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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企​被指以400万元买走​价值16亿元国企土地

2013-1-9 19:20| 发布者: 刘杰| 查看: 1536| 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摘要: 重庆的私有企业以400万元买走了价值16亿元的国企土地。这则报道的末尾引用了一位律师的评论,竟然不去追究是谁瓜分了国有资产,而却宣称,如果这家当时能够依法破产,不仅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可以催生出更多的民营企业。这位律师真会为没有在国有资产流失中瓜分到一杯羹的私有企业鸣不平啊! ...

 

 

变味的旧城改造

 

2009926日,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康润片旧城改造项目协建工作领导小组。一个多月后,马勇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 书。上访职工说,正是江润公司利用旧城改造招牌超低价获得了3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在2009年还欠缴国家税款230万元的丝织企业,刚刚踏入房地 产开发的门槛,就转身变成投入16个亿的实力企业,开发出合川最豪华的别墅、洋房、酒店江润-地中海岸楼盘。

 

因为是民心工程,旧城改造的实施程序很正规和公开,在网上输入旧城改造办事指南,会出现详细的必须经过的具体步骤。但在康润片旧城改造中, 江润公司如何取得378亩的国有土地?出资多少获得378亩国有土地?这个过程一直迷雾重重,上访职工和前来采访的媒体能获取的信息很少。

 

虽然事先有心理准备,记者在合川区采访此事时还是不顺利。《法人》记者在区宣传部拿出记者证和介绍信,又说明采访意图。外宣办的工作人员多次出 门联系了一小时后告知,经信委和国土局的主管领导不在,别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不信,在两个单位来回走了几趟,主管人员确实不在。记者赶到江润公司也被告 知马总(马勇)不在

 

旧城改造工程启动了,合川丝厂区内的1239号四栋老职工住宅楼首先遭到拆迁。上访职工说,这4栋职工住宅楼按国家政策应该交给政府 接受处理,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可是马勇拿出4栋楼的共有产权证宣称,职工只是江润公司的租房户,他是产权人,要职工们立即搬走。当时4栋楼里住着300多 人,多少年来一直住在国有康润丝绸公司的房子,怎么能搬走?

 

这时江润公司开始对职工住宅强拆,将楼房挖成了危房,并常有社会上的闲杂人员进行骚扰。

 

20091219日清晨,住在9号楼4层的58岁退休职工陈隆秀跳楼自杀了。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反响,在政府的工作下马勇提高了补偿金每人2万元,并承诺承担搬迁职工的外租房费。看到自家住房已成为危房,大家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被迫搬出。

 

除了这4栋楼房外,还有20多栋老职工住宅楼,里面住着大都是退休或下岗职工,以及他们的子女。

 

住在6号楼的姜太华,今年64周岁。1966年入厂到退休,已有44年工龄。他和老伴、老父亲、大儿子和孙女,53代人居住31平方米的两间房,屋里显得十分拥挤。

 

姜太华告诉记者,自己在国企干了一辈子,怎么也不能接受好几百亩国家的土地贱卖给私人老板,不但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且职工们的利益也有损失。

 

上访职工表示,如果政府部门的官员能忠于职守、清廉公正,国有资产是不可能流失的,破产国企职工的权益也会得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所指的。合川区有6家国企先后破产,里面问题重重,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不断。其中破产的合川化肥有限公司最先有了结果。

 

201223日,合川区检察院给举报职工回复:经审查查明,原合川市经委主任熊邦文等人在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挽回了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

 

经举报职工追问得知,挽回的经济损失为1400余万元

 

康润丝绸的职工也一直在上访举报,甚至推举了职工代表上北京和重庆反映此事。

 

2012125日,康润丝绸的职工向合川区经信委提交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226日,该厂几名职工又向区国土局邮寄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职工们申请公开:“1、合川丝厂旧城改造中重庆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川区政府签订的旧城改造协议内容。2、合川康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补充协议书内容。3、合川丝厂旧城改造土地公开招、拍、挂内容

 

破产的合川丝厂378亩国有土地是否被贱卖?市值10多亿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是否流失?至今仍然是个谜。

 

国企依法破产的社会效益其实更好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该破产的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文 刘兴成(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目前市场价值16亿多元的资产,被以406万元的价格出售,涉嫌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约16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普遍特征。该国有资产流失案,始自重庆合川丝绸总厂该破产而没有破产。

 

19977月,合川市法院裁定国有企业重庆合川丝绸总厂破产,另一个国有企业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以350万元整体收购合川丝厂。在表面上看 来,这是一件好事:小国企不用破产,大国企更加壮大,既保住了国企不用破产的面子,国企职工又暂时不用下岗。实际上,国企该破产而没有破产,是16亿元国 有资产流失的第一次也是最大一次暗箱操作。

 

事情并没有按照当权者的安排发展,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收购该破产而没有破产的国企后,把自己也给拖跨了。好事变成了一件坏事:更大的国企需要破产,更多的国企职工面临下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111日始实施。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除破产费用外,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是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清偿的财产。拿到清偿财产的企业职工,有机会成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家,或趁年轻时培训、另找工作,能够创造更多 的财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起码不会拖到2012年还在作为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举报、维权。

 

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也许不会把重庆市丝绸进出口公司拖跨,让更多的国企职工重演悲剧。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只是给更多的当权者提供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而国企真正的主人——国企职工的权益一次次的被侵害和剥夺。

 

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没有依法破产的结局,乃是成就了一家资产至少达16亿元的民营企业,造成了近3000人下岗和严重的贫富不均。中国巨大的贫富分化鸿沟,就是这样由权力参与的社会分配不公产生的。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重庆合川丝绸总厂当时能够依法破产,将不会导致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也不会出现大量下岗和退休职工上访、维权的社会不稳定 现象,重庆甚至有可能因此涌现更多的民营企业,使整个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反之,国有企业如果没有按照市场规则实行优胜劣汰,就必然阻止民营企业发展壮 大。国有企业只有依法破产,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正能量。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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