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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新规打击盘剥“学生工”

2012-11-16 23:20| 发布者: 而东| 查看: 961| 评论: 0|原作者: 新工人网

摘要: 教育部拟新规打击盘剥“学生工” 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沦为“学生工”,教育部拟出台行政规章,明确禁止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或报酬提成等费用,防止借学生顶岗实习牟利。   11月15日,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实施后,有望遏制各类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时被企业或学校盘剥,沦为缺乏各项劳动权益的“学生工”。   近年来, ...
教育部拟新规打击盘剥“学生工”





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沦为“学生工”,教育部拟出台行政规章,明确禁止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或报酬提成等费用,防止借学生顶岗实习牟利。

  1115日,教育部就《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实施后,有望遏制各类中职学生顶岗实习时被企业或学校盘剥,沦为缺乏各项劳动权益的“学生工”。

  近年来,“学生工”事件屡屡发生。一些中等职业学校把本应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年级学生送往工作强度较大的工厂,使学生成为廉价甚至免费的劳动力,导致学生各项劳动权益难以得保障,一些中职学校甚至还与企业勾结,从“学生工”身上获利。

  《规定》明确,中职学校的顶岗实习原则人只能在最后一学年进行,而高职学校的顶岗实习则只能在最后半年进行,16岁以下的学生不得顶岗实习,禁止职业学校把低年级学生送到企业顶岗实习。

  《规定》禁止学校和实习单位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等费用,防止借学生顶岗实习牟利。同时,《规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可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获取合理报酬,实习报酬可按有关规定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规定》要求,学生顶岗实习,由学校举办方统一管理,实习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而且要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提出申请,经学校备案,并接受学校检查。

  《规定》明确,顶岗实习计划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必须保证实习劳动环境安全健康,“不得安排学生进行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不得以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作为顶岗实习内容,也不得安排在娱乐场所实习。”

  《规定》要求,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未满18周岁的学生要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三方实习协议应载明实习内容、期限、时间、食宿安排、报酬、纪律等。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中国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职、高职教育的发展。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对财新记者表示,上述措施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学生工”。

(责编: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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