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在宏观和中观层面,我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国有经济,是否需要一切向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规模比重、控制领域和运营方式看齐? 需要明确的是,国有经济存在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其社会性质取决于它所在国家或政府的社会性质。就其社会属性而言,国有企业无论在什么国家都是为国家政权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为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它则是为全体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国家服务。 实际上,无论就社会属性而言,还是自然属性而言,都需要重视我国国有经济与西方国有经济的共性和差别。在社会属性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方向、规模、领域和运行环境等因素不尽一致,但在为各自国家安全和阶级利益的服务方面却有共同之处;在自然属性上,各国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内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着某些相似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国情背景不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存量和结构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两种国有经济在社会属性上的根本差别、在自然属性上的不尽相同,避免不加辨别地生硬模仿或照搬,避免在设定改革目标时一切以西方国有经济的规模比重、控制领域和运营方式为准。 其三,在微观层面,我国国有企业不断走向现代化、国际化过程中,是否可以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方法?换言之,企业管理制度是否为中性的,不存在姓“社”姓“资”之分? 应当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一方面它具有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科学地组织劳动的内容,这同社会制度无关,可以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具有反映雇佣和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要求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1]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必须扬弃。 反之亦然,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可以借鉴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经验进行改良,却永远不可能学到精髓。例如,日本的QC小组经验及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丰田制,就是借鉴了“鞍钢宪法”中工人参加管理这一原则。但是,丰田制与鞍钢宪法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前者是以增殖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而后者是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以依靠工人阶级为立足点的;前者只不过是企业管理体制,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而后者则蕴含着公有制条件下继续改造生产关系的积极因素,包括缩小脑体劳动差别,减少工人与干部的差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工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创造条件,为他们真正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作充分准备,等等。这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伟大意义所在,是有别于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特殊优势,也是国有企业的历史责任和努力方向,只不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具体实现形式要相应地发生变化,要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日常管理体系相适应。 由此可见,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使用生产资料(“工人使用机器”),“结合总体工人或社会劳动体表现为积极行动的主体”[2],这意味着,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最终都必须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来实现。 四、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实现其使命责任有赖于质与量的辩证结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国有经济如何才能有效地实现其历史使命和现实责任?影响因素无疑是多方面的,就国有经济本身来说,则是需要将“质”与“量”辩证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量”是前提,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无法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谈不上任何控制力。另一方面,“质”是关键,如果结构布局合理、经营良好,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则允许数量适当减少一些;反之,则除了要努力提高质量外,还有必要让量的优势更加明显,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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