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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

2012-12-12 02:51| 发布者: nina| 查看: 1133| 评论: 2|原作者: 黎阳

摘要:  中国如乱,作乱者必“法律党”。  想搞乱搞垮中国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毫不掩饰自己篡夺国家全部权力的野心。如今中国只有“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 ...

 中国如乱,作乱者必“法律党”。

 

  想搞乱搞垮中国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毫不掩饰自己篡夺国家全部权力的野心。如今中国只有“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一.“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

 

  “法律党”最大的欺骗性有二:

 

  第一,它成功地把“法律”变成了宗教,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它成功地把“法律党”变成了邪教组织,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党”=“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1.法律与宗教

 

  毛泽东说:“有许多的东西,只要我们对它们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就可能成为我们的包袱,成为我们的负担。”——只要“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不管多正面的东西也照样会变成迷信,变成宗教,变成“神”,连“科学”本身也不例外——街头巷尾不是常常能碰见“科学算命”的小贩兜售生意吗?

 

  同样,只要对法律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法律就要变成迷信、变成宗教。“法律党”正是利用“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宗教迷信”这个认识论的规律大造其神——“法律神”。

 

  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唯物主义,一个是唯心主义;一个客观,一个主观;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全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靠客观实践检验,一个靠主观“权威”检验——靠客观实践检验,所以允许怀疑、允许争论、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靠主观“权威”检验,所以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法律党”的那一套与宗教没什么两样——一个说:“神高于一切”,一个说:“法律高于一切”;一个说:“神万能”,一个说:“法律万能”;一个说:“神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神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法律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必须服从神”,一个说:“必须服从法律”;一个说:“亵渎神是罪恶”,一个说:“亵渎法律是罪恶”;一个说,不信神是愚昧无知,一个说,不信法是愚昧无知;一个要求人们对神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要求人们对法律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说,神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神父、神棍、巫婆之类专门吃神仙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神沟通,一个说,法律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律师、法官、法律专家之类专门吃法律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法律沟通……哥俩尽管名义不同,招牌两样,但本质完全相同——都是唯心主义、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靠主观“权威”检验、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都是挖空心思用尽华词丽藻堆砌出个看上去无比庄严隆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来要你顶礼膜拜;都声称其它一切都是邪的歪的罪恶的,只有他造的这一套才是正宗真神,必须无限信仰、无限热爱、无限崇拜;都拼命向你灌输信他造的神会有什么什么好处,不信会有什么什么灾祸;都翻箱倒柜引经据典拼命证明自己造的神如何玄妙复杂莫测高深,除了极少数专业“精英”外谁都弄不懂,谁都没资格过问,既不需要接受客观实践的检验也不需要接受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者除了仅仅一个是宗教神、一个是“法律神”的名义上的区别外,在花言巧语制造一个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神”方面的行为方式、逻辑规则完全一模一样:

 

  ——王甫律师:“我们希望法律是我们的《圣经》,我们希望法官是法庭内具备法律理性的至高无上的个体”、“法治是我们心中的圣女,法官在法庭上之所以应该拥有至尊的地位,就因为他们的使命如此神圣:保护我们的圣女不被玷污。”(“借被害案安顿我们良知”)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ee40b38f-8d10-4645-abe9-9f69014df540&user=10420)

  (注:直言不讳法律等于宗教,“法律神”等于“宗教神”。)

 

  ——萧瀚:“人类必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人类试图寻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寻求共同的规则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没有一个全人类共同接受的信仰体系,共同的规则就不可能”(“评纽伦堡审判”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f7i1.html)

 

  (注:“法律神”与“宗教神”在此合二为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陈有西学术网:“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注:自己在自己的网站上把自己封成神——“力转乾坤真如神”,“抠着屁眼上楼——自抬自”。)

 

  ——陈有西:“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注: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人民利益,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不是神是什么?)

 

  ——贺卫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注:“君无戏言,神无悔改”,为了确保“法律神”的神圣不可侵犯,错也要错到底,比皇帝的“金口玉言”还要斩钉截铁。)

 

  ——贺卫方:“法官一定要把独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员甚至可以不遵守社会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比如说,律师必须遵循他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不是道德。”“我们哪怕牺牲掉个别的正义,我们也要维护整体的法治。”(注:可以“独立”得不讲道德、不守伦理、牺牲正义——所以叫“神圣不可侵犯”。)

 

  ——邓子滨:“不仅不允许律师出卖被告人,也不允许被告人出卖律师,国家从根本上就不应接受被告人对其律师的指控。”(注:除了神,谁还能享有治外法权、至高无上得谁也管不了?)

 

  ——都云:“法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思维,即法律资源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注:宗教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神汉手中,法律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法律党”手中,决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这才是“神”的精髓。)

 

  ——贺卫方:“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注:老百姓都看懂的东西还能装“神”吗?)

 

  ——贺卫方:“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注:看来收复南沙、钓鱼岛、台湾和捍卫国家主权等等再也用不着代表“野蛮”的解放军,把贺卫方、陈有西这些代表“文明”的“法律党”们请出来念念有词当众“作法”就行了——人家是神嘛!)

 

  2.“法律党”与邪教

 

  不为谋私利为信仰是宗教。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是投机。为谋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人、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的是邪教。

 

  ⑴.“法律党”的根本目标是谋私利

 

  ——“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 (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提升创收能力,明确更高的奋斗目标”、“整个集团要在09年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业绩增长20%”、“各合伙人、各位律师要把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09年度工作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

 

  ——“他(律师)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则,必然要趋利避害。”(陈有西:作客西南会客厅全程实录)

 

  ——“高竞争、高淘汰、高回报、高分化、高度强调单兵素质,无法替代性,赢家统吃”(陈有西:律师职业展望)

 

  ——“律师国家不给一分钱,他是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他的劳动就是法律服务,凭什么要他免费?!”“商业律师做一个上市业务,收250万,并购項目十多亿,他收1000万,都可以,没有人说他不正常。”“亿万富豪不会请没有水平的、不敢依法抗争的、没有处理大案经验的、没有一点名望的律师。因为他的身家性命交给你了。他要求的法律服务标准也是不同的。一万个律师让他看中,选为辩护人、代理人的,没有几个。因此没有什么好妒嫉的。这是市场选择,也是一分钱一分货。”“北京有一个博士律师,考到了某省建工集团当首席法律顾问,一年年薪几十万,享受副厅待遇。我说你没有出息,北京一个成功律师年入几百万,去那做几十万的官干嘛?”(陈有西:在中国法学会2011刑辩峰会上的演讲)

 

  ——“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杨金柱一小时收费5000元。陈有西的价码没查到,但肯定决不含糊:“四律师收费多则8千少则6千,以违法成本理论,他们不值得为一个小案的这点钱去冒一辈子代价的风险,触犯法律的风险。”(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听话听音,锣鼓听声,几千元在人家眼里不过是“这点钱”,根本看不上,可见财大气粗,“树上拉屎——眼高”。陈有西2011年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刑辩峰会上的演讲”中宣布:“今年我们京衡律师集团纳了470多万的税”、“现在平均税负是15%,100万赚来15万国家拿走”——据此推算,仅2011年1月的上半个月该集团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3,133万元。(“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的此文特别注明“根据录音整理,演讲人已经校阅”,陈有西在按语中也强调:“今天我进行了认真的校对”,可见此数据无误。)再看看“陈有西学术网”上列出的业绩:

 

  ——“2010年整个集团经营业绩净值达到####万,形势喜人、集团与总部业绩皆增长60%以上”、“去年总部增加了办公室面积,已经有1600多平米”、“舟山所也由律师出资购买了黃金地段高端办公楼400多平米”、“上海所在徐家汇商业中心地段租用了整层1100平米办公楼,全部重新装修,进行了大的投入,可以容纳90多人办公”(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度工作报告)

 

  ——陈有西代理万吨轮主机买卖纠纷一审胜诉2千万;

 

  ——安徽沙河酒业公司1.4亿元税案无罪辩护案;

 

  ——宋某夫妻被控非法经营香烟无罪案;

 

  ——昆山月兔房产行政第三人胜诉案;

 

  ——京衡律师成功排解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

 

  ——京衡将参与与中国民营游艇建造項目法律事务;

 

  ——京衡律师宁波所乔迁发展引进优秀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新购办公楼已经装修完毕,将于8月18日举行乔迁仪式;

 

  ——宁波所主要合伙律师这次投入巨资购房800多平米;

 

  ——京衡律师首个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完成;

 (责编: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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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守门老鸨 2012-12-13 11:14
煞笔带路党李文采鼓吹什么“内因外因”。贺卫方陈有西之流早就是党员了,他们不是“内因”谁还是“内因”?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2-12 08:54
诚然,贺卫方之类“法律党” 存在着乱中国的可能。但是,那毕竟是外因,不是内因。外因终究是通过内因起作用。乱中国的内因无外乎是党国官僚专制体制下的修正主义路线。只要这个不予以纠正,中国必乱,而且会天下大乱。这是迟早的事情。从现实和哲学的角度讲,黎阳提出的“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 的判断,显然是错误的。所以,鸡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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