本变化:社会主义不见了,党国官僚主义出来了;无产阶级专政不存在了,执政党专政、官僚主义者阶级专政出来了,无产阶级成了被专政的对象。再后来,党国官僚主义者搞修正主义,而原本是国家主人的无产阶级因为失却了主人的权利,却对其无可奈何,继续发展下去,最坏的资本主义滋生出来并大行其虐了。直到现在,依然如是。请大家好好想一想,难道我们吃党国官僚专制体制的苦还少么?
 现在,该醒悟了!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blog.dwnews.com/post-255768.html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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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铁心兰兰 2012-11-17 13:21
“无产阶级宪政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保障!
引用 大黑山 2012-11-14 07:58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一个关键点就是要协调干群(或曰官民)两大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如何决定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官员?官员可以多得多少利益?官员对群众的管理可以达到何种程度而民众可以有多少自由?而这些,是在公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公有制的社会生产如何进行?利益如何分配?

如同资本主义有民主的也有专制的一样,社会主义除了专制的也可以有民主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民主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不是北欧的称之为[民主社会主义]的以私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福利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实现民主的五大原则:公产公开、公仆民选、立法司法行政经济四权分立、多党竞争执政、言论结社自由。
-《论社会主义社会》(金宁,2009)
引用 大黑山 2012-11-14 07:50
当公有生产资料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无产阶级就不存在了:每个人都是公有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存在无产者了。所以, "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仅仅是在建立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才有。一旦公有制地位确定,就没有无产阶级也没有无产阶级专政了。

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者群体和劳动者群体,这两大群体却是有区别的。他们组成了社会主义的两大阶级。 过去叫干群,现在叫官民,都是指这两个阶级。
-《论社会主义社会》(金宁,2009)
引用 大黑山 2012-11-14 07:38
孟德斯鸠: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

而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除了立法司法行政三大国家权力,又有了公有生产资料经营管理权。所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需要四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和公有生产资料的管理权的分立。
-《论社会主义社会》(金宁,2009)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1-13 13:40
谢谢王希哲,谢谢远航一号。“闻过则喜,知错就改,追求真理,从善如流”。我是一直这样要求自己,不断纠正自己的。我相信,时间和实践是最好的老师。真理不怕批判,真理不怕检验,真理越辩越明。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1-13 13:38
李文采: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而斗争

发表于 2010-12-17 18:35:49

前言:长期以来,资产阶级右派及其知识分子大谈宪政,而绝大多数左派同志将宪政视为异类加以坚决反对。那么究竟什么是宪政?宪政究竟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宪政包括哪些种类?我们究竟要实行什么样的宪政?怎样实行宪政等等,围绕着这些问题,我来谈一谈我的浅见。有不当之处,还望高人赐教。

一、什么是宪政?

我以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政治体制,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其基本要求是落实宪法,其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其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由此可见,宪政不是一个坏东西,而是好东西。一些糊涂的不懂宪政的左派同志将宪政视为异类加以坚决反对,显然是不对的。

宪政是治理国家的形式。但是,不唯其如此,宪政更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包含内容的宪政。那种空洞的宪政,实际是骗人;世界上也从来没有脱离了宪政形式的宪政。脱离了宪政的形式,就走向了反面,变成了专制,宪政的内容因此就失去了保障。

二、宪政的种类有哪些?

既然宪政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那么,有什么性质的民主,也就有了什么样的宪政。

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以资产阶级为主辅之以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以无产阶级为主体辅之以资产阶级的新民主主义民主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自然,在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有了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的宪政、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和社会主义的宪政。

三、我们现在要的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宪政?

我的回答是:它不是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政,也不是类似于瑞典那样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宪政,同时,也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宪政,而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为什么?

因为西方资产阶级的宪政,过去,孙中山试过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路线也试过了,三十年改革开放,更试过了。结果都失败了。道理很简单,由于中国一般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两面性,对内,不足以抗击国内官僚特权阶级,对外,更不能抗击帝国主义。国内官僚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与国外垄断资本相勾结,共同欺压国内一般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使得他们步履艰难,资产阶级宪政早已成了枕边春梦。另外,这种排斥无产阶级的宪政,也决然得不到国内无产阶级的支持。相反,他们是坚决反对的。过去大革命时期是这样,现在依然如此。尤其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发的反对资产阶级压迫的工潮就是最好的例证。还有,西方周期性爆发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以及弥漫在西方的腐朽生活方式,都已经进一步向我们昭示,资本主义宪政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危害性、局限性。资本主义宪政迫切需要扬弃,用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将其代替。

至于瑞典式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宪政,尽管加入了一定程度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性质,但其本质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政。既然中国一般资产阶级是立不起来的阿斗,那么,以其为主体的民主社会主义,又怎么可能在中国行得通?

那么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宪政呢?

这自然是很好的。但是,现在,我们完全不具备这个条件。经过三十多年的资本主义改制,中国已经变成了官僚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官僚买办汉奸集团专制的法西斯主义。虽然上面美其名曰特色社会主义,但是,徒有特色,而无半点社会主义的踪影。 这就是我们现在的中国。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个现实,并立足于这个现实。不能犯刻舟求剑式的错误。我们一定要明白,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革除官僚特权专制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官僚买办汉奸集团。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还不能不联合一般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参加。因此,旨在革除一般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宪政,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亦即在把资本主义的先进性发挥到底之后(项观奇语),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宪政。而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宪政,只能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晰的认识。

四、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同志在其《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毛泽东在七十年前给新民主主义宪政下的这个定义,在今天,我以为依然不过时。

五、我们现在的政体是什么?

传统说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说那是骗人。准确地说,我们现在的政体是党国官僚专制。下面,我就来把这个问题阐释清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要想将中国的政体看得透彻,就不能不首先分析中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我的剖析就从这部宪法谈起。
  
1、中国国家主义实质是政府主义的政体。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宪法的这一条,集中反映了过渡时期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在这一条里,宪法把“国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等同起来,并用“国家所有制”取代了“全民所有制”。

宪法第六条规定:“ 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在这一条里,宪法提出了“国营经济”这个概念。结合第五条的国有,“国有国营”的概念自然产生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国营?为了准确地把这些概念说清楚,并把他们区别开来,我们得从宪法的有关论述入手,从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入手,仔细分析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的意义。
  
首先,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含义。54宪法的局限在于,没有明确提出究竟由谁来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但是上述宪法的解释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代表人民所有。
  
那么,什么是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段统治的机器。它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问题是生产资料国家所有,究竟是由国家的哪一机构所有?是由其中的一个机构所有、几个机构所有还是全部机构所有?在此显然是模糊的。若由全国人大系统以外的其他机构所有,则与全民所有的真谛相背离;若由全部机构所有,一则扩大了全民所有的外延,实则易主,二也不符合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明确、集中的要求。可是,宪法在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中,把国家所有同全民所有等同起来,并用国家所有取代了全民所有。2008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向全国人大作关于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说明时说:“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也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亦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事实是,这不仅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我们一直就是这样过来的,而且从未改变。在2008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自然,国家所有亦即国务院所有,国家经营亦即国务院经营,国有国营亦即国务院所有国务院经营。我又翻看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他们在对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表述上,基本都遵从了上面的精神。

那么国务院是什么?

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我们看,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先是被国家所有取代,然后,国家所有又被政府所有取代,其情形,恰如现代企业制度里的行政团队窃取了股东大会的权利。请问:你见过有哪一个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这样设计的?

可是,中国的宪法就是这样设计的。中国宪法的这一荒唐的制度设计,严重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三项内容。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所有,谁就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谁的权力就最大。在我国,既然宪法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就只能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不容质疑!可是,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经过两次取代,使得全国人大的这一最高权力变成了无根之木。于是乎,政府为主取代了人民民主,政府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中国国家主义实质是政府主义的专制政体形成了。
  
2、***专制的政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的英明领导下,历经千难万险,终于打败了小日本,赶走了反动的蒋介石国民党,从敌人手中夺回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在革命胜利以后,作为胜利果实的生产资料本应该交给人民,而不是在赶走小日本、蒋介石国民党之后,由中国***取而代之,将生产资料据为己有。中国***替人民执政,为人民服务,本应该居于宪法之下,自愿、自觉接受人民的选择和监督。可是,事实不是这样。一个中国***的法定领导,使得中国***脱离于人民之外、凌驾于人民和宪法之上了。

难道不是么?

54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结合宪法序言:“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其含义是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实现对国家的领导。1975年宪法第二条更是明确规定:“中国***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在现行宪法中虽然没有了上面这一条。但是,序言里还是加上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依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谁所有、谁主人、谁领导的原理进行反推,自然得出: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在经历了国家所有、国务院所有的两次取代之前,早已被中国***所有取代了。自然,中国***为主取代了人民民主,中国***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中国***专制政体形成了。

3、总结

一个是中国国家主义实质是政府主义的专制政体,一个是中国***的专制政体,两个合在一起,既是党国官僚专制政体。这就是中国现行的真正政体。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2009年03月09日的报告中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看已经没有必要再对这位委员长的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话语进行一一批驳了,我们还是看一看毛泽东是怎么说的吧:“中国现在的顽固派,正是这样。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摘自《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六、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篇光辉著作中指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

那么请问:我们现在究竟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的阶段,还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阶段?显然,不是后者,而是前者。所以,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就不是建立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问题。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的下一步的事情。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

七、如何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

概括地说,就是旗帜鲜明地立即组织起来,重建马列毛主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联合***中的进步势力,联合一般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建立广泛的宪政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逼迫执政的***开放党禁、放弃专制,实行民主,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资本归全民所有、将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以及军权归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享有国家最高权力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系统所有,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现代国家制度。详细参见我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五项基本原则”与“八项主张”》

八、道路是曲折的  前途是光明的。

我们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个目标是确定了的。但是,也正如毛泽东所说:“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自然还是毛泽东说的正确:“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后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⑼,他顽固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⑽,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后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们总有一套计划,其计划是如何损人利己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⑾。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现在的反共顽固派,如果他们不进步,我看也不能逃此公例”。我看只要把“现在的反共顽固派”换成“反宪政顽固派”,就完全适合现在了。

最后,就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的教导作为我的这篇文章的结尾吧:“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家努力。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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