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法天 南周方波爆出来一个多星期,网络尤其是微博上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举目都是贴着南周LOGO的头像,满眼充斥着新闻自由、民主宪政以及诅咒谩骂。稍微提点儿不同意见,就会被扣五毛的帽子,更有人身威胁恐吓相伴。昨晚我发了一条微信推送,提到微博上的范忠信以我老师身份就南周事件对我说教。我的公开回复是:“范忠信先生,您是兄弟系的教授,我虽从未上过您课,但在校期间有过数面之缘,仍可尊称您一声老师。我主张法治,倡新闻自由,认同民主理念,但更执着于真相,不能容忍南方系为了宣扬某种价值观而不择手段地撒谎。此次闹剧,图穷匕现,栽赃事实已水落石出,媒体人当反思:正确的观点无需借助谣言去传播!”寥寥数语,意犹未尽,今天微信中将展开来说。 我对南周风波的第一个认识,是它虽然宣扬新闻自由,但此次事件并非新闻自由事件。新闻自由,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新闻自由的提出,是在近代报刊出现以后。美国建国前属于英国殖民统治,报纸会因宣扬不利于当局的言论而被政府以“诽谤罪”或“煽动罪”加以指控。1735年纽约市联邦政府诉约翰·彼得·曾格案中,曾格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声称,无论如何,传播事实都不能构成诽谤。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新闻自由被确定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条款。但是,新闻自由主要针对的是媒体报道信息资讯的权利,包括获得相关资讯的权利、公开及时地报道资讯以及在不违背刑事法律的前提下不受政府搜查和扣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人是支持新闻自由理念的。 就本次南周风波而言,争论在于一篇《新年献词》,而且主要的焦点在于新年献词中的导言。新年献词的性质,类似于社论。在我国较权威的新闻评论学著作中,社论的定义为:“代表编辑部就某一重大问题发表的权威性评论。”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又对此定义做了补充:“社论集中反映并传播一定政党、社会政治集团或社会群众团体对当前重大事件和和迫切问题的立场、观点、主张。”“政党机关报的社论一般代表同级党组织的意见。”《南方周末》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子报纸,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由原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改组后更名成立,是我国第一家省级党委机关报组建的报业集团,是广东省省属国有的传媒企业,由广东省委委托省委宣传部主管、主办,现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因此,《南方周末》的社论应该是代表组织的意见,而不是哪个编辑个人意见,更不可能是某些记者的意见。党宣能否管南方周末的社论?尽管支持南周的很多人持反对态度,但答案却是肯定的。社论不属于新闻,也不是某个公民个人的文章,而代表的是组织或集体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它的主管部门怎么可能没有权力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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