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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其政党关系的探析

2012-12-16 21:05|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2690| 评论: 6|原作者: 阳和平|来自: 阳和平

摘要: 近代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权相继失败的历史经验突出的证明走资派的成长壮大是无产阶级专政走向反面的根本原因。那么无产阶级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反面?
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和其政党关系的探析[1]
阳和平


摘要
近代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也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权相继失败的历史经验突出的证明走资派的成长壮大是无产阶级专政走向反面的根本原因。那么无产阶级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反面?由于多党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是不一致的,形式上的民主不解决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法治并不制止统治阶级对群众的压迫,因此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时期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和促成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一方面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的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和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备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的主要手段。

前言
无产阶级专政[2]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的。以往马列主义的党建理论是为了考虑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而建立的理论。掌权后,党的地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一改变造成了至少两个问题:一方面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各种投机性人物想方设法钻进执政党里来,社会上的各种世界观也都会因此反映到党内来。另一方面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的意识,党内干部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变更严重的冲击着他们的思想。结果全世界掌权的无产阶级政党可以说是无一例外的先后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政党。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党内走资派(即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的当权者)篡党夺权。面对这一现实,无产阶级必须重新总结如何通过自己的政党实现专政的方式方法,无产阶级专政下党和群关系的理论同样必须加以修改和补充。
由于本文的主题是需要通过对两种社会制度的分析和对比才能明确阐述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做一个粗略的总结,然后透视一下资本主义政体的本质,以此说明资本主义政体是不能解决无产阶级政权所面临的问题。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分析走资派产生的经济因素和成长的政治环境。
一、对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经验和文革的一个粗略的总结
传统的列宁主义理论強调的是党的领导,认为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是革命成功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所有的工人群众组织在无产阶级还未掌权的情况下,必须在其政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才有可能战胜资本的势力获取政权。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被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所验证了。
同样的,无产阶级在掌权后如果没有一批献身于维护本阶级的长远和总体利益的群体,也就是自己的政党,其政权很快就会被推翻。这里有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维护本阶级的全局利益的组织。
但是列宁的建党理论主要的是在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斗争中形成的,而不是在与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进行的斗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掌权后,无产阶级政党的地位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在这种情情况下,原先只强调群众路线,没有強调群众监督的建党理论就显得力不从心。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党在掌权后先后基本上都变质了,都走到了自己的反面,成为压迫工人阶级的“党-国”官僚资产阶级政党。
在这一历史现实下,像邓小平的“四个坚持”那样光强调党的领导,否定群众的监督,那么这一领导很有可能像毛主席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预测的那样会变成镇压工人阶级的法西斯的领导。
要解答为什么全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党在掌权后先后基本上都变质了的问题,我们马列毛主义[3]者不应当仅仅从马列毛的原著出发去寻找答案,而是应当按照马列毛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从分析中国当前现实政权的资本主义性质出发,追溯这一政权的起因和由来,从这一分析中去寻找答案。这才是一条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途径。
从中国政权演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党内走资派的成长、壮大直至篡党夺权。
至于什么是走资派,我们完全可以从对邓小平这一“优秀”的反面教员上台前后30年的中国历史进行分析来断定。原来走资派的定义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什么是资本主义道路当时人们往往是看不清楚的。现在看来,政权为哪个阶级服务,为哪个阶级的利益而奋斗是两条道路的根本区别。捍卫官僚特权和反对群众监督是资本主义道路的最根本的特征。因此,特权的出现是官僚掠夺剩余价值的起点,群众丧失监督的权力进而是资产阶级上台的标志。走资派就是那些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捍卫官僚特权,反对群众监督的当权者。这一结论我在后面会进一步的论证。
毛主席对走资派的认识是在与走资派的斗争中形成的。自从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就敏锐的意识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的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然后用他剩余的近20年的时间去探索这一问题的答案。
到他认识到走资派的危险性时,走资派已经相当巩固了。毛主席发动文革是他不得不浴血奋战,舍命一搏的产物。如何避免无产阶级的政党走向自己的反面是毛主席在文革中通过观察和引导群众运动,挖掘其客观规律试图来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由于他忙于处理文革中出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斗争,他没有能够来的及做一个系统的总结,这一任务就落在后代人的肩上。
就像毛主席领导的工农红军头一次打长沙失败后,他们那时完全可以分析具体的打法有哪些可改正的地方,但是毛主席的总结不在这些细节上,毛主席看到了力量对比的悬殊差距,很快地改变了武装斗争的方向,放弃了进攻大城市的计划,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同样的,对文革的总结我们不要局限于期间的一些具体问题上,而是要像毛主席那样,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对文革的一个重要的总结就是斗争方法的本身就反映了阶级斗争。要么是以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思想出发,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要么是以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出人头地、争当人上人的世界观出发,通过扣帽子、抓辫子、打棍子等等不择手段的方法击败对手,达到以我为中心的目的。前者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后者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毛主席的一个重要的总结就是“要马列主义,不要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是因为只有马列主义才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局利益,那些搞分裂、搞阴谋诡计的人只能是从个人和小集团利益出发的人。
有些人一谈起文革期间这个被打倒,那个被打倒就很反感,其实这都是叶公好龙的表现。民主权利之一的罢免权不就是打倒权吗?不爱听打倒,换成罢免不就行了吗?文革中很多群众犯了左派幼稚病,像小孩子刚学会说话时爱说“不”一样,让他干什么都是一个“不”字。文革中的打倒一切就是一些群众刚刚学会可以管理国家后的一个劲地说“不”的表现罢了。
在群众运动中冲锋陷阵,打头阵的人往往是昙花一现的人物。他们往往很快的像清华批判刘少奇的勇士蒯大富或像韩丁在《翻身》一书中描述的张庄土改中涌现出的批斗地主的急先锋王雨来那样从历史的功臣转为历史的罪人。蒯大富成为学生领袖后个人主义膨胀、小集团利益至上,执迷不悟搞武斗,比他所指控的走资派更快地走向自己的反面,造就了群众运动中最让人悲痛的一段历史[4]。王雨来上台后横行霸道,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成为村里的新恶霸。由于上千年阶级斗争的历史就是压迫和反压迫的历史,解放全人类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还只被很少的人所掌握,这种现象就很普遍的了。这也是为什么群众运动不能代替党的领导的一个根本原因。
但是,人们所说的革命者和造反派在文革中所犯的种种错误我看都是枝节问题,不是根本性的错误,不是文革失败的主要原因,因为革命从来都是由不完美的人来承担的。要有群众运动,蒯大富一类的人物就一定要表演,其他当权者(像武汉7-20事件那样[5])也一定要想尽心思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这都是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我们要先认识客观规律才能利用它来改造世界。在没有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前,在没有一个理论上对社会主义阶段党的领导与群众监督这一矛盾的明确认识前,在未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如何监督前,其它问题都是小问题。
现在看来文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革命派对走资派的认识来的太晚了,把他们的问题原先仅仅看成是认识问题,以为通过整党整风是可以克服的问题,没有认识到党内官僚资本集团在文革前已经初见规模了。
文革因此犯了两个不可避免的“错误”。首先由于党内官僚资本集团的存在,它不得不以“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形式来进行,否则群众就发动不起来。但是它的结果造就了权力的真空。由于派性的原因,很多地方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推行巴黎公社的普选制是没有意义的,只会加深派仗的力度。文革中的第二个“错误”是在革委会成立和党组织恢复以后取消那些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这在当时可能是不得已的,防止全面内战的一个措施,但是它也同时剥夺了人民群众对当权者进行有效监督的权力,为走资派上台埋了伏笔。
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光有几个人具有正确的认识还不行,无产阶级政党内的大多数,工人阶级的大多数必须同时认可才行。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工人在自己与走资派的斗争中认识走资派的本性。他们没有这一实践就不容易有这一认识。文革是工人阶级掌权后与走资派头一次全面的较量。这期间有的人认识的非常快,多数人认识的慢,它的失败就像小孩子头次学走路要摔跤那样可以说是命中注定的,可也是无产阶级最后胜利不可缺少的一步。
总结十月革命以来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将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时期党—群关系必须回归马克思所总结的巴黎公社的两个原则,既废除官僚特权和坚持无产阶级对其政权的民主监督。我将对这些在后面做进一步的论证。现在我们需要回答的是既然文革失败了,那么我们能不能从资产阶级那里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资本主义的政体是不是能解决一些无产阶级政权所面临的问题?
二、对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分析
目前流行的和巴黎公社两项原则思路不同的几个相互关联的观点是:要么认为只有多党议会制才能有效的对执政党进行监督。要么认为有了普选的民主,“还宪于民、还政于民”,才能有人民的监督,要么用法治来制约执政党,人民监督政府的问题才能解决[6]。
我认为这些观点反映了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迷信。我认为将来的无产阶级政党要避免以往的命运,就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和法治的现实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经验做一个马列主义的对比分析和科学的总结。
首先,多党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是不一致的。
这一结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的多党议会制有了根本的认识后方能得出。
大家都知道资本集团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是不可能实行多党议会制的。这是因为资本的本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除了对外侵略扩张和对内镇压工人阶级以外,他们没有一个共同利益。因此资本之间的利益竞争需要有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这一规则的制定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任务。多党议会制只不过是为了避免资本之间利益的过激冲突而同归于尽,为了制定一个资本家们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而设置的一种调解利益的机制罢了。
更进一步讲,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个所谓“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分。资产阶级把个人生活和资本运转都看成是私人领域的活动。按照资本主义的逻辑,政治活动属于公众领域,经济活动(企业和公司的经营)属于私人领域,两者的组织型式是截然对立的。在所谓私人领域既资本公司和企业内部,资产阶级实行的是严格专制的制度,在所谓公众领域,既为资本服务的协调资本之间关系的政治体制上,资产阶级实行的往往是多党议会制。
与资产阶级相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解放不了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只有消灭所有人压迫人的制度,无产阶级才能最终获得自身的解放。因此,除了那些希望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也就是试图脱离本阶级)的人以外,无产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就那些关心阶级命运的人来说,无产阶级内部争论的是到底什么才是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的问题,而不是争论如何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游戏规则。比如在毛泽东时代,大家争论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还是农轻重妥善安排,是教育的提高优先还是普及优先,等等。将来在追求全局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无产阶级很有可能还要争论像转基因的安全一类的问题。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无产阶级才能在具体的问题上对到底什么代表本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有个明确的认识,才有可能达到意见的一致。
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活动和除了个人私生活以外的所有的需要相互协作的经济活动都属于“公众”领域,因而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两者之间不会有相互对立的组织形式。
从追求无产阶级全局利益最大化这一立场看问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消亡以前,只有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才是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和总体利益的机制。代表无产阶级政治利益的就不可能是多党制了,而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中统一的政党。
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这一点。多个政党同时代表无产阶级总体利益在逻辑上说不通。只有一个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统一的政党才符合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无产阶级内部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能是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如果确有多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同时出现,它只能是无产阶级还未掌权的情况下,表现的是无产阶级的不成熟。
毛主席30年代在井冈山的斗争突出地显示了这一点。虽然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到底什么是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整体利益必须是多数人说了算。那时毛主席只好一边尽力地说服大家,一边耐心的等待大家通过实践的检验去领悟真理。毛主席那时没有搞分裂,因为只要大家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一致的,革命者别无选择。一旦有些人的出发点和参加革命的目的与无产阶级的全局和总体利益相违背的话,党的分裂才是必然。俄国布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分裂就是一个例子。
如果社会主义期间无产阶级内部基于不同政见分裂为不同政党的话让我们想像一下所谓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将是什么样的:一种可能是像工会那样按行业建党,比如说一个代表钢铁工人利益的,一个代表汽车工人利益的等等的政党相互竞争。哪个行业的政党考虑工人阶级的全局利益?
另一个可能是按照观点建党。反映到每个企业里会有多个政党的成员同时竟争企业的领导权。这就是文革中出现过的派仗!派性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全局利益出发。有了派仗,全局利益又是无人去考虑了。
这两例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无产阶级全局利益的只能是一个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政党。由于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活动都是要服从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因此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治和经济的组织原则是一致的,除了个人生活以外,没有所谓“公众”和“私人”领域之分,任何有关无产阶级的建党学说都要通过如何在经济领域运行的验证。通过这一验证我们就很清楚的看出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从来就没有在生产领域,在企业内部运行,也不可能在企业内部运行。它只能是在企业外部,为权衡资本之间利益而设置的一个机制。
由此可见有些人提出的所谓 “无产阶级的多党制”就像“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样的似是而非,一样的荒谬。加个“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定语改变不了“多党制”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就像在“妓院”前面加上个“社会主义的”改变不了“妓院”的性质,在“赌博”前面加上个“无产阶级的”改变不了“赌博”的性质一样。我们看问题要看本质而不能是只看标签。即便是加上“社会主义”的标签的“地沟油”也还是“地沟油”。
进一步的讲,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形式是由其生产的组织形式决定的,是为后者服务的。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权或政治的组织方式。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经济基础,政治的组织形式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比如说,在一个以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为其主要的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王国的大小(除了君主之间的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以外)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因而王国的大小主要的依赖于自然条件所产生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尤其是在欧洲。但是在商品和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一方面市场的大小和一个政权的版图紧密相关,资产阶级不会轻易允许个别的独立王国限制市场的完整,另一方面由于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迫使资产阶级的国家对私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强(如目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和各国的“救市”措施),冲击着“公众”和“私人”的领域之分。这些都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例子。
在一个无产阶级掌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生产的社会性也是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人们在生产之间的协作。如果这一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服务的,那么无产阶级为了兼顾个人利益和总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就必须要求个人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上的组织形式就只能是以全盘利益统筹兼顾的计划经济而不是各自为政的市场经济。以这种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还能有什么样的形式呢?也就是说政治上的组织形式还能有什么样的形式呢?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的民主集中制以外,历史上还有过什么其它的前人创造出的与这一生产的目的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形式?没有,也不可能有!
目前很多人反对当局的专制,但是问题的根本不是专制本身,而是哪一个阶级的专制。就像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的,但是有计划经济的社会(如那种子继父业的家族政权)不一定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一样,无产阶级的政党必须是集中统一的,但是集中统一的政党不一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无产阶级中的个人和总体利益的一致性并不否定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多样性,而是以一致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治生活之所以有多样性就是因为本阶级的总体利益和作为阶级一员(而不是想跳出本阶级)的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有一个人还受压迫,整个阶级还是得不到最后的解放。
比如说,无产阶级的内部有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科学技术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环境保护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妇女解放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民族平等的无产者,有主要关注文化教育的无产者等等 。无论各自关注的是什么,只要大家的基本出发点是和无产阶级的总体利益相一致的,奋斗的目标是造就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人人地位平等的新世界,把自己所关注的事业看成是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那么这样的多样性才是明了和确定无产阶级总体利益的根本途径。但是无产阶级政治生活的这种多样性是和目的相互敌对的多党制无关的,阶级内部的意见的协调和统一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大民主[8]来实现的。多党制反而给走资派分裂工人阶级队伍,为走资派名正言顺的篡党夺权提供了方便。
以上的分析应该足以说明为什么照搬资产阶级的多党议会制并不可能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面临的如何防止走资派篡党夺权的问题。
其次,形式上的民主不解决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
本人2011年写了一篇《从韩丁的〈翻身〉看民主与土改的关系》一文,其中写道:
“大家都知道古希腊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奴隶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美国独立战争后的民主其实也是奴隶主、资本家和庄园主的民主。那时除了黑奴没有民主权力以外,妇女和资产不足的人也是没有民主权力的。独立宣言的作者之一托玛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本人就拥有几百个黑奴。他的民主概念里面根本就没有考虑黑奴的民主权力。
“就是目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度里,工人阶级仍然最多只能参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民主,就资产阶级之间的争议(如大政府好还是小政府好、穷富人各上多少税等问题上)表示一下自己的意见,在资产阶级规定的游戏规则下‘自由’地选择雇佣自己的老板。但是工人阶级不能当家作主,因为在私有制下他没有管理、监督、决策资本活动的权力。
“没有这一权力,他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讨资本的喜欢,受资本的奴役。没有这一权力,他的民主就只能是按照资本的利益来决定,在满足资本扩张的情况下他才有生路的民主。没有这一权力,他就不能限制资本通过对媒体的控制大造舆论的所谓‘言论自由’去左右民心,民主就不能不成为拍资本马屁的民主。
“2008年美国政府不就是以几万亿美元的砸钱方式去“惩罚”华尔街那些贪婪无耻的巨鳄金融寡头们的罪恶行为?全世界人民不都是正在为他们的罪恶埋单吗?不推翻私有制,美国和全世界的老百姓还有什么其他的选择?”
我的意思不是说形式民主不重要,但是它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就是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我们只要看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结果就明白了。民主选举是无产阶级掌权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掌权的充足条件。也就是说,无产阶级的政权不能没有形式民主,但是光有形式民主还不够。
至于为什么民主选举解决不了政权的性质问题,说到底是因为在人民大众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目前还是资产阶级的。人民群众中一方面有着強烈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社会主义的旗号被众多资产阶级政权打着就是证据[9]),但是也有着顽固的通过个人奋斗达到个人解放的习惯势力。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顾不到本阶级的全局利益。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主义时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根本原因。
民主的核心理念是少数服从多数。在不同的所有制下,它的内容会截然不同。由于资产者之间相互竞争、排挤,他们阶级内部缺乏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因此资本主义民主的核心在资产阶级专政下是维护资本一元一票原则、钱少的听从钱多的、相互制约、股份制为其根本特征的“财主”议会制。资本利益集团之间的独立性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的相互独立性。这是多党议会制的经济基础。
如上所说,私有制下的民主说到底是拍资本马屁,讨好资本的民主。在私有制下,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是决不会允许人民群众以民主的方式变资本的私有财产为公共财产,从而动摇私有制。财产的归属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通过表决能决定的问题。资产阶级民主强调的是防备“多数人的暴政”。普选制是在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资本主义和资本的权利以后才实行的。
一旦大家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认同,资产阶级就不会坚持普选制。资产阶级上台的初期是这样的(有财产规定),将来也会是这样的。他们首先坚持的是私有制,在这一基础之上才有民主可言。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资本。
不推翻私有制,人民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资本的控制,只能在讨好资本的方式方法上进行选择。要是资本对选民喜欢的人物或法规不高兴,不投资,经济下滑,只要选民的多数出于对私有制的认同,就不得不乖乖的请回有利于资本的人选或法规。欧元区的人民当前不就是面临着这一问题吗?中外资产阶级的媒体一个劲的强调资本主义的一个“真理”:欧元区经济的恢复在于“投资者”的信心!认同私有制的人不拍“投资者”的马屁是活不下去的。[10]
于此相反,由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无产阶级专政下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维护全局利益的、相互协商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在公共所有制下,无产阶级也是同样的不会允许任何人以民主的方式改变原来属于人民的公共财产为私有财产,从而动摇和瓦解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民主,只有在像毛泽东时代那样的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下才有可能达到人民群众所渴望的真正的、广泛的、全面的、深入的人民民主。
要达到着一点,无产阶级就必须同自己队伍中形形色色的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否则,民心会被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所左右,简单的形式民主将会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坚持这一斗争的政治主体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而这一政党就必须是由那些把阶级利益看的高于个人利益的,那些捍卫公共所有制的人所组成。一旦这样的人成为人口的大多数,那么阶级、阶级的专政和国家都会消亡。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形式民主,但是我们把防备走资派篡党夺权的希望寄托在形式民主上是徒劳的。
再次,法治并不制止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压迫。
同上,资本内部、公司内部、企业内部和为资本服务的军队内部实行的基本法则是专制而不是法治。
当今我们看到的是法治越“健全”,贪官越丰满,这不就说明了法治并不制约统治阶级!法治反而是阶级统治和镇压的一种形式。
有人把维护公共所有制,防范走资派篡党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是对阶级社会中法治所能够起到的作用的一种不切实际的有害的幻想。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为房地产开发而导致的強拆事件就足以说明被压迫阶级最基本的核心利益是不能靠法治来保障的。又如劳动法的条款在工人相对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不过是一张空纸。这是因为法律和法规是由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制定的,他们是不会真正的制定限制自己权利的法律和法规。中国目前的现实足以说明纸上有的权力不一定实际上有,实际上有的权力不一定纸上有。
让我们进一步看看当今中国的工人阶级沦陷为所谓“弱势群体”条件下的法治对工人阶级来讲是什么样的法治。广东省2010年颁布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企业民主管理条例”[11]。其中规定的民主只是针对工会内部而已,工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决策权,就连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仅仅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监督”的权力罢了,企业运行的其他方面工人是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力。就连自己的职工代表都要受资方的一票否决权制约。条例规定一旦“职工代表与企业解除、中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反抗资本的职工代表一旦被资方开除就没有代表资格了!更有甚者,条例中还把工人的罢工权给剥夺了。它规定在工资谈判期间,工人“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条例赋予工人的唯一权力看来只有“骂娘”权!
就连像美国这样所谓“法制健全”的国家,一旦其政权自以为受到威胁,它就会是像“活人不会被尿憋死”那样去拯救自己,而不是像书呆子那样把自己栓在自己制定的法规条款上。日本二战偷袭珍珠港以后,美国政府不分青红皂白,把西海岸所有已是美国公民的日本后裔统统地关押在集中营里,什么宪法下的公民权一概没用了。你不满意你打官司吧,等你(三四十年后)赢了人也死了!美国麦肯锡时代对共产党人的迫害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法律上规定的言论自由一旦威胁了一个阶级的政权,它会被毫不忧虑的取消,人民的民主权利会遭到残暴的践踏。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那些不威胁制度的言论才是自由的。一个政权越自信它就越能宽容。例如,一旦美国共产党人被美国的统治阶级从美国的工人运动和政府机构中清除干净以后,美国政府才对美国的共产党人表示了高度的“宽容”。因此有否反对政权的言论自由反映的多是政权的自信程度,和政权的性质其实关系不大。
以上说明的不是法制不重要。相对人治来讲,法治是一种有章可循的治理形态,但是它依靠的仍然是强力来制约“不法”行为的,因此法治说到底也还是通过镇压来治理。在私有制下,法律和法规的各项条款,就其出发点和其要达到的拫本目的来说还是为了维护私有制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运转规则,是为了调解各私有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不至于同归于尽的行动规则,是私有者之间进行竟争所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抽象的讲,任何一个制度、法规和规定必须有一个利益集团作为它的后盾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监督它的执行。这是观察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所不可回避的结论。大的比如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没有资产阶级的大多数成员不顾倾家荡产地捍卫它,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是不可能的。小的比如说食品安全上的法规,没有得利者的利益集团去推动它的建立,敦促它的制定,监督它的执行,其结果就像当前很多中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规定算规定,执行归执行,再好的标准也如同虚设。离开这一阶级社会的基本现实去谈什么法制有何意义?
那么具体到一个统治阶级内部,法治的存在是以利害冲突各方的认可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争斗的各方必须权衡如何最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有至少三个选择:要么在现有的游戏规则下维护自己的利益,要么努力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要么推翻现有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相互利益冲突的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不能在现有的制度下获得保证的话,斗争的手段就会变成非法的手段。
美国的南北战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谓“法治健全”的美国社会南方大庄园奴隶主阶级之所以试图通过挑动南北战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因为在当时的法规下,他们认为自己再也忍受不了北方工业势力通过如限制黑人奴隶制的推广和高额关税对他们利益的损害。由于他们改变不了当时的游戏规则,他们就只有试图推翻当时的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进一步的分折就能看岀在私有制下,法治仅仅指的是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所谓的私人领域,如资本企业内部的各种利害关系,无论多大的企业,都不存在什么法治,也没有什么民主可言,只有资本所有者的人治和独裁。这里是老板说了算的地方,是老板的天堂。法治顶多是对劳工的待遇和环保的考虑上有些规定(这也仅仅是为了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罢了,其它企业中的问题都属于私人的领域,不在法治的范畴内。
从西方国家法治的历史和现状来看,法律授予的权力靠自己去维护,法律不认可的权力靠自己的争斗来获得。法治社会中的法规只不过是对持各方阶级争斗的工具。比如劳动法的最底工资标准给于工人要求涨工资的一个有利条件,但是实际上的工资上涨还要靠工人自己去争取。
法律中的有实际约束力的具体条款反映着对立势力相互间力量的对比。它是对持各方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斗争的目的或终点。实力的改变造成阶级斗争法规的改变,而不是法规的改变造成阶级实力的改变。正像战场上得不到的在谈判桌上同样妄想得到一样。
有法规就有获利者和受损者。所以任何法规都是获利和受损双方利益实体或利益集团相互间势力的权衡,一方示弱,它方就进攻。远的不说,就2010年发生的法国工人全国性的大罢工就是法国工人阶级维护自己权益的表现。近期又有希腊和西班牙人民的抗争。工人抗争了资方还如此猖狂,工人不抗争的话,自己的权益谁来维护?
如果获利者不去主动地维护对自己有利的条款,那么受损者就会寻机企图改变对己不利的条款。利益集团的一个最基本的维权方法就是通过结社行为来表诉自己的立场。这就是结社自由的根本原因。避开阶级之间的利益争斗,避开利益实体间的抗衡高谈法治就只能是文人的空谈。什么“要通过法治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力”,什么“还宪与民,还政与民”等等,如果人民不自己起来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力,谁会去维护它?那些制定法制条款的精英不是自己的人为什么要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力?他们凭什么去维护它?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在维护私有制的统治阶级内部,法规虽然提供了一个处理他们阶级内部矛盾的游戏规则,而且这些规则有些其它的阶级也可以利用,但是这是很有限的。一但被统治阶级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这些法规上,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处境。
这是因为没有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就无法保障。文革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四大为什么得不到保障?除了无产阶级的政党背叛了工人阶级这一根本因素以外,还有个原因就是没有结社自由为后盾。没有结社自由的言论自由是个空洞的自由。
所以,没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其实就不是什么利益集团。无产阶级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政权就必须组织起来。虽然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是代表本阶级整体利益的,如同上面已经阐述过了的,就只能是无产阶级集中统一的政党。没有这一政党无产阶级是无法行驶自己的权力。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中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
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当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纪律等等的法治手段(我在最后还会回到这一问题上),但是我们把防备走资派篡党夺权的希望寄托在法治上是同样徒劳的。
三、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和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
资产阶级通过长期的探索找到了一条三权鼎立多党议会制的机制去制约为自己服务的政权和监督受雇于自己的官僚。无产阶级也要精心的观察和总结自己专政的历史经验,找到一条有效地监督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人员。
既然多党制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是不一致的,形式民主不解决哪个阶级掌权的问题,法治并不阻止统治阶级对群众的压迫,那么无产阶级应该靠什么来防备自己集中统一的政党在掌权后走向自己的反面?我认为只有把巴黎公社的两个原则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历史经验相结合才有出路。
近代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失败的历史经验突出地证明走资派的成长壮大是无产阶级专政走向反面的主要危险。因此我们要研究的是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和促成其成长壮大的政治环境。我认为这里就是我们要对马列主义的建党理论在社会主义的时期进行补充的地方。
在这里我们要尽量的避免作将来社会的设计师,也不要犯知识分子自以为是的高傲。我们要像毛主席学习。毛主席主要的不是一个发明家,大字报和红卫兵都不是他发明的。他所擅长的是总结群众运动的经验。我们要的也是像毛主席那样总结过去,尤其是文革的经验,提炼出成功的措施和总结出失败的决策,一方面研究如何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以此铲除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根源,防备官僚利益集团的形成,一方面研究如何有效的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形式,以便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和挖掘走资派。
首先要铲除的是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
我认为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或根源。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机制就必须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止基于官僚特权所形成的一个官僚利益集团。
资产阶级对官僚的限制也是出于这一目的,防止政府官僚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和资产阶级就对资本的控制权讨价还价。无产阶级就更要防止自己委托的各级管理机构的代理人成为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
毛主席后来不提“官僚主义者阶级”是有原因的。官僚主义者不一定是一个阶级关系。在阶级和国家消亡前,任何阶级掌握政权都要有个官僚机构。官僚是个职能,不一定是个单独的阶级或阶层。犯官僚主义错误的人也不一定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毛主席说过他自己有时也会犯官僚主义的错误。
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是否有官僚体系,问题的根本是这一体系是否形成一个利益集团[12]。因此,那些称呼“干部阶级”[13]或“官僚阶级”本身是不准确的。官僚主义者和走资派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走资派是社会主义时期党内的资产阶级,是个利益集团。毛主席后来把党内的资产阶级定义为“走资派”是个更为科学的定义,因为我们要看的是他们是否是一个利益集团。
虽然官僚特权也可以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因为它也是等级制。但是区分官僚特权和其他资产阶级法权,如按劳分配,还是意义深远的,重要的。
在原先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度里产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官僚特权表现在党政干部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所享受的官僚特权上。这些官僚特权与其它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可避免的如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体差别,和按技术等级、论资排辈和按劳分配等等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不一样的,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些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仅仅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把技术、资历和生活待遇挂钩了的法权思想。它反映了无产阶级政党面对着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中还占有着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面对着数量可观的小生产的存在,为了团结大多数所作出的一种让步(就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一个让步一样),因此它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可避免的[14]。
官僚特权却不同。它把党政干部的领导地位和个人的生活待遇挂了钩。它混淆了工作需要和生活需要的差别,也就是它混淆了在物质缺乏的情况下,按工作的需要而配置给各级领导的诸如住房、交通、通讯、警卫、医护等等的差别和个人家庭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上按领导地位和等级给予的诸如工资和待遇上的差别[15]。后者的差别,既按照领导地位的高低而获取的生活待遇的优劣反映的不是一种让步。它反映了执政党内一部分人的世界观实质上还带有着很大的资产阶级性。
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按职分配是官僚特权。资产阶级法权是建立在平等交换基础上的:干的越多挣得越多。相比之下,官僚特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上:“责任越大”挣得越多。它是一种把官僚机构本有的上下级关系变为法权的等级制,把人民委托一些专职人员去组织和管理生产和社会的职责转变为个人获取物资分配上法权的资本。
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不允许官僚如此享受特权。在那里资本是主人,为资本服务的政府官僚只不过是个雇员罢了,一般不会享有什么特权的,更不会允许这些官员变自己的职位为资本,与资本的真正的主人讨价还价。巴黎公社时期所反对的和毛泽东时代所存在的官僚特权还带有很多的封建色彩。
因此把官僚特权仅仅看成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部分,不加区分[16],不利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分析,甚至可以说是故意混淆两类不同的法权:一种在是社会主义时期是不得不保护的,一种是完全可以取缔的。混淆在一起其实是保护了后者,就像文革初期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那样看似革命的口号打击了一大片保护了一小撮,因而实质上是反动的。
无论宣传如何讲,一方面,1954-1956年中国工资改革后的体制是待遇随着职务变动的,造就了“升官发财”的即成事实。因此才有社会上绝大多数的各种投机性人物都会想方设法钻进执政党里来的现象。另一方面,从1957年反右开始到文革前所有被打倒、下放或降级的干部不光丢掉了个人的政治地位,他们一家大小的经济地位也一同丢失,造就了“罢官丢财”的即成事实。这两者的对比可以说是“宁犯政治错误不犯组织错误”现象的经济根源,因为后者有被罢官的危险。解放前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坚持真理的,和这种现象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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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宪源 2012-12-19 01:00
阳和平同志此文思考探索极有价值;个人认为可算毛左派总结文革正反面经验教训的最佳文章之一。

同意文章中大部分很有创意的独到见解;唯一想跟和平同志斟酌的,是“尽量地把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和其经济地位脱钩”,或许仅仅是选项的一方面。同一选项的另一方面,涉及根本性大局问题时,则必须把个人特定政治立场,跟其职务和经济地位紧密“挂钩”,以儆效尤。

这一思路,其实是受作者强调“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两者不能偏废”之精彩观点的启发。又要脱钩、又必须挂钩,才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譬如:

对批评甚至抵制各级党组织提出的特定方针政策和执行偏差的干部,有批评但没有实际抗拒行为者,应留职保薪;又批评又有实际抵制行为者,则应停职保薪,以兼顾“鼓励批评”和“防止组织涣散”两个方面。 (待续) ...
引用 李宪源 2012-12-19 00:58
(续上)
只要不是加强和完善党章和宪法原始性质的“反向”修改(比如改开30余年来,对《共产党宣言》和共和国宪原定立党立国基本性质构成一次次颠覆否定性质的“修宪”和“修改党章”提议,不管提议者来自党内最高领导人还是政治局“多数票决”,军队必须像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武装力量决不允许任何当选总统或国会擅自修改“私有制”立宪基础一样,责无旁贷承担“护宪护国”军事职能。这个职能必须作为最重要的的不可修改(Irrevocable)条款,明确写进共和国宪法。凡涉及任何违背颠覆社会主义宪法基本原则和公有制基础的思想煽动者和实际行动者,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必须接受“去职去薪”的惩处!

如果说,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制”制度真有值得中国人民学习效仿的地方,把这种不成文的“不可修改条款 Irrevocable Clause” 明确写进宪法,应该是中国政权重新回到人民手中时,第一件最重要的必做之事。 ...
引用 爱我中华99999 2012-12-17 06:27
阳和平写的很好。很好的共产主义战士,特别是对文革中打倒坏人的解说,非常非常新颖,我首次看到,太好了,其实就是民主的罢免坏人!
引用 李宪源 2012-12-17 02:38
作者如下独到见解,跟荒谬的“资产阶级民主补课论”坚决划清了界限: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就像民主和集中一样是矛盾的,但是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就像人的睡眠和清醒是对立统一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样。……红军战士打仗的时候必须听从指挥,但是打完仗了,总结经验的时候,战士就可以发扬民主,对指挥员的指挥提出批评意见。

矛盾的不等于是不相容的。相反的,辩证法和中庸之道的不同就在这里。那种半清醒,半昏迷状态,民主和集中都来一点儿的没有主次的理解矛盾双方的折中主义和追求均衡观点也是不现实的,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未完接续)
引用 李宪源 2012-12-17 02:31
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像波浪一样的有时強调党的领导,有时強调群众的监督才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不时地搞运动去剔除坏头目,又不能总是在运动中。就连西方的民主选举也是定期才有的。

社会主义社会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这一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现。这一矛盾只有在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后才会克服。所有其它试图用仅仅强调一方面的方法来克服这一矛盾都是徒劳的。光有党的领导,抵制或反对群众的监督,党一定会变质,走向反面;光有群众的监督,抵制或否定党的领导,群众运动必定要走上歧路,被坏人利用,打派仗,造成无产阶级政权的丧失。这就是文化革命的一条根本的经验。

*** 項觀奇既然“赞赏认真的探讨”,请认真回答是否赞成阳和平的上述“划清”?
引用 項觀奇 2012-12-16 22:15
我赞赏这样认真的探讨。和平同志的文章的结论就是问题的答案。他说『将来无产阶级的政权如果一方面能够从一开始就严格地、自觉地、坚持不懈地限制或铲除官僚特权,一方面又把群众的监督以自发、半独立的组织形式常规化,那么无产阶级的政党走向自己的反面就不大容易,无产阶级专政的就有可能大大地巩固。』一是制度改革,二是坚持斗争。前者是不要什么,后者是要什么。前者是反专制、特权,后者是要民主权利、民主监督。这种组织形式,不叫政党,实质有何区别。和平还是有西方人的思维习惯,不像中国人简洁而清晰。也许是错话。请和平指正。观奇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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