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宁《论社会主义社会》摘要(7):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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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里各社会主义国家之制度,脱胎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相同。比如中国之人大政协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行政体系和公检法。 *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要管理庞大的公有生产资料。迄今为止,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生产资料,都是由国家的行政部门来管理的。行政与生产资料管理是截然不同的。这两者混在一起,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控制了几乎全部生产资料的行政首脑很容易走向独裁,比如官员的营私舞弊受不到有效的监督。 * 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制度里,行政与生产资料管理混杂所造成的矛盾,实际上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资本主义式的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专制和官员腐败,实质上都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弊病,而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使用资本主义式的国家制度而导致的弊病。 *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其公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应该独立于其他部门,应该是立法、司法、行政、和公有生产资料经营管理的四权分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将以生产资料经营管理的民主为根本,将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更加进步。 * 这个公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部门,必须要能够保证公有生产资料的公有性质。也就是说,这个部门必须能防止官员营私舞弊,能保证公有生产资料不被侵蚀,并且这个部门必须是真正的全民部门,不能被少数人把持 --- 否则全体人民的公有生产资料就成了那少数人的“公有生产资料”。其决策层必须是任期制的且必须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其决策过程必须向人民公开---这里不得不注意到技术进步的作用,互联网已经使得这种公开成为可能。并且人民要有弹劾的权力。而不再负责公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的行政部门,将拥有监督公有生产资料经营管理部门的权力。 =================== 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之三: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生产四权分立 《论社会主义社会》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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